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录卷之三

道教之音整理 佚名

2013-08-17 18:03:23

弘道录卷之三

君臣之仁

《唐书□食货志》曰:唐之始时,授人以口分世业田,而取之以租庸调之法。其用之也有节。盖其畜兵以府卫之制,故兵虽多而无所损;设官有常员之数,故官不滥而易禄。虽不及三代之盛时,然亦可以为经常之法也。

录曰:唐之太宗,未可班於古之帝王也。而录之以贤者,不能无遗憾也。董仲舒常建议曰: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小民安得不困苦。井田之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时武帝方兴功利,竟不能用。哀帝时,师丹复言,累世承平,豪富史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宜略为限。时贵近未便,亦不行也。乃俾王莽假王田之名,增乱长祸,则何益哉。普武平吴之后,虽有占田七十亩之制,未几五胡之乱,至魏孝文始纳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齐周隋因之。呜呼。孰忆大汉四百余年之

问,大贤建议屡言而不足;而区区六朝之际,李安世一言而有余,逮於有唐毅然行之,愚安能已於跃然之喜耶。

唐制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下六为中,一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授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臧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己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乡田有余#1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录曰:此唐授田之法也。盖自五胡云扰之后,民之耕农者无几。后魏因之,各以露田授民。露田者,荒田无主,不栽树者也。诸桑田不在所授之限。桑田者,民之永业,所常治者也。唐世因之,遂有世业口分之分。意者其初亦非公收在官,而授无田之民。祗因桑田不在所授之限者,而名为世业;因露田原授於民者,而限为口分。不然,若世业既官为,树以桑枣所宜之木,何以仍得买卖分。既随其老幼之差殊,口力之众寡,乡田之宽狭,而官为收授之。然则但令食其所出,不令擅其所有,何以又得并卖之乎。古之立法最禁徙常。《王制》曰:井里不常。孟子曰:死徒无出乡。今令庶人各地迁移,自狭乡徒宽乡,又得并卖其口分田,惟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如此则民安得不徒之,又安得不亡之,又安得所收之田而以授人乎。此皆施行矛盾,不知作史者之误耶,抑为政之误耶。夫自秦而下千四百有余年之问,而能行授田之法者,自唐伊始,固足以见其难矣。而其制不能无可疑。至永徽以后,始禁民不得买卖,买者还地而罚之。抑后矣。无惑乎,鱼并之如故也。

凡授田者,丁岁输绢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拖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寞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曰,闰加二曰,不役者曰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曰者免调,三十曰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曰。

录曰:此唐征科之数也。所以谓租庸调者,以人丁为本。而调之云者,犹其曰;调停之调。盖以土产各有所宜,如绢绞施,随宜赋其一丈,非谓各二丈为六丈也,布麻亦然。今志岁输绢二疋,縿訑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桑乡则输银十四两,疑此反重於常算矣。观者要当以《通典》,及《会要》所载为正。《会要》:丁随乡所出,岁输绢绞绞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二两,输布者,麻三斤,以为调。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总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博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税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阔陋为乡帐,乡成於县,县成於州,州成於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其调,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调,耗亡者诸役皆免。

录曰:此唐镯复之政也。自王公以至於庶人,皆有品节限量,使其子孙能世守之,何以不能久致太平乎。奈何,不旋踵而失之也。故愚尝谓,

汉子孙能守三十税一之法,而其祖宗不能创什一中正之规,唐祖宗能设科条禁令之目,而其子孙不能存节用爱民之心。均之无能及於三代也。

太宗方锐意於治,官吏考课,以鳏寡少者进。考如增户法失劝道者,以臧户论配。

录曰:此唐殿最之法也。使京官五品以上,各举守令一人,是重之於始也。考课以鳏寡少者进,失劝导者退,是重之於终也。究其着实举行,莫者诸州剌史。奈何自贞观以来,重内官而轻州县,刺史多用武臣,或京官不称职,始补外任。帝虽锐意於治,其能身率天下乎。此唐之良史所以不若汉世之多也。

租以敛获早晚险易远近为差用,调输以八月,发以九月。同时输者先远,民皆自盘量。州府岁市,土所出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疋。异物滋味,狗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

录曰:此唐转输之政也。至两税,而后夏输六月,秋输十一月。此政废矣。是时太宗方锐意於民,绝嗜禁欲,黜所玩好,且未举封禅征伐之事,故州府岁市所贡,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疋,有加配,则以代租赋。此何等气象也。贞观以后,渐不如矣。

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徒民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冑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杭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薄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兔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撩,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货为种子,则至秋而偿。其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着于令。

录曰:此唐救荒之政也。太宗方重守令之选,刺史县令皆得其人。故以社仓则足以赈,以义仓则足以给,以常平仓则足以储。无守令之贤,欲自王公以下计垦田而敛之,则增一禁厉矣。此又为上者所当知也。

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疋,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岁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责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

上之即位也,常与群臣语及教化,曰:今承大乱之后,恐斯民未易化也。魏征对曰:不然。久安之民骄佚,骄佚则难教。经乱之民愁苦,愁苦则易化。譬犹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也。上深然之,封德彝不以为然,上卒从征言。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束至于海,南至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责粮,取给于道路焉。帝谓君臣曰:此魏征劝我行仁义,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见之。

录曰:《易》之《大过》曰:拣挠,利有攸往,亨。九二曰: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夫太宗真有大过人之资,而鲜天德王道以为之本。栋之挠也。杨之枯也。幸而贞观之治,又得房杜王魏诸贤以为之辅,老夫得其女妻也。故虽有楝挠枯杨之象,而亦有亨道焉,有利道焉。君子故不之拒也。

《宋纪》: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性仁孝宽裕,喜愠不形於色。初封寿春郡王,讲学于资善堂。天禧元年兼中书令,明年进封升王,九月丁卯册为皇太子。

录曰:自史册以来数千百年,未有直镒为仁者,帝可谓仅见矣。故以徽号存其大略,将以为君人者致意焉。夫蒙以养正圣功也。方是时,帝之至性浑然,正人皆可以为尧舜之时,开资善堂以讲学养之,於正不以私冒干之,乃作圣之功用,而宋朝家法过汉唐者也。

以参知政事李迪为太子宾客。

遵尧录曰:李迪等常侍燕束官,见帝容止端庄,虽优戏在前,亦不甚顾。他曰因奏事言之,真宗曰:平时居内中,亦未尝妄言笑也。录曰:迪之风烈颇闻,而辞太傅不已过乎。夫公孤以辅佐天子,师保以储养束官,亘古以来之成法。初不因太宗之时,立而有,不立而无也。自宋专任宰相,天子无公孤以诏左右,则太子无师保以相前后矣。此其立法不如成周者也。

四年诏太傅监国,五曰一开资善堂,太子秉质南面立,辅臣参庾诸司事,听其议论,谓之曰:但尽公道则善矣。

录曰:帝之於己也不妄言笑,於人也务尽公道。此何等粹白也。《蒙》之九五曰:童蒙,吉。其斯帝之谓乎。

乾兴元年二月戊午,遗诏太子即皇帝位。

录曰:是时帝年十三,如龙之方蜕未就云雨也,如麟之方趾未就践履也。故《易》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岂非以其施之未

达,性之未固哉。苟有如伊尹周公以辅之於外,太姒邑姜以成之於内,则太甲成王尚有暂德不足媲矣。惜乎。刘后专制于内,丁谓之徒交结于外,苟不得王曾正色立朝倚以为重,乌能成九二志应之功哉。观圣人作《易》之意,则知仁宗初政之所以分矣。

明道元年诏曰:朕猥以眇躬,纂於洪绪,既绝畋游之好,又无台榭之营,十载于兹,未尝暇敢。不意掖庭之内,火禁非严,一夕延墦,褊於八殿。缅思降做,逸息省循。其今内外臣僚直言朝廷阙失,毋有所隐,副朕意焉。

录曰:帝时春秋房盛,未有失德,而所称绝游畋之好,乏台榭之营,又非空言,则天灾何由政乎。夫掖庭房阐之地,八殿老阴之数,章献之称制将谢矣。此其除旧布新之先见者欤。

一年三月,帝始亲政,罢修创寺观,裁抑侥幸,召宋绶、范仲淹,而黜内侍罗崇勋等,中外大悦。

录曰:仁之亲政,与哲之亲政,大不幸也。仁之亲政,罢修寺观;哲之亲政,创修新法。仁之亲政,裁抑侥幸;哲之亲政,召用凶邪。故一则中外大悦,一则忠良丧气,得失之分较然见矣。

先是皇太后刘氏称制,晚年任宦者罗崇勋、江德明等访外事,崇勋由此势倾中外。

录曰:以母后临朝,而宦官窃势,此何等时也。范祖禹所谓宋室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机,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际,天命人心去就离合之时,帝之盛德可少訾哉。呜呼。一黜罗崇勋,而中外拭目,咸瞻盛德;一召刘缓等,而人情汕汕,已蹈覆亡。万世之下,初政之君不可以不察也。

帝见章圣束封西祀,及修玉清昭、应景灵,土木之役,极天下之巧,过为奢侈,谓辅臣曰:此虽太平盛事,然亦过度。当时执政大臣不得不任其责,吕夷简曰:府库一空,至今不充实者,职此之由。帝曰:如此之事,朕当戒之。

录曰:此帝之所以罢修建也。孔子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释之者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於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先儒恐其失旨,而以有过之举,既往之愆为咎,故剖折而言。夫束封西祀,土木兴作,不过废天下之财。若乃青苗免役,剖克敛怨,将以失天下之心。诿於安石,犹可言也,笃於君亲,不可言也。其知者以为继还,不知者以为擅改。然不知只皆彰亲之过,而与克盖前愆者大不伴矣。呜呼。此宣仁祀饭之顷,异於章献撒帘之曰也欤。

初太平曰久,仕进者皆依托权要,以希进用,奔竞成风。仁宗尝谓辅臣曰:比来臣寮请对,其欲进者多,求退者少,何也。王曾曰:七人食兼,系时之用舍。惟朝廷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帝然之。

录曰:此帝之所以抑侥幸也。夫侥幸之人,行险者也。其始也,依阿取容,谗馅面谈,无所不为,其终也,吮瘫舐痔,逢君之恶,同所不至。故人君叉深恶而痛绝之。然非至公以存心,至明以烛物,未有不以小康信其大节,而假以欲退之意,遂其躁进之心。故曰:清心知人。又曰:知人则哲。阙一不可。

景佑二年,王曾同平章事。曾性资端厚,在朝廷进止皆有常,处平居寡言笑,人不敢干以私,进退十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常问曰:明扬士类,宰相之任。公之盛德,独少此耳。徐应之曰:夫执政而欲使恩归己,怨将谁归。仲淹服其言。帝之初即位也,太后将有专制之患,曾正色危言以立于朝,由是宦官近习不敢窥觎,而帝德曰就,太后亦全令名。

录曰:自此以后,可以见当时君臣之气象矣。夫曾褒然称许为大臣者也,则其於士不犹造化之於物乎,其心叉欲人人而尽其才。然亦有或不能尽者,惟反之。至公至诚,在我无愧而已。若孜孜以效用为恩,舍置为怨,则大臣者日益不足哉。故曰:断断兮,无他技。若吕许公未免有慷於此。此其收恩避怨与危言正色之所以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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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臣之仁

    《唐书□食货志》曰:唐之始时,授人以口分世业田,而取之以租庸调之法。其用之也有节。盖其畜兵以府卫之制,故兵虽多而无所损;设官有常员之数,故官不滥而易禄。虽不及三代之盛时,然亦可以为经常之法也。

    录曰:唐之太宗,未可班於古之帝王也。而录之以贤者,不能无遗憾也。董仲舒常建议曰: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小民安得不困苦。井田之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时武帝方兴功利,竟不能用。哀帝时,师丹复言,累世承平,豪富史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宜略为限。时贵近未便,亦不行也。乃俾王莽假王田之名,增乱长祸,则何益哉。普武平吴之后,虽有占田七十亩之制,未几五胡之乱,至魏孝文始纳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齐周隋因之。呜呼。孰忆大汉四百余年之

    问,大贤建议屡言而不足;而区区六朝之际,李安世一言而有余,逮於有唐毅然行之,愚安能已於跃然之喜耶。

    唐制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下六为中,一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授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臧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己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乡田有余#1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录曰:此唐授田之法也。盖自五胡云扰之后,民之耕农者无几。后魏因之,各以露田授民。露田者,荒田无主,不栽树者也。诸桑田不在所授之限。桑田者,民之永业,所常治者也。唐世因之,遂有世业口分之分。意者其初亦非公收在官,而授无田之民。祗因桑田不在所授之限者,而名为世业;因露田原授於民者,而限为口分。不然,若世业既官为,树以桑枣所宜之木,何以仍得买卖分。既随其老幼之差殊,口力之众寡,乡田之宽狭,而官为收授之。然则但令食其所出,不令擅其所有,何以又得并卖之乎。古之立法最禁徙常。《王制》曰:井里不常。孟子曰:死徒无出乡。今令庶人各地迁移,自狭乡徒宽乡,又得并卖其口分田,惟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如此则民安得不徒之,又安得不亡之,又安得所收之田而以授人乎。此皆施行矛盾,不知作史者之误耶,抑为政之误耶。夫自秦而下千四百有余年之问,而能行授田之法者,自唐伊始,固足以见其难矣。而其制不能无可疑。至永徽以后,始禁民不得买卖,买者还地而罚之。抑后矣。无惑乎,鱼并之如故也。

    凡授田者,丁岁输绢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拖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寞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曰,闰加二曰,不役者曰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曰者免调,三十曰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曰。

    录曰:此唐征科之数也。所以谓租庸调者,以人丁为本。而调之云者,犹其曰;调停之调。盖以土产各有所宜,如绢绞施,随宜赋其一丈,非谓各二丈为六丈也,布麻亦然。今志岁输绢二疋,縿訑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桑乡则输银十四两,疑此反重於常算矣。观者要当以《通典》,及《会要》所载为正。《会要》:丁随乡所出,岁输绢绞绞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二两,输布者,麻三斤,以为调。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总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博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税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阔陋为乡帐,乡成於县,县成於州,州成於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其调,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调,耗亡者诸役皆免。

    录曰:此唐镯复之政也。自王公以至於庶人,皆有品节限量,使其子孙能世守之,何以不能久致太平乎。奈何,不旋踵而失之也。故愚尝谓,

    汉子孙能守三十税一之法,而其祖宗不能创什一中正之规,唐祖宗能设科条禁令之目,而其子孙不能存节用爱民之心。均之无能及於三代也。

    太宗方锐意於治,官吏考课,以鳏寡少者进。考如增户法失劝道者,以臧户论配。

    录曰:此唐殿最之法也。使京官五品以上,各举守令一人,是重之於始也。考课以鳏寡少者进,失劝导者退,是重之於终也。究其着实举行,莫者诸州剌史。奈何自贞观以来,重内官而轻州县,刺史多用武臣,或京官不称职,始补外任。帝虽锐意於治,其能身率天下乎。此唐之良史所以不若汉世之多也。

    租以敛获早晚险易远近为差用,调输以八月,发以九月。同时输者先远,民皆自盘量。州府岁市,土所出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疋。异物滋味,狗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

    录曰:此唐转输之政也。至两税,而后夏输六月,秋输十一月。此政废矣。是时太宗方锐意於民,绝嗜禁欲,黜所玩好,且未举封禅征伐之事,故州府岁市所贡,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疋,有加配,则以代租赋。此何等气象也。贞观以后,渐不如矣。

    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徒民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冑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杭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薄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兔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撩,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货为种子,则至秋而偿。其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着于令。

    录曰:此唐救荒之政也。太宗方重守令之选,刺史县令皆得其人。故以社仓则足以赈,以义仓则足以给,以常平仓则足以储。无守令之贤,欲自王公以下计垦田而敛之,则增一禁厉矣。此又为上者所当知也。

    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疋,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岁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责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

    上之即位也,常与群臣语及教化,曰:今承大乱之后,恐斯民未易化也。魏征对曰:不然。久安之民骄佚,骄佚则难教。经乱之民愁苦,愁苦则易化。譬犹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也。上深然之,封德彝不以为然,上卒从征言。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束至于海,南至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责粮,取给于道路焉。帝谓君臣曰:此魏征劝我行仁义,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见之。

    录曰:《易》之《大过》曰:拣挠,利有攸往,亨。九二曰: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夫太宗真有大过人之资,而鲜天德王道以为之本。栋之挠也。杨之枯也。幸而贞观之治,又得房杜王魏诸贤以为之辅,老夫得其女妻也。故虽有楝挠枯杨之象,而亦有亨道焉,有利道焉。君子故不之拒也。

    《宋纪》: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性仁孝宽裕,喜愠不形於色。初封寿春郡王,讲学于资善堂。天禧元年兼中书令,明年进封升王,九月丁卯册为皇太子。

    录曰:自史册以来数千百年,未有直镒为仁者,帝可谓仅见矣。故以徽号存其大略,将以为君人者致意焉。夫蒙以养正圣功也。方是时,帝之至性浑然,正人皆可以为尧舜之时,开资善堂以讲学养之,於正不以私冒干之,乃作圣之功用,而宋朝家法过汉唐者也。

    以参知政事李迪为太子宾客。

    遵尧录曰:李迪等常侍燕束官,见帝容止端庄,虽优戏在前,亦不甚顾。他曰因奏事言之,真宗曰:平时居内中,亦未尝妄言笑也。录曰:迪之风烈颇闻,而辞太傅不已过乎。夫公孤以辅佐天子,师保以储养束官,亘古以来之成法。初不因太宗之时,立而有,不立而无也。自宋专任宰相,天子无公孤以诏左右,则太子无师保以相前后矣。此其立法不如成周者也。

    四年诏太傅监国,五曰一开资善堂,太子秉质南面立,辅臣参庾诸司事,听其议论,谓之曰:但尽公道则善矣。

    录曰:帝之於己也不妄言笑,於人也务尽公道。此何等粹白也。《蒙》之九五曰:童蒙,吉。其斯帝之谓乎。

    乾兴元年二月戊午,遗诏太子即皇帝位。

    录曰:是时帝年十三,如龙之方蜕未就云雨也,如麟之方趾未就践履也。故《易》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岂非以其施之未

    达,性之未固哉。苟有如伊尹周公以辅之於外,太姒邑姜以成之於内,则太甲成王尚有暂德不足媲矣。惜乎。刘后专制于内,丁谓之徒交结于外,苟不得王曾正色立朝倚以为重,乌能成九二志应之功哉。观圣人作《易》之意,则知仁宗初政之所以分矣。

    明道元年诏曰:朕猥以眇躬,纂於洪绪,既绝畋游之好,又无台榭之营,十载于兹,未尝暇敢。不意掖庭之内,火禁非严,一夕延墦,褊於八殿。缅思降做,逸息省循。其今内外臣僚直言朝廷阙失,毋有所隐,副朕意焉。

    录曰:帝时春秋房盛,未有失德,而所称绝游畋之好,乏台榭之营,又非空言,则天灾何由政乎。夫掖庭房阐之地,八殿老阴之数,章献之称制将谢矣。此其除旧布新之先见者欤。

    一年三月,帝始亲政,罢修创寺观,裁抑侥幸,召宋绶、范仲淹,而黜内侍罗崇勋等,中外大悦。

    录曰:仁之亲政,与哲之亲政,大不幸也。仁之亲政,罢修寺观;哲之亲政,创修新法。仁之亲政,裁抑侥幸;哲之亲政,召用凶邪。故一则中外大悦,一则忠良丧气,得失之分较然见矣。

    先是皇太后刘氏称制,晚年任宦者罗崇勋、江德明等访外事,崇勋由此势倾中外。

    录曰:以母后临朝,而宦官窃势,此何等时也。范祖禹所谓宋室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机,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际,天命人心去就离合之时,帝之盛德可少訾哉。呜呼。一黜罗崇勋,而中外拭目,咸瞻盛德;一召刘缓等,而人情汕汕,已蹈覆亡。万世之下,初政之君不可以不察也。

    帝见章圣束封西祀,及修玉清昭、应景灵,土木之役,极天下之巧,过为奢侈,谓辅臣曰:此虽太平盛事,然亦过度。当时执政大臣不得不任其责,吕夷简曰:府库一空,至今不充实者,职此之由。帝曰:如此之事,朕当戒之。

    录曰:此帝之所以罢修建也。孔子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释之者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於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先儒恐其失旨,而以有过之举,既往之愆为咎,故剖折而言。夫束封西祀,土木兴作,不过废天下之财。若乃青苗免役,剖克敛怨,将以失天下之心。诿於安石,犹可言也,笃於君亲,不可言也。其知者以为继还,不知者以为擅改。然不知只皆彰亲之过,而与克盖前愆者大不伴矣。呜呼。此宣仁祀饭之顷,异於章献撒帘之曰也欤。

    初太平曰久,仕进者皆依托权要,以希进用,奔竞成风。仁宗尝谓辅臣曰:比来臣寮请对,其欲进者多,求退者少,何也。王曾曰:七人食兼,系时之用舍。惟朝廷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帝然之。

    录曰:此帝之所以抑侥幸也。夫侥幸之人,行险者也。其始也,依阿取容,谗馅面谈,无所不为,其终也,吮瘫舐痔,逢君之恶,同所不至。故人君叉深恶而痛绝之。然非至公以存心,至明以烛物,未有不以小康信其大节,而假以欲退之意,遂其躁进之心。故曰:清心知人。又曰:知人则哲。阙一不可。

    景佑二年,王曾同平章事。曾性资端厚,在朝廷进止皆有常,处平居寡言笑,人不敢干以私,进退十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常问曰:明扬士类,宰相之任。公之盛德,独少此耳。徐应之曰:夫执政而欲使恩归己,怨将谁归。仲淹服其言。帝之初即位也,太后将有专制之患,曾正色危言以立于朝,由是宦官近习不敢窥觎,而帝德曰就,太后亦全令名。

    录曰:自此以后,可以见当时君臣之气象矣。夫曾褒然称许为大臣者也,则其於士不犹造化之於物乎,其心叉欲人人而尽其才。然亦有或不能尽者,惟反之。至公至诚,在我无愧而已。若孜孜以效用为恩,舍置为怨,则大臣者日益不足哉。故曰:断断兮,无他技。若吕许公未免有慷於此。此其收恩避怨与危言正色之所以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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