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简介

道教之音整理 黄信阳

2011-12-16 12:55:21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各门各派、各宗各教都有自己的规矩,对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

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洞玄灵宝玄门大义》说: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其实戒就是禁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所以戒就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道士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戒就必须授。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乱骨肉”、“不得毁谤道法”、“不得污漫静坛”等。《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戒,《说十戒》和《思微定志经十戒》为上清、灵宝派的戒律,《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为新天师道的戒律。

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简介
 

南宋道教全真派兴起,随之道教中出现了“传戒”制度,究其宗源,道教全真先期传法,依之古制,口口相传,六耳不谈道,旨在法不传于匪人,目的是神仙修持。重阳祖师向七真传法,口传心授,要义是积功累德、丹法修持、清静清修、长生久视之术,以及作为一位全真道士守持规范禁忌的具体要求,比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七真之首马丹阳真人有《丹阳真人直言》,邱祖则有《长春真人规榜》、《长春真人垂训文》。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戒规为传承衣钵时口口相传、单枝相接的形式。正如《太上律派源流》所说:“自昔五祖心传,说尽虚无妙旨;七真演教,备言清静玄宗。”龙门第一代传戒律师赵道坚因辅佐邱祖在白云观率众有功,“于大元至元庚辰十七年(1280)正月望日授初真戒;如法行持,传授中极;妙德无漏,遂传心印天仙大戒。修持凡有三十年,功圆行满”。可见修持全真戒律确是不易。

元明之际,戒律之外又出现清规。戒律为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清规则是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正统道藏》和《道藏辑要》所收《全真清规》与清代北京白云观所订清规,均按道士所犯过失的轻重,分别处以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等。

全真戒律公开授受起自第七代传戒律师王常月王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凡从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须经百天戒期。他于顺治乙未(1655)秋到京都,于丙申(1656)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传戒,三登戒坛,授弟子千余人,遂使全真传戒制度闻名大江南北。由清以降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白云观中已传戒达14次,至二十一代陈明霖律师。另外,四川成都二仙庵和东北沈阳太清宫等均曾设坛传戒,全真戒法于是传布四海,绵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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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6 1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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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各门各派、各宗各教都有自己的规矩,对道教而言,这个规矩就是戒律了。

    所谓戒,是解、界、止的意思。《洞玄灵宝玄门大义》说: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其实戒就是禁止的意思,它是道士归真的首要。天真皇人说: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所以戒就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

    所谓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当行为的规则,是道士犯戒后惩罚的手段,内容是根据戒条而订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条外,还必须熟悉律文规则。

    有戒就必须授。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初期道教戒律简约,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借鉴儒家名教纲常的一些观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乱骨肉”、“不得毁谤道法”、“不得污漫静坛”等。《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戒,《说十戒》和《思微定志经十戒》为上清、灵宝派的戒律,《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为新天师道的戒律。

    道教全真派的传戒科仪简介
     

    南宋道教全真派兴起,随之道教中出现了“传戒”制度,究其宗源,道教全真先期传法,依之古制,口口相传,六耳不谈道,旨在法不传于匪人,目的是神仙修持。重阳祖师向七真传法,口传心授,要义是积功累德、丹法修持、清静清修、长生久视之术,以及作为一位全真道士守持规范禁忌的具体要求,比如《重阳立教十五论》、《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七真之首马丹阳真人有《丹阳真人直言》,邱祖则有《长春真人规榜》、《长春真人垂训文》。至邱长春祖师时,全真戒规为传承衣钵时口口相传、单枝相接的形式。正如《太上律派源流》所说:“自昔五祖心传,说尽虚无妙旨;七真演教,备言清静玄宗。”龙门第一代传戒律师赵道坚因辅佐邱祖在白云观率众有功,“于大元至元庚辰十七年(1280)正月望日授初真戒;如法行持,传授中极;妙德无漏,遂传心印天仙大戒。修持凡有三十年,功圆行满”。可见修持全真戒律确是不易。

    元明之际,戒律之外又出现清规。戒律为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清规则是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正统道藏》和《道藏辑要》所收《全真清规》与清代北京白云观所订清规,均按道士所犯过失的轻重,分别处以跪香、催单(劝离)、革出(逐出)、杖革(杖责逐出)以及火化(处死)等。

    全真戒律公开授受起自第七代传戒律师王常月王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凡从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须经百天戒期。他于顺治乙未(1655)秋到京都,于丙申(1656)三月望日于白云观中传戒,三登戒坛,授弟子千余人,遂使全真传戒制度闻名大江南北。由清以降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白云观中已传戒达14次,至二十一代陈明霖律师。另外,四川成都二仙庵和东北沈阳太清宫等均曾设坛传戒,全真戒法于是传布四海,绵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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