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对祭祀文化的哲学升华(2)

黄信阳博客 詹石窗 杨燕

2011-10-07 09:34:35

“道” 在老子《道德经》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老子的“道”做出许多诠释,这为后人了解《道德经》的思想内核提供了参照系。事实上,在老子《道德经》问世之前,“道”这个名称已经行世,考金文中便有“道”字。字形从“行”,于“行”中有个“首”和宛如手指的形态,表征导行之义。问题在于古人造字时为什么要在“行”中置一个“首”?以往有学者认为,这是表示携带着异族人头边作“修祓”边行进的道路,此等解释基本符合上古的社会习俗。所谓“祓”也是一种祭祀礼仪,许慎《说文解字》称,祓乃“除恶祭也”。从功能与目标来看,上古先民举行祭祀无非是祈福与去恶两个方面。将人首置于路口行祭,这是为了去恶。在古文献中,“祓”或变通为“軷”。《诗经•大雅•生民》云:“取羝以軷,载燔载烈。”《毛传》称:“羝羊,牡羊也;軷,道祭也。”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八说:古人出行,“必告道神,为坛而祭为軷。”又说:“此诗言后稷将行郊祀,故祭道神。”从这些记载来看,“修祓”作为重要的祭祀方式在上古社会生活中乃是很普遍的,老子《道德经》关于“道”的论说当立足于此,故而有关描述往往恍恍惚惚,充满神秘意味。当然,“修祓”的祭祀文化信息并没有直接显露于老子的“道体论”中。从第一章开始,老子就纵论“道”的超常与玄妙;此后,老子又在许多场合论及“道”的性状和功能。不言而喻,老子关于“道”的寓意是非常丰富的,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宇宙万物之母。例如在二十五章中,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在第五十二章中,老子又说: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老子之所以赋予“道”以母性的特征,是因为标志携人首而“修祓”的“道”本来就具有起始的意义。一方面,“修祓”是为了除去邪灵的恶性;另一方面,“修祓”又是为了祈求“死而复生”,而表征“复生”的最好方式就是母性的阴柔意象,故而老子将“修祓”的祭祀意义隐藏于“道”的底层,通过“谷神”、“玄牝”等具有雌性特质的转喻方式,昭示了“道”生生不息的伟大气机,确定了“道”的本根地位。这样一来,“修祓”就成为一种潜在的精神能量贯注于《道德经》的理路中,而祭祀之道则由于老子“玄之又玄”的智慧辐射而向哲学之道转换。

在老子思想体系中,“观”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概念。该书在不同场合反复使用了“观”来表述其修道思想,例如第一章:“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第五十四章:“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这几章的内容各有侧重,但都体现了“观”的思想脉络。就渊源而论,“观”本来也是祭祀的一个环节。《周易•观》之卦辞谓:“盥而不荐,有孚颙若。”按照汉代经学家马融的解释, “盥”是古代宗庙祭祀时用香酒浇灌地面以降神的礼仪;而“荐”则是向神献飨的礼仪。向来,经学家们把宗庙祭祀的“盥”看作非常重要的典礼程序。《子夏易传》在诠释《观》卦辞的时候说:“古者先王之治天下,为风之首者,非他也,礼之谓欤,敬其礼之本欤。宗庙,其敬之大欤;盥,其祭之首欤,取诸洁净者也。礼也者,得其履而不谬也,措之天下无所不行,本于其敬也。敬,发乎情者也,尽则诚信,诚积中而容作于外,施于人而人顺也。敬之尽者莫大于孝,莫大于尊亲,爱之故贵之,贵之故尊之。昔者周公效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天下无不敬其亲者,此不令而民化上矣。宗庙之始者,盥也。得其始,尽其敬,诚其孝,然后能事宗庙鬼神也。”《子夏易传》虽然已经对“观”做了“神道设教”的思想发挥,但作者指出了“盥”作为宗庙祭祀礼仪的首要意义,这却是符合《易经》原旨的。由此反观《道德经》的“观”说,我们不难看出老子不仅谙熟《易经》及其祭祀的文化传统,而且予以思想创新。一方面,老子的论述保存了上古宗庙祭祀“观”其“盥”的居敬态度;另一方面,老子更新了“观”的场景和内容。在老子的语境中,“观”的目标是合于“道”。从观者自身内在的精神状态来讲,“无欲以静”是内观合道的心理要求,“有欲躁动”则是内观合道的障碍;无欲以静则能感悟道的奥妙,有欲躁动则只能察觉其边缘。从观的空间存在来讲,老子将自身内气循环往复的“观想”法度推而广之,由身而家,由家而乡,由乡而邦,由邦而天下,体现了视域逐步扩展的弘道理想和社会教化的普世追求。

三、老子对祭祀文化进行哲学升华的意义

从深层次上予以解读,的确可以发现老子《道德经》蕴含着上古祭祀文化的丰富信息。史官的知识积淀,使老子能够以一种平实的态度面对上古先民的祭祀传统,而智慧的思考又使老子能够对固有文化推陈出新,从而建立了以“道德”为旨归的宏观生存哲学。尽管老子并没有如现代人那样造就长篇大论,但他为后人所留下的《道德经》的思想却是异常丰富的。就祭祀文化的哲学升华角度来看,其意义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扬弃上古祭祀文化的繁冗仪轨,强化了天人合一的精神,从而使后来的宗教活动既保存敬神拜祖的特色,又传递着和谐圆融精神。

地下发掘的各种资料以及现存历史文献表明,上古先民不仅面对着众多的祭祀对象,而且形成了独特的祭祀仪轨。从发展过程来看,祭祀仪轨在最初当是比较简单的,不过是从自然界直接取材,比如用树干代表受祭祀的对象,垒个土丘,就可以祭祀了。《礼记•礼运》说,“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礼运》篇所讲的“礼”范围很广,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祭祀。从其大旨而言,作为礼文化重心的祭祀一开始就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朦胧意识,尽管程序相对简单,但却体现了先民敬重天地、归本祖宗的精神。随着社会活动领域的扩展,认知水平的提高,早先祭祀时所具有的那种朴素的“天人合一”意识逐步发展起来,并且形成了具有象征理趣的符号表达方式。《管子•轻重己》曾经描述天子如何依据一年四季的变化而祭祀天地、祖先,其中说到“撍玉笏,带锡监,吹埙箎之风凿,动金石之音,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的事。上古帝王选择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的时间关节点盛五谷以祭祀,这体现了效法天时的原则,至于“吹埙箎”以及“动金石之音”乃是力图通过音乐来感动天地神明。关于这方面,《国语》卷三《周语下》有一段话颇能佐证。该篇说:“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合,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所谓“数”,具体而言就是二十八星宿之数,古人以二十八星宿分列四方,每方得其星宿七,对应于春夏秋冬,配合音律,故而有“七律”之学。祭祀的时候,根据不同季节而演奏相应的音乐,从而形成了井然有序的数声对应。与此同时,祭祀仪轨也不断发展。从《周礼》、《仪礼》、《礼记》等书的记载可以看出,这种仪轨曾经达到相当繁冗的地步。不论是天子的郊祀,还是诸侯的宗庙祭典,都极尽铺排之能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张扬其威权。本来,祭祀是需要一定仪轨的,但太繁冗了就淹没了“天人合一”的理念,也有悖于慎终追远的宗旨。

祭祀仪轨过于繁冗,老子是持批评态度的。他在《道德经》第二十九章中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一方面批评极端、奢侈与过分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汲取上古祭祀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并且予以强化,他在《道德经》二十五章中意味深长地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经过老子的抽象与整合,上古祭祀传统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不仅成为一种理论自觉,而且被发扬光大了。基于“道”的价值认知和天人合一的理念,老子进一步采撷祭祀文化中的音乐资源,从而提出了“大音希声”的不朽命题。在老子心目中,“大音”之所以“希声”,是因为“众音”达到了高度和谐与圆融状态,从而汇成一个音,因此也就听不到其他杂音了。众音和谐,这是对“道”的一种写照,因为“道”本来就是和谐的,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道和”的理论概括。当然,老子“大音希声”的论断并非完全来自上古祭祀音乐的启迪,但其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却是不可否认的,因为上古音乐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祭祀的需要和推动,老子由此获得资源并产生理论灵感,这是不足为奇的事。

与上古祭祀文化密切相关的老子“大音希声”的和谐圆融思想在后来又对我国的宗教礼仪产生深刻影响。这种影响的突出表现即存在于道教之中。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自产生以来便积极地进行神仙理论探讨和斋醮礼仪建设。由于民族文化精神的滋养,道教秉持了敬祖宗、礼神明的传统,并且力图通过斋醮礼仪来达到神人相感、净化心灵、涵养德行的目的。道教奉老子为道祖,以《道德经》教化百姓,故而有可能将老子“大音希声”的和谐圆融精神贯注于斋醮礼仪之中。早在汉代问世的《太平经》便论及礼仪音乐的感动作用。该书卷一百一十六《某诀第二百四》称:“五音乃各有所引动,或引天,或引地,或引日月星辰,或引四时五行,或引山川,或引人民万物。音动者皆有所动摇,各有所致。是故和合,得其意者致善,不得其意者致恶。”(王明,1960年,第633页)文中使用的“和合”在该书其他篇章中有时又作“合和”。不论是“和合”还是“合和”,都体现了道教从创立起便奉行老子之教,力图通过斋醮礼仪音乐来沟通天地人神,营造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圆融氛围,这种思想在后来更得到发扬。宋代问世的《玉音法事》在言及斋醮礼仪音乐时有“异口同音”、“千和万合”之说(《道藏》第11册第133 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道教对和谐圆融状态的高度重视。可以说,由于道教的倡导,老子“大音希声”的和谐圆融理念不仅成为斋醮礼仪的灵魂,而且辐射于养生、建筑等诸多领域。

其二,汲取上古祭祀文化的伦理内涵,引申出人类生存的精神准则,从而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思想大旨。

作为一种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相互融合的操作系统,祭祀不仅标志着社会伦常的实在化,而且蓄存着善恶的“神判”理趣。所谓“神判”就是将人类无法自行处理的事件交给神来审判定夺,从而显示其公平合理。在上古先民的观念世界里,由于神没有形状,无法由人的外在感官直接感知,祭祀活动中的“神判”实际上是通过种种媒介来进行的,例如烧一盆汤水,由当事人对神盟誓,然后伸手“试汤”,以辨真假,孔子《论语•季氏》中有“见不善如探汤”的说法,当是此等“神判”的遗存。再如用只羊之类的动物作为“人神感通”的凭借,判明善恶。就构型而论,“善”这个字本来就蕴含着以“羊”作为“神判”媒介的信息,因为“善”字上面有个“羊头”,分明是从属于“羊”,而下面的“口”乃是器皿的形状,表示当事人与神盟誓。在先民们的心目中,有了这样的凭借,就能够排除人的纷扰而获得公平的审判,我们可以将这种形式简称为“羊神判”。从《墨子•明鬼下》篇中就可以找到属于祭祀文化内容之一的“羊神判”例证。该篇记载,从前的齐庄君有两个臣子,一个叫王里国,一个叫中里徼,他们两人闹纠纷,狱讼达三年之久。齐庄君考虑:要是把他们两人都杀掉,恐怕殃及无辜;要是把两人都释放了,又恐怕会使真正有罪的人逃脱。于是让他们两人共同选中一只羊,到神社中斋戒盟誓。二人承诺,到了神社就割了羊脖子,洒血于地,然后宣读誓词。先读王里国的誓词,顺利终了;接着读中里徼的誓词,还没有过半,羊一跃而起,冲过来抵触他,把他的脚折断了。《墨子》中的故事表明,“善”这个字的确隐含着“羊神判”的法度。从当今的立场看,“羊神判”看起来似乎很荒唐,但在深层次里却隐含着先民们讲究诚信、公平、正义的精神。因为先民们认为对神明是必须绝对诚信,不能有丝毫的弄虚作假,否则神一定可以明察并给予惩罚,羊跃起而触的人乃是陈述时有假并且曾经有恶行者。不论“羊神判”这种形式是否合理,但要求诚信、公平、正义在今天看来还是人类公共生存的基本准则。所以,尽管“羊神判”的外在形式被淘汰了,但其内在的思想却被作为精神遗产承袭下来,并且被引申到社会公共生活的诸多领域。后来,人们把那些合乎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行为称作“善”,而把那些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行为称作“恶”。

在历史上,有许多思想家从“羊神判”这种形式获得智慧,并且进行观念引申和理论创新,老子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代表,因为他的《道德经》把“善”、“恶”的核心议题发挥到了极致。该书第八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把“上善”同水联系起来,这为后人追溯上古“羊神判”的结局暗示了路径。先民们进行“羊神判”的时候未被羊角抵触的一方为胜称“善”,被羊角抵触的一方为败称“恶”。败的一方被处死之后,连同“割脖洒血”的羊一起,用一种称作“鸱夷”的兽皮包裹起来,然后放逐于水流中,表示祛除污秽而洁净。从一般人的眼光来看,不净之物丢弃就完结了,但老子想到的是那种连不净之物都能够承载的水的高尚品德。在他的灵魂深处,“水”之所以几乎近于“道”,是因为“水”不仅利于万物生长、不与万物争夺资源,而且能够广泛包容,就连众人所厌恶的东西——比如“羊神判”之后的罪人——都能够予以容纳,所谓“处众人之所恶”恰恰表明了宽容广纳的海样胸襟。《道德经》第二十七章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这种“不弃”而“善救”的理念既体现了老子对上古祭祀文化中的“羊神判”方式的理性审视,也反映了老子“反者道之动”的思维路向。与一般的世俗观念不同,老子常常是倒过来思考问题,他想到的是如何从根本上维护生灵的基本权力和社会的祥和,故而赋予 “善”以新意,使之成为宏观生存哲学的理想境界,从此“善”不再只是是非曲直的判断词汇,而是大道品性的基本表征。从这个意义来讲,“善”与“道”、 “德”、“观”、“止”等一样,乃是构筑道家思想体系的基础概念,它的思想升华不仅具有独特的伦理价值,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哲学意义。

倘若我们继续探究《道德经》第八章“几于道”之下的论述,那就会感受到老子在“反观”上古祭祀文化的“神判”现象之后对于人类社会生存与治理的深邃见解。他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在这里连续陈述了“七善”,其内容关涉生存环境、心性修养、交往规则、社会秩序等等。“居善地”说的是居处者要善于爱护运载万物的大地;“心善渊”说的是心地要静默如江海之渊深;“与善仁”说的是“泽物无私”,待人真诚纯朴;“言善信”说的是言辞应如潮水之进退,出而有征信;“政善治”说的是为政者应如大海之居下广容,以柔胜强;“事善能”说的是做事应遵循“载重浮轻”的原理,顺势而成就事功;“动善时”说的是行动应效法水消长不失时机的品性。从“七善”言辞来看,老子立论乃是紧紧围绕“水德”展开的,这虽然是针对人而言的,但其背后则深深隐藏着“水”的意象。老子通过反观上古“羊神判”而形成的“水式”管理哲学思想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而言的确产生了重要作用。回顾历史可知,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都与当时朝廷提倡老子思想有密切关系。元代道教学者杜道坚在《道德玄经原旨》卷一中将社会治理的成功归之于“师水之德,处己以善”(《道藏》第12册第730页),这可以说是对老子“上善若水”精神的精辟发挥。在今天看来,老子所提出的“七善”思想原则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依然具有可操作性,冷静地省思其大旨,深入发掘其思想精华,当可裨益于当代管理哲学之建设。

参考文献

《十三经注疏》,1980年,中华书局,影印阮刻本。
《道藏》,1988年,上海书店、文物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明正统本。
《诸子集成》,1954年,中华书局。
《说文解字段注》,1981年,成都古籍书店,影印本。
朱熹,1983年,《四书章句集注》,《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
王明,1960年,《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
刘钊,2005年,《古文字考释丛稿》,岳鹿书社。

(作者单位:詹石窗,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国家“九八五工程”——四川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兼职教授;杨燕,厦门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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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07 0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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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 在老子《道德经》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老子的“道”做出许多诠释,这为后人了解《道德经》的思想内核提供了参照系。事实上,在老子《道德经》问世之前,“道”这个名称已经行世,考金文中便有“道”字。字形从“行”,于“行”中有个“首”和宛如手指的形态,表征导行之义。问题在于古人造字时为什么要在“行”中置一个“首”?以往有学者认为,这是表示携带着异族人头边作“修祓”边行进的道路,此等解释基本符合上古的社会习俗。所谓“祓”也是一种祭祀礼仪,许慎《说文解字》称,祓乃“除恶祭也”。从功能与目标来看,上古先民举行祭祀无非是祈福与去恶两个方面。将人首置于路口行祭,这是为了去恶。在古文献中,“祓”或变通为“軷”。《诗经•大雅•生民》云:“取羝以軷,载燔载烈。”《毛传》称:“羝羊,牡羊也;軷,道祭也。”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八说:古人出行,“必告道神,为坛而祭为軷。”又说:“此诗言后稷将行郊祀,故祭道神。”从这些记载来看,“修祓”作为重要的祭祀方式在上古社会生活中乃是很普遍的,老子《道德经》关于“道”的论说当立足于此,故而有关描述往往恍恍惚惚,充满神秘意味。当然,“修祓”的祭祀文化信息并没有直接显露于老子的“道体论”中。从第一章开始,老子就纵论“道”的超常与玄妙;此后,老子又在许多场合论及“道”的性状和功能。不言而喻,老子关于“道”的寓意是非常丰富的,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宇宙万物之母。例如在二十五章中,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在第五十二章中,老子又说: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老子之所以赋予“道”以母性的特征,是因为标志携人首而“修祓”的“道”本来就具有起始的意义。一方面,“修祓”是为了除去邪灵的恶性;另一方面,“修祓”又是为了祈求“死而复生”,而表征“复生”的最好方式就是母性的阴柔意象,故而老子将“修祓”的祭祀意义隐藏于“道”的底层,通过“谷神”、“玄牝”等具有雌性特质的转喻方式,昭示了“道”生生不息的伟大气机,确定了“道”的本根地位。这样一来,“修祓”就成为一种潜在的精神能量贯注于《道德经》的理路中,而祭祀之道则由于老子“玄之又玄”的智慧辐射而向哲学之道转换。

    在老子思想体系中,“观”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概念。该书在不同场合反复使用了“观”来表述其修道思想,例如第一章:“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第五十四章:“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这几章的内容各有侧重,但都体现了“观”的思想脉络。就渊源而论,“观”本来也是祭祀的一个环节。《周易•观》之卦辞谓:“盥而不荐,有孚颙若。”按照汉代经学家马融的解释, “盥”是古代宗庙祭祀时用香酒浇灌地面以降神的礼仪;而“荐”则是向神献飨的礼仪。向来,经学家们把宗庙祭祀的“盥”看作非常重要的典礼程序。《子夏易传》在诠释《观》卦辞的时候说:“古者先王之治天下,为风之首者,非他也,礼之谓欤,敬其礼之本欤。宗庙,其敬之大欤;盥,其祭之首欤,取诸洁净者也。礼也者,得其履而不谬也,措之天下无所不行,本于其敬也。敬,发乎情者也,尽则诚信,诚积中而容作于外,施于人而人顺也。敬之尽者莫大于孝,莫大于尊亲,爱之故贵之,贵之故尊之。昔者周公效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天下无不敬其亲者,此不令而民化上矣。宗庙之始者,盥也。得其始,尽其敬,诚其孝,然后能事宗庙鬼神也。”《子夏易传》虽然已经对“观”做了“神道设教”的思想发挥,但作者指出了“盥”作为宗庙祭祀礼仪的首要意义,这却是符合《易经》原旨的。由此反观《道德经》的“观”说,我们不难看出老子不仅谙熟《易经》及其祭祀的文化传统,而且予以思想创新。一方面,老子的论述保存了上古宗庙祭祀“观”其“盥”的居敬态度;另一方面,老子更新了“观”的场景和内容。在老子的语境中,“观”的目标是合于“道”。从观者自身内在的精神状态来讲,“无欲以静”是内观合道的心理要求,“有欲躁动”则是内观合道的障碍;无欲以静则能感悟道的奥妙,有欲躁动则只能察觉其边缘。从观的空间存在来讲,老子将自身内气循环往复的“观想”法度推而广之,由身而家,由家而乡,由乡而邦,由邦而天下,体现了视域逐步扩展的弘道理想和社会教化的普世追求。

    三、老子对祭祀文化进行哲学升华的意义

    从深层次上予以解读,的确可以发现老子《道德经》蕴含着上古祭祀文化的丰富信息。史官的知识积淀,使老子能够以一种平实的态度面对上古先民的祭祀传统,而智慧的思考又使老子能够对固有文化推陈出新,从而建立了以“道德”为旨归的宏观生存哲学。尽管老子并没有如现代人那样造就长篇大论,但他为后人所留下的《道德经》的思想却是异常丰富的。就祭祀文化的哲学升华角度来看,其意义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扬弃上古祭祀文化的繁冗仪轨,强化了天人合一的精神,从而使后来的宗教活动既保存敬神拜祖的特色,又传递着和谐圆融精神。

    地下发掘的各种资料以及现存历史文献表明,上古先民不仅面对着众多的祭祀对象,而且形成了独特的祭祀仪轨。从发展过程来看,祭祀仪轨在最初当是比较简单的,不过是从自然界直接取材,比如用树干代表受祭祀的对象,垒个土丘,就可以祭祀了。《礼记•礼运》说,“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礼运》篇所讲的“礼”范围很广,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祭祀。从其大旨而言,作为礼文化重心的祭祀一开始就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朦胧意识,尽管程序相对简单,但却体现了先民敬重天地、归本祖宗的精神。随着社会活动领域的扩展,认知水平的提高,早先祭祀时所具有的那种朴素的“天人合一”意识逐步发展起来,并且形成了具有象征理趣的符号表达方式。《管子•轻重己》曾经描述天子如何依据一年四季的变化而祭祀天地、祖先,其中说到“撍玉笏,带锡监,吹埙箎之风凿,动金石之音,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的事。上古帝王选择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的时间关节点盛五谷以祭祀,这体现了效法天时的原则,至于“吹埙箎”以及“动金石之音”乃是力图通过音乐来感动天地神明。关于这方面,《国语》卷三《周语下》有一段话颇能佐证。该篇说:“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合,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所谓“数”,具体而言就是二十八星宿之数,古人以二十八星宿分列四方,每方得其星宿七,对应于春夏秋冬,配合音律,故而有“七律”之学。祭祀的时候,根据不同季节而演奏相应的音乐,从而形成了井然有序的数声对应。与此同时,祭祀仪轨也不断发展。从《周礼》、《仪礼》、《礼记》等书的记载可以看出,这种仪轨曾经达到相当繁冗的地步。不论是天子的郊祀,还是诸侯的宗庙祭典,都极尽铺排之能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张扬其威权。本来,祭祀是需要一定仪轨的,但太繁冗了就淹没了“天人合一”的理念,也有悖于慎终追远的宗旨。

    祭祀仪轨过于繁冗,老子是持批评态度的。他在《道德经》第二十九章中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一方面批评极端、奢侈与过分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汲取上古祭祀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并且予以强化,他在《道德经》二十五章中意味深长地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经过老子的抽象与整合,上古祭祀传统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不仅成为一种理论自觉,而且被发扬光大了。基于“道”的价值认知和天人合一的理念,老子进一步采撷祭祀文化中的音乐资源,从而提出了“大音希声”的不朽命题。在老子心目中,“大音”之所以“希声”,是因为“众音”达到了高度和谐与圆融状态,从而汇成一个音,因此也就听不到其他杂音了。众音和谐,这是对“道”的一种写照,因为“道”本来就是和谐的,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道和”的理论概括。当然,老子“大音希声”的论断并非完全来自上古祭祀音乐的启迪,但其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却是不可否认的,因为上古音乐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祭祀的需要和推动,老子由此获得资源并产生理论灵感,这是不足为奇的事。

    与上古祭祀文化密切相关的老子“大音希声”的和谐圆融思想在后来又对我国的宗教礼仪产生深刻影响。这种影响的突出表现即存在于道教之中。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自产生以来便积极地进行神仙理论探讨和斋醮礼仪建设。由于民族文化精神的滋养,道教秉持了敬祖宗、礼神明的传统,并且力图通过斋醮礼仪来达到神人相感、净化心灵、涵养德行的目的。道教奉老子为道祖,以《道德经》教化百姓,故而有可能将老子“大音希声”的和谐圆融精神贯注于斋醮礼仪之中。早在汉代问世的《太平经》便论及礼仪音乐的感动作用。该书卷一百一十六《某诀第二百四》称:“五音乃各有所引动,或引天,或引地,或引日月星辰,或引四时五行,或引山川,或引人民万物。音动者皆有所动摇,各有所致。是故和合,得其意者致善,不得其意者致恶。”(王明,1960年,第633页)文中使用的“和合”在该书其他篇章中有时又作“合和”。不论是“和合”还是“合和”,都体现了道教从创立起便奉行老子之教,力图通过斋醮礼仪音乐来沟通天地人神,营造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圆融氛围,这种思想在后来更得到发扬。宋代问世的《玉音法事》在言及斋醮礼仪音乐时有“异口同音”、“千和万合”之说(《道藏》第11册第133 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道教对和谐圆融状态的高度重视。可以说,由于道教的倡导,老子“大音希声”的和谐圆融理念不仅成为斋醮礼仪的灵魂,而且辐射于养生、建筑等诸多领域。

    其二,汲取上古祭祀文化的伦理内涵,引申出人类生存的精神准则,从而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思想大旨。

    作为一种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相互融合的操作系统,祭祀不仅标志着社会伦常的实在化,而且蓄存着善恶的“神判”理趣。所谓“神判”就是将人类无法自行处理的事件交给神来审判定夺,从而显示其公平合理。在上古先民的观念世界里,由于神没有形状,无法由人的外在感官直接感知,祭祀活动中的“神判”实际上是通过种种媒介来进行的,例如烧一盆汤水,由当事人对神盟誓,然后伸手“试汤”,以辨真假,孔子《论语•季氏》中有“见不善如探汤”的说法,当是此等“神判”的遗存。再如用只羊之类的动物作为“人神感通”的凭借,判明善恶。就构型而论,“善”这个字本来就蕴含着以“羊”作为“神判”媒介的信息,因为“善”字上面有个“羊头”,分明是从属于“羊”,而下面的“口”乃是器皿的形状,表示当事人与神盟誓。在先民们的心目中,有了这样的凭借,就能够排除人的纷扰而获得公平的审判,我们可以将这种形式简称为“羊神判”。从《墨子•明鬼下》篇中就可以找到属于祭祀文化内容之一的“羊神判”例证。该篇记载,从前的齐庄君有两个臣子,一个叫王里国,一个叫中里徼,他们两人闹纠纷,狱讼达三年之久。齐庄君考虑:要是把他们两人都杀掉,恐怕殃及无辜;要是把两人都释放了,又恐怕会使真正有罪的人逃脱。于是让他们两人共同选中一只羊,到神社中斋戒盟誓。二人承诺,到了神社就割了羊脖子,洒血于地,然后宣读誓词。先读王里国的誓词,顺利终了;接着读中里徼的誓词,还没有过半,羊一跃而起,冲过来抵触他,把他的脚折断了。《墨子》中的故事表明,“善”这个字的确隐含着“羊神判”的法度。从当今的立场看,“羊神判”看起来似乎很荒唐,但在深层次里却隐含着先民们讲究诚信、公平、正义的精神。因为先民们认为对神明是必须绝对诚信,不能有丝毫的弄虚作假,否则神一定可以明察并给予惩罚,羊跃起而触的人乃是陈述时有假并且曾经有恶行者。不论“羊神判”这种形式是否合理,但要求诚信、公平、正义在今天看来还是人类公共生存的基本准则。所以,尽管“羊神判”的外在形式被淘汰了,但其内在的思想却被作为精神遗产承袭下来,并且被引申到社会公共生活的诸多领域。后来,人们把那些合乎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行为称作“善”,而把那些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行为称作“恶”。

    在历史上,有许多思想家从“羊神判”这种形式获得智慧,并且进行观念引申和理论创新,老子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代表,因为他的《道德经》把“善”、“恶”的核心议题发挥到了极致。该书第八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把“上善”同水联系起来,这为后人追溯上古“羊神判”的结局暗示了路径。先民们进行“羊神判”的时候未被羊角抵触的一方为胜称“善”,被羊角抵触的一方为败称“恶”。败的一方被处死之后,连同“割脖洒血”的羊一起,用一种称作“鸱夷”的兽皮包裹起来,然后放逐于水流中,表示祛除污秽而洁净。从一般人的眼光来看,不净之物丢弃就完结了,但老子想到的是那种连不净之物都能够承载的水的高尚品德。在他的灵魂深处,“水”之所以几乎近于“道”,是因为“水”不仅利于万物生长、不与万物争夺资源,而且能够广泛包容,就连众人所厌恶的东西——比如“羊神判”之后的罪人——都能够予以容纳,所谓“处众人之所恶”恰恰表明了宽容广纳的海样胸襟。《道德经》第二十七章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这种“不弃”而“善救”的理念既体现了老子对上古祭祀文化中的“羊神判”方式的理性审视,也反映了老子“反者道之动”的思维路向。与一般的世俗观念不同,老子常常是倒过来思考问题,他想到的是如何从根本上维护生灵的基本权力和社会的祥和,故而赋予 “善”以新意,使之成为宏观生存哲学的理想境界,从此“善”不再只是是非曲直的判断词汇,而是大道品性的基本表征。从这个意义来讲,“善”与“道”、 “德”、“观”、“止”等一样,乃是构筑道家思想体系的基础概念,它的思想升华不仅具有独特的伦理价值,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哲学意义。

    倘若我们继续探究《道德经》第八章“几于道”之下的论述,那就会感受到老子在“反观”上古祭祀文化的“神判”现象之后对于人类社会生存与治理的深邃见解。他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在这里连续陈述了“七善”,其内容关涉生存环境、心性修养、交往规则、社会秩序等等。“居善地”说的是居处者要善于爱护运载万物的大地;“心善渊”说的是心地要静默如江海之渊深;“与善仁”说的是“泽物无私”,待人真诚纯朴;“言善信”说的是言辞应如潮水之进退,出而有征信;“政善治”说的是为政者应如大海之居下广容,以柔胜强;“事善能”说的是做事应遵循“载重浮轻”的原理,顺势而成就事功;“动善时”说的是行动应效法水消长不失时机的品性。从“七善”言辞来看,老子立论乃是紧紧围绕“水德”展开的,这虽然是针对人而言的,但其背后则深深隐藏着“水”的意象。老子通过反观上古“羊神判”而形成的“水式”管理哲学思想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而言的确产生了重要作用。回顾历史可知,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都与当时朝廷提倡老子思想有密切关系。元代道教学者杜道坚在《道德玄经原旨》卷一中将社会治理的成功归之于“师水之德,处己以善”(《道藏》第12册第730页),这可以说是对老子“上善若水”精神的精辟发挥。在今天看来,老子所提出的“七善”思想原则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依然具有可操作性,冷静地省思其大旨,深入发掘其思想精华,当可裨益于当代管理哲学之建设。

    参考文献

    《十三经注疏》,1980年,中华书局,影印阮刻本。
    《道藏》,1988年,上海书店、文物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明正统本。
    《诸子集成》,1954年,中华书局。
    《说文解字段注》,1981年,成都古籍书店,影印本。
    朱熹,1983年,《四书章句集注》,《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
    王明,1960年,《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
    刘钊,2005年,《古文字考释丛稿》,岳鹿书社。

    (作者单位:詹石窗,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国家“九八五工程”——四川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兼职教授;杨燕,厦门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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