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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精神专一

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来源:道教之音     作者:黄信阳     时间:2012-06-26 20:34:02      繁體中文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六中全会决定若干重大的问题,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方面,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是我们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意义重大。

按照胡锦涛主席的讲话精神,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大力加强社会伦理道德的教育,要做到法制和德制并举,而作为传统宗教的道教文化中就包涵着诸多伦理道德思想,完全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道教是一个追求长生的宗教,也是一个追求社会和谐的宗教,《度人经》云:“仙道贵生,无量度人”,就表明了道教的贵生思想和宽广的胸怀,认为生命为天地间最珍贵,要爱惜生命,学修仙道,积功累德。《太上感应篇》云: “祸福无门, 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吕祖《劝世诗》云:“一毫之善,与人方便。一毫之恶,劝君莫作。《太上洞玄灵宝法身制论》称:“入为道性,以忍辱为上,礼之为用,唯和为贵;入道之法,宜忌纷争。”这里的所谓“忍”、“礼”、“和”等,都体现了道教“为而不争”的处世风范,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不得嫉人胜己,争竟功名”;“退身护义,不争功名”等。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庄子提出:“太和万物”。这种“和”的思想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涵着慈爱和同、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和而常通、政通人和等处事和人生理念,并产生了“致太平”的社会理想。就阐明了道教的人生追求和社会理想,是道教所倡导的社会和谐思想,它不仅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和谐,表现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而且还表现在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和谐。

第一,倡导众善奉行的思想,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则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任何一种宗教都是以劝善、行善为宗旨的,道教历来就十分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做到诚实守信,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在众善奉行的思想指导下,创造出一个“慈爱和亲”的道教理想社会。

《度人经》云:“齐同慈爱,异骨成亲;国安民丰,欣乐太平”。《格言联璧》云:“以父母之心为心,天下无不友之兄弟;以祖宗之心为心,天下无不和之族人;以天地之心为心,天下无不爱之民、物。”道教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是人与人之间都是亲兄弟、亲姐妹,彼此之间没有压迫、没有欺骗、没有嫉妒、没有仇恨、没有偷盗、没有邪淫,大家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国家平安,人民富裕,生活幸福。道教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具有慈爱之心,要仁慈、友善地对待他人,《感应篇》云:“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已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古云:“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消,日有所损。”

《易经》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许逊真君《警世格言》云:“存心不善,风水无益;父母不孝,奉神无益。兄弟不和,交友无益; 行止不端,读书无益。心高气傲,博学无益;做事乖张,聪明无益。 不惜元气,服药无益;时运不通,妄求无益。妄取人财,布施无益;淫恶肆欲,阴骘无益”。《道德经》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就是至高无上的善,世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水有利于人和万物,不是有情有意利于万物,也不要人和万物感恩戴德,这就是“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像水一样滋润万物而不居功,又能自居卑下之地。

发扬道教的“慈善利人”精神,依据《道德经》云:“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的道理。是说圣人无世俗的偏见,大道公正无私,人世之间,你越是为别人,越是为社会多做贡献,越是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给予你的就越多。越是竭尽全力帮助别人,把一切给予人,自己得到的就越多。所以《老子》说:“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一个人,为了他人,为了社会,为了人类,而不是为了自己。那么,你为人类做了贡献,你为他人带来利益,你为社会创造了辉煌,你自己自然而然地就什么都有了。尽力为社会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利益人群。这些思想就成了维护人类社会生成和发展的和谐音符。

在人际关系上,道教还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诚实守信,这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和谐的基础。所谓“诚”,就是要求道教徒诚恳待人,不嫉妒,不中伤,不欺骗,不背后议论人之长短,不口是心非,不作伪证;所谓“信”,就是说话办事讲信用,承诺的必定做到,借人的必定偿还,损坏他人的必定赔偿,不贪小便宜。道教历来就把“诚信俭朴”作为道教徒的处世原则。

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就是说,得道的人有三大法宝。一个是“慈”,“慈”就是仁慈,就是善良,就是慈爱,就像父母爱护儿女那样爱护宇宙中的万事万物,就是把自己看做同万事万物、黎民百姓一样,完全平等,没有特殊,以维护宇宙的自然和谐。 二是“俭”,“俭”就是节约,即是去奢念,清心寡欲,澹泊自守,就是无执着。三是“不敢为天下先”,就是不出风头,不冒尖,不处前,不领先,即是不逞强称霸,要谦虚礼让。故《太平经合校》称:“动作言顺,无失诚信。”又云“不虚美,不隐恶”。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辨,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他告诫和警示人们既要守诚信,又不可轻信他人。社会上有些人,说得好听,但不一定是真话,有些人自称博学多才,但不一定能真抓实干,所以他告诫人们一定要谨慎行事处事,不要上当受骗。

道教十分重视诚信,这就是道教对待诚信的社会观。这种诚信的思想不仅表现在道教的信仰中,也体现在道教的戒律之中,《老君五戒》第三戒“不得口是心非”。《积功归根》第五戒“不得妄语”。在道教信仰方面,就是要求道教徒要坚定信仰、诚实守信。所谓“道戒要严守,信仰要虔诚”,就是对道教徒的信仰要求。《西升经集注》称:“道以无为上,德以仁为主,礼以义为谦,施以恩为友,惠以利为先,信以诚为首。”强调了信与诚在道教信仰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道教还对人类社会提出了诚信的要求。《道德经》十九章云:“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就是指人人都不以奸巧的手段去骗人,那么其他的人就不会起盗贼之心了。这是道教对社会的要求,希望人人都能讲诚守信,这样社会就会太平,人与人之间就会和谐相处。

第二,倡导天人合一的思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道教第一条要守的戒律,就是不杀生,不食肉,以培养仁慈的德性,以扩展个人的爱心。其主旨概括为“尊重生命,保护环境”。《阴符经》云:“天生天杀,道之理也”。从自然界看,农作物冬种夏收,树木春天发芽,夏天叶茂,冬天枯萎,都是自然之理;每一种动物都有赖以生存的食物来源,又都有以该种动物以为食物的天敌,自然而成的食物链,维持了生态平衡。这种“生”、“杀”本于自然,符合“道”的原理。《太平经》云:“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而“安天地”,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达到与自然的和谐。

因此,《阴符经》云:“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和掌握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可见,人类在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务必彻底抛弃谬透顶的人类中心主义和极端狂妄的征服大自然的念头,真心实意地敬畏自然,善待自然,服从自然,学习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道教传统戒律中就明确规定反对滥杀生,《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生为大德之王,仁为儒道之尊,慈为福端,杀为罪首,立功树德,莫如去害,故济生之苦,皆由慈心于物”。在强调戒杀的同时,道教戒律还重视“慈”即愍济众生,慈心于物,如:“惜诸物命,慈悯不杀”;“慈救众生”,“常行慈心”,等戒,体现了道教对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珍爱。道教认为众生是平等的,应当各守其道,顺其自然,不应该互相侵扰。《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称:“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能怀恻隐之心,不忍杀戮而食,以证慈悲之行,不亦善乎?”。道教的戒杀,对于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使万物自然有序的生长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体现上天有好生之德,培养修道者仁慈之心,祥和之气。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

古圣云:“天有好生之德”。还规定“放生养物,种诸果林”;“道边舍井,种树立桥”;“不得烧野山林”等。这不仅是道教戒律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对现代社会尊重自然界生命的一种明确要求。人类社会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对自然生命的尊重,才会有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三,倡导众生平等的思想,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的和谐,必须依靠人人遵守社会规范来维持。构成道教伦理重要内容的各种戒律,就起着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道教戒律中“道德伦理”的提出,对于推动和捉进社会道德伦理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道教戒律的“道德伦理”,是以规范和劝导为主,在大量的正反道德规戒中,要求人们自觉遵循其道德规范行事,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种道德思想的倡导与现代精神文明是不矛盾的。

道教戒律的“道德伦理”,从正面积极引导人们从善去恶,对道教信徒来说更是要求严格自律,加强道德修养,要人们自洁、守正、清静、不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思想修养。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大力提倡的,也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道教历来就十分重视传统的伦理道德,并以戒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警示教徒和世人。针对目前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破坏,道教戒律重申和加强传统道德伦理的建设,对推动社会道德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道教的“众生平等”是建立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基础上的,是道教劝善思想的结果。道教“众生平等”的思想,有利于世人和睦相处,有利于促进社会积极向上。这种观念在老子《道德经》中已有记载,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又称“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这种天道与善说,就充分体现了一种平等思想,道教自东汉创立以后,就将这种“众生平等”的思想纳入了登仙之途。

老子想尔注》称:“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太上感应篇》则将行善与成仙直接联系在一起,即所谓的功德成神观,在修仙的路途上众生是平等的。《度人经》则提出“不杀、不害、不嫉、不妒、不淫、不盗、不贪、不欲、不憎、不疑”等具体行善规戒。所谓:不杀不害,就是要爱惜生命,不伤害生命;不嫉不妒,就是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于别人的成就要感到高兴,不应该有嫉妒之心;不淫不盗,就是要在人际关系中遵守社会公德,切忌有邪淫之心,更不允许偷窃别人的东西;不贪不欲,就是要淡泊名利,不生贪欲之心,要追求清静淡泊的人生理想,抛弃不正当的私欲;不憎不疑,就是不要厌恶和猜疑别人。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一些社会公德,是人们必须遵守奉行的,这种善功德行对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处自然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所述,道教传统伦理以“众善奉行、天人合一、众生平等”为基本理论,以“行善抑恶,积德成仙”为终级理想。道教的社会人生观,是积极向善的,也是社会需要积极倡导的。道教的传统文化特别是道教的劝善思想通过其特有的伦理神学的形式,阐述了天人感应的善恶报应观,道教的戒律规范要求人们行善积德、遵守传统的伦理道德,这对促进人心向善和加强现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加强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作者: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道教协会会长  黄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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