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窟道士王圆箓评传(3)

道教之音 佚名

2013-07-11 23:07:04

四、王圆箓功过论

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的前几十年,似乎没有多少人关心对他如何评价,有如下事实证明:

第一,在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官府都一直对王圆箓持信任态度,令其保管藏经洞文物,甚至对他私下出卖文物而,不管不问。当时,王圆箓住在藏经洞外,陪伴他的只有两个弟子,而且每年还要度过数以千计的民众到莫高窟过庙会的混乱场面,基本上没有发生失窃现象,亦说明王圆箓对藏经洞的保护能力在当时当地是适宜的。以致当他外出化缘一走多日不归时,仅一把铁锁,就把包括斯坦因、伯希和在内的诸多探宝者拒之门外,非王圆箓本人回来而不得开启洞门。

第二,由于王圆箓在发现藏经洞后多次上报官府,因而被官府认定其为合法的藏经洞文物拥有者,至少是保管者。当朝廷调运剩余经卷时,甚至还采用收购方式,向王圆箓购买。敦煌县衙门或许认为藏经洞宝物属地方所有,因此将收购款大部分截留,只给了王圆箓一小部分以奖励他发现和保护藏经洞的功绩。如果不是官府认定王圆箓保管藏经洞文物的合法性,当时即应追究他私自出卖文物的罪行,然后没收剩余的全部经卷,完全用不着由朝廷拨付收购经费,责令地方当局运送至京就行了。对于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之事,官府亦久有所闻,叶昌炽在《缘督庐日记》中即有记载,敦煌县府档案也有记录。在斯坦因从王圆箓手中诈取藏经洞文物之后,甘肃当局便令敦煌县府将部分经卷装于两只木桶中,安放在佛殿内,名曰转经桶,以掩人耳目。还责成王圆箓“将此项经卷妥为保守,毋再遗失私卖,致干咎戾。”[22]事实上,在此之后,又发生了王圆箓将部分经卷卖给法国人伯希和之事,官府并未追究。王圆箓本人也在《催募经款草丹》中向朝廷报告说:“叁拾三年,有法国游历学士贝大人讳希和,又有阴(英)国教育大臣司大人讳代诺二公至敦煌,亲至千佛洞,请去佛经万卷”,还理直气壮地向朝廷讨要保管费,说明官方明知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而不予追究。

第三,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民国年间被县暑委任为县道会司道会职务,负责管理全县道教事务,[23]这既是对修建太清宫的肯定,也是对他发现和保护藏经洞的肯定。据《敦煌学十八讲》引陈万里《西行日记》等文献,王圆箓晚年疯疯癫癫,得了精神病。其原因为1923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华尔纳到敦煌,盗取莫高窟壁画,而未被王圆箓发现。此事引起当地民众的愤慨,并迁怒于王圆箓和时任县令陆某,致使他不得不靠装疯卖傻度日。王圆箓去世后,他的弟子打算为他修塔刻碑,担心民众阻拦,于是广泛征求了社会名流的意见,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才修建了现在称之为“道士塔”的建筑。此塔历经70多年,曾多次得到修缮,至今完好,也从侧面说明敦煌当地社会对王圆箓一生所持肯定态度。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敦煌学研究出现迅速发展的态势。有关藏经洞文物流散海外的历史,成为学人们深感痛惜的话题。在探究藏经洞文物流散海外的责任时,王圆箓作为当事人,成为评论的焦点。

以广泛发行的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沙武田《藏经洞史话》、金荣华《王道士》、高德祥《敦煌百年回眸-千秋功罪王圆箓》和余秋雨《道士塔》为代表,对王圆箓的功过大致有三种意见:

一、功罪各半。如《敦煌学十八讲》认为:“应当说,没有王道士雇人清理16窟甬道的积沙,藏经洞还是会在那壁画的背后沉睡不知多长时间。从这一点上来讲,不论王道士以后做过什么对不起中国人的事,敦煌藏经洞的发现还是要归功于他。”(第56页)“作为一个敦煌学者,我应当说,王道士是敦煌藏经洞的发现者,这是不必否认的事实;然而,我们也应当肯定地说,王道士是盗卖敦煌宝藏的历史罪人,他的墓碑——道士塔——不应是人们所要凭吊的对象,而应是永远树立在敦煌莫高窟前的历史耻辱柱。”(第74页)

二、有功有过。《藏经洞史话》在肯定王圆箓是发现藏经洞的功臣的前提下,对他出卖藏经洞文物的行为进行分析,认为从客观上来说,有5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求助官府而无人过问,致使他心灰意冷;二是为了修建太清宫需要经费;三是被斯坦因的事业心所感动;四是受到斯坦因考察来自官方批准的压力;五是蒋孝琬以半个同乡的身份使王圆箓与之亲近。“敦煌卷子流散于海外,自然是伤害了中国人的自尊心,站在民族利益的角度去看,这是一个损失。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流散于国外的敦煌卷子都是由国家级的博物馆、图书馆收藏,并得到妥善的保护,无一损坏现象。”“而中国则出现了另一种现象。在1907年斯坦因到来之前,无论王道士怎么呐喊都无人重视,当斯坦因把敦煌文物宣传于全世界之时,当朝命官这才懂得了其重要价值,但他们不是考虑如何保护它,而是千方百计窃为己有。因此,一时间偷窃成风,敦煌卷子流失严重。有人拿着求官,有人拿着卖钱,有人纳入私囊。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敦煌卷子自发现以来最大的劫难。”(第27页)“大量经卷的散失,曾经使王圆箓感到十分痛心,因为藏经洞是他发现的,多年来在他保管期间从未发生过无故大量流失的事,官方如此掠夺,又如此贪心,使他感到极大的愤慨。所以,当斯坦因1914年第二次到莫高窟后,王圆箓对他说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话,《斯坦因西域考古记》是这样记述的:‘说到官府搬运他所钟爱的中文卷子致受损伤,他表示后悔当时没有勇气和胆识,听从蒋师爷的话,受了我那一笔大款子,将整个藏书全让给我。’”(第28页)“但愿我们正视那段历史,对王道士有公正的评价,以慰他在天之灵。王圆箓是一位平平常常的道士,但他的人生经历并不平凡。他是个半文盲,在他的一生中不仅与普通百姓经常接触,而且与不同阶层的官员也打交道。不同寻常的是,他与斯坦因、伯希和这样著名的洋学者周旋时,不卑不亢,处事有序,实在不容易。作为一个人错误是难免的,但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以好与坏这样极端的词语评价一个人,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是非应该分明。王圆箓是一个很平凡的人,我们不能用一个完人的标准去审视他。如果站在历史的角度去看待历史问题,或许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30页)  

三、有功无过。高德祥的《敦煌百年回眸-千秋功罪王圆箓》一文,以“忍辱负重守佛窟”、“发现藏经洞有功无过”、“四处求援保藏经”、“出卖藏经的原因”四个段落分析了藏经洞发现和敦煌文物流失的历史背景,认为王圆箓在多年求助无人理会的情况下,将一部分文物交给外国考古学者,是清朝政府认可的买卖行为,算不上“盗窃”。“王圆箓是一个文盲,但他并不是一个‘无知者’,在当时感知藏经洞价值的唯有王圆箓,他四处求官,就是为了保护藏经洞,如果是为了赚钱,他绝对不会那样去做。有人认为王圆箓把经卷送给官方是为了巴结官员,这话实在令人费解。当时王圆箓拿着实物都引不起官员的重视,仅凭他的三寸之舌能说服官员吗?与王圆箓相反的是,知县严泽、汪宗翰,道台廷栋,学政叶昌炽,还有清宫中的官员,论官职他们哪一个不比王道士高,论知识他们哪一个不比王道士强,论钱财他们哪一个不比王道士多,可偏偏就是这些高官厚禄、见多识广的大人物倒成了真正的无知者,是他们没有认识到藏经洞的重要价值,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对藏经洞进行必要的保护。奇怪的是,人们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王道士,而那些饱食终日,熟视无睹的官员却一点责任也没有。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再也不能昧着良心指责王道士了,而应该声讨那些腐败无能的清朝官员。” 同时还认为,相对于当时敦煌藏经洞所出文物在国内的遭遇而言,“敦煌艺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创造这个伟大艺术的是中华民族,但敦煌艺术又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从这个原则上讲,任何人只要保护了敦煌艺术都是一种贡献,而任何人破坏了它都是一种犯罪。外国人如此,中国人也如此。我们不能站在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上去看问题,不能认为自己的东西自己毁了也应该,别人保护也是错。”“斯坦因、伯希和等人用银子换去的卷子完完整整地保存在国家级的博物馆和图书馆,无一损坏,虽然为此吃了不少苦,但他们没有留下一卷经文,也没有拿着卷子去赚一分钱。而王圆箓也清贫了一世,他用卷子换来钱一分也舍不得自己花,全部用在了保护洞窟上。可以看出,无论是斯坦因、伯希和还是王圆箓,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虽然手中有那么多的宝物,但他们谁也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这难道能说是一种‘强盗’行为吗?”[24]金荣华也在《王道士》一文中指出:“敦煌文物一大批一大批地外流,的确是让中国人心痛的事。但是心痛之余就去指责王道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今天的眼光来看,那不是王道士一人的愚昧。从藏经洞的发现到文物流失殆尽,整个事件显示的是社会各阶层许多人的愚昧,社会各阶层许多人的愚昧就是社会的愚昧和领导社会之政府的愚昧。”

四、历史罪人。《道士塔》[25]以近乎谩骂的口吻,断言“历史已有记载,他(王圆箓)是敦煌石窟的罪人。”而且是一个“太卑微,太渺小,太愚昧”的人,一个“肮脏的土道士”。“不幸由他当了莫高窟的家,把持着中国古代最灿烂的文化。他从外国冒险家手里接过极少的钱财,让他们把难以计数的敦煌文物一箱箱运走。这是一个巨大的民族悲剧。王道士只是这出悲剧中错步上前的小丑。”文章用文学描写的方式,对王圆箓发现藏经洞的经过进行了虚构,完全没有表示肯定。并且将藏经洞文物的流失责任,全部归咎于王圆箓,而对于当时的政府官员,只作了调侃式的批评。

《道士塔》发表后,被教育部选进高中教材,其立场、观点影响了众多的中国人。一些学者发表了不同意见。如张振国在《是是非非王圆箓》一文中指出:“漠然的王圆箓把持最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确实是王圆箓的骄傲。当时那些不漠然的人物到哪里去了呢?文明古国里的文明官员,他们都在做些什么呢?要是没有道士王圆箓‘把持’,那么再多的国宝也会被强盗抢个精光。再多的国宝也会在历史风雨的剥蚀中变成一文不值的戈壁泥沙。”[26]最近几年,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驳斥《道士塔》并为王圆箓鸣不平的文章和帖子。华夏文化网还开辟专栏进行争鸣,刊有《敦煌有个冤屈的灵魂》《王道士比窦娥还冤》等言论。博客网转光明网刊载华山剑文章《余秋雨的〈道士塔〉凭什么选进教材》,对《道士塔》的写作手法和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说:“余秋雨怎么就不想想,把敦煌文物的破坏归咎于一个普通的道士,公正客观吗?!而且,余秋雨把王道士的情况写的那么生动,他作过什么考证?!散文不是小说,散文主要是抒情写实,抒情,是抒发的作者的感情,作者却不能够把道听途说和自己的主观想像强加到自己所要描写的实在对象上去!对历史事件,作者是应该注意‘拿证据’说话的!”独语天涯也在网上发表《在藏经洞前向王圆箓致敬》[27]的文章,认为“敦煌文物的流失不应该把责任归因于任何个人,那是历史对整个中国的嘲讽。”“我们不能以一个完人的标准去审视王圆箓,他在那个时代其实真的很平凡。或许只有把他放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去理解,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些见诸于网络的言论,虽然不能代表部分学者的正式立场,但也反映出民间的不同见解。

2005年9月,四川省德阳市川剧团上演了川剧《敦煌王道士》,该剧的剧情为:敦煌莫高窟的王道士于1900年偶然发现了一个尘封千年、有近5万件文物珍品的藏经洞。由于清廷软弱无力,他孤立无援,蒙冤受屈;为广开财路,他卖了3万多件文物珍品,所得钱财全部用于维修与扩建莫高窟,没贪一分一厘,却严重破坏了文物。这出戏剧的公演,同样表达了民间要求对王圆箓给予公正评价的呼声。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圆箓作为一名全真道士,一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敦煌之作为,与其身份是相称的,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宗教家;在敦煌藏经洞发现和保护的过程中,有功有过,功大于过,不应当予以苛责,更不宜视作历史罪人,余秋雨的《道士塔》应当从教材中撤除。

【注释】

[1]此“墓志”镶嵌于敦煌莫高窟大门外的“道士塔”上,按其形制和内容来判断,其类别应为“墓碑”。

[2]经现代学者考证,公认为光绪二十六年。

[3]文见金荣华:《王道士》注64,载《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新文丰出版公司(台北),1993。

[4]原载《第二届国际敦煌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86;后收录入《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一书。

[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民族出版社,2004。

[7]王冀青:《1907年斯坦因与王圆禄及敦煌官员之间的交往》,《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8]三清宫匾额书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现尚在原处。上款题记为“楚北云游沐浴住持王园禄  弟子赵明裕  姚明善创修”,落款为“光绪戊申蕤宾月新修  郭维德学书”。

[9] 《藏经洞史话》归类为五种说法,但第一、三两种说法实际上并无冲突,现合并为一种。

[10]转引自荣新江《敦煌学十八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56页。

[11]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

[12] 20世纪40年代成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时在三清宫发现,现存敦煌研究院。

[13]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

[14]敦煌研究院网站。

[15] 《敦煌石室记》。

[16]王冀青:《1907年斯坦因与王圆禄及敦煌官员之间的交往》,《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17]金荣华:《王道士》注60。

[18]同16。

[19]金荣华:《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之三汪宗翰,华冈文科学报第15期,1983年12月。

[20]王兰平、奉继华:《探险与盗宝》,民族出版社,2004,第124页。

[21]黄征、程惠新:《劫尘遗珠-敦煌遗书》,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第41页。

[22]敦煌县存档案宣统二年第八号移文。转引自金荣华《王道士》,载《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新文丰出版公司(台北),1993。

[23]碑文称“陆前县长”应即1923年(民国十二年)华尔纳盗取敦煌壁画时在任的陆某。

[24] 《西部》2001年第4期。

[25]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

[26] 《世界宗教文化》2003年第4期。

[27]新浪旅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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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之音 佚名

    2013-07-11 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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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王圆箓功过论

    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的前几十年,似乎没有多少人关心对他如何评价,有如下事实证明:

    第一,在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官府都一直对王圆箓持信任态度,令其保管藏经洞文物,甚至对他私下出卖文物而,不管不问。当时,王圆箓住在藏经洞外,陪伴他的只有两个弟子,而且每年还要度过数以千计的民众到莫高窟过庙会的混乱场面,基本上没有发生失窃现象,亦说明王圆箓对藏经洞的保护能力在当时当地是适宜的。以致当他外出化缘一走多日不归时,仅一把铁锁,就把包括斯坦因、伯希和在内的诸多探宝者拒之门外,非王圆箓本人回来而不得开启洞门。

    第二,由于王圆箓在发现藏经洞后多次上报官府,因而被官府认定其为合法的藏经洞文物拥有者,至少是保管者。当朝廷调运剩余经卷时,甚至还采用收购方式,向王圆箓购买。敦煌县衙门或许认为藏经洞宝物属地方所有,因此将收购款大部分截留,只给了王圆箓一小部分以奖励他发现和保护藏经洞的功绩。如果不是官府认定王圆箓保管藏经洞文物的合法性,当时即应追究他私自出卖文物的罪行,然后没收剩余的全部经卷,完全用不着由朝廷拨付收购经费,责令地方当局运送至京就行了。对于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之事,官府亦久有所闻,叶昌炽在《缘督庐日记》中即有记载,敦煌县府档案也有记录。在斯坦因从王圆箓手中诈取藏经洞文物之后,甘肃当局便令敦煌县府将部分经卷装于两只木桶中,安放在佛殿内,名曰转经桶,以掩人耳目。还责成王圆箓“将此项经卷妥为保守,毋再遗失私卖,致干咎戾。”[22]事实上,在此之后,又发生了王圆箓将部分经卷卖给法国人伯希和之事,官府并未追究。王圆箓本人也在《催募经款草丹》中向朝廷报告说:“叁拾三年,有法国游历学士贝大人讳希和,又有阴(英)国教育大臣司大人讳代诺二公至敦煌,亲至千佛洞,请去佛经万卷”,还理直气壮地向朝廷讨要保管费,说明官方明知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而不予追究。

    第三,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民国年间被县暑委任为县道会司道会职务,负责管理全县道教事务,[23]这既是对修建太清宫的肯定,也是对他发现和保护藏经洞的肯定。据《敦煌学十八讲》引陈万里《西行日记》等文献,王圆箓晚年疯疯癫癫,得了精神病。其原因为1923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华尔纳到敦煌,盗取莫高窟壁画,而未被王圆箓发现。此事引起当地民众的愤慨,并迁怒于王圆箓和时任县令陆某,致使他不得不靠装疯卖傻度日。王圆箓去世后,他的弟子打算为他修塔刻碑,担心民众阻拦,于是广泛征求了社会名流的意见,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才修建了现在称之为“道士塔”的建筑。此塔历经70多年,曾多次得到修缮,至今完好,也从侧面说明敦煌当地社会对王圆箓一生所持肯定态度。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敦煌学研究出现迅速发展的态势。有关藏经洞文物流散海外的历史,成为学人们深感痛惜的话题。在探究藏经洞文物流散海外的责任时,王圆箓作为当事人,成为评论的焦点。

    以广泛发行的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沙武田《藏经洞史话》、金荣华《王道士》、高德祥《敦煌百年回眸-千秋功罪王圆箓》和余秋雨《道士塔》为代表,对王圆箓的功过大致有三种意见:

    一、功罪各半。如《敦煌学十八讲》认为:“应当说,没有王道士雇人清理16窟甬道的积沙,藏经洞还是会在那壁画的背后沉睡不知多长时间。从这一点上来讲,不论王道士以后做过什么对不起中国人的事,敦煌藏经洞的发现还是要归功于他。”(第56页)“作为一个敦煌学者,我应当说,王道士是敦煌藏经洞的发现者,这是不必否认的事实;然而,我们也应当肯定地说,王道士是盗卖敦煌宝藏的历史罪人,他的墓碑——道士塔——不应是人们所要凭吊的对象,而应是永远树立在敦煌莫高窟前的历史耻辱柱。”(第74页)

    二、有功有过。《藏经洞史话》在肯定王圆箓是发现藏经洞的功臣的前提下,对他出卖藏经洞文物的行为进行分析,认为从客观上来说,有5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求助官府而无人过问,致使他心灰意冷;二是为了修建太清宫需要经费;三是被斯坦因的事业心所感动;四是受到斯坦因考察来自官方批准的压力;五是蒋孝琬以半个同乡的身份使王圆箓与之亲近。“敦煌卷子流散于海外,自然是伤害了中国人的自尊心,站在民族利益的角度去看,这是一个损失。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流散于国外的敦煌卷子都是由国家级的博物馆、图书馆收藏,并得到妥善的保护,无一损坏现象。”“而中国则出现了另一种现象。在1907年斯坦因到来之前,无论王道士怎么呐喊都无人重视,当斯坦因把敦煌文物宣传于全世界之时,当朝命官这才懂得了其重要价值,但他们不是考虑如何保护它,而是千方百计窃为己有。因此,一时间偷窃成风,敦煌卷子流失严重。有人拿着求官,有人拿着卖钱,有人纳入私囊。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敦煌卷子自发现以来最大的劫难。”(第27页)“大量经卷的散失,曾经使王圆箓感到十分痛心,因为藏经洞是他发现的,多年来在他保管期间从未发生过无故大量流失的事,官方如此掠夺,又如此贪心,使他感到极大的愤慨。所以,当斯坦因1914年第二次到莫高窟后,王圆箓对他说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话,《斯坦因西域考古记》是这样记述的:‘说到官府搬运他所钟爱的中文卷子致受损伤,他表示后悔当时没有勇气和胆识,听从蒋师爷的话,受了我那一笔大款子,将整个藏书全让给我。’”(第28页)“但愿我们正视那段历史,对王道士有公正的评价,以慰他在天之灵。王圆箓是一位平平常常的道士,但他的人生经历并不平凡。他是个半文盲,在他的一生中不仅与普通百姓经常接触,而且与不同阶层的官员也打交道。不同寻常的是,他与斯坦因、伯希和这样著名的洋学者周旋时,不卑不亢,处事有序,实在不容易。作为一个人错误是难免的,但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以好与坏这样极端的词语评价一个人,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是非应该分明。王圆箓是一个很平凡的人,我们不能用一个完人的标准去审视他。如果站在历史的角度去看待历史问题,或许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30页)  

    三、有功无过。高德祥的《敦煌百年回眸-千秋功罪王圆箓》一文,以“忍辱负重守佛窟”、“发现藏经洞有功无过”、“四处求援保藏经”、“出卖藏经的原因”四个段落分析了藏经洞发现和敦煌文物流失的历史背景,认为王圆箓在多年求助无人理会的情况下,将一部分文物交给外国考古学者,是清朝政府认可的买卖行为,算不上“盗窃”。“王圆箓是一个文盲,但他并不是一个‘无知者’,在当时感知藏经洞价值的唯有王圆箓,他四处求官,就是为了保护藏经洞,如果是为了赚钱,他绝对不会那样去做。有人认为王圆箓把经卷送给官方是为了巴结官员,这话实在令人费解。当时王圆箓拿着实物都引不起官员的重视,仅凭他的三寸之舌能说服官员吗?与王圆箓相反的是,知县严泽、汪宗翰,道台廷栋,学政叶昌炽,还有清宫中的官员,论官职他们哪一个不比王道士高,论知识他们哪一个不比王道士强,论钱财他们哪一个不比王道士多,可偏偏就是这些高官厚禄、见多识广的大人物倒成了真正的无知者,是他们没有认识到藏经洞的重要价值,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对藏经洞进行必要的保护。奇怪的是,人们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王道士,而那些饱食终日,熟视无睹的官员却一点责任也没有。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再也不能昧着良心指责王道士了,而应该声讨那些腐败无能的清朝官员。” 同时还认为,相对于当时敦煌藏经洞所出文物在国内的遭遇而言,“敦煌艺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创造这个伟大艺术的是中华民族,但敦煌艺术又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从这个原则上讲,任何人只要保护了敦煌艺术都是一种贡献,而任何人破坏了它都是一种犯罪。外国人如此,中国人也如此。我们不能站在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上去看问题,不能认为自己的东西自己毁了也应该,别人保护也是错。”“斯坦因、伯希和等人用银子换去的卷子完完整整地保存在国家级的博物馆和图书馆,无一损坏,虽然为此吃了不少苦,但他们没有留下一卷经文,也没有拿着卷子去赚一分钱。而王圆箓也清贫了一世,他用卷子换来钱一分也舍不得自己花,全部用在了保护洞窟上。可以看出,无论是斯坦因、伯希和还是王圆箓,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虽然手中有那么多的宝物,但他们谁也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这难道能说是一种‘强盗’行为吗?”[24]金荣华也在《王道士》一文中指出:“敦煌文物一大批一大批地外流,的确是让中国人心痛的事。但是心痛之余就去指责王道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今天的眼光来看,那不是王道士一人的愚昧。从藏经洞的发现到文物流失殆尽,整个事件显示的是社会各阶层许多人的愚昧,社会各阶层许多人的愚昧就是社会的愚昧和领导社会之政府的愚昧。”

    四、历史罪人。《道士塔》[25]以近乎谩骂的口吻,断言“历史已有记载,他(王圆箓)是敦煌石窟的罪人。”而且是一个“太卑微,太渺小,太愚昧”的人,一个“肮脏的土道士”。“不幸由他当了莫高窟的家,把持着中国古代最灿烂的文化。他从外国冒险家手里接过极少的钱财,让他们把难以计数的敦煌文物一箱箱运走。这是一个巨大的民族悲剧。王道士只是这出悲剧中错步上前的小丑。”文章用文学描写的方式,对王圆箓发现藏经洞的经过进行了虚构,完全没有表示肯定。并且将藏经洞文物的流失责任,全部归咎于王圆箓,而对于当时的政府官员,只作了调侃式的批评。

    《道士塔》发表后,被教育部选进高中教材,其立场、观点影响了众多的中国人。一些学者发表了不同意见。如张振国在《是是非非王圆箓》一文中指出:“漠然的王圆箓把持最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确实是王圆箓的骄傲。当时那些不漠然的人物到哪里去了呢?文明古国里的文明官员,他们都在做些什么呢?要是没有道士王圆箓‘把持’,那么再多的国宝也会被强盗抢个精光。再多的国宝也会在历史风雨的剥蚀中变成一文不值的戈壁泥沙。”[26]最近几年,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驳斥《道士塔》并为王圆箓鸣不平的文章和帖子。华夏文化网还开辟专栏进行争鸣,刊有《敦煌有个冤屈的灵魂》《王道士比窦娥还冤》等言论。博客网转光明网刊载华山剑文章《余秋雨的〈道士塔〉凭什么选进教材》,对《道士塔》的写作手法和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说:“余秋雨怎么就不想想,把敦煌文物的破坏归咎于一个普通的道士,公正客观吗?!而且,余秋雨把王道士的情况写的那么生动,他作过什么考证?!散文不是小说,散文主要是抒情写实,抒情,是抒发的作者的感情,作者却不能够把道听途说和自己的主观想像强加到自己所要描写的实在对象上去!对历史事件,作者是应该注意‘拿证据’说话的!”独语天涯也在网上发表《在藏经洞前向王圆箓致敬》[27]的文章,认为“敦煌文物的流失不应该把责任归因于任何个人,那是历史对整个中国的嘲讽。”“我们不能以一个完人的标准去审视王圆箓,他在那个时代其实真的很平凡。或许只有把他放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去理解,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些见诸于网络的言论,虽然不能代表部分学者的正式立场,但也反映出民间的不同见解。

    2005年9月,四川省德阳市川剧团上演了川剧《敦煌王道士》,该剧的剧情为:敦煌莫高窟的王道士于1900年偶然发现了一个尘封千年、有近5万件文物珍品的藏经洞。由于清廷软弱无力,他孤立无援,蒙冤受屈;为广开财路,他卖了3万多件文物珍品,所得钱财全部用于维修与扩建莫高窟,没贪一分一厘,却严重破坏了文物。这出戏剧的公演,同样表达了民间要求对王圆箓给予公正评价的呼声。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圆箓作为一名全真道士,一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敦煌之作为,与其身份是相称的,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宗教家;在敦煌藏经洞发现和保护的过程中,有功有过,功大于过,不应当予以苛责,更不宜视作历史罪人,余秋雨的《道士塔》应当从教材中撤除。

    【注释】

    [1]此“墓志”镶嵌于敦煌莫高窟大门外的“道士塔”上,按其形制和内容来判断,其类别应为“墓碑”。

    [2]经现代学者考证,公认为光绪二十六年。

    [3]文见金荣华:《王道士》注64,载《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新文丰出版公司(台北),1993。

    [4]原载《第二届国际敦煌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86;后收录入《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一书。

    [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6]民族出版社,2004。

    [7]王冀青:《1907年斯坦因与王圆禄及敦煌官员之间的交往》,《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8]三清宫匾额书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现尚在原处。上款题记为“楚北云游沐浴住持王园禄  弟子赵明裕  姚明善创修”,落款为“光绪戊申蕤宾月新修  郭维德学书”。

    [9] 《藏经洞史话》归类为五种说法,但第一、三两种说法实际上并无冲突,现合并为一种。

    [10]转引自荣新江《敦煌学十八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56页。

    [11]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

    [12] 20世纪40年代成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时在三清宫发现,现存敦煌研究院。

    [13]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

    [14]敦煌研究院网站。

    [15] 《敦煌石室记》。

    [16]王冀青:《1907年斯坦因与王圆禄及敦煌官员之间的交往》,《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17]金荣华:《王道士》注60。

    [18]同16。

    [19]金荣华:《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之三汪宗翰,华冈文科学报第15期,1983年12月。

    [20]王兰平、奉继华:《探险与盗宝》,民族出版社,2004,第124页。

    [21]黄征、程惠新:《劫尘遗珠-敦煌遗书》,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第41页。

    [22]敦煌县存档案宣统二年第八号移文。转引自金荣华《王道士》,载《敦煌文物外流关键人物探微》,新文丰出版公司(台北),1993。

    [23]碑文称“陆前县长”应即1923年(民国十二年)华尔纳盗取敦煌壁画时在任的陆某。

    [24] 《西部》2001年第4期。

    [25]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三册。

    [26] 《世界宗教文化》2003年第4期。

    [27]新浪旅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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