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2)

道教之音整理 宁全真

2013-08-31 20:31:03

已上十位,比诸天丞相之列,并系五十发败正一升,四十发败正入已上十位仙宰,自此已下入色界天。

太焕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元载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安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显定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始皇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翁重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无思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阮乐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无极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皓庭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元洞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已上六十发败正入仙宰,七十发败正入上仙,八十发败正入真宰,已下入无色界天。

太文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素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无上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释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梵度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平育执法真宰,上仙,真宰。

太清执法真宰,上清执法真宰。

玉清执法真宰。

已上十位,并九十发败正入仙宰,一百发败正入上仙,一百二十发败正入真宰。渐入真人之位,并上帝特封,兼诸天诸地诸水仙职,亦在特封,次进入天机内省,天机都省,泰玄都省之任。每发败正,当奏申天省,比魔勘会,非魔司校,灵魔实功,制魔司举,勋魔三官五帝保奏诸天,列言方升品秩,退降亦同。非洞彻百神,神通天司,莫详其奥。别有天真仙格神朝金阙日付之,惟在赐衣建邸,朝元参斗洞视,按局大定,七经功足,方悉上玄至理。

试论录阶法职

论曰:三洞经录,应运传行。故洞真部有上清大洞回车毕道录一阶,佩之者称上清大洞弟子。或不佩录,只入室诵《大洞经》,行大洞功用者,止称小兆臣某。盖《大洞三十九章》属洞真部,非近世之人,将《度人经》中章句,指为洞经者也。且大洞本品古元法职,亦元章奏,后世人始有编大洞法者矣,然终非古书也。且洞神部盛於束汉,自盟威录以下诸阶杂录,悉总于正一坛,天心五雷诸法、书禁之术,莫不隶焉。此不详迷。况洞玄一部,有灵宝中盟秘录一阶,紫虚阳光次之,独灵宝大法隶焉。其佩录而不行者,止称录阶。既已行灵宝大法,而斋法出於灵宝,未免应世接物,因事立仪,遂出法职,亦不得已而强立名字,应时行化者也。进拜章词,而气有所总,济拔幽显,而街有所称。若法与录相背违,未免鬼神窃笑也。林侍宸有云:故立仙阶五品,以备行用耳。自兹而建修不已,积功炼气,会道证神,善行彻於玄都,仙名书於金阙,天俾真职於人世。俾之宣化宏道,颁羽盖於青霄,召之升举,事符今古,德致而然,固非先冒崇阶巨职而至也。有行灵宝经法,而欲为异途者,有行净明法,而补别职者,皆非也。并合佩中盟录,而补本职也。且前所谓太上执法冠其街者,此固有之。但太上者,虚元之神也。又曰太上者,至大之名,上者尊崇之义。又曰至大元外,穷高莫测,故谓之太上。又曰无上可上,是为太上。夫道则称太上元极大道,自此之外,太上二字不可施矣。道典中或独称之,独世之称,至尊之类也。以君之号而为臣称,可乎。且世之官爵,自一命已上,皆出於君,而於衔之首称皇帝某官,天子某职,可乎。况宗坛之录卷首,皆称太上某录。盖以录中符篆,皆出於太上也。若行持之士告行符命,皆称太上某符也,是可施之符录,央不可施之衔位。录故出於太上,而以录为阶者,不可以太上加诸衔首,蚓太上执法真士,稍稍碍理。又人世奏牍有宗庙字、皇帝字之类,并合平阙。人臣阶位有带御前及殿名者,并空一字。然终未有带皇帝及天子字,於阶衔者。太上二字,冒以为衔,於汝安乎。阶衔者,以所得之位也。某录弟子某法之职,是佩得此录,行得此法,以为己衔太上,不可得也。有谓南曹执法,乃行经法之人所称,此外灵宝法不称南曹,不知经法乃本法也。今斋醮中告行符命,出给真券典章行用,悉出於经法中。不知源流者,却云行斋应世所用灵宝法,与经法不同,何其浅陋之甚。自灵宝法以来,初元太上执法之阶,诸方有识之士,未尝用之。迩来又有称领教嗣师,执法真宰等职,或伪置靖名以为额,岂非妖妄耶。近者经法中亦广职位矣。如仙阶八等,武职六条,及排比品秩之类,颇渐繁杂,悉不当引用。不可以经法所载,便行嗡受,忽乱天仪。有称灵宝中盟弟子,入曰行灵宝大法於此。为不能洞晓中盟,则灵宝录。南曹执法,为灵宝之职,其来已久,高天上帝非不知也。佩是录,补是职,则合行是事元疑矣。岂待再三疏於街位,而后可行耶。此执着不通之见也。故师尊以南曹四阶,并带仙字付之,尤不敢当。遂启告上玄,特加典者为初品。况典者一职,他法有之,灵宝法中旧尚未出故也。而四阶不可除者,以伺成真得道之士云。

南曹五阶

南曹执法典者。南曹执法仙士。

南曹执法仙官。南曹执法真士。

南曹执法真官。

印篆轨范门

论本法合用印篆

师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於修真炼本,以致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伪交驰,上下反覆,於是出法,以救其弊,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但名称近似世之官府者,不可用字画,兼取凡篆者,不当用曹治,僭及天上真司者,不应用本职之外,而繁杂者,不叉用灵宝大法,古来止用三天门下南曹印。近世既缺真篆,而三天门下四字,不应用於人世,除去此四字,又为不成。故依本法,止用灵宝大法司印。今既进品洞玄,佩中盟录,行灵宝法,则职位已重。除拜章外,上而奏牍,下而关申牒帖,行移告文符录,三界十方之曹局,九州四海之冥司,九地重阴洞天仙治,幽显所隶j并用灵宝大法司印,实本职执法之信也。其可推以他印耶,应申奏文状方函,并上下一体施用。惟章牍并章函,用通章印而已。若遣章关牒,亦用本职印耳。

灵宝大法司印说

自周秦至本朝,尺非一等。有周尺、黍尺,有汉尺,有后周尺,至本朝有布帛尺,有省尺,江淮间有淮尺,长短不同。今本职执法之印,合径二寸五分,周尺。往往法书言印径几寸几分,多不辩尺之长短。后有师古之士,并从周尺可也。

通章印说

洞真之品,玉清之道,出於晋永和间三茅、二许、杨降七真,传降元章奏之格,洞玄之道,灵宝之教。自三皇之世,赤明之劫,其教已出。元有章奏之格,出《五炼生尸经》《五老本行经》。玉晨乃元始之弟子,故以此印通诚祖师也。非此法录,不得借用。若行洞玄章法,则章之前后,各控纸,悉依式书符,却不用正一章、十二小印,止於年月日上,用通章印而已。其印文只三天合同券,神霄录亦有之。世人因见录中载此印,遂称此印隶于玉清,属洞真部。殊不知神霄之教未兴,而洞玄章法自五代以前,并用此印也。乃灵宝升天大券之文,但去其下文耳。生人用之,以为升章入天廷之质证也。洞玄章用通章印,则是灵宝本科。且升天大券,自古属洞玄部。如给付亡人,则於九玄使者字下,加召魂等字。生人用之,则去其下文。岂可便以为属洞真部。神霄乃天坛万法,皆总是以灵宝,有三符亦编入录中,以备用。亦未尝指此印,谓不系洞玄品也。至本朝有道之士王升卿,重编灵宝大法,亦依古法叔陈,诸家.多遵用之。其印元沿,径周尺二寸四分。若执法之印,用周尺,则此印亦用周尺。如用布帛尺,则亦用布帛尺,当从古尺可也。若应用而易以他印,并受考於三官矣。

九老仙都印说

太清正一之道,乃玄元后圣付正一天师,有拜章之仪。用九老仙都印者,以太清同生八老,尊是太上为师。故弟子上闻於师,以九老仙都印自章首再拜。至太岁章尾,却用十二小印。其小印有一家元沿如符式,有一家有沿如印式。

十二小印式

再拜玉陛下以闻侧章首太清上章尾 臣姓太清侧太岁玄都以闻腰封

右十二印,并长一寸二分,阔八分,厚不拘。

黄神越章印说

《正一旨要》所载,乃以一印,总名黄神越章,而径阔稍大,用於布气治病之间而已。今按式径一寸八分,周尺,依古文用二印,乃心章紧切,告祈奏启上帝,不拜正章者用之。

道君玉印

右印乃传道受教请命。祖师章奏用之。

混洞赤印 赤书玉字印

八威龙文印

右前三印,印符录,吞佩贴镇,并通用之。

灵书中篇印

右印敷露真文,保镇山川地水用之。

元始符命印

右印印黄录白简,元始符命用之。

三天太上之印

此印乃中盟之合契,灵宝之总章,凡申制章奏文檄,并可通用。亦可印诸佩,治病遣邪,长二寸七分,关三寸四分。

灵宝玄坛之印

飞玄三气玉章之印

发遣九灵飞步章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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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上十位,比诸天丞相之列,并系五十发败正一升,四十发败正入已上十位仙宰,自此已下入色界天。

    太焕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元载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安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显定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始皇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翁重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无思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阮乐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无极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皓庭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元洞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已上六十发败正入仙宰,七十发败正入上仙,八十发败正入真宰,已下入无色界天。

    太文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素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无上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释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梵度执法仙宰,上仙,真宰。

    平育执法真宰,上仙,真宰。

    太清执法真宰,上清执法真宰。

    玉清执法真宰。

    已上十位,并九十发败正入仙宰,一百发败正入上仙,一百二十发败正入真宰。渐入真人之位,并上帝特封,兼诸天诸地诸水仙职,亦在特封,次进入天机内省,天机都省,泰玄都省之任。每发败正,当奏申天省,比魔勘会,非魔司校,灵魔实功,制魔司举,勋魔三官五帝保奏诸天,列言方升品秩,退降亦同。非洞彻百神,神通天司,莫详其奥。别有天真仙格神朝金阙日付之,惟在赐衣建邸,朝元参斗洞视,按局大定,七经功足,方悉上玄至理。

    试论录阶法职

    论曰:三洞经录,应运传行。故洞真部有上清大洞回车毕道录一阶,佩之者称上清大洞弟子。或不佩录,只入室诵《大洞经》,行大洞功用者,止称小兆臣某。盖《大洞三十九章》属洞真部,非近世之人,将《度人经》中章句,指为洞经者也。且大洞本品古元法职,亦元章奏,后世人始有编大洞法者矣,然终非古书也。且洞神部盛於束汉,自盟威录以下诸阶杂录,悉总于正一坛,天心五雷诸法、书禁之术,莫不隶焉。此不详迷。况洞玄一部,有灵宝中盟秘录一阶,紫虚阳光次之,独灵宝大法隶焉。其佩录而不行者,止称录阶。既已行灵宝大法,而斋法出於灵宝,未免应世接物,因事立仪,遂出法职,亦不得已而强立名字,应时行化者也。进拜章词,而气有所总,济拔幽显,而街有所称。若法与录相背违,未免鬼神窃笑也。林侍宸有云:故立仙阶五品,以备行用耳。自兹而建修不已,积功炼气,会道证神,善行彻於玄都,仙名书於金阙,天俾真职於人世。俾之宣化宏道,颁羽盖於青霄,召之升举,事符今古,德致而然,固非先冒崇阶巨职而至也。有行灵宝经法,而欲为异途者,有行净明法,而补别职者,皆非也。并合佩中盟录,而补本职也。且前所谓太上执法冠其街者,此固有之。但太上者,虚元之神也。又曰太上者,至大之名,上者尊崇之义。又曰至大元外,穷高莫测,故谓之太上。又曰无上可上,是为太上。夫道则称太上元极大道,自此之外,太上二字不可施矣。道典中或独称之,独世之称,至尊之类也。以君之号而为臣称,可乎。且世之官爵,自一命已上,皆出於君,而於衔之首称皇帝某官,天子某职,可乎。况宗坛之录卷首,皆称太上某录。盖以录中符篆,皆出於太上也。若行持之士告行符命,皆称太上某符也,是可施之符录,央不可施之衔位。录故出於太上,而以录为阶者,不可以太上加诸衔首,蚓太上执法真士,稍稍碍理。又人世奏牍有宗庙字、皇帝字之类,并合平阙。人臣阶位有带御前及殿名者,并空一字。然终未有带皇帝及天子字,於阶衔者。太上二字,冒以为衔,於汝安乎。阶衔者,以所得之位也。某录弟子某法之职,是佩得此录,行得此法,以为己衔太上,不可得也。有谓南曹执法,乃行经法之人所称,此外灵宝法不称南曹,不知经法乃本法也。今斋醮中告行符命,出给真券典章行用,悉出於经法中。不知源流者,却云行斋应世所用灵宝法,与经法不同,何其浅陋之甚。自灵宝法以来,初元太上执法之阶,诸方有识之士,未尝用之。迩来又有称领教嗣师,执法真宰等职,或伪置靖名以为额,岂非妖妄耶。近者经法中亦广职位矣。如仙阶八等,武职六条,及排比品秩之类,颇渐繁杂,悉不当引用。不可以经法所载,便行嗡受,忽乱天仪。有称灵宝中盟弟子,入曰行灵宝大法於此。为不能洞晓中盟,则灵宝录。南曹执法,为灵宝之职,其来已久,高天上帝非不知也。佩是录,补是职,则合行是事元疑矣。岂待再三疏於街位,而后可行耶。此执着不通之见也。故师尊以南曹四阶,并带仙字付之,尤不敢当。遂启告上玄,特加典者为初品。况典者一职,他法有之,灵宝法中旧尚未出故也。而四阶不可除者,以伺成真得道之士云。

    南曹五阶

    南曹执法典者。南曹执法仙士。

    南曹执法仙官。南曹执法真士。

    南曹执法真官。

    印篆轨范门

    论本法合用印篆

    师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於修真炼本,以致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伪交驰,上下反覆,於是出法,以救其弊,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但名称近似世之官府者,不可用字画,兼取凡篆者,不当用曹治,僭及天上真司者,不应用本职之外,而繁杂者,不叉用灵宝大法,古来止用三天门下南曹印。近世既缺真篆,而三天门下四字,不应用於人世,除去此四字,又为不成。故依本法,止用灵宝大法司印。今既进品洞玄,佩中盟录,行灵宝法,则职位已重。除拜章外,上而奏牍,下而关申牒帖,行移告文符录,三界十方之曹局,九州四海之冥司,九地重阴洞天仙治,幽显所隶j并用灵宝大法司印,实本职执法之信也。其可推以他印耶,应申奏文状方函,并上下一体施用。惟章牍并章函,用通章印而已。若遣章关牒,亦用本职印耳。

    灵宝大法司印说

    自周秦至本朝,尺非一等。有周尺、黍尺,有汉尺,有后周尺,至本朝有布帛尺,有省尺,江淮间有淮尺,长短不同。今本职执法之印,合径二寸五分,周尺。往往法书言印径几寸几分,多不辩尺之长短。后有师古之士,并从周尺可也。

    通章印说

    洞真之品,玉清之道,出於晋永和间三茅、二许、杨降七真,传降元章奏之格,洞玄之道,灵宝之教。自三皇之世,赤明之劫,其教已出。元有章奏之格,出《五炼生尸经》《五老本行经》。玉晨乃元始之弟子,故以此印通诚祖师也。非此法录,不得借用。若行洞玄章法,则章之前后,各控纸,悉依式书符,却不用正一章、十二小印,止於年月日上,用通章印而已。其印文只三天合同券,神霄录亦有之。世人因见录中载此印,遂称此印隶于玉清,属洞真部。殊不知神霄之教未兴,而洞玄章法自五代以前,并用此印也。乃灵宝升天大券之文,但去其下文耳。生人用之,以为升章入天廷之质证也。洞玄章用通章印,则是灵宝本科。且升天大券,自古属洞玄部。如给付亡人,则於九玄使者字下,加召魂等字。生人用之,则去其下文。岂可便以为属洞真部。神霄乃天坛万法,皆总是以灵宝,有三符亦编入录中,以备用。亦未尝指此印,谓不系洞玄品也。至本朝有道之士王升卿,重编灵宝大法,亦依古法叔陈,诸家.多遵用之。其印元沿,径周尺二寸四分。若执法之印,用周尺,则此印亦用周尺。如用布帛尺,则亦用布帛尺,当从古尺可也。若应用而易以他印,并受考於三官矣。

    九老仙都印说

    太清正一之道,乃玄元后圣付正一天师,有拜章之仪。用九老仙都印者,以太清同生八老,尊是太上为师。故弟子上闻於师,以九老仙都印自章首再拜。至太岁章尾,却用十二小印。其小印有一家元沿如符式,有一家有沿如印式。

    十二小印式

    再拜玉陛下以闻侧章首太清上章尾 臣姓太清侧太岁玄都以闻腰封

    右十二印,并长一寸二分,阔八分,厚不拘。

    黄神越章印说

    《正一旨要》所载,乃以一印,总名黄神越章,而径阔稍大,用於布气治病之间而已。今按式径一寸八分,周尺,依古文用二印,乃心章紧切,告祈奏启上帝,不拜正章者用之。

    道君玉印

    右印乃传道受教请命。祖师章奏用之。

    混洞赤印 赤书玉字印

    八威龙文印

    右前三印,印符录,吞佩贴镇,并通用之。

    灵书中篇印

    右印敷露真文,保镇山川地水用之。

    元始符命印

    右印印黄录白简,元始符命用之。

    三天太上之印

    此印乃中盟之合契,灵宝之总章,凡申制章奏文檄,并可通用。亦可印诸佩,治病遣邪,长二寸七分,关三寸四分。

    灵宝玄坛之印

    飞玄三气玉章之印

    发遣九灵飞步章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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