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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精神专一

唐诚青:论老子的和谐观


来源:道教之音整理     作者:唐诚青     时间:2011-01-19 10:21:00      繁體中文版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唐诚青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唐诚青

和谐,是道教追求的理想境界,从先秦开始,道家即对这一理念展开了阐述。尤其是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和谐的思想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这里,就老子的和谐观及其普世价值而论,以求证于学界。

《道德经》一书中,“和”字共见八处,“合”字亦有三处,如曰:“音声相和”、“和其光”、“知和曰常”、“和大怨”、“冲气以为和”、“天地相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之所以能化生万物,是因为道蕴涵着阴阳两个相反方面,宇宙万物都包含着阴阳正负两个方面,阴阳的互相摇荡、互相作用,而形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

和,作为阴阳本体之道,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常态。老子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字……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在这里,老子通过对婴儿(赤字)的赞美,形象地表达了他所追求的理想。在他看来,婴儿能静、和、柔,而不离开自己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这种本性就是厚德,就是大道的体现。婴儿天真无瑕,无所用心。智能未开,也没有奸巧诈为,纯任自然生长。他与世无争,与人无恶,故百虫众人均不伤害于他。他对外无所怒,无所求,是弱与强、内与外、刚与柔、道与德的最自然的和合统一。在这种和谐统一中,已含有对立的萌芽。婴儿混沌无知,与天地和合为一。他专自然之气,以达到柔和大同的境地,故老子曰:“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婴儿之所以辟诸害而自生自长,关键在于他“无心害物,物亦无心害之。”其德性至厚,“充纯气之守,通乎物之所造,而其和大同于物者,夫孰能害之。”当然,在老子看来,婴儿之所以能够如此完美,是因为他保持了“和谐”的最高境界。而这种至善尽美的和,正是大道的常态、永恒不变的本体。

在人事关系方面,和谐亦是处理各种矛盾的基本原则。老子说:“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所谓“锐”,即锐利、锋利,如尖刀利矛,伤人而无不快。所谓“纷”,本指丝带。因其丝多杂乱,引申为纠纷、争执。人间事物始终处于争执、纠纷之中,或利或害,为人际问题中的关键。老子希望以和为贵,故曰挫锐解纷。

在治理国家方面,和谐也可发挥巨大的作用。正如杜光庭所说:“理国用冲和之道,则无争锐之情,以伤于物;无劳扰之事,以伤于人。不伤于物,则万国来庭,四夷响化,兵革不起,怨争不兴,不尚于拓土开疆,凌弱暴寡。不伤于人,则使之以时,赋役轻省,家给人足矣。理身者解纷挫锐,外无侵竞,内抱清虚,神泰身安,恬然自适矣。约人以明道者,明人必姿于道也。”(见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卷九引)即是主张以和平方式,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在处理战争与和平两者的关系方面,维护和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难以实现。同时,各国的发展和繁荣又是世界和平的有力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和平之所以能够维持,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的趋势。显然,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新千年中,和平仍然是全人类最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是人类社会与文明得以延续与发展的基础。换而言之,和平是前提,发展是核心,促进全世界共同发展,是当代社会面临的历史性任务。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的演讲中所说: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上,我们应该把和平放在第一位。不同文明的国家之间有没有可能和平相处?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上,有60多亿人口,200多个国家,2500多个民族,6000多种语言,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等多种宗教。正是这些不同文明的互相依存、互相交流、互相借鉴,才构成了今天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中国自古就有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思想。“以和为贵”就是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要以团结互爱、友好相处为最高境界;“和而不同”就是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既能容纳不同的文明存在,又能保留自己的优秀文明传统;“和实生物”就是说只有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才能文物化新,推进文明的进步。“和”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理想境界。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前提。对此,道家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所谓“自然”,在《道德经》中称之为“天”。这个自然之天是有法则的,这个法就是“天道”或“天之道”。天道的法则是什么?有什么特质?

首先,天道是无私的。他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唐玄宗《道德真经德篡疏》曰:“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覆载万物,长育群材,而皆姿稟于妙本,不自矜其生成之功用,以是之故,故长能生物。”皆一致认为,老子的天道大公无私,它的一切动作都不是为自己,所以能够长久。老子以此说明自然界的法则是没有私心的,普遍的,故能永久运行。

其次,天道是均平的。老子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自均。”这就是说,天地相合降下来的甘露,人和万物都公平地受到了滋润。天道均平与天道无私是相联系的,因为天道无私,所以它才能均半,万物都能够接受它的滋养。

第三,天道好生。老子说:“天之道,利而不害。”河上公注:“天生万物,爱育之令长大,无所伤害也。”一句话,好生恶杀,利而不害,这是天道的物性,天道的大德。

第四,天道无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唐玄宗注:“妙本清静,故常无为。物持以生,而无不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而民淳朴矣。”自然无为是天道的重要特质,也正因为自然无为,无偏无私才能成为生育万物的根源,成为人道效法的对象或人事之依据。

为什么必须遵循天道?按照老子的看法,人类同万物一样,都是天地的产物,是天施地育的结果。因而人类同其他万物一样,也必须遵循天道这个自然法则。如天道均平,人们就应该效法之,按照“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法则,富有的人就应该拿出多余的财富以补足贫困的人。又如“天之道,利而不害”,按照这一法则,圣人就应该“为而不争”,如此等等。总之,天道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单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即用天道的“善胜”、“善应”、“自来”、“善谋”等特征,说明天道这个自然法则,万物都要遵循,不可抗拒,无法逃避。

因此,人与天道——大自然的融合共存,不仅仅是后天生存的必要,更是先天本能的决定。因为人类既然来自天地,理应法天则地,遵循大自然的规律,这是道家天人观念的要害,也决定了道家中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观察、研究,都力图采取客观的立场和冷静的态度。正是这种道法自然的思维定势,唤起了道家、道教中人热爱大自然、尊重客观规律的美好情操。他们重视“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自然生态,强调自然界与人、万物之间,宇宙大生命与人体小生命之间的同构与互动关系,诱导人们亲近大自然,尊重生命,从自然哲学转到生命哲学的研究,从而推动了我国古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许多科技成果及对自然和生命奥秘的探索成就,首先应该归功于道家。

老子及后来的道家学者,皆一致肯定了万有协和性、涵蕴性及依存性,指出宇宙、天地、万物和人类共同生存,万物与人休戚相关,不容分离,生死相依。道家的这种万物涵蕴、彼此相联的整体和合观,与西方哲学中心物二分、主客对立、人天分判的二分法是截然不同的。既然人类和大自然、万物本为一个和谐的有机的统一体,人类又有什么理由去暴殓万物,破坏人天共有的生态环境呢?所以老子说:圣人办事自然无为,因此不会失败,不会遭到损失。如人类能自觉地辅助万物的自然发展而不加干涉,就能保持宇宙的良好生态体系,获得万物并生、人天共存、持久发展的生存空间,体现生命的真正价值。显然,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说颇富远见,其科学价值也是毋庸置疑的,并为近现代社会因片面追求征服自然、主宰万物所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所证实。

(本文作者: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唐诚青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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