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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精神专一

李似珍:善念与行善----《太上感应篇》读解(2)


来源:道教之音整理     作者:李似珍     时间:2013-09-03 09:30:25      繁體中文版     

见表1:

 

道德原则

道德行为(包含从“恶”之角度)

忠孝友悌

不宜“轻蔑天民,扰乱国政”、“暗侮君亲;慢其先生”、“谄上希旨”、“讪谤圣贤”

不宜“攻讦宗亲”、“恚怒师傅,抵触父兄”、“违父母训”、“骨肉忿争”、“轻慢先灵,违逆上命”。

夫道妇道

不宜“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用妻妾语”、“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

可见,《太上感应篇》提倡的这种“忠孝友悌”原则基本上源自儒家以家族血缘为基础的伦理纲常。卿希泰认为“道教宗教道德本质上和儒家正统一致,而给儒家的三纲五常穿上太上老君的道袍。”[ 卿希泰:《道教文化新探》,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37页。]也就是说,《太上感应篇》在继承吸收儒家的伦理规范基础上以“太上”为其外衣,从而使得“善”之具体原则具有某种神圣感,也更能为民众所接收。这同时也是《太上感应篇》之所以能够在下层和民间盛行流传的原因所在。

而与儒家“修齐治平”相比,《感应篇》倾向于“身家同治”,齐家治国而为养身延命。从表一可以看出,《感应篇》十分注重人之于家庭、国家的伦理道德规范,要求人们遵守“忠孝友悌”、夫道妇道的伦理规范,于国要忠君,于家要孝敬父母,兄弟友爱。这一点,明显受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三纲伦常的影响。道教并不完全认为修身于齐家、治国存在根本性的冲突。《抱朴子·释滞》认为“内则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则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这种“身国同治”思想是道教伦理的重要特色。《感应篇》亦认为,修身修道原则与齐家、治国原则,两者是统一的。处理人在家庭、国家中关系,反过来就可以更好修身养命。

而作为道书《感应篇》提倡的“身家同治”与儒家经典“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两者的出发点以及终极目的却并不尽相同。儒家经典《礼记·大学》曰:

“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

儒家以为,想要明德于天下之间,先要治理好国家,而治理国家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家庭,而治理家庭先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质言之,在这里存在着一种递进的关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尽管“修身”的意义已经十分明显,却并不是儒家的终极目的。儒家以为只有修好了身,才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之道,这才是“修身”的终极目的。也就是说,对于儒家而言,修身只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手段而已。

《太上感应篇》则具有相反的思路,可归纳为“齐家→治国→修身”,这里同样存在依次递进的关系。质言之,处理好人在家庭、国家生活中伦理关系,是为了个体能够很好的生活,从而修身延命。前者只是个体修道养生的一个手段而已。这一点从《感应篇》的内容中也可以看出,比如其在说明人如果不行善,反而行恶时,提出神灵的处罚方式即“夺人算”,而“算尽则死”,所以“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它以生命存延作为加强个体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这种“功利主义”的倾向非常明显。在这种意义上说,《感应篇》作者比儒家更重视个体的自我发展之需求,这具有明显的道教特征。

二,在社会生活中之于他人,要遵循“仁爱怜悯、诚信、尊重、慷慨、宽容”等原则。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无论是道士还是普通道教信众,都不可避免的在生活中接触他人(因前文已经概括宗亲家族之间要遵守的道德原则,所以此处“他人”是指除宗亲血缘关系以外之人,包括邻居、朋友、以及在生活中接触到的人。)。人在处理社会中与他人的关系时,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感应篇》主张在遵循“为己利他”的善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还提出了众多具体的道德原则。“仁爱怜悯”是道教信徒必须时刻保持的,在世俗的道德生活中要保持“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的道德心理,具体表现为:

“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无论别人遇到困难还是遇到喜事,都要心怀仁爱,甚至看他人有所得失,也仿佛自己有所得失。不仅如此,《感应篇》还从“恶”的角度,提出要坚决杜绝:

“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私之;负他货财,愿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

这种仁爱怜悯的道德心理是道士以及普通信众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保持的。之于他人,还要诚信、宽容、慷慨,不能“施与后悔,假借不还”、“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而要做到“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等。

见表2:

 

之于他人的伦理道德

道德原则

道德心理

道德行为(包含从“恶”之角度)

仁爱怜悯

宜存“慈善心”、“怜悯心”、“同情心”。

不宜“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私之;负他货财,愿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

宜“矜孤恤寡,敬老怀幼”;

宜“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诚信

 

不宜“巧诈求迁”、“短尺狭度,轻秤小升”、“施与后悔,假借不还”、“以伪杂真”。

宽容、包容

 

宜“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

不宜“见他失便,便说他过”、“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

《太上感应篇》非常注重处理人与人间关系,在其仅仅一千两百文的篇幅中,这一部分的比重非常大。与上文在处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关系时的情况不同,在论及人在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关系时,还要遵循“仁爱怜悯”具体原则。可见,作者加入了有关道德心理方面的理解,作为说服人们去做的依据。虽然只出现了一处,但体现作者试图不用外在的规定去要求对象,而是试图使人们从道理的理解基础上,达到“自觉自愿”去做的高度。这与中国传统儒家所提倡的“仁智统一”的理念十分地相近。表面上看,这种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仿佛是“利他主义”。然而《感应篇》仍然秉承“为己利他”的原则,比如其告诫人们不得有私心、咒怨心,甚至不能有期盼他人有恶之心等等,这些的确是为他之善,而最根本收益的还是个体自己。道教讲求的养生,如果常存以上那些恶心,便会损坏身体,是身心破坏,最终影响个体自己的修道达生。

三,在个体方面,要求不断完善个体之善,“积功累德”。

道教向来重视个人的得道养德,个体的不断完善,不仅在客观上会利于他人,更会使得信徒达到生命上延命超生的目的,又能在精神上自由自在。也就是说,《感应篇》强调在世俗生活中不断“积功累德”,加强自我本身的道德修养,最终得道成仙。

首要遵守的即“慎独”原则。“不履邪径,不欺暗室”。黄正元为之注曰:“暗室,隐僻幽暗之所,众人耳目不及之地也;欺,丧心之所谓。人能于无人之处见可欲而不动,把持得定,便是克己工夫,超凡入圣无难矣。《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即此意也。”[ [宋]李昌龄传,[清]黄正元补注,[清]毛金兰增补:《太上感应篇图说》,第48页。]《感应篇》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要求人们即使在没有人看得见的地方,也不能做欺昧良心之事。人在世间行善,需时时刻刻谨慎小心,光明磊落,无愧于天地。这同样也是来自于儒家的君子“慎独”。除此之外,还要遵循“谦逊”原则,做到“不炫己长受辱不怨”,杜绝“苟富而骄,苟免无耻”、“刚强不仁,狠戾自用”等,同时保持“受辱不怨,受宠若惊”的道德心理。

见表三:

 

之于个体的伦理道德

德行规范

行为依据

行为表现(包含从“恶”之角度)

慎独

个体自律

宜“不履邪径,不欺暗室”

谦逊

群体相处之道

宜“不炫己长 受辱不怨”;

不宜“苟富而骄,苟免无耻”

不宜“刚强不仁,狠戾自用”

 

文明素质要求

 

获得适宜的生存环境

不宜“越井越灶,跳食跳人”

不宜“晦腊歌舞,朔旦号怒”

不宜“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

不宜“灶火烧香,秽柴作食”

不宜“夜起裸露,八节行刑”

不宜“唾流星,指虹霓”

个体方面,儒家伦理规范更多适用于上层统治阶级,或者说是为“君子”制定,而《感应篇》作为民间流传普及的善书,面向的是民间的普通百姓。由于下层民间百姓没有太多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条件,故与“治国平天下”的说教心理距离较远,而内心更加需要有一个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观念引领。道教作为宗教,因追求身体健康、经济富裕、子孙延续,而为下层民众所亲近。《感应篇》中的道德劝勉,也顺应了这一宗教的主旨。它提倡的个体的行善积德,从而修道成仙,这就为百姓提供了一个贴近其人生状况的目标,使之切实可行,而不被认为是一个空虚的说教、脱离现实的教条。从表三中“文明”原则中可以看出,个体不仅要“慎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完善自己的行为。除此之外《感应篇》提出了个人日常的文明行为的要求,这种文明的要求,类似儒家所提倡的“礼”,而又带有明显的宗教神学色彩。

如其中所说的不宜“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据教派中人的解释,以为井中水有利润群生的作用,灶居五祀之一,是为太乙火神。如果践踏食物,就犯了慢侮神灵的罪。而道教又认为食物是其日常修行养命的必备物品,人是“天地人”三才之一,如果从人身上跨过去,就会犯轻忽人的罪过。这是对日常生活中“持敬”之心的要求,不过已具体化到不能坐井栏,踏灶门,烘秽物等方面。配合于此,他们还流传出许多遵此而行能得福、逆此行者则遭祸的故事,以作劝诫。后两条中所说的不宜“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不宜“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大致也是这层意思。至于不宜“晦腊歌舞,朔旦号怒”,冬至前后的这些日子里,祖先和眷属的阴灵,都被释放出来,各自的回到本来的家中,受领子孙的祭祀;而作为子孙的人则应该恭恭敬敬的祭祀先灵,不能有跳舞唱歌等娱乐之事。道教重视养生,所以不能生气发怒,如果在初一的早上生发怒气,身体中浊气就会随著肝火上升,真气就会随著怒声消散,就会产生气浊的现象,善念就会消失。“夜起裸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皆表示对天地神灵的不敬。

《太上感应篇》中这些关于文明的要求,面向的对象是社会中底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在生活中或许不像“儒家”谦谦君子那样会注意这些。《感应篇》以道教神灵的威慑来关联这些文明规范,使得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养成文明行为,在精神上达到比较高的层次。

四,遵循“贵生”原则,要求珍爱生命,保护自然环境。

“重人贵生”,重视人生命的存在以及延续,以致得道成仙,长生不老,是道教之于个人以及他人的最基本的生命伦理原则。《太上感应篇》的“重人贵生”以“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的天人感应、因果报应立论。人的善恶行为,直接会被“天”之感应,从而即有相应的福祸,这种福祸最直接表现就是人寿命的加减。道教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生命的存续的重要性,认为人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神灵的监督。《感应篇》从神灵监督人之善恶,从而加减其寿命的基础上警示人们的一言一行,从而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遵循“贵生”原则。《感应篇》从这一角度试图说明的一层含义就是,至于人来说,生命是最为宝贵的。

《感应篇》在此基础上,从“恶”的角度,提出一些具体的坚决的不道德行为,如“忍作残害”、“杀人取财”、“见杀加怒”、“纵暴杀伤”、“损子堕胎”。甚至这种不道德意识、心愿也杜远离,如“愿他身死”。

《感应篇》提倡的“为己利他”之善,其中“他”还包含着“它”,即自然,概括起来也就是“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主要调节人与动植物、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除了关注人的生命之外,《感应篇》还提出“慈心于物”,这种慈爱关怀之心还要普及到自然界的万物中去,比如“昆虫草木,犹不可伤”,不能“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爱护自然生命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即不“用药杀树”、不“春月燎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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