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则轻利 轻利则至乐

中国道教协会 郭硕知

2011-12-29 21:28:30

幸福快乐可谓是人们所追求的生活境遇,它本身就是生活的理想。忙忙碌碌的人们无非在追求着自己所理解的幸福。今天,我们可以在媒体中看到各种“幸福指数”的统计衡量我们的幸福程度。如今人们依靠着社会与科学的不断进步,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掌控物质世界的能力,这本应是个最幸福的时代。但在这个时代中却又可以听闻到人们诉说自己和他人的种种不幸与苦难。生活充满了困惑与不安,于是乎人们拼命地获取财富,在市场的激情中丧失理智,似乎只有拥有,不断地拥有哪些所谓实实在在的东西才可以获得满足与幸福。然而当人们在物质丰富的之后,除了短暂的满足感,人们似乎并没有顺理成章地知足。可见,心中不悦之过并不在物,也不在于求物,而在于不知足。人们只关注所求之物、所获之利,而忽视了物与利本应指向生活并使之美好幸福,从而没有将自己视线的焦点拉回生活本身。衢途之中难寻快乐之路。故老子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如果稍作休息,体悟道教的精神,原来快乐不在于占有多少财富、掌握多少权力、获得多少名声,而仅仅在于健康愉悦地活着,能长生最好,不能长生也要养生、长寿,珍惜生活的每一刻,故曰“福莫大于生”。那么,生又该如何?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讲述人们“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56页。

时至今日,马路上飞速穿梭的车流和大街上快步行走的人群似乎都在前往同一个目的地——“利”。由此,“利”成为了生活的主旨,而原本应是生活马车驾车人的我们却只能坐在车中放开缰绳任由野马飞驰。“利”湮没而又异化了生活。已经失去生活本身的处境,幸福已经消失在我们的奔忙之中。其实早在《庄子•让王》中就有对回归生活本身的指教,中山公子牟问:“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则轻利。”

参见: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55页。

一、重生——回到生活本身

西华法师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中疏“重生则轻利”,认为应“重于生道而轻于荣利”。其中“生道”之“生”既是生命之“生”也是生活之“生”。生活本身便是生命的流动,是人对自我生命的反思和自由的伸展。而快乐就在生活之中。

道教典籍中对重生思想的阐扬不可胜数,许多经文含有幸福快乐即生活本身这一思想观念。因此生活便是人们所乐之事,“重生”也就成为了“乐生”。传天师张道陵(或系师张鲁)所著的《老子想尔注》就将《道德经》第25章的“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34页。

(此处引河上公章句本;另有王弼注本作“人亦大”)改写为“道大、天大、地大、生大。”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笺》,香港:苏记书庄,1956年,第35页。

这时,以“生”代替“王”,逻辑上表现出道教立教伊始,就已经认为“生”比“王”更加重要了。同样在《太平经》中亦表达出对“贪生”的褒扬:“天者,大贪寿常生也。仙人亦贪寿、亦贪生。贪生者不敢为非,各为身计也。”“贪”便指向一种心理上的幸福追求。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23页。

这里不但认为“天”以及“仙人”均“贪生”而且对“贪生”给出了伦理判断,认为“贪生”即不敢为非,不为非即为是。由此,“生”在道教的伦理中就包含有“善”的元素。而道教中的至善即为得道,这里的“贪生”就成为了“贪道”。“道”在此被赋予了生命的意义,并通过善行善言善功教化世人向善。老子曰:“无为而无不为”,所谓无为并非刻意地什么也不做(这样既是有为),而恰是顺乎天道,行善亦是无为,亦是体道。《清静经》云“虽名得道,实无所得,为化众生,名为得道”在无所等之中体会内心的宁静、安宁。与道合流而饱满的人生历程便是本真的快乐生活。

道教各种渴求长生成仙抑或健康长寿的炼养之法,更是甩开了其他一切的琐碎,直指对生命的向往和对生活的热爱。不仅仅试图寻找个体生命的不朽,更是对道中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这里表现出一种对自我生命本质的探寻。司马承祯在《服气精义论》中曰:“夫可久于其道者,养生也,常可与久游者,纳气也。气全则生存。”

司马承祯:《服气精义论》,引自《道藏》卷18,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47页。

说出了生命,道与炼养(服气)的微妙关联。

尽管有“重生”之念,若要体会生之幸福便同样会正视生死。因为“天之授事,各有法律,命有可属,道有可为。”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09页。

所以“夫物生者,皆有终尽。人生亦有死,天地之格法也。”

同上:第341页。

但道教同时也为生命的不朽划定了在道之中的可能性。葛洪在《抱朴子内篇•论仙》中认为凡人见识不到不死之仙并不代表仙人不死之说不可信。

参见: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45页。

或许正视死亡更可让人会重视生命而乐于享受真实的生活。

道教以道确立万物存在的基础,生活的真实性因而取决于是否更接近于道本身。道法自然,自然便成为生活之本真,而自然可谓“是其所是”,即自己成为自己,这样生活最终的指向就是要回归自身,幸福由此而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页。

而德性恰恰在于对“道”的追求。老子谓:“尊道而贵德。”

《道德真经注》,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61页。请参看:《道德经》第51章。

这样,幸福生活便是与道契合之生活,也就是回到生活本身。

二、轻利——剥去异化外衣

既然幸福生活要尊道贵德,那么生活应当唯道是求,其中的遮蔽与阻碍就该尽量绕开或使之与道相合,由此必须保持恬淡少欲、清净朴素的心态,不过分追求外在的名利,不为个人私欲而焦虑始终保有“安时而处顺”

刘文典:《庄子补正》,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8页。

“知足常乐”的豁达胸怀。从而“与人无忤”,“与物无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27页。

这便是“轻利”,《道德经》云:“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39页。

张鲁在汉中之时就已经设立义舍,置义米、义肉悬于义舍,而需要的人可以量腹取足,并强调若拿的过多便会生疾病

参见:卿希泰:《中国道教史》(四卷本)第1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7页。

这里就已经强调了分享而限制一己私欲。这种“少私寡欲”的精神蕴含在道教中并不断延续至今。

道教所追求的长生成仙的信仰本身也无不强调“轻利”这一原则。“轻利”本身就是对“乐生重生”思想的具体体现和进一步要求。道教认为仙人与俗人的区别就在于:“仙王士与俗人同知畏死乐生,但所行异耳。俗人莽莽,未央脱死也。俗人虽畏死,端不信道,好为恶事,奈何未央脱死乎!仙士畏死,信道守诫,故与生合也。”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5页。

俗人与仙人同样乐生畏死,但是俗人还囿于名利而仙人则信道守戒,为追求长生之福而“自忍不以俗事割心情也”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6页。

葛洪论述秦皇汉武好求长生而不得大致也是如此

参见: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页。

所以,同为乐生,却有真假之别,俗人只是“乐身”,即追求身体之欲望。《老子想尔注》有云:“贪荣宠,劳精思以求财,美食以恣身,此为爱身者也,不合于道也!”

参见: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仙人才真正的与道相契。真正的“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页。

其中的哲学意含可以追溯至老庄。老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因此“圣人为腹,不为目”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19页。

具体的做法就是“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和“不见可欲”

同上:第10页。

庄子也对世俗之“利”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在《庄子•至乐》中,庄子曰:“吾观夫俗之所乐,举群趣者,誙誙然如将不得已,而皆曰乐者,吾未之乐也,亦未之不乐也。果有乐无有哉?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

刘文典:《庄子补正》,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561页。

让真正的快乐与世俗理解的苦相对应,再次引发了“利”与“幸福”的张力。

按老庄的说法,物利会让人们对自己的感知和对快乐的认知产生偏差。黄庭坚在《赠别离次翁》中点明了其中缘由:“利欲熏心”,人心被利所遮蔽,因为,正确的生活目标被利隐藏,呈现在人心面前的就只有利,人心也就产生了趋于物利的贪欲。纯粹趋向物利会失去求生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及人本身的自律。康德感叹:“‘世界一片糟糕’这是一种和历史记载同样古老的抱怨。”

康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第一篇。摘自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7页。

当代亦不例外,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及其带来的不当之利,首先破坏了制售者的良知,由此作为起点,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利,同时对于社会和国家亦有极大危害,对于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正直守法的同行也因此受到牵连,人们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下降,增加国内的不稳定因素。国际上对我国的国家形象也损害严重,对我国的商品和国家信誉也有不小的打击。

叔本华把意志追求目的时受到的阻抑称为痛苦或缺陷,把意志达到他目的状况称为幸福或满足。在不断地将意志客体化的追求中,满足就    成为瞬间。这样的生命意志使痛苦成为人生长久伴随的状态。他把这看作受着意志奴役的人类由生命欲望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讲求“后其身而身先”、“以不为大而成其大”的道教对人类的这一境遇给出了重生而轻利的解答。

三、重生应轻利——找到真正幸福

道教“重生”与“轻利”之间存在着相应的逻辑关联。“利”作为人的欲望所为之驱使的存在,若过分重视,则往往使人们原本应追求生活本身的方向发生了偏差,这样的转变就会导致不幸的结果,人的自由与幸福都容易被恶所限制,南朝刘宋的道士陆修静就在《洞玄灵宝五感文》中感叹“苟欲我多,不觉贪滥,与物求竞,动生怨怪,致有愆尤,或至无状,触性天地,伤害人物,或外犯王法,内犯冥科,或刑罚所加,及于性命,缘起有我,以招斯患。”

陆修静《洞玄灵宝五感文》,引自《道藏》卷32,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19页。

而幸福是生命的原始趋向,如植物向上的生长就更接近阳光。幸福也恰恰是生活的本真。重利则轻生,相反,重生则轻利,因为利与生原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方向,当我们追求与道契合的生活时,名利可能会顺其自然而得,自然而去,却不应过分追求,故老子言“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16页。

“身退”才能免去生活之忧患,正所谓“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同上:第19-20页。

因此,“重生”并非“重身”,而且恰恰是要卸掉身体欲望所带来的枷锁。“重生乐生”要求彰显生命价值,注重生命和生活本身,这里指向的幸福恰恰是对生活的回归,这时就必须去掉“荣利”所导致的人类生活的枷锁,要求人们不要丧己于物,失性于俗。

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拥有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世俗文明的极大发展,这对个人而言或许有了更多支配“物利”的权利,更多的肉体享受。但惶恐不安也随之而来。人们已经患上了对各种物品的依赖症。拥有的同时会担心失去,这时的拥有就成为了生活的障碍。这一切又成为了可悲与不幸的,身体同心灵一样都在追求外物之“利”的同时被异化、被扭曲。

在痛苦不堪的世界中,出路就显得尤为可贵。道教的“乐生重生”思想或许可以成为医治现代性疾病的灵丹妙药。人们寻找幸福,首先就要明白幸福只能存于生活之中,而生活如果被过分的对“利”的追求所扰乱,那么生活就会失去方向且变得不再完整。这时,道教的“乐生重生”思想会将人们重新拉回对生活本身的追求,剥去外利的生活,“专气致柔”复归于婴儿。这就是说,“乐生重生”就是循道而生活,要求人的生命复归于道的自然,自然便是每一种事务都回归到自己,这也包括了生活本身,是无欲而淳朴的生命超越。

在人们对生活本身之道的追求中,一切困苦、彷徨和不幸都随着对荣利的轻视和对生活本身的追求而远去,各种争夺、暴力、祸乱也会远离人们的生活。在此,“重生”与“轻利”相辅相成而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的准则。

轻利并非不取利,物利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如果运用得当确实可以带来整个人类社会的幸福与发展。老子曰:“无为,无不为”即告知我们刻意的无为依然是有为,而真正的无为应顺其自然,该得利时得利,可役物时役物。利与生并不互斥,但利是为生而利才是自然。知足者富,生活为本,荣利为末。

这样最终才有实现道教所倡导的和谐共生的可能。不过分追求物质利益这样便不会侵犯自然及他者。高消耗的生活方式让地球资源告急,人类利用资源的速度远超地球资源再生的速度,这或许就是人类现今依然不断相互杀戮的原因之一。这样人与自然,人与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要想能在世界中共存至少要考虑“轻利”这样一个劝告。《太平经》中认为财富的多寡在于物种是否齐备

《太平经》卷35中载:“天以凡物悉生出为富足。”

人们应当阻止自己造成的每小时就有一个物种灭绝的局面,应该学着如何善待他者、这也包括人类社会本身,自然的财富在于物种,人类的财富在于各种文化、民族、国家、宗教的和谐共生。因此重生,不仅仅是自己生命的养护,生活的幸福,也包括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和爱护,是与他者的共在。可以说,若轻利,小则治身养心,大则避乱禳灾。

(责任编辑:张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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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则轻利 轻利则至乐

中国道教协会 郭硕知

2011-12-29 2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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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则轻利 轻利则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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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乐可谓是人们所追求的生活境遇,它本身就是生活的理想。忙忙碌碌的人们无非在追求着自己所理解的幸福。今天,我们可以在媒体中看到各种“幸福指数”的统计衡量我们的幸福程度。如今人们依靠着社会与科学的不断进步,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掌控物质世界的能力,这本应是个最幸福的时代。但在这个时代中却又可以听闻到人们诉说自己和他人的种种不幸与苦难。生活充满了困惑与不安,于是乎人们拼命地获取财富,在市场的激情中丧失理智,似乎只有拥有,不断地拥有哪些所谓实实在在的东西才可以获得满足与幸福。然而当人们在物质丰富的之后,除了短暂的满足感,人们似乎并没有顺理成章地知足。可见,心中不悦之过并不在物,也不在于求物,而在于不知足。人们只关注所求之物、所获之利,而忽视了物与利本应指向生活并使之美好幸福,从而没有将自己视线的焦点拉回生活本身。衢途之中难寻快乐之路。故老子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如果稍作休息,体悟道教的精神,原来快乐不在于占有多少财富、掌握多少权力、获得多少名声,而仅仅在于健康愉悦地活着,能长生最好,不能长生也要养生、长寿,珍惜生活的每一刻,故曰“福莫大于生”。那么,生又该如何?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讲述人们“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56页。

时至今日,马路上飞速穿梭的车流和大街上快步行走的人群似乎都在前往同一个目的地——“利”。由此,“利”成为了生活的主旨,而原本应是生活马车驾车人的我们却只能坐在车中放开缰绳任由野马飞驰。“利”湮没而又异化了生活。已经失去生活本身的处境,幸福已经消失在我们的奔忙之中。其实早在《庄子•让王》中就有对回归生活本身的指教,中山公子牟问:“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则轻利。”

参见: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55页。

一、重生——回到生活本身

西华法师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中疏“重生则轻利”,认为应“重于生道而轻于荣利”。其中“生道”之“生”既是生命之“生”也是生活之“生”。生活本身便是生命的流动,是人对自我生命的反思和自由的伸展。而快乐就在生活之中。

道教典籍中对重生思想的阐扬不可胜数,许多经文含有幸福快乐即生活本身这一思想观念。因此生活便是人们所乐之事,“重生”也就成为了“乐生”。传天师张道陵(或系师张鲁)所著的《老子想尔注》就将《道德经》第25章的“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34页。

(此处引河上公章句本;另有王弼注本作“人亦大”)改写为“道大、天大、地大、生大。”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笺》,香港:苏记书庄,1956年,第35页。

这时,以“生”代替“王”,逻辑上表现出道教立教伊始,就已经认为“生”比“王”更加重要了。同样在《太平经》中亦表达出对“贪生”的褒扬:“天者,大贪寿常生也。仙人亦贪寿、亦贪生。贪生者不敢为非,各为身计也。”“贪”便指向一种心理上的幸福追求。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23页。

这里不但认为“天”以及“仙人”均“贪生”而且对“贪生”给出了伦理判断,认为“贪生”即不敢为非,不为非即为是。由此,“生”在道教的伦理中就包含有“善”的元素。而道教中的至善即为得道,这里的“贪生”就成为了“贪道”。“道”在此被赋予了生命的意义,并通过善行善言善功教化世人向善。老子曰:“无为而无不为”,所谓无为并非刻意地什么也不做(这样既是有为),而恰是顺乎天道,行善亦是无为,亦是体道。《清静经》云“虽名得道,实无所得,为化众生,名为得道”在无所等之中体会内心的宁静、安宁。与道合流而饱满的人生历程便是本真的快乐生活。

道教各种渴求长生成仙抑或健康长寿的炼养之法,更是甩开了其他一切的琐碎,直指对生命的向往和对生活的热爱。不仅仅试图寻找个体生命的不朽,更是对道中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这里表现出一种对自我生命本质的探寻。司马承祯在《服气精义论》中曰:“夫可久于其道者,养生也,常可与久游者,纳气也。气全则生存。”

司马承祯:《服气精义论》,引自《道藏》卷18,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47页。

说出了生命,道与炼养(服气)的微妙关联。

尽管有“重生”之念,若要体会生之幸福便同样会正视生死。因为“天之授事,各有法律,命有可属,道有可为。”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09页。

所以“夫物生者,皆有终尽。人生亦有死,天地之格法也。”

同上:第341页。

但道教同时也为生命的不朽划定了在道之中的可能性。葛洪在《抱朴子内篇•论仙》中认为凡人见识不到不死之仙并不代表仙人不死之说不可信。

参见: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45页。

或许正视死亡更可让人会重视生命而乐于享受真实的生活。

道教以道确立万物存在的基础,生活的真实性因而取决于是否更接近于道本身。道法自然,自然便成为生活之本真,而自然可谓“是其所是”,即自己成为自己,这样生活最终的指向就是要回归自身,幸福由此而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幸福是一种完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页。

而德性恰恰在于对“道”的追求。老子谓:“尊道而贵德。”

《道德真经注》,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61页。请参看:《道德经》第51章。

这样,幸福生活便是与道契合之生活,也就是回到生活本身。

二、轻利——剥去异化外衣

既然幸福生活要尊道贵德,那么生活应当唯道是求,其中的遮蔽与阻碍就该尽量绕开或使之与道相合,由此必须保持恬淡少欲、清净朴素的心态,不过分追求外在的名利,不为个人私欲而焦虑始终保有“安时而处顺”

刘文典:《庄子补正》,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8页。

“知足常乐”的豁达胸怀。从而“与人无忤”,“与物无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27页。

这便是“轻利”,《道德经》云:“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39页。

张鲁在汉中之时就已经设立义舍,置义米、义肉悬于义舍,而需要的人可以量腹取足,并强调若拿的过多便会生疾病

参见:卿希泰:《中国道教史》(四卷本)第1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7页。

这里就已经强调了分享而限制一己私欲。这种“少私寡欲”的精神蕴含在道教中并不断延续至今。

道教所追求的长生成仙的信仰本身也无不强调“轻利”这一原则。“轻利”本身就是对“乐生重生”思想的具体体现和进一步要求。道教认为仙人与俗人的区别就在于:“仙王士与俗人同知畏死乐生,但所行异耳。俗人莽莽,未央脱死也。俗人虽畏死,端不信道,好为恶事,奈何未央脱死乎!仙士畏死,信道守诫,故与生合也。”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5页。

俗人与仙人同样乐生畏死,但是俗人还囿于名利而仙人则信道守戒,为追求长生之福而“自忍不以俗事割心情也”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6页。

葛洪论述秦皇汉武好求长生而不得大致也是如此

参见: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页。

所以,同为乐生,却有真假之别,俗人只是“乐身”,即追求身体之欲望。《老子想尔注》有云:“贪荣宠,劳精思以求财,美食以恣身,此为爱身者也,不合于道也!”

参见: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仙人才真正的与道相契。真正的“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页。

其中的哲学意含可以追溯至老庄。老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因此“圣人为腹,不为目”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19页。

具体的做法就是“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和“不见可欲”

同上:第10页。

庄子也对世俗之“利”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在《庄子•至乐》中,庄子曰:“吾观夫俗之所乐,举群趣者,誙誙然如将不得已,而皆曰乐者,吾未之乐也,亦未之不乐也。果有乐无有哉?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

刘文典:《庄子补正》,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561页。

让真正的快乐与世俗理解的苦相对应,再次引发了“利”与“幸福”的张力。

按老庄的说法,物利会让人们对自己的感知和对快乐的认知产生偏差。黄庭坚在《赠别离次翁》中点明了其中缘由:“利欲熏心”,人心被利所遮蔽,因为,正确的生活目标被利隐藏,呈现在人心面前的就只有利,人心也就产生了趋于物利的贪欲。纯粹趋向物利会失去求生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及人本身的自律。康德感叹:“‘世界一片糟糕’这是一种和历史记载同样古老的抱怨。”

康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第一篇。摘自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7页。

当代亦不例外,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及其带来的不当之利,首先破坏了制售者的良知,由此作为起点,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利,同时对于社会和国家亦有极大危害,对于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正直守法的同行也因此受到牵连,人们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下降,增加国内的不稳定因素。国际上对我国的国家形象也损害严重,对我国的商品和国家信誉也有不小的打击。

叔本华把意志追求目的时受到的阻抑称为痛苦或缺陷,把意志达到他目的状况称为幸福或满足。在不断地将意志客体化的追求中,满足就    成为瞬间。这样的生命意志使痛苦成为人生长久伴随的状态。他把这看作受着意志奴役的人类由生命欲望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讲求“后其身而身先”、“以不为大而成其大”的道教对人类的这一境遇给出了重生而轻利的解答。

三、重生应轻利——找到真正幸福

道教“重生”与“轻利”之间存在着相应的逻辑关联。“利”作为人的欲望所为之驱使的存在,若过分重视,则往往使人们原本应追求生活本身的方向发生了偏差,这样的转变就会导致不幸的结果,人的自由与幸福都容易被恶所限制,南朝刘宋的道士陆修静就在《洞玄灵宝五感文》中感叹“苟欲我多,不觉贪滥,与物求竞,动生怨怪,致有愆尤,或至无状,触性天地,伤害人物,或外犯王法,内犯冥科,或刑罚所加,及于性命,缘起有我,以招斯患。”

陆修静《洞玄灵宝五感文》,引自《道藏》卷32,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19页。

而幸福是生命的原始趋向,如植物向上的生长就更接近阳光。幸福也恰恰是生活的本真。重利则轻生,相反,重生则轻利,因为利与生原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方向,当我们追求与道契合的生活时,名利可能会顺其自然而得,自然而去,却不应过分追求,故老子言“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国道教协会印,2006年,第16页。

“身退”才能免去生活之忧患,正所谓“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同上:第19-20页。

因此,“重生”并非“重身”,而且恰恰是要卸掉身体欲望所带来的枷锁。“重生乐生”要求彰显生命价值,注重生命和生活本身,这里指向的幸福恰恰是对生活的回归,这时就必须去掉“荣利”所导致的人类生活的枷锁,要求人们不要丧己于物,失性于俗。

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拥有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世俗文明的极大发展,这对个人而言或许有了更多支配“物利”的权利,更多的肉体享受。但惶恐不安也随之而来。人们已经患上了对各种物品的依赖症。拥有的同时会担心失去,这时的拥有就成为了生活的障碍。这一切又成为了可悲与不幸的,身体同心灵一样都在追求外物之“利”的同时被异化、被扭曲。

在痛苦不堪的世界中,出路就显得尤为可贵。道教的“乐生重生”思想或许可以成为医治现代性疾病的灵丹妙药。人们寻找幸福,首先就要明白幸福只能存于生活之中,而生活如果被过分的对“利”的追求所扰乱,那么生活就会失去方向且变得不再完整。这时,道教的“乐生重生”思想会将人们重新拉回对生活本身的追求,剥去外利的生活,“专气致柔”复归于婴儿。这就是说,“乐生重生”就是循道而生活,要求人的生命复归于道的自然,自然便是每一种事务都回归到自己,这也包括了生活本身,是无欲而淳朴的生命超越。

在人们对生活本身之道的追求中,一切困苦、彷徨和不幸都随着对荣利的轻视和对生活本身的追求而远去,各种争夺、暴力、祸乱也会远离人们的生活。在此,“重生”与“轻利”相辅相成而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的准则。

轻利并非不取利,物利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如果运用得当确实可以带来整个人类社会的幸福与发展。老子曰:“无为,无不为”即告知我们刻意的无为依然是有为,而真正的无为应顺其自然,该得利时得利,可役物时役物。利与生并不互斥,但利是为生而利才是自然。知足者富,生活为本,荣利为末。

这样最终才有实现道教所倡导的和谐共生的可能。不过分追求物质利益这样便不会侵犯自然及他者。高消耗的生活方式让地球资源告急,人类利用资源的速度远超地球资源再生的速度,这或许就是人类现今依然不断相互杀戮的原因之一。这样人与自然,人与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要想能在世界中共存至少要考虑“轻利”这样一个劝告。《太平经》中认为财富的多寡在于物种是否齐备

《太平经》卷35中载:“天以凡物悉生出为富足。”

人们应当阻止自己造成的每小时就有一个物种灭绝的局面,应该学着如何善待他者、这也包括人类社会本身,自然的财富在于物种,人类的财富在于各种文化、民族、国家、宗教的和谐共生。因此重生,不仅仅是自己生命的养护,生活的幸福,也包括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和爱护,是与他者的共在。可以说,若轻利,小则治身养心,大则避乱禳灾。

(责任编辑:张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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