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效法后土皇地祇与地母(2)

博客 明志道人

2011-03-24 19:59:00

3、司掌宅舍的土神(土公、土母)

里神,是司掌一里土地神,在汉代又出现了比社公更小的土地神,其职司仅司掌一家宅舍之土地,称之为土公。汉代民间以为兴功动土,会伤害土神,招来祸灾,所以在建筑房舍及完工时,须先解谢土神。这种信仰,也一直沿承至今日的华人社会。

东汉•王充《论衡•解除篇》:“世间善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汉代建筑宅舍须解土的观念,不仅盛行与民间,亦深为帝王及大臣所相信。今略举《汉书》及《太平经》中所记,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畏忌土公的情形。

《后汉书•卷十五•来歙传附来历传》:“时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丙吉等以为(王)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

《太平经•卷四十五•起土出书诀》:“今有一家有兴功起土,数家被其疾,或得死亡,或致盗贼县官,或致兵革斗讼,或致蛇蜂虎狼恶禽害人。大起土有大凶恶,小起土有小凶恶。是即地忿忿,使神灵生此灾也。”“泉者,地之血;石者,地之骨也;良土,地之肉也。洞泉为得血,破石为破骨。良土深凿之,投瓦石坚木于中为地壮,地内独病之。”

《太平经》说泉、石、是土地的血、骨与肉,当然这是拟人化的联想法,但也为动土何以须“解土”的行为,作了说明。

4、司掌坟土的冥神后土

司掌宅第的“土公”已是土神中的小神,另外在明清时代,更有司掌坟墓土地的“后土”神,台湾地区至今保有其俗,而其来源则可追溯至唐代。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三十八•礼九十八•卜宅兆》说明了在唐朝时,百姓营建墓地,先在所择定的墓地四周立标柱,摆设酒席祭告后土,请神祇保佑,然后再动工。当时祭完后土后即撤席,并没有置立固定神位。唐代不仅卜定墓地,在动土建墓前须祀后土,掩圹时也须祀后土。这项习俗,到了明清时候,发展成为在亡者墓地设立约二尺高的石碑,上书“后土”,加以祭奠,祈请后土神保佑墓中死者亡魂。这些在清•翟灏《通俗篇•卷十九•神鬼•土地》和清姚福均《铸鼎余文》中都有记载。这种习惯,在今日的台湾社会,仍然保留着。死者葬埋入坟后,需在坟前立后土石碑,上写“后土”二字,并准备供品,祭祀后土神,此后土神俗称土地公。焚香禀告后土神,请其守护并庇佑死者亡灵及坟地,称之为祀后土。以后死者家属在每年扫拜墓地时,除祭墓主人外,也同时祭后土。

二 皇地祇后土:皇天与后土

二 皇地祇后土:皇天与后土

司掌一国一方土地的后土神,其名称有太社、王社、国社、侯社、里社以及司掌宅第的土公,司掌坟地的后土等,这些都不能代表全部土地,除做为太社、国社的社神的后土外,其余的神格都不高。其地位最高可与皇天相并的,大抵从汉武帝亲至汾阴祭后土起。历代将此代表大地,可以与“皇天”相配的地神,称为“地祇”或“皇地祇”或“后土皇地祇”。而与此神格相近,或由此所衍生的相关神祇,则有地皇女娲、幽都后土及土伯、三十六土皇等。分别论述于下:

1、后土皇地祇(地母)

《周礼•春官•大司乐》:“凡乐,圆钟为宫,黄钟为角,大簇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雷发,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圆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发,孤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簇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发,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 桩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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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4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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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司掌宅舍的土神(土公、土母)

    里神,是司掌一里土地神,在汉代又出现了比社公更小的土地神,其职司仅司掌一家宅舍之土地,称之为土公。汉代民间以为兴功动土,会伤害土神,招来祸灾,所以在建筑房舍及完工时,须先解谢土神。这种信仰,也一直沿承至今日的华人社会。

    东汉•王充《论衡•解除篇》:“世间善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汉代建筑宅舍须解土的观念,不仅盛行与民间,亦深为帝王及大臣所相信。今略举《汉书》及《太平经》中所记,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畏忌土公的情形。

    《后汉书•卷十五•来歙传附来历传》:“时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丙吉等以为(王)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

    《太平经•卷四十五•起土出书诀》:“今有一家有兴功起土,数家被其疾,或得死亡,或致盗贼县官,或致兵革斗讼,或致蛇蜂虎狼恶禽害人。大起土有大凶恶,小起土有小凶恶。是即地忿忿,使神灵生此灾也。”“泉者,地之血;石者,地之骨也;良土,地之肉也。洞泉为得血,破石为破骨。良土深凿之,投瓦石坚木于中为地壮,地内独病之。”

    《太平经》说泉、石、是土地的血、骨与肉,当然这是拟人化的联想法,但也为动土何以须“解土”的行为,作了说明。

    4、司掌坟土的冥神后土

    司掌宅第的“土公”已是土神中的小神,另外在明清时代,更有司掌坟墓土地的“后土”神,台湾地区至今保有其俗,而其来源则可追溯至唐代。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三十八•礼九十八•卜宅兆》说明了在唐朝时,百姓营建墓地,先在所择定的墓地四周立标柱,摆设酒席祭告后土,请神祇保佑,然后再动工。当时祭完后土后即撤席,并没有置立固定神位。唐代不仅卜定墓地,在动土建墓前须祀后土,掩圹时也须祀后土。这项习俗,到了明清时候,发展成为在亡者墓地设立约二尺高的石碑,上书“后土”,加以祭奠,祈请后土神保佑墓中死者亡魂。这些在清•翟灏《通俗篇•卷十九•神鬼•土地》和清姚福均《铸鼎余文》中都有记载。这种习惯,在今日的台湾社会,仍然保留着。死者葬埋入坟后,需在坟前立后土石碑,上写“后土”二字,并准备供品,祭祀后土神,此后土神俗称土地公。焚香禀告后土神,请其守护并庇佑死者亡灵及坟地,称之为祀后土。以后死者家属在每年扫拜墓地时,除祭墓主人外,也同时祭后土。

    二 皇地祇后土:皇天与后土

    二 皇地祇后土:皇天与后土

    司掌一国一方土地的后土神,其名称有太社、王社、国社、侯社、里社以及司掌宅第的土公,司掌坟地的后土等,这些都不能代表全部土地,除做为太社、国社的社神的后土外,其余的神格都不高。其地位最高可与皇天相并的,大抵从汉武帝亲至汾阴祭后土起。历代将此代表大地,可以与“皇天”相配的地神,称为“地祇”或“皇地祇”或“后土皇地祇”。而与此神格相近,或由此所衍生的相关神祇,则有地皇女娲、幽都后土及土伯、三十六土皇等。分别论述于下:

    1、后土皇地祇(地母)

    《周礼•春官•大司乐》:“凡乐,圆钟为宫,黄钟为角,大簇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雷发,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圆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发,孤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簇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发,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 桩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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