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
  • 微信
    微信号:daoismswd道教之音公众平台微信号
水杯

《太平经》●丙部之十六(卷五十)


来源:道教之音整理     作者:秩名     时间:2011-01-24 17:38:58      繁體中文版     

●丙部之十六(卷五十)

◎去邪文飞明古诀第六十七

六端真人纯稽首再拜谨具:“敢问上皇神人求真,吾欲使天地平安,阴阳不乱常顺行,灾害不得妄生,王者但日游冶,为大乐之经,虽所问上下众多,岂可重闻乎?”

“善哉深乎!子之所问也。何其密达也!正问此要会。子其欲进至道而退去邪文邪?诺。今且悉说之。子积善于天,吾何敢匿之?今为子眷眷其善,究于神明之心,吾不言不行,恐逆天意。若天故使子求问之也,为子具分别言,自随而记之,慎无遗也。

帝王能力用吾书,灾害悉已一旦除矣,天下咸乐,皆欲为道德之士,后生遂象先世,老稚相随而起,尽更知求真文校事,浮华去矣。心究洽于神灵,君无一忧,何故不日游乎哉?如是天地凡事,各得其所,百神因而欢乐,王者深得天意,至道往佑之,但有日吉,无有一凶事也。吾言诚诚□□,万不失一也。但恐得之不行,众邪结也。灾异浮华,天地阴阳之大病也;大病而不治,以何得解愈哉?子既来问事,为天语言,子详思吾书上下之辞,幸有至意,慎无乱之。”

“唯唯。诚得归便处,日夜惟思,得传而记之,反覆重疏,冀其万世无有去时也。”

“天地开辟,言语书文,前后相因,事同气者,以类相明,求其类而聚之,其道日以彰明,无有衰时也。故自古到今,众圣共为天谈,众贤者同其辞,共为圣谋。帝王者,天之贵子也,子承父教,当顺行之,以除天地之忧,因得其佑,故常思力行之。吾道□□哉!见事当觉,不觉天地神明,当更求亿亿万万、千千百百、十十一一、事皆当相应,然后乃审可用也。为不相应,急复求索。其兄弟比类,且有相应,不失一者,是也。凡事皆当如斯。”

“以何审知其相应乎哉?”“相应者,乃当内究于心,外应于神,远近相动,以占事覆下,则应者是也;不相应者,说皆非也。

慎之无妄言,令使人无后世也。所以然者,其说妄语无后,不可久用,故使人无后也。治道日衰,乖逆皆异言,此实非也,皆应乱天文地理,不应圣人心者,神不可使也。故言者,当内究于人情心,乃后且外洽,究于神也。是者,即拱得失,天文之戒也。

积文以类相从,使众贤聚之,撰其中十十相应,应于人心神者以为文,共安其意,试之以覆下,如此乃万世不可易也。覆者,乃谓占事则应,行之则应至是也。然后可以困成天经法,是正所谓以调定阴阳、安王者之大术也。此乃可以转凶祸以为福,使人民更寿。”“何故乎?”“天文地理正,则阴阳各得其所;阴阳各得其所,则神灵俱大喜;神灵喜,则佑人民,故帝王长安而民寿也,可不力勉乎哉矣?

飞明者,三光之小者也,皆连于地下,乃上悬系于天,其动与地人民万物相应和,是要文之证也。其书文占事,百百十十相应者是也,不相应和者非也。以是升量平之,其邪文邪书悉尽绝去矣。取过事以效今事,随天可为,视天可兴,无乱天文,与天同力,可谓长吉。夫天但可顺不可逆也,因其可利而利之,令人兴矣。逆之者令人衰,失天心意亡矣。”

◎移行试验类相应占诀第六十八

凡移徙转行之文,天行书也。阴阳交合,天文成。帝王人民万物,皆以其理中行,得其意者吉,失其意者悉凶。事有逆顺,不可不谨善详也。

欲知其审,以五五二十五事试之,取故事二十五,行事二十五家,详记其岁日月时所从来,其五音属谁手。以占吉凶,验百百十十相应者,是也。此审得天地之分理,安王者不疑也,民臣不失其职,万物各得其所。

不若此书言,乱邪之文,不可用也。以升量之,误人之文有敢用者,后世无子。所以然者,贼伤人民,失天地之分部,天地主生人,反乱其阴阳,故令使人无后也。古者无文,天反原之,已出天行书之后,皆已知天道意,而故为之犯者死,多不寿而凶,正此也。

施有兄弟,以类相应和,五岳万里相应,以精详念思,其中事善,善相应;贱,贱相和,其多少高卑,万不失一也。

常效以五五二十五气,应为二十五家,二十五丘陵,书十百相应,地谶也。比其气相加,兄弟地也。其人民好恶同,又诸色禽兽草木相类,此即同气地也。以此分明,地审相应不。水气兄弟者,其鱼鳖相类,以是为占,分别其所出,万物凡事,其可知矣。其象同者,其形同也;其象异者,其形异,是非正此也。

◎丹明耀御邪诀第六十九

丹明耀者,天刻之文字也,可以救非御邪。十十相应愈者,天上文书,与真神吏相应,故事效也;十九愈者,地文书,与阴神相和;十八相应愈者,中和人文也。以此效之,其余皆邪文也,不可用也。所以拱邪之文也,乃当与神相应,不愈者皆误人,不能救死也。

或有鬼神所使书文,不可知而治愈者,是人自命禄为邪之长也,他人不能用其书文也。以此效聚众刻书文也,邪乃可刻,而尽使之无人之野处也。是文宜一一而求之,不可卒得也。

◎草木方诀第七十

草木有德有道而有官位者,乃能驱使也,名之为草木方,此谓神草木也。治事立愈者,天上神草木也,下居地而生也。立延年者,天上仙草木也,下居地而生也。治事立诀愈者,名为立愈之方;一日而愈,名为一日而愈方,百百十十相应愈者是也。

此草木有精神,能相驱使,有官位之草木也;十十相应愈者,帝王草也;十九相应者,大臣草也;十八相应者,人民草也;过此而下者,不可用也,误人之草也。是乃救死生之术,不可不审详。

方和合而立愈者,记其草木,名为立愈方;一日而愈者,名为一日愈方;二日而治愈者,名为二日方;三日而治愈者,名为三日方。一日而治愈者方,使天神治之;二日而治愈者方,使地神治之;三日而治愈者方,使人鬼治之;不若此者,非天神方,但自草滋治之,或愈或不愈,名为待死方。慎之慎之,此救死命之术,不可易事,不可不详审也。

◎生物方诀第七十一

生物行精,谓飞步禽兽C738行之属,能立治病。禽者,天上神药在其身中,天使其圆方而行。十十治愈者,天神方在其身中;十九治愈者,地精方在其身中;十八治愈者,人精中和神药在其身中。此三者,为天地中和阴阳行方,名为治疾使者,比若人有道而称使者神人、神师也。

是者,天地人精鬼使之。得而十十百百而治愈者,帝王上皇神方也;十九治愈者,王侯之神方也;十八治愈者,大臣白衣至德处士之神方也;各有所为出,以此候之,万不失一也。此三子,皆为天地人行神药以治病,天使其各受先祖之命,著自然之术其中,不得去也,比若凤凰麒麟,著德其身;比若蜂虿,著毒其身,此之谓也。

当深知天道至要意,乃能明天道性,有益于帝王治,使人不惑也。如不知要文,但言天下文书悉可用也,故十七中以下皆为邪,不与三瑞相应,为害其深。故治十伤一者,不得天心意;十伤二者,不得地意;十伤三者,不得人意;十伤六七以下,皆为乱治,阴阳为其乖逆,神灵为其战斗。是故古者圣王帝主,虽居幽室,深惟思天心意,令以自全,自得长寿命。

吾书辞上下相集,厕以为文,贤明读之以相足,此乃救迷惑,使人长吉而远凶害,各当旦夕思其至要意,以全其身。夫古今百姓行儿歌诗者,天变动,使其有言;神书时出者,天传其谈,以付至德,救世失也。

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有可贼伤,方化,须以成事,不得已,乃后用之也。故万物芸芸,命系天,根在地,用而安之者在人。得天意者寿,失天意者亡,凡物与天地为常,人为其王,为人王长者,不可不审且详也。

◎去浮华诀第七十二

欲得知凡道文、书经意正,取一字如一竟。比若甲子者何等也,投于前,使一人主言其本,众贤共违而说之,且有专长于天文意者,说而上行,究竟于天道;或有长于地理者,说而下行,洽究于地道;或复有长于外傍行,究竟四方;或有坐说,究于中央;或有原事,长于万物之精,究于万物;或有究于内,或有究于外,本末根基华叶皆已见,悉以类象名之。书凡事之至意,天地阴阳之文,略可见矣。

其头足皆具,上系下连,物类有自然,因共安其意,各书其辞善者,集成一说。是以圣人欲得天道之心意,以调定阴阳,而安王者,使天下平,群神遍悦喜,故取众贤荣贯中而制以为常法,万世不可易也。

今所以失天道意者,夫贤者一人之言,知适达一面,明不尽睹,不能用流六方,洽究达内外七处。未能源万物之精,故各异说。令使天书失本文,乱迷惑者,正此也。

凡事欲正之者,各自有本可穷,阴阳不复易,皆当如此矣。不者,名为孤说独言;不得经意,遂从一人之言,名为偏言。天地之性,非圣人不能独谈通天意也,故使说,内则不能究于天心,出则不能解天文明地理,以占覆则不中,神灵不为其使,失其正路,遂从惑乱,故曰就浮华,不得共根基至意,过在此,令使朴者失其本也。令天道失正,阴阳内独为其病,乖乱害气数起,帝王愁苦其心,不能禁止,变气连作,人民不寿,以此为大咎。

贤明共失天心,又去圣人流久,遂不能得其分理,此名为乱道。所以然者,经道凡书记,前后参错,为天地谈。凡事之头首,神灵之本也,故得其本意者,神灵不复战怒而行害人也,则恶气闭藏,盗则断绝;盗贼止,则夷狄却降,风雨为其时节,是天悦喜之明效也。喜则爱其子,是故帝王延命也,泽流其人民,则及其六畜禽兽,究达草木;和气俱见,则邪恶气消亡,则正气更明,是阴阳自然之术法,犹比若昼日用事,则夜藏;小人逃亡,则君子行。诈思此言,此言所以益命,分明阴阳而说神也。

  • 流泪

    0人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无语

    0人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欢迎投稿:
Email:server#daoisms.com.cn(注:发邮件时请将#改为@)

免责声明:
  1、“道教之音”所载的文、图、音视频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道教文化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道教之音”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道教之音网站”所有,任何经营性媒体、书刊、杂志、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道教之音”, 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均标注来源,由于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便迅速采取适当措施。

图文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