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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

《云笈七签》卷三十五 杂修摄部四(4)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时间:2010-11-01 12:59:11      繁體中文版     

《抱朴子》曰:或问所谓伤之者,色欲之间乎?答曰:亦可独斯哉?然长生之要,其在房中。上士知之,可以延年除病;其次不以自伐。若年尚少壮,而知还阴丹以补脑,采七益于长谷者,不能服药物,不失一二百岁,但不得仙耳。不知其术者,古人方之于凌坯之拒盛阳,羽堂之中畜火者也。又思所以不逮而强思之,伤也;力所以不胜而强举之,伤也;深忧重恚,伤也;悲哀焦悴,伤也;喜乐过差,伤也;汲汲所欲,伤也;戚戚所患,伤也;久谈言笑,伤也;寝息失时,伤也;挽强弓弩,伤也;沉醉呕吐,伤也;饱食即卧,伤也;跳走乏气,伤也;欢呼哭泣,伤也;阴阳不交,伤也;积伤至尽,尽亡非道也。是以养性之方,唾不至远,行不疾步,耳不极听,目不极视,坐不至疲,卧不至懻懻居致切,强也,直也。先寒而衣,先热而解,不欲极饥而食,不欲极渴而饮。食不过多,凡食过多,即结积聚,饮过多则成痰癖。不欲甚劳,不欲甚逸,不欲甚流汗,不欲多唾,不欲奔车走马,不欲极目远望,不欲多啖生冷,不欲饮酒当风卧,不欲数沐浴,不欲广志远求,不欲规造异巧,冬不欲极温,夏不欲极凉,不欲露星下,不欲卧中见肩。大寒、大热、大风、大露,皆不欲冒之。五味不欲偏多,故酸多则伤脾,苦多则伤肺,辛多即伤肝,咸多则伤心,甜多则伤肾,此五行自然之理。凡言伤者,亦不便觉,谓久则损寿耳。是以善摄生者,卧起有四时之早晚,兴居而有至和之常制,筋骨有偃仰之方,闲邪有吞吐之术,流行营卫有补泻之法,节宣劳逸有与夺之要。忍怒以养阴气,抑喜以养阳气。然后先将草木以救亏缺,服金丹以定不穷,养性之道,尽于此矣。

黄帝曰:一日之忌,夜莫饱食;一月之忌,暮莫大醉;一岁之忌,暮莫远行;终身之忌,卧莫燃烛;行房勿得起恨于人,当以自怨仇也。一切温食及酒浆,临上看不见物形者,勿食,成卒病。若已食腹胀者,急以药下之。诸热食咸物竟,不得饮冷水、酢浆水等,令人善失声也。

凡人不得北首而卧,卧之勿留灯,令魂魄六神不安,多愁恐。亦不可北向吃食,北向尿,北向久坐思惟,不祥起。勿北向唾骂,犯魁罔神。勿北向冠带,勿怒目视日月光,令人失明。

凡大汗勿脱衣,得偏风半身不遂。

冬日温足冻脑,春秋足脑俱冻,此圣人之常道。旦起勿嗔恚,旦下床勿叱呼,勿恶言,勿举足向火对灶骂,勿咨嗟呼奈何声,此名请祸,特忌之。勿竖膝坐而交臂膝上,勿令发覆面,皆不祥。清旦作善事,闻恶事即于所来方唾之,吉。恶梦,旦不用说,以含水向东方噀之,云:“恶梦著草水,好梦成宝玉。”即无咎矣。

凡上床先脱左足履,或远行乘车马,不用回顾,顾则神去人。凡一切翱飞蠢动,不可故杀伤损。至于龟、蛇,此二物有灵,异于他族,或杀他有灵者,或阴精害人,深宜慎之。勿阴雾中远行。

凡行来坐卧,常存北斗魁同星在人头上,所向皆吉。勿食父母兄弟及自本命肉等,令人魂魄飞扬,家出不孝悌子罝。

凡旦起著衣,误翻著者,云吉利。便著无苦也。衣有光当三振之,云:殃去,殃去!则无害。勿塞井及水沟渎,令人目盲。向午后阴气起,不可沐发,令人心虚饶汗,多梦及头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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