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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笈七签》卷四 道教经法传授部(4)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时间:2010-11-01 12:59:11      繁體中文版     

《玄都上品》第三篇曰:凡有金名东华,玉字上清,得授《太霄琅书琼文帝章》、《紫度炎光神玄变经》、《上清变化七十四方九真中经》、《丹景道精隐地八术》、《解形遁变流景玉经》、《七变舞天经》,皆九天真王元始天王、太上天帝君、中央黄老君,受于太空中九玄之内,虚无之高章也。皆秘在太上灵都之宫紫房,三元君主之,侍卫玉童玉女皆三千人。元始之初,经七千劫一传。自三道立正之后,七千年内听三传。七百年中有其人,亦听传。传皆对斋九十日,或九日,告盟而授之。给玉童玉女,依四极盟科。若不依科而传,罪延七祖父母,充责鬼官,运蒙山之石,填积夜之河,万劫还生,非人之道。己身被风刀之考,自然失经,终不得仙,传者慎之。

《玄都上品》第四篇曰:传《琼文帝章》,赍金鱼、玉龙,青缯三十二尺、金钮三双为誓。《紫度炎光》,五色锦各五十尺、上金五两、沈香五斤、真硃一斤、书刀一口、金札七枚、绛纹七十尺之誓。《上清变化七十四方经》,青缯四十尺、上金十两、金钮六双、好香一斤、金鱼玉龙之誓。《九真中经》,旧科落发为盟,今以白绢九十尺准盟,法于九真之数。青丝一斤、绛纹二十四尺、北晖之誓。碧缯二十四尺,月华之誓。金钮三双,元常童子圆变之信。《丹景道精隐地八术》,《解形遁变流景玉经》,悉上金十两、金鱼、玉龙各一枚、青缯四十尺、紫纹四十尺、金钮各三双。《七变舞天经》,上金五两、真硃一斤、青缯三十二尺之誓。信以质心,不得有阙,阙则违科。师以天信投于山栖,以救穷乏。余以供营经书之具,不得他散。师犯上科,夺玉童玉女,减*-夺纪,注名度还比酆。受者不依科,皆丧魂失神,风刀之考,不出三年,自然失经,终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五篇曰:《消魔智慧玉清隐书》、《宝洞飞霄绝玄金章》、《紫凤赤书八景晨图》、《金真玉光灵书紫文》、《金珰玉佩金根上经》、《三天正法》,皆太上大道君、元始天王、金阙帝君之宝章。秘在玉清之宫金房紫户之内。典卫灵文玉童玉女各三千人。元始之初,千劫一传。自三天立正之后,七百年内听得三传。百年中有其人,听一传。给玉童玉女,依四极盟科。授者对斋九十日,或九日而传。不依科而传,罪延七玄之祖,长充鬼役,无有解脱。已身被风刀之考,死充下鬼,万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六篇曰:传《消魔智慧》、《宝洞飞霄绝玄金章》、《赤书八景晨图》,皆上金十两、玉札一枚、金鱼、玉龙各一枚、紫缯四十尺。《金根经》、《灵书紫文》,上金五两、金简、玉札各一枚,长一尺六寸,广二寸四分;金鱼、玉龙各一枚、紫缯百尺、青纹四十尺。《三天正法》,青缯三十尺、青布四十三尺、金环五双以为密誓;上金十两通神之信。《金真玉光》、《玉佩金珰玉清隐书》,皆金鱼、玉龙各一枚以为誓信。依科不得有阙,阙则师夺玉童玉女,注名还度北酆。受不依科,皆丧魂失神,罚以风刀,不出三年,自然失经,万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七篇曰:《七星移度》、《白羽黑翮飞行羽经》、《飞步天纲》、《蹑行七元太上隐书》、《灵飞六甲》,皆太上太帝君、太极太微天帝君登空之道,隐化之章。秘在太上琼宫之上、紫房之内。侍卫玉童玉女皆三千人。依科七千年一传。三天立正之后,改七百年内听得三传。若百年中有其人,便传便授。告斋九十日,或三十日,给玉童玉女,依四极盟科。不依科而传,罪延七玄之祖,长充北酆鬼役,十苦八难,已身被风刀之考,身没幽源,万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八篇曰:传《七星移度》,青纹三十一尺、绛缯七十尺、凤纹之罗九十尺、金钮一双。《白羽黑翮飞行羽经》,上金二两、青纹三十二尺以代截发歃血之誓。《飞步天纲》,锦三十尺、金鱼、玉龙各一枚。《太上隐书》,金鱼、玉龙之誓。《灵飞六甲》,白素六十尺、金鹌六双、青丝六两。天科以信质心,不得有阙。阙则违科。师夺玉童玉女,除落青簿玉名,移还北酆。受者不依科,亡精丧神,罚以风刀,不出三年,自然失经,终不得仙。

《玄都上品》第九篇曰:《方诸文震灵符》、《豁落七元八天隐文》、《流金火铃金神虎符》、《消魔支干夜照神烛八术》、《隐遁紫清玉符》、《五籍洞玄六甲上符》、《五行秘文》,《玄都格》诸符,凡有六百部。太上悉以其文标于旧经之内,以为立用。传授盟科悉依经科。传授有阙,罪同上品。有经无符,则天魔害人;有符无经,则思念无感,神真不降。科云皆不得单行,单行罪亦如之。科、经及符,本同出于自然之气,虚无之章。故不可得独修也。无科修道,万不成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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