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道贵德 和谐共生

中国道教协会 王孺童

2011-12-19 09:01:43

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各界委员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性问题开展协商讨论,积极探索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把人民政协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切实有效地发挥出来,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达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亿万人民对理想生活和美好社会的愿望和追求,顺民心、合民意。宗教界作为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更应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对宗教界都寄予了殷切期望。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是时代和社会向宗教界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

道教是中国五大宗教之中唯一一个土生土长的固有宗教。从东汉张道陵正式创立道教至今,道教在中国已经有近2000年的历史。道教在自身传承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思想支柱之一。道教在与不同宗教思想以及社会形态的长期交流融合中,逐渐形成了崇尚和谐与追求和谐的优良传统。

一、性命双修,身心和谐

在道教的修证体系中,修道者尤其注重自己的身心和谐。在内丹修炼过程中所谓的“性命双修”原则,即强调身与心的和谐。通过对心理与生理的炼养,使精神生命和生理生命共同健康长生,达到身心和谐。

道教主张要保持清静恬淡的状态,不能被物欲所迷惑而丧失清净的本性。《道德经》第12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太上老君内观经》:“始生之时,神源清静,湛然无杂。既受纳有形,形染六情,眼则贪色,耳则滞声,口则耽味,鼻则受馨,意怀健羡,身欲轻肥,从此流浪,莫能自悟。”并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挫锐”、“解纷”、“和光”、“同尘”,以求达到“玄同”之境界。

另外,对于人世间的种种纷争矛盾,《庄子•天下》:“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睨于万物。不遣是非,以与世俗处。”道教的这种“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庄子•齐物论》)的处世态度,就是以一种“求和”之心来救人济世。故《道德经》第49章:“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

二、慈心度厄,社会和谐

道教十分重视人与社会共生互存的和谐关系,认为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个人努力,而个人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进步,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对他所处的社会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道教在追求自我成仙的同时,还要对他人、社会作出贡献。《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任何人都不能为一己之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应该以各种方式来服务于天下人的共同利益。只有成为一个为社会尽责、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谈得上修仙得道、名登仙籍。道教主张把“度人”的思想,贯彻到每日的修道生活中去,正如北宋邵雍(1011—1077)所谓“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不能机械地脱离社会,过着与世隔绝的修道生活。

道教强调对一切生命进行关怀,因为所有的生物在生命层面都是平等的。无论老子之三宝“慈”、“俭”、“不为天下先”,还是庄子之“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其实质都体现出道教对宇宙万物一贯的“常因自然”无所偏爱的宗教情怀。道教认为整个自然界,充满无限生机,生命现象无处不在。《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戒》:“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厄。”《太上感应篇图说》:“慈者,万善之根本。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虽至微,亦系生命。”所以人类应当效法天地之生德,以“与一切众生乐、拔一切众生苦”的情怀来爱护万物、尊重生命。

三、万物一体,自然和谐

道教认为,宇宙万物与人之生命,其本质上都是同一的。《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种“万物一体”思想的“体”,就是“道”。《道德经》第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世间万物皆源于道,一切有形皆含道性,并以道而成立存世。

在世间一切生命之中,道教指出人是“万物之师长”(《太平经》)。正因为人是“万物之长”,就更应该肩负起“助天生物”、“助地养形”(《太平经》)的责任。只有人类与万物一道,共同按照“道”的规律自然发展,人类与大自然才能和谐共生。《庄子•天运》:“自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四时迭起,万物循生。”否则的话,人类违背自然规律,肆意破坏自然环境,使生态失衡,人类自身也就很难生存于世。《太平经》:“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乃得长安也。”“天地不和,不得竟吾年。”

当今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本国乃至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遏制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任意攫取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无度破坏。道教认为要想解决上述问题,人类必须以爱护自身之心,去爱护整个自然界。《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慈爱一切,不异己身。”《道德经》第64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只有把人与自然视为统一的整体,才能营造出和谐共生的文明社会。

总之,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以“尊道贵德”为核心教义。道教所宣扬的性命双修、慈心度厄、万物一体的思想以及其在日常修道生活中所追求的身心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的境界,都比较集中地体现了道教、乃至中华民族的特有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探究和弘扬道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对处理好的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基本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张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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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协会 王孺童

2011-12-19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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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各界委员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性问题开展协商讨论,积极探索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把人民政协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切实有效地发挥出来,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达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亿万人民对理想生活和美好社会的愿望和追求,顺民心、合民意。宗教界作为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更应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对宗教界都寄予了殷切期望。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是时代和社会向宗教界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

道教是中国五大宗教之中唯一一个土生土长的固有宗教。从东汉张道陵正式创立道教至今,道教在中国已经有近2000年的历史。道教在自身传承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思想支柱之一。道教在与不同宗教思想以及社会形态的长期交流融合中,逐渐形成了崇尚和谐与追求和谐的优良传统。

一、性命双修,身心和谐

在道教的修证体系中,修道者尤其注重自己的身心和谐。在内丹修炼过程中所谓的“性命双修”原则,即强调身与心的和谐。通过对心理与生理的炼养,使精神生命和生理生命共同健康长生,达到身心和谐。

道教主张要保持清静恬淡的状态,不能被物欲所迷惑而丧失清净的本性。《道德经》第12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太上老君内观经》:“始生之时,神源清静,湛然无杂。既受纳有形,形染六情,眼则贪色,耳则滞声,口则耽味,鼻则受馨,意怀健羡,身欲轻肥,从此流浪,莫能自悟。”并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挫锐”、“解纷”、“和光”、“同尘”,以求达到“玄同”之境界。

另外,对于人世间的种种纷争矛盾,《庄子•天下》:“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睨于万物。不遣是非,以与世俗处。”道教的这种“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庄子•齐物论》)的处世态度,就是以一种“求和”之心来救人济世。故《道德经》第49章:“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

二、慈心度厄,社会和谐

道教十分重视人与社会共生互存的和谐关系,认为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个人努力,而个人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进步,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对他所处的社会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道教在追求自我成仙的同时,还要对他人、社会作出贡献。《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任何人都不能为一己之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应该以各种方式来服务于天下人的共同利益。只有成为一个为社会尽责、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谈得上修仙得道、名登仙籍。道教主张把“度人”的思想,贯彻到每日的修道生活中去,正如北宋邵雍(1011—1077)所谓“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不能机械地脱离社会,过着与世隔绝的修道生活。

道教强调对一切生命进行关怀,因为所有的生物在生命层面都是平等的。无论老子之三宝“慈”、“俭”、“不为天下先”,还是庄子之“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其实质都体现出道教对宇宙万物一贯的“常因自然”无所偏爱的宗教情怀。道教认为整个自然界,充满无限生机,生命现象无处不在。《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戒》:“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厄。”《太上感应篇图说》:“慈者,万善之根本。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虽至微,亦系生命。”所以人类应当效法天地之生德,以“与一切众生乐、拔一切众生苦”的情怀来爱护万物、尊重生命。

三、万物一体,自然和谐

道教认为,宇宙万物与人之生命,其本质上都是同一的。《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种“万物一体”思想的“体”,就是“道”。《道德经》第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世间万物皆源于道,一切有形皆含道性,并以道而成立存世。

在世间一切生命之中,道教指出人是“万物之师长”(《太平经》)。正因为人是“万物之长”,就更应该肩负起“助天生物”、“助地养形”(《太平经》)的责任。只有人类与万物一道,共同按照“道”的规律自然发展,人类与大自然才能和谐共生。《庄子•天运》:“自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四时迭起,万物循生。”否则的话,人类违背自然规律,肆意破坏自然环境,使生态失衡,人类自身也就很难生存于世。《太平经》:“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乃得长安也。”“天地不和,不得竟吾年。”

当今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本国乃至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遏制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任意攫取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无度破坏。道教认为要想解决上述问题,人类必须以爱护自身之心,去爱护整个自然界。《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慈爱一切,不异己身。”《道德经》第64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只有把人与自然视为统一的整体,才能营造出和谐共生的文明社会。

总之,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以“尊道贵德”为核心教义。道教所宣扬的性命双修、慈心度厄、万物一体的思想以及其在日常修道生活中所追求的身心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的境界,都比较集中地体现了道教、乃至中华民族的特有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探究和弘扬道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对处理好的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基本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张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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