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锋:道教饮食尚素摭论

黄信阳博客 黄永锋

2011-01-19 09:19:00

黄永锋(厦门大学)

内容提要:道教推崇素食为主之饮食方式。道教饮食尚素有坚实的义理基础;行之有效的道教戒律,扬善止恶的神灵信仰,是道教饮食尚素之有力保障;形式多样的道教斋仪,则是道教饮食尚素之重要体现。素食有益健康,道教饮食尚素思想及实践对时人养生有一定启迪作用。

关键词:道教 养生 素食

道门饮食方式,在一般人观念中是正一派可以茹荤,全真道茹素。实际情况如何呢?许多人并不知晓,亦无深究。其实不论古今,不分道派,真正的道教徒在饮食方面是“尚素”的,即推崇素食。素食,有时又称蔬食(疏食)。素食、蔬食之思想道门经典常常提及。《庄子•列御寇》宣称:“巧者劳而智者忧,无能者无所求,疏食而遨游,泛若不系之舟。”《太清道林摄生论》也主张少食肉多素食:“厨膳勿使脯肉丰盈,恒令俭约。饮食勿多食肉,生百病。恒少食肉,多食饭及菹菜,每食不用重肉。” 又如《水镜録》经中有《劝杀牛歌》曰:“有饭充饥,得蔬已足。” 道经中此类记载,比比皆是,兹不多列举。本文拟着重从宗教义理、宗教制度、宗教信仰、宗教行为等方面来细致探究一下道教饮食尚素之深层原由及推行情况。

道教省欲去奢、慈心万物之义理是道教徒饮食尚素之思想基础。道教因袭老庄清净无为之道,注意节制个人欲望。南宋道士谢守灏编集的《混元圣纪》卷5引《后汉书》裴楷之上桓帝书云:“臣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 北宋道士张君房编集的《云笈七签》卷88《仙籍旨诀部•谷神子裴铏述道生旨》记载黄帝问道于广成子之事,也谈及此意,广成子说,“无劳尔形,无摇尔精,少思寡欲,可得长生” 。《云笈七签》卷61《诸家气法部五厨经气法并叙》对清虚之于养生的作用有更具体到位的论说:

全其形生者,在乎少私寡欲,抱朴柔和,游心于澹,合气于漠。且清明在躬,志气如神,嗜欲将至,有开必先。故圣人垂教以检之,广业以持之,专气致柔以导其和,向晦宴息以窒其欲,洗心藏密,穷神知化,然后身安,而国家可保,德用而百姓不知。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

道经认为只有少私寡欲,才有望长生登仙;假如纵心嗜欲,指望灵仙羽化则是痴心妄想,《云笈七签》卷59《诸家气法部•太无先生服气法》说,“服食养生,贵其有常,真气既降,方有通感。岂有纵心嗜欲,而望灵仙羽化?必无此事也” 。

在饮食方面,道教徒也恪守此抱朴寡欲之基本义理。《唐太古妙应真人福寿论》对时人饮食奢靡之风提出强烈的批评:“饮食之非分者,一食而其水陆,一饮而取其弦歌。其食也寡,其费也多。世之糠粝不充,此以膻腻有弃,纵其仆妾,委掷泥涂。此非分也,神已记之,人不知也。” 《云笈七签》卷94《仙籍语论要记•坐忘论》有关饮食简单之见解更是旗帜鲜明:“蔬食弊衣,足延性命,岂待酒食罗绮,然后为生哉!是故于生无要用者,并须去之;于生虽用,有余者,亦须舍之。” 由恬淡之人生观到清淡之饮食观有其内在自然理路。

道教尚素习俗与其慈心万物之理念也有莫大关系。大多人知道道教重视生命,《云笈七签》卷32《杂修摄•养性延命录并序》引《老君妙真经》曰,“人常失道,非道失人;人常去生,非生去人。故养生者,慎勿失道;为道者,慎勿失生。使道与生相守,生与道相保”  。道教重生,这个生命不仅指人类之生命,也指动植物之生命。《道藏》中有《水镜録》引用莲池大师放生文,以情理并茂之笔触阐析爱惜动物之意蕴:

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何以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钩,直而矢,百计搜罗。使其胆落魂飞,母离子散。或囚槛笼,则如处囹圄;或被刀砧,则同临剐戮。怜儿之鹿,舐创痕而寸断柔肠;畏死之猿,望弓影而双垂悲泪。恃我强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补己身,心将安忍?由是昊天垂悯,古圣行仁,解网着于成汤,畜鱼兴于子产。圣哉!流水润枯槁以囊泉。悲矣!释迦代危亡而割肉。……施皆有报,事匪无征。载在简编,昭乎耳目。普愿随所见物,发慈悲心,捐不坚财,行方便事。或恩周多命,则大积阴功;若惠及一虫,亦何非善事!茍日增而月累,自行广而福崇,慈满人寰,名通天府。荡空冤障,多祉萃于今生;培积善根,余庆及于他世!

上段引文首论动物有知,杀伤动物是世间最惨烈的事情;其次引古代圣人慈爱行仁之事迹,目的在于教导人们培积善根。这段文字洋溢着关爱生命之深厚情怀,足以令一般读者振聋发聩,更不用说有道教信仰者对此言反应之恭敬虔诚。《无上秘要》卷4《四洞真三元品诫仪•中元品诫》则从反面训诫学道者及老百姓,认为学士及百姓子屠割六畜杀生有罪,学士及百姓子射刺野兽飞乌有罪,学士及百姓子烧山捕猎有罪,学士及百姓子捕鱼张笙罪,学士及百姓子贪浊滋味肥荤有罪。道经尖锐指出杀生贪味,非但成就不了仙道,反而会招致极大的祸害,令人胆战心惊,不敢不提高警惕。《道典论》卷3《明真科经》云:

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所行,不慈不仁,烹杀六畜,割剔残伤,夭杀兽命,屠毒众生,其罪深逆,死受酷对,吞火食炭,为火所烧,头面焦燎,举体烂壤,无复人形,身负铁杖,头戴火山,痛非可忍,考不可担,不得开度,何由得还?《飞天人偈颂》曰:不念怀慈心,酷毒害众生,死魂负铁杖,万劫戴火山。

慈心万物投射在道教饮食上就是不杀生以充滋味。约出于唐初之《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第三戒及其注文对此有一番精妙的讨论:

第三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盖不杀生者,所以存仁爱也。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能怀侧隐之心不忍杀戳而食,以证慈悲之行,不亦善乎?

初真戒文借虚皇天尊讲述,为新出家道士所受,故称“初真戒”,这是道教徒必须遵从之基本戒条。初真戒每条戒文后附按语,阐述戒文要旨。我们从第三戒之不可杀生以自活之理念及其注解动物类比人类之分析,可见道经作者慈悲心。道教徒从慈悲心出发,少食乃至不食肉类,认为素食亦乐在其中。

道教戒律是道教尚素之有效制度保证。戒律是约束道士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规戒和律文。戒是戒条,一般用以防范;律是律文,主要用于惩罚。道教戒律在道教发展的各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总的说来,道教戒律种类较多,伦理内容丰富,其中有相当部分体现了道教的尚素饮食思想。现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在明版《道藏》洞真、洞神、洞玄部之“戒律类”中,《藏外道书》等道教典籍也有部分戒律类经文。

道教戒律中有许多不伤害以及救护动物及自然环境的规定。早期道教没有戒条,但有道诫,《太平经合校》卷五十丙部之十六《生物方诀》中指出动物有知觉,不能随意杀害,饮食入药必需,不得已方可用之,“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有可贼伤方化,须以成事,不得已而后用之也。故万物芸芸,命系天,根在地,用而安之者在人,得天意者寿,失天意者亡。凡物与天地为常,人为其王,为人王长者,不可不审其详也” 。约成书于隋唐的《道典论》卷三“田猎”条和“渔捕”条分别引古经极言乱捕滥杀的严重报应,令人畏惧,从而不敢造次:

田猎

老君《道德经》云: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

《明真科经》云: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无道,不念善缘,三春游猎,走犬放鹰,张罗布网,放火烧山,刺射野兽,杀害众生,其罪酷逆,死充重殃,身负铁杖,万痛交行,驱驰百极,食息无宁,死魂苦毒,非可堪当,万劫当生野兽之身,恒被烧斫,以报宿冤,纵还人道,恒遭恶人,身受鞭扑,忧恼自婴,福路目远,缠结日臻,不得开度,长夜绵绵。

《升玄经》云:道陵偈颂曰:不念作慈心,游猎杀众生,罪竟受对报,炎火烧其形。

渔捕

《元始智能正观解脱经》云:天尊曰:或有受生渔捕为业,壅川决渎,布—网垂纶,种种方便,伤害水族,煮炙屠脍,趣饱其躯,或行街卖,以求财贿,如是之人,死入地狱,随相以报,受于炉镬,刀山剑树,一切苦对,还为畜类,以酬宿冤,若得为人,寿命短促,常多患恼,自作教人及以钱买生,欢喜心同,名为杀,其罪无二。

此外,唐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卷一《医学诸论•论大医精诚》中则温和地劝导世人用药时当心存仁慈,体恤动物,他说,“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救危急,虽曰贱畜贵人,至于爱命,人畜一也。损彼益己,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为药者,良由此也。其虻虫、水蛭之属,市有先死者,则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鸡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处,不得已隐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为大哲,亦所不及也” 。孙真人从“人蓄爱命一也”的高度,教诲世人不要杀生以求生,动物之药最好用已死者,能不用为佳,孙思邈认为能做到这一点,其心性修为胜过大哲。《云笈七签》卷三十八至四十《说戒部》有许多简明扼要的戒条,直指动物与自然环境保护,教诫道士饮食、用药不能以牺牲非人类之物为代价。《说十戒》第二戒:“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 《妙林经二十七戒》:“不得好杀物命……不得杀生淫祀。”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四戒),“不得烧野田山林”(第十四戒),“不得妄伐树木”(第十八戒),“不得妄摘草花”(第十九戒),“不得饮酒食肉”(第二十四戒),“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四十七戒),“不得足踏六蓄”(第四十九戒),“不得竭水泽”(第五十三戒),“不得渔猎,伤煞众生”(第七十七戒),“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蜇藏虫物”(第九十五戒),“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七戒),“不得笼罩鸟兽”(第九十八戒),“不得惊鸟兽”(第一百三十二戒),“常当勤服气断谷食,为不死道,不得贪于饮食”(第一百四十九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二戒),“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戒),“凡不知所从来物,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五戒),“不得绝断众生六畜之命”(第一百七十六戒),“若能食菜最佳,而不得食向王者”(第一百七十七戒)。《化胡经十二戒》假借老君之口曰:“戒之不食肉,心当莫念煞,含血有形类,元气所养活。” 《修斋求道当奉十戒》第六戒说:“断酒节行,调和气性,神不损伤,无犯众恶。”《初真十戒》第二戒说:“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受持不戒斋文》说:“不得杀生以自活。”  宋贾善翔编集《太上出家传度仪》要求出家道士持守十戒,其中第二戒者是,“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救,润及一切” 。以上戒条,主旨鲜明,简练平实,大众都能知晓,又有可操作性,其爱护动物及自然环境之仁心溢于言表,其精神底蕴切合生态伦理基本原则。前联邦德国施韦策尔在《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中明确指出:“伦理就是对我以内的和我以外的求生意志的尊重。” 关于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如何看待人与有生之物的关系之问题,施韦策尔论说道,“不论我伤害一个什么样的生命,我必须仔细想想,这是不是必要的。即使是不能避免的事情,我也不可漠不经心,甚至伤害一个看来很不重要的东西,我也不可认为这是无所谓的事情” 。 道教服食养生遵循的戒律条文其精神底蕴的确切合生态伦理基本原则。

道教神仙信仰为饮食尚素提供精神动力。为了保证道教戒律的实施,道教拟设天神监督,赏善罚恶,借神灵信仰的力量进行威慑倡导。《太平经》认为天地间及人身中有众多的神灵,受天所使,察人善恶,掌人命籍。“为善亦神自知之,恶亦神自知之” ,“见善白善,见恶白恶” ,上天根据人之善恶,赏罚分明,行善者可得天年,如有大功,可延年益寿,福佑子孙后代;行善者,受神眷顾,不但可以长寿,还可以著名神籍,遇缺补职。《为父母不易诀第二百三》云:“行善之人,无恶文辞(按,恶文辞,神灵对作恶者恶行的记录及举报),天见善,使神随之,移其命籍,着长寿之曹。神遂成其功。使后生之人,常以善日,直天王相,下无忌讳,先人余算并之,大寿百二十。其子孙而承后得善意,无有小恶,亦复得寿,白发相次。子子孙孙,家足人备,亦无侵者。佃作商贾,皆有利入;为吏数迁,无刑罚之意,善所叔也(“叔”通“俶”,即美)。” 为善者不仅本人及其子孙命增寿延,尽享富贵,更甚者是荣登神位。《大功益年书出岁月戒第一百七十九》说:“上善之人,皆生于自然,皆有历纪,着善籍之文,名之为善人之籍。……行仰善,与天地四时五行合信,诸神相爱,有知相教,有奇文异策相当,见空缺相荐相保,有小有异言相谏正,有珍奇相遗,共进于天神。” 相反,若作恶,天亦遣神记录在薄,过无大小,天皆知之。作恶不止,则减其寿算,不得天年;或者使鬼物凶神入恶人身中,使其致病。不过,《太平经》也提出善恶是可以转化的,作恶者及时收敛,此后悔过向善,罪责可脱,福寿可致。如《不承天书言病当解谪诫第二百二》所言:“令世俗人亦白薄恩,复少义理。当前可意,各不惜其寿。纵横自在,以为无神。随疏(按,疏,逐条记录过恶)者众多,事事相关。及更明堂,拘校前后,上其姓名,主者任录,如过负辄白司官,司官白天太阴。太阴之吏取召家先,去人考掠治之。今归家言,咒诅逋负,被过行作,无有休止,故遣病人。病人之家,当为解阳解谪,使得不作,谪得解除之;不解其谪,病者不止,复责作之。既不解已,以为不然。观其所行,皆有其人,多与少耳。是为可知,复慎其后,勿益其咎。乃为有知,可使无咎,无知自已。患福之间,未曾休止。” 《太平经》正是这样凭借天神的权威将人之善恶与其寿夭联系在一起,劝诫世人为善莫作恶,以求长生登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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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永锋:道教饮食尚素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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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19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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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永锋(厦门大学)

    内容提要:道教推崇素食为主之饮食方式。道教饮食尚素有坚实的义理基础;行之有效的道教戒律,扬善止恶的神灵信仰,是道教饮食尚素之有力保障;形式多样的道教斋仪,则是道教饮食尚素之重要体现。素食有益健康,道教饮食尚素思想及实践对时人养生有一定启迪作用。

    关键词:道教 养生 素食

    道门饮食方式,在一般人观念中是正一派可以茹荤,全真道茹素。实际情况如何呢?许多人并不知晓,亦无深究。其实不论古今,不分道派,真正的道教徒在饮食方面是“尚素”的,即推崇素食。素食,有时又称蔬食(疏食)。素食、蔬食之思想道门经典常常提及。《庄子•列御寇》宣称:“巧者劳而智者忧,无能者无所求,疏食而遨游,泛若不系之舟。”《太清道林摄生论》也主张少食肉多素食:“厨膳勿使脯肉丰盈,恒令俭约。饮食勿多食肉,生百病。恒少食肉,多食饭及菹菜,每食不用重肉。” 又如《水镜録》经中有《劝杀牛歌》曰:“有饭充饥,得蔬已足。” 道经中此类记载,比比皆是,兹不多列举。本文拟着重从宗教义理、宗教制度、宗教信仰、宗教行为等方面来细致探究一下道教饮食尚素之深层原由及推行情况。

    道教省欲去奢、慈心万物之义理是道教徒饮食尚素之思想基础。道教因袭老庄清净无为之道,注意节制个人欲望。南宋道士谢守灏编集的《混元圣纪》卷5引《后汉书》裴楷之上桓帝书云:“臣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 北宋道士张君房编集的《云笈七签》卷88《仙籍旨诀部•谷神子裴铏述道生旨》记载黄帝问道于广成子之事,也谈及此意,广成子说,“无劳尔形,无摇尔精,少思寡欲,可得长生” 。《云笈七签》卷61《诸家气法部五厨经气法并叙》对清虚之于养生的作用有更具体到位的论说:

    全其形生者,在乎少私寡欲,抱朴柔和,游心于澹,合气于漠。且清明在躬,志气如神,嗜欲将至,有开必先。故圣人垂教以检之,广业以持之,专气致柔以导其和,向晦宴息以窒其欲,洗心藏密,穷神知化,然后身安,而国家可保,德用而百姓不知。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

    道经认为只有少私寡欲,才有望长生登仙;假如纵心嗜欲,指望灵仙羽化则是痴心妄想,《云笈七签》卷59《诸家气法部•太无先生服气法》说,“服食养生,贵其有常,真气既降,方有通感。岂有纵心嗜欲,而望灵仙羽化?必无此事也” 。

    在饮食方面,道教徒也恪守此抱朴寡欲之基本义理。《唐太古妙应真人福寿论》对时人饮食奢靡之风提出强烈的批评:“饮食之非分者,一食而其水陆,一饮而取其弦歌。其食也寡,其费也多。世之糠粝不充,此以膻腻有弃,纵其仆妾,委掷泥涂。此非分也,神已记之,人不知也。” 《云笈七签》卷94《仙籍语论要记•坐忘论》有关饮食简单之见解更是旗帜鲜明:“蔬食弊衣,足延性命,岂待酒食罗绮,然后为生哉!是故于生无要用者,并须去之;于生虽用,有余者,亦须舍之。” 由恬淡之人生观到清淡之饮食观有其内在自然理路。

    道教尚素习俗与其慈心万物之理念也有莫大关系。大多人知道道教重视生命,《云笈七签》卷32《杂修摄•养性延命录并序》引《老君妙真经》曰,“人常失道,非道失人;人常去生,非生去人。故养生者,慎勿失道;为道者,慎勿失生。使道与生相守,生与道相保”  。道教重生,这个生命不仅指人类之生命,也指动植物之生命。《道藏》中有《水镜録》引用莲池大师放生文,以情理并茂之笔触阐析爱惜动物之意蕴:

    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何以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钩,直而矢,百计搜罗。使其胆落魂飞,母离子散。或囚槛笼,则如处囹圄;或被刀砧,则同临剐戮。怜儿之鹿,舐创痕而寸断柔肠;畏死之猿,望弓影而双垂悲泪。恃我强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补己身,心将安忍?由是昊天垂悯,古圣行仁,解网着于成汤,畜鱼兴于子产。圣哉!流水润枯槁以囊泉。悲矣!释迦代危亡而割肉。……施皆有报,事匪无征。载在简编,昭乎耳目。普愿随所见物,发慈悲心,捐不坚财,行方便事。或恩周多命,则大积阴功;若惠及一虫,亦何非善事!茍日增而月累,自行广而福崇,慈满人寰,名通天府。荡空冤障,多祉萃于今生;培积善根,余庆及于他世!

    上段引文首论动物有知,杀伤动物是世间最惨烈的事情;其次引古代圣人慈爱行仁之事迹,目的在于教导人们培积善根。这段文字洋溢着关爱生命之深厚情怀,足以令一般读者振聋发聩,更不用说有道教信仰者对此言反应之恭敬虔诚。《无上秘要》卷4《四洞真三元品诫仪•中元品诫》则从反面训诫学道者及老百姓,认为学士及百姓子屠割六畜杀生有罪,学士及百姓子射刺野兽飞乌有罪,学士及百姓子烧山捕猎有罪,学士及百姓子捕鱼张笙罪,学士及百姓子贪浊滋味肥荤有罪。道经尖锐指出杀生贪味,非但成就不了仙道,反而会招致极大的祸害,令人胆战心惊,不敢不提高警惕。《道典论》卷3《明真科经》云:

    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所行,不慈不仁,烹杀六畜,割剔残伤,夭杀兽命,屠毒众生,其罪深逆,死受酷对,吞火食炭,为火所烧,头面焦燎,举体烂壤,无复人形,身负铁杖,头戴火山,痛非可忍,考不可担,不得开度,何由得还?《飞天人偈颂》曰:不念怀慈心,酷毒害众生,死魂负铁杖,万劫戴火山。

    慈心万物投射在道教饮食上就是不杀生以充滋味。约出于唐初之《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第三戒及其注文对此有一番精妙的讨论:

    第三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盖不杀生者,所以存仁爱也。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能怀侧隐之心不忍杀戳而食,以证慈悲之行,不亦善乎?

    初真戒文借虚皇天尊讲述,为新出家道士所受,故称“初真戒”,这是道教徒必须遵从之基本戒条。初真戒每条戒文后附按语,阐述戒文要旨。我们从第三戒之不可杀生以自活之理念及其注解动物类比人类之分析,可见道经作者慈悲心。道教徒从慈悲心出发,少食乃至不食肉类,认为素食亦乐在其中。

    道教戒律是道教尚素之有效制度保证。戒律是约束道士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规戒和律文。戒是戒条,一般用以防范;律是律文,主要用于惩罚。道教戒律在道教发展的各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总的说来,道教戒律种类较多,伦理内容丰富,其中有相当部分体现了道教的尚素饮食思想。现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在明版《道藏》洞真、洞神、洞玄部之“戒律类”中,《藏外道书》等道教典籍也有部分戒律类经文。

    道教戒律中有许多不伤害以及救护动物及自然环境的规定。早期道教没有戒条,但有道诫,《太平经合校》卷五十丙部之十六《生物方诀》中指出动物有知觉,不能随意杀害,饮食入药必需,不得已方可用之,“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有可贼伤方化,须以成事,不得已而后用之也。故万物芸芸,命系天,根在地,用而安之者在人,得天意者寿,失天意者亡。凡物与天地为常,人为其王,为人王长者,不可不审其详也” 。约成书于隋唐的《道典论》卷三“田猎”条和“渔捕”条分别引古经极言乱捕滥杀的严重报应,令人畏惧,从而不敢造次:

    田猎

    老君《道德经》云: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

    《明真科经》云: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无道,不念善缘,三春游猎,走犬放鹰,张罗布网,放火烧山,刺射野兽,杀害众生,其罪酷逆,死充重殃,身负铁杖,万痛交行,驱驰百极,食息无宁,死魂苦毒,非可堪当,万劫当生野兽之身,恒被烧斫,以报宿冤,纵还人道,恒遭恶人,身受鞭扑,忧恼自婴,福路目远,缠结日臻,不得开度,长夜绵绵。

    《升玄经》云:道陵偈颂曰:不念作慈心,游猎杀众生,罪竟受对报,炎火烧其形。

    渔捕

    《元始智能正观解脱经》云:天尊曰:或有受生渔捕为业,壅川决渎,布—网垂纶,种种方便,伤害水族,煮炙屠脍,趣饱其躯,或行街卖,以求财贿,如是之人,死入地狱,随相以报,受于炉镬,刀山剑树,一切苦对,还为畜类,以酬宿冤,若得为人,寿命短促,常多患恼,自作教人及以钱买生,欢喜心同,名为杀,其罪无二。

    此外,唐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卷一《医学诸论•论大医精诚》中则温和地劝导世人用药时当心存仁慈,体恤动物,他说,“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救危急,虽曰贱畜贵人,至于爱命,人畜一也。损彼益己,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为药者,良由此也。其虻虫、水蛭之属,市有先死者,则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鸡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处,不得已隐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为大哲,亦所不及也” 。孙真人从“人蓄爱命一也”的高度,教诲世人不要杀生以求生,动物之药最好用已死者,能不用为佳,孙思邈认为能做到这一点,其心性修为胜过大哲。《云笈七签》卷三十八至四十《说戒部》有许多简明扼要的戒条,直指动物与自然环境保护,教诫道士饮食、用药不能以牺牲非人类之物为代价。《说十戒》第二戒:“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 《妙林经二十七戒》:“不得好杀物命……不得杀生淫祀。”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四戒),“不得烧野田山林”(第十四戒),“不得妄伐树木”(第十八戒),“不得妄摘草花”(第十九戒),“不得饮酒食肉”(第二十四戒),“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四十七戒),“不得足踏六蓄”(第四十九戒),“不得竭水泽”(第五十三戒),“不得渔猎,伤煞众生”(第七十七戒),“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蜇藏虫物”(第九十五戒),“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七戒),“不得笼罩鸟兽”(第九十八戒),“不得惊鸟兽”(第一百三十二戒),“常当勤服气断谷食,为不死道,不得贪于饮食”(第一百四十九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二戒),“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戒),“凡不知所从来物,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五戒),“不得绝断众生六畜之命”(第一百七十六戒),“若能食菜最佳,而不得食向王者”(第一百七十七戒)。《化胡经十二戒》假借老君之口曰:“戒之不食肉,心当莫念煞,含血有形类,元气所养活。” 《修斋求道当奉十戒》第六戒说:“断酒节行,调和气性,神不损伤,无犯众恶。”《初真十戒》第二戒说:“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受持不戒斋文》说:“不得杀生以自活。”  宋贾善翔编集《太上出家传度仪》要求出家道士持守十戒,其中第二戒者是,“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救,润及一切” 。以上戒条,主旨鲜明,简练平实,大众都能知晓,又有可操作性,其爱护动物及自然环境之仁心溢于言表,其精神底蕴切合生态伦理基本原则。前联邦德国施韦策尔在《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中明确指出:“伦理就是对我以内的和我以外的求生意志的尊重。” 关于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如何看待人与有生之物的关系之问题,施韦策尔论说道,“不论我伤害一个什么样的生命,我必须仔细想想,这是不是必要的。即使是不能避免的事情,我也不可漠不经心,甚至伤害一个看来很不重要的东西,我也不可认为这是无所谓的事情” 。 道教服食养生遵循的戒律条文其精神底蕴的确切合生态伦理基本原则。

    道教神仙信仰为饮食尚素提供精神动力。为了保证道教戒律的实施,道教拟设天神监督,赏善罚恶,借神灵信仰的力量进行威慑倡导。《太平经》认为天地间及人身中有众多的神灵,受天所使,察人善恶,掌人命籍。“为善亦神自知之,恶亦神自知之” ,“见善白善,见恶白恶” ,上天根据人之善恶,赏罚分明,行善者可得天年,如有大功,可延年益寿,福佑子孙后代;行善者,受神眷顾,不但可以长寿,还可以著名神籍,遇缺补职。《为父母不易诀第二百三》云:“行善之人,无恶文辞(按,恶文辞,神灵对作恶者恶行的记录及举报),天见善,使神随之,移其命籍,着长寿之曹。神遂成其功。使后生之人,常以善日,直天王相,下无忌讳,先人余算并之,大寿百二十。其子孙而承后得善意,无有小恶,亦复得寿,白发相次。子子孙孙,家足人备,亦无侵者。佃作商贾,皆有利入;为吏数迁,无刑罚之意,善所叔也(“叔”通“俶”,即美)。” 为善者不仅本人及其子孙命增寿延,尽享富贵,更甚者是荣登神位。《大功益年书出岁月戒第一百七十九》说:“上善之人,皆生于自然,皆有历纪,着善籍之文,名之为善人之籍。……行仰善,与天地四时五行合信,诸神相爱,有知相教,有奇文异策相当,见空缺相荐相保,有小有异言相谏正,有珍奇相遗,共进于天神。” 相反,若作恶,天亦遣神记录在薄,过无大小,天皆知之。作恶不止,则减其寿算,不得天年;或者使鬼物凶神入恶人身中,使其致病。不过,《太平经》也提出善恶是可以转化的,作恶者及时收敛,此后悔过向善,罪责可脱,福寿可致。如《不承天书言病当解谪诫第二百二》所言:“令世俗人亦白薄恩,复少义理。当前可意,各不惜其寿。纵横自在,以为无神。随疏(按,疏,逐条记录过恶)者众多,事事相关。及更明堂,拘校前后,上其姓名,主者任录,如过负辄白司官,司官白天太阴。太阴之吏取召家先,去人考掠治之。今归家言,咒诅逋负,被过行作,无有休止,故遣病人。病人之家,当为解阳解谪,使得不作,谪得解除之;不解其谪,病者不止,复责作之。既不解已,以为不然。观其所行,皆有其人,多与少耳。是为可知,复慎其后,勿益其咎。乃为有知,可使无咎,无知自已。患福之间,未曾休止。” 《太平经》正是这样凭借天神的权威将人之善恶与其寿夭联系在一起,劝诫世人为善莫作恶,以求长生登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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