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

道教之音整理 紫嫣馨

2013-07-22 21:50:58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

安葬简仪小引

尝闻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葬亲岂可不从厚。然阴地仅一线,乃造化妙机也。今之世宦大家,往往肆其美丽,以耀生者之观。

甚至於凿损造化之真气,於都惜哉。今考先贤造葬格言数条於后,俾仁人孝子,或可适从,云。

治棺

朱子曰:油杉为上,相木次之,土杉又次之,其制方直头大足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内外皆为灰漆,底布炭屑一二寸,加七星板其上,其於林米油灰沥青,一名松脂,一名松香,亦曰松糖,又名云香。钉镮则恐未然。其于以下非朱子意。

胡氏泳曰:彭止堂作训蒙云:灌以松脂,宜於北方;江南用之,适为蚁房。而钉镮,亦能引水,其木易为腐朽耳。彭必有考更详之。

刘氏璋曰:凡送死之道,惟棺与柠为亲身之物,孝子所宜尽心者。临丧之日,择木为棺,恐仓卒未得其木,灰漆亦未能坚完,或值暑月,尸难久留。古者,国君即位而为椑椁,预岁一漆之。今人亦有生时自为寿器者,此乃犹行其道,非豫凶事也。其木油杉及相为上,毋使高大以图观美。惟棺周於身,棹周於棺足矣。棺内外皆用布裹,漆务坚实。

按:棺中七星板,用板一□,其长广棺中可容者,凿为七孔。

治葬

朱子曰: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

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者,则神灵安,其子孙盛。若培壅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也。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谨,须使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黎所及也。一本云: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窖。

丘文庄公曰:风水之说,其希觊大富贵之说。虽不可信,若夫乘生气,以安祖考之遗体,盖有合於伊川本根枝叶之论。先儒往往取之文公先生,与蔡季通预卜藏穴,门人裹糗行绋,六日始至,盖亦慎择也。昔朱子论择地,谓必先论其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水土之浅探,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然后可以较其地之美恶。后之择葬地者,诚本朱子是说,而参以伊川光润茂盛之验,及五患之防庶得矣。

择日开茔域

家礼主人帅执事者,於所得地掘穴,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四隅外其壤,出其土壤於外也。掘中南其壤,出其土壤於南也。

祠后土

家礼曰:祀以后土,恐其僭窃也。择远亲,或宾客一人,吉服冠素,告后土氏。

祝帅执事者,设位於中标之左,南向设盏,注酒列脯酝於其前。又设盥盆、浴巾二於其束西,其束告者所盥,其西执事者所盥也。

仪节

就位,告者立北向执事者,二人在其后。鞠躬,拜兴,拜兴,平身。告者与执事者,皆起。盥洗,告者与执事者,俱洗。诣香案前,告者至案前。跪告者乃跪。上香,斟酒,执事者,一人执酒注西向跪,一人执盏东向跪。告者取注斟酒于盏毕,反注取盏。酹酒,倾酒于地。献酒,复酌酒署神位前。俯伏兴少退之读祝,执祝板跪于告者之左,而读之。焚祝文,和楮钱同焚之。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祝文维○○几年岁次干支,几月干支朔,越几日干支,某官某姓敢昭告于本山土地之神。今为父则云某官姓名,母则百某封某氏。营建宅兆于本山,某士名某山某向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祇荡於神尚飨。

按:古礼无所谓后土氏者,惟唐开元礼有之。温公书仪本开元礼,家礼本书仪丧礼,开茔域及窆与墓祭,俱杞后土。然后土之称,对皇天也。惟国家得称士庶之家有似乎僭。考之《文公大全集》有杞土地祭文。今拟改后土氏,为土地之神。

彻出,乃穿圹。彻去祭仪台案等物也。

穿圹

司马温公曰:今人葬有二法,有穿地直下为圹,而悬柩以定者。有凿隧道旁穿土室,捡柩於其中者。按:古者,惟天子得为隧道,其他直下为圹,而悬棺以定。今当以此为法。其穿地宜狭而深,狭则不崩损,探则盗难近也。

按:深葬防盗,固先正之确论。但地理家又有浅探得乘风水自成之说。谓龙脉有浮沉,水土有厚薄。如朱子谓:漳泉问,棺只入地一半,上面用土培封,稍探则有水。若此者,又难一律保葬。且宋以前,圹中多藏金宝,故致盗寇劫冢之患。国朝制礼不许用金宝殉葬,自无盗寇之虞。盖不用金宝,极有礼。吴下人虽化者,衣装必预剪坏,亦防盗之意。然欲厚於亲,在择吉地以安之,岂必金宝为厚哉。不惟不能厚其亲,反致劫冢之祸,愚亦甚矣。

作灰隔

穿圹既毕,先布炭末於圹底,筑实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细沙、黄土,拌匀者於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筑实厚二三尺,别用薄板为灰隔,如棹之状,中取容棺墙,高於棺四寸许,置於灰上,乃以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筑之既实,则旋抽其板,近上复下炭灰等而筑之,及墙之平而止。炭御木根,辟水蚁,石灰得沙而实,得土而黏,岁久结而为全石,蝼蚁盗贼皆不得进也。

程子曰:古人之葬,欲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今奇玩之物,尚保藏固密,以防损污,瓦亲之遗骨当何如哉。世俗浅识,惟欲不见而已。又有采速化之说者,是岂知必诚必信之义,且非欲求其不化也。未化密闭保藏,当如是耳。

和灰沙

椁外实灰沙,沿圹炭屑。

朱子答廖子晦曰:所问葬法,后来讲究木椁沥青,似亦无益。但於穴底先铺炭屑,筑之厚二寸许,下与先所铺者相接,筑之既平,然后安椁於其四傍。谓沿椁也。又下三物如前。

按:椁本不必用,即欲用之,亦惟木椁,或砖椁为佳,切不可用石椁。盖石能生水,只观天将雨,而础润即可见矣。且石椁重甚,年数深远,设若倾颓,安知其不压於骨骸之上,尤为可畏。故不用之为愈也。

椁内亦实灰沙

椁底及棺四傍谓椁内、椁外。上面,皆以沙灰实之,俟满加盖,复布沙灰,而加炭屑於其上,亦厚寸许,然后以土筑之,盈坎而止。盖沙灰以隔蝼蚁,愈厚愈佳。

或问:棺外可用灰杂沙土否?朱子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须杂以筛过细沙。久之,灰沙相杂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盖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

礼圹中用生体之属,久之必溃烂,却引蝼蚁,非所以为亡者虑久远也。古人圹中置物甚多,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大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远,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

顷尝见藉溪先王说:尝见用灰葬者,后因迁葬,则见灰已化为石矣。炭屑则以隔木根之自外至者,亦里人改葬所亲见。故须令常任沙灰之外,四面周围皆无缝罅,然后可以为固。○已上三条,皆朱子语。

石灰三分,黄土、细沙各一分,筛半匀以淡酒洒造喷壶洒之。筑之。

按:今俗用糯米粉煮粥,以拌入三合土内,却亦能使三物胶固,用之可也。

刻志石

用石二片,其一为盖,刻云:某官某人之墓。无官则书其字曰:某君某甫。其一为底,刻曰:某官讳某字,某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毋某氏封,某某年月日生,叔历官迁次,某年月日终,葬于某乡某里某山向,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孙男几人某官某,孙女几某某。妇人,夫在则盖书某官姓名,封某氏之墓,无封,则云夫之姓名,夫亡则云某君某甫妻某氏,其底叔生年日月,死年月日;因夫子致封号无则否。葬之日,以二石字面相向,而铁索束之,埋之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盖虑其时陵谷变迁,或悮为人所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

按:闽俗安此石於圹内棺首者殊非宜,浙俗安圹前是,终不若安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为当矣。

乃窆窆下棺也

先用木杠於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条,穿柩底环不结,而下之至杠上,则抽索去之,别折细布,或生绢兜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截其余弃之。若柩无环,即用索兜柩底,两头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法。大抵下棺之时,须审用力,不可悮有倾坠摇动,主人兄弟宜报哭,亲临视之,已下再整柩衣铭旌,令平正。

或问:若柩无环,恐索难出,当如此法。柩既有环,何不就索径下,却至杠上,又去索换布绢何也?曰:想亦恐索难出也。今人两头齐用活套索放下者,亦甚稳当,从俗用之,亦可。圹内四角,各用砖以架柩。盖亦可以抽去下柩索耳。

加灰隔内外盖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吻合。至是加於柩上,更以油灰弥之,乃加外盖。

按:此原本用沥青,溶灌於其上,约厚三寸许,然后始加外盖。今去沥青,用石板,亦不可外盖之上。今俗有用磁碗盛糯米粥和石灰,以铺数层,亦牢固,用之可也。

实以灰

三合灰拌匀居上,炭屑又居上,各倍於底及椁外、椁内、四旁、上面,之厚以酒洒而蹑实之,恐震动柩中,故不敢筑,但多用之,以俟其实尔。

乃实土而筑之

下土每尺许,即轻手筑之,勿令震动柩中,杞后土神於墓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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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

    安葬简仪小引

    尝闻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葬亲岂可不从厚。然阴地仅一线,乃造化妙机也。今之世宦大家,往往肆其美丽,以耀生者之观。

    甚至於凿损造化之真气,於都惜哉。今考先贤造葬格言数条於后,俾仁人孝子,或可适从,云。

    治棺

    朱子曰:油杉为上,相木次之,土杉又次之,其制方直头大足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内外皆为灰漆,底布炭屑一二寸,加七星板其上,其於林米油灰沥青,一名松脂,一名松香,亦曰松糖,又名云香。钉镮则恐未然。其于以下非朱子意。

    胡氏泳曰:彭止堂作训蒙云:灌以松脂,宜於北方;江南用之,适为蚁房。而钉镮,亦能引水,其木易为腐朽耳。彭必有考更详之。

    刘氏璋曰:凡送死之道,惟棺与柠为亲身之物,孝子所宜尽心者。临丧之日,择木为棺,恐仓卒未得其木,灰漆亦未能坚完,或值暑月,尸难久留。古者,国君即位而为椑椁,预岁一漆之。今人亦有生时自为寿器者,此乃犹行其道,非豫凶事也。其木油杉及相为上,毋使高大以图观美。惟棺周於身,棹周於棺足矣。棺内外皆用布裹,漆务坚实。

    按:棺中七星板,用板一□,其长广棺中可容者,凿为七孔。

    治葬

    朱子曰: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

    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者,则神灵安,其子孙盛。若培壅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也。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谨,须使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黎所及也。一本云: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窖。

    丘文庄公曰:风水之说,其希觊大富贵之说。虽不可信,若夫乘生气,以安祖考之遗体,盖有合於伊川本根枝叶之论。先儒往往取之文公先生,与蔡季通预卜藏穴,门人裹糗行绋,六日始至,盖亦慎择也。昔朱子论择地,谓必先论其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水土之浅探,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然后可以较其地之美恶。后之择葬地者,诚本朱子是说,而参以伊川光润茂盛之验,及五患之防庶得矣。

    择日开茔域

    家礼主人帅执事者,於所得地掘穴,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四隅外其壤,出其土壤於外也。掘中南其壤,出其土壤於南也。

    祠后土

    家礼曰:祀以后土,恐其僭窃也。择远亲,或宾客一人,吉服冠素,告后土氏。

    祝帅执事者,设位於中标之左,南向设盏,注酒列脯酝於其前。又设盥盆、浴巾二於其束西,其束告者所盥,其西执事者所盥也。

    仪节

    就位,告者立北向执事者,二人在其后。鞠躬,拜兴,拜兴,平身。告者与执事者,皆起。盥洗,告者与执事者,俱洗。诣香案前,告者至案前。跪告者乃跪。上香,斟酒,执事者,一人执酒注西向跪,一人执盏东向跪。告者取注斟酒于盏毕,反注取盏。酹酒,倾酒于地。献酒,复酌酒署神位前。俯伏兴少退之读祝,执祝板跪于告者之左,而读之。焚祝文,和楮钱同焚之。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祝文维○○几年岁次干支,几月干支朔,越几日干支,某官某姓敢昭告于本山土地之神。今为父则云某官姓名,母则百某封某氏。营建宅兆于本山,某士名某山某向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祇荡於神尚飨。

    按:古礼无所谓后土氏者,惟唐开元礼有之。温公书仪本开元礼,家礼本书仪丧礼,开茔域及窆与墓祭,俱杞后土。然后土之称,对皇天也。惟国家得称士庶之家有似乎僭。考之《文公大全集》有杞土地祭文。今拟改后土氏,为土地之神。

    彻出,乃穿圹。彻去祭仪台案等物也。

    穿圹

    司马温公曰:今人葬有二法,有穿地直下为圹,而悬柩以定者。有凿隧道旁穿土室,捡柩於其中者。按:古者,惟天子得为隧道,其他直下为圹,而悬棺以定。今当以此为法。其穿地宜狭而深,狭则不崩损,探则盗难近也。

    按:深葬防盗,固先正之确论。但地理家又有浅探得乘风水自成之说。谓龙脉有浮沉,水土有厚薄。如朱子谓:漳泉问,棺只入地一半,上面用土培封,稍探则有水。若此者,又难一律保葬。且宋以前,圹中多藏金宝,故致盗寇劫冢之患。国朝制礼不许用金宝殉葬,自无盗寇之虞。盖不用金宝,极有礼。吴下人虽化者,衣装必预剪坏,亦防盗之意。然欲厚於亲,在择吉地以安之,岂必金宝为厚哉。不惟不能厚其亲,反致劫冢之祸,愚亦甚矣。

    作灰隔

    穿圹既毕,先布炭末於圹底,筑实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细沙、黄土,拌匀者於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筑实厚二三尺,别用薄板为灰隔,如棹之状,中取容棺墙,高於棺四寸许,置於灰上,乃以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筑之既实,则旋抽其板,近上复下炭灰等而筑之,及墙之平而止。炭御木根,辟水蚁,石灰得沙而实,得土而黏,岁久结而为全石,蝼蚁盗贼皆不得进也。

    程子曰:古人之葬,欲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今奇玩之物,尚保藏固密,以防损污,瓦亲之遗骨当何如哉。世俗浅识,惟欲不见而已。又有采速化之说者,是岂知必诚必信之义,且非欲求其不化也。未化密闭保藏,当如是耳。

    和灰沙

    椁外实灰沙,沿圹炭屑。

    朱子答廖子晦曰:所问葬法,后来讲究木椁沥青,似亦无益。但於穴底先铺炭屑,筑之厚二寸许,下与先所铺者相接,筑之既平,然后安椁於其四傍。谓沿椁也。又下三物如前。

    按:椁本不必用,即欲用之,亦惟木椁,或砖椁为佳,切不可用石椁。盖石能生水,只观天将雨,而础润即可见矣。且石椁重甚,年数深远,设若倾颓,安知其不压於骨骸之上,尤为可畏。故不用之为愈也。

    椁内亦实灰沙

    椁底及棺四傍谓椁内、椁外。上面,皆以沙灰实之,俟满加盖,复布沙灰,而加炭屑於其上,亦厚寸许,然后以土筑之,盈坎而止。盖沙灰以隔蝼蚁,愈厚愈佳。

    或问:棺外可用灰杂沙土否?朱子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须杂以筛过细沙。久之,灰沙相杂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盖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

    礼圹中用生体之属,久之必溃烂,却引蝼蚁,非所以为亡者虑久远也。古人圹中置物甚多,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大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远,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

    顷尝见藉溪先王说:尝见用灰葬者,后因迁葬,则见灰已化为石矣。炭屑则以隔木根之自外至者,亦里人改葬所亲见。故须令常任沙灰之外,四面周围皆无缝罅,然后可以为固。○已上三条,皆朱子语。

    石灰三分,黄土、细沙各一分,筛半匀以淡酒洒造喷壶洒之。筑之。

    按:今俗用糯米粉煮粥,以拌入三合土内,却亦能使三物胶固,用之可也。

    刻志石

    用石二片,其一为盖,刻云:某官某人之墓。无官则书其字曰:某君某甫。其一为底,刻曰:某官讳某字,某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毋某氏封,某某年月日生,叔历官迁次,某年月日终,葬于某乡某里某山向,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孙男几人某官某,孙女几某某。妇人,夫在则盖书某官姓名,封某氏之墓,无封,则云夫之姓名,夫亡则云某君某甫妻某氏,其底叔生年日月,死年月日;因夫子致封号无则否。葬之日,以二石字面相向,而铁索束之,埋之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盖虑其时陵谷变迁,或悮为人所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

    按:闽俗安此石於圹内棺首者殊非宜,浙俗安圹前是,终不若安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为当矣。

    乃窆窆下棺也

    先用木杠於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条,穿柩底环不结,而下之至杠上,则抽索去之,别折细布,或生绢兜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截其余弃之。若柩无环,即用索兜柩底,两头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法。大抵下棺之时,须审用力,不可悮有倾坠摇动,主人兄弟宜报哭,亲临视之,已下再整柩衣铭旌,令平正。

    或问:若柩无环,恐索难出,当如此法。柩既有环,何不就索径下,却至杠上,又去索换布绢何也?曰:想亦恐索难出也。今人两头齐用活套索放下者,亦甚稳当,从俗用之,亦可。圹内四角,各用砖以架柩。盖亦可以抽去下柩索耳。

    加灰隔内外盖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吻合。至是加於柩上,更以油灰弥之,乃加外盖。

    按:此原本用沥青,溶灌於其上,约厚三寸许,然后始加外盖。今去沥青,用石板,亦不可外盖之上。今俗有用磁碗盛糯米粥和石灰,以铺数层,亦牢固,用之可也。

    实以灰

    三合灰拌匀居上,炭屑又居上,各倍於底及椁外、椁内、四旁、上面,之厚以酒洒而蹑实之,恐震动柩中,故不敢筑,但多用之,以俟其实尔。

    乃实土而筑之

    下土每尺许,即轻手筑之,勿令震动柩中,杞后土神於墓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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