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同慈爱 合作共赢——道教基本教义所体现的和谐思想

中国道教协会 浙江省道教协会

2012-01-10 08:00:27

当今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与巨大变革的情势之中,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应该怎样准确把握自身的基本教义与时代精神的切合点(一致性),努力拓展自身的存在空间与影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多作贡献?这是一个颇值得我们这一代奉道者深思的问题。个人认为,就道教而言,这个切合点就在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根本宗旨同道教基本教义所要争取的最终目标的一致性。

作为滋生于华夏沃土上的本土宗教道教,自它诞生之日起,本着“齐同慈爱”的精神,它的基本教义本身就同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国情、民心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这给我们探讨创建和谐社会与道教基本教义的切合点这个问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下面我就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等四个方面,对“齐同慈爱”精神的弘扬作一番粗略的剖析。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首先要解决的是端正人对大自然的态度问题。老子在《道德经》第42章中这样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样,就清晰地展现了宇宙、天地、人类与万物和谐共存的关系,从根本上阐明了人在对待万事万物时所应持的正确态度,强调了人与自然、人与万物间平等共处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至今日,我们人类确实已经具备了在与万物共处时居于主导地位的力度;但在这同时,也千万别忘了我们仍然处于大自然普遍规律的制约之中,也必须有赖于同万物休戚与共、互助共济才得以共存、共赢,才有自身发展的可能。在《道德经》第32章中,老子还这样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在“道”的支配下,天地之间阴阳交融和合,这才有了美好的世间——根本不着谁来有意支配!

道理很简单,但由于人类的自私和贪婪,对自身赖以存在的大自然进行肆意攫取和掠夺,破坏植被,滥杀生物,才造成了现在遍及全球的环境、生态危机。

营造一个和谐地球,“让世界充满爱”,不仅应该顾及全人类,还应该关爱自然界的万物,这才是完美的“齐同慈爱,合用共赢”!

二、社会与人的和谐

个人认为,社会与人的和谐,突出地体现在道教所倡导的“无为而治”上。在道教看来,无论是儒家的“以德治国”,法家的“以法治国”,乃至“以智治国”,“以力治国”,就其本质而言,都属于“人治”之列,强调的是“有为政治”,结果恰恰成了社会上出现种种弊端正党风的根源所在,用今天的习惯提法说,即招致了“文明的异化”。而道家所倡导的“无为而治”,实质上就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天治”和“自然而治”,即尊重客观的真实存在,尊重客观规律,顺物之性,自然而行,即尊道行事。在《道德经》第37章中,老子这样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就是说道教所提出的“无为”,其实是一种至上的、绝对的、纯粹的“为”。这正如中国道教协会任法融会长在《道德经释义》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无为’并不是一无所为或者无所作为,更不是消极的、厌世的、不主张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而是大有作为,大有成功,谁也比不上的大为。”在道教的基本教义看来,产生宇宙万物本原的是“道”,而“道”所化生的,因而是“无为”的;另一方面,从宇宙演变的结果看,万物又都是出“道”所化生的,因而又是“无不为”的;把这样的哲学理念贯穿到为政之道上去,自然也就能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注家河上公在为《道德经》作笺注时说得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

以这样的逻辑思维作推导,我们的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并付诸实践。有必要指出的是,同样出于对人和生命的关爱,这样相关人本思想的论述,在道教的经典著作中,比比皆是。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道德经》第25章中的论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把人的地位并列于天、地、道之中,足见道教对人的终极价值的重视。在《道德经》第50章中,老子又提出了“生生之厚”的论题。对此,诸多注家见解不一,我认为杨润根先生的注释“视生命价值之重大”(见《发现老子》一书)和楼宇烈先生在《老子道德经校释》一书中的校释:“意为对‘生’特别看重”比较符合老子的本意。对人本身和“生”的重视方面,后世的许多高道大德,也多有论述。在《太上老君开天经》中,这样说:“万物之中,人最为贵”。至于南北朝时期的高道陶弘景,则在《养生延命录》中这样说:“夫禀气含灵,唯人为贵,人所贵者,盖贵于生。”则是在对人的基本价值予以弃分肯定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贵生”(“重生”),即珍惜人的生命的命题。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崇高理念的提出,同道教的基本教义,有着明显的、“古为今用”的传承关系。这样的从政理念,突出地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广大民众的深切关爱,从某种意义上说,既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切实保证,也为我们道教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道路。

以上所谈的主要是站在社会层面上如何对人的终极价值作充分重视,从而与人体的人建立一种自然而然的和谐关系的问题;而作为人体的人,在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关护下,如何向社会作出回报的问题,在本文的后面部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中,再展开论述。

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其实,建设和谐社会,就个体的人而言,也就是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健康、向上、轻松愉悦的相互关系,这是营造社会与个人和谐关系的基础。

道教历来主张“和为贵”,一个“和”字实际上也就包含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全部内涵。在《道德经》第56章中,老子这样教导我们:“……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就是要求我们这些奉道者能挫去争强好胜的锐气,消除不必要的纠纷,让自已同他人的相处,始终能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之中。要营造和维护这样的良好氛围,作为人体的人就应该从“律己”和“待人”这两个方面从严要求自己。

“律己”,即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在道德上能作出表率,保持谦下的姿态,并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在《道德经》第72章中,老子向我们这些后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意即既要有自知之明,又要不求自我表现;既要珍惜自我,又不应该以高贵阳市自居,妄自尊大。庄子在《知北游》篇中则这样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德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这恰恰为老前面的教诲,作了形象的诠释。“天地”有无尽的美妙,却不需要自我标榜;“四时”把握着明确的运行规律,又何须自我评说:“万物”洞明可循的法则,当也不需要自我夸耀。“天地”、“四时”、“万物”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小小的人类!道教另一部经典著作《黄石公素书》里则这样说:“孤莫孤于自恃”,要求我们与人相处共事,要多一些沟通、交流,如果一味“自恃”,一味“孤行”,其结果必然是使自己完全陷于“孤”的尴尬局面。在《道德经》第66章里,老子还这样告诫我们:“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人处世,如果自己始终能“善下之”,从思想上,言行上都能让自己处于低下的位置,就能为众人所包容并乐于归附,相互融洽相处;如果能始终持“不争”的态度,就不会同他人产生无谓的纠葛和矛盾。

在处理好人际关系,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则是“待人”。在这里我就“善”、“诚”、“宽”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体悟。

“善”,在道教的基本教义中,是待人的基本点。在《道德经》第8章中,老子鲜明、形象并十分深刻地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用水一样明澈、纯净、善良的心态去处人、处事、处世,且甘愿“处众人之所恶”,且又“不争”,自然就能与人、乃至与世和谐相处了。在《道德经》第81章中,老子就谈得更具体了,他这样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人生在世,能给予他人区私的爱,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就会以更多的爱回报他,于是也就“己愈有”和“己愈多”了。而给予他人的爱,还应该体现为“无私”甚至“无我”。在《列御寇》篇里,庄子这样说:“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贾不齿;虽以事齿之;我有德于人,不可不忘。”如果“为人”和“与人”了,老是忘不掉,往往就会形成道德上的累赘,摆出一副“慈善家”的架子,忘却对他人的尊重。

还是老子说得好,“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与人相处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是“诚”,包括对他人的尊重。在《道德经》第49章中,老子这样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总觉得此中除了倡导感化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蕴含着对人的信任的尊重。在另一道教典籍《黄石公素书》中,说得就更直白了:“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对他人的信任与否,全在于自身。由“诚”还能拓展到“宽和”,即“宽以待人”,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周围的人。人自降生以来,久久沉沦于世,种种污浊,岂能无所沾染?就常人而言,又怎能求全责备?故老子主张“人之不善,何弃之有?”(《道德经》第62章),甚至提倡“报怨以德”!个人认为,凡此种种,都切合“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

作为个体的人,能做到这样,也就对制度和政策为社会与人的和谐所作的保证,提供了应有的回报。

四、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

人只有实现了自身的和谐,才能身心健康,充满活力,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道教出于人性关爱,就个体的人自身生命和形体的健康,向奉道者提出了“形神相依”和“性命又修”的要求。

何谓“形神相依”?即认为人的外在显现“形”,同在的精神要素“神”,是不可分离的有机同构体,作为修道之人必须同时注重“形”和“神”的调养和修炼,亦即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重。这样的关系,在《太平经》中有比较精到的归结:“人有一身,与精神常合并也。形者乃主死,神者乃主生,常合则吉,去则凶。无精神则死,有精神则生。”老子在《道德经》第10章中的论述:“载形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其实质即在于此。

至于“性命双修”,“性”,当是指人性,人的本质特性,人内在的、精神方面的因素;而“命”,则是指人生命外在的“物”的显现,即形体生命。道教认为,这两者应该一併修炼。作进一步的延伸,道教主张“全性保真”。“全性”,即是保全人的天性、本性,亦即保全人的超善恶的自然性:“保真”,即是保全道的精诚内存于人、出于天的不可改变的自然原质,这在老子那里被称之为“婴幼儿”状态。不难看出,“形神相依”、“性命双修”和“全性保真”,就指向性而言是一致的。作为奉道者,注重形体修炼的前提,则是随顺自然,保持人性的真纯。即要把刻苦的形体修炼同品德修养的提升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于“命”的修炼(即形体修炼),在道家的许多行为规范中,都有较为详尽的记述,我在这里只作三点强调:其一是不失天地四时之和,即保持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统一;其二是致力于体内各因素的阴阳和谐;其三是要对人自身的行为举止和嗜欲有所节制。

“形神相依”和“性命双修”的提出,为广大信众修身养性以抵达长生久视的境界,指明了一条光明的坦途,在这同时也深切体现了道教对广大信众的人性关爱。

以上就是我对道教基本教义所蕴含的和谐思想的粗略剖析。从中,我得到了二点感悟:其一,无论是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还是道教所体现的和谐精神,都基于对全体人民的深切关爱,这正是道教与时代精神的切合点;其二,道教所一贯倡导的和谐精神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我们这一代道教,应有系统的认识,并予以全面贯彻。有坚实的制度和政策作依托,又有这样完备的理论体系作指导,自然更应该充分利用我们的本土宗教优势,为建设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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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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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与巨大变革的情势之中,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应该怎样准确把握自身的基本教义与时代精神的切合点(一致性),努力拓展自身的存在空间与影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多作贡献?这是一个颇值得我们这一代奉道者深思的问题。个人认为,就道教而言,这个切合点就在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根本宗旨同道教基本教义所要争取的最终目标的一致性。

作为滋生于华夏沃土上的本土宗教道教,自它诞生之日起,本着“齐同慈爱”的精神,它的基本教义本身就同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国情、民心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这给我们探讨创建和谐社会与道教基本教义的切合点这个问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下面我就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等四个方面,对“齐同慈爱”精神的弘扬作一番粗略的剖析。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首先要解决的是端正人对大自然的态度问题。老子在《道德经》第42章中这样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样,就清晰地展现了宇宙、天地、人类与万物和谐共存的关系,从根本上阐明了人在对待万事万物时所应持的正确态度,强调了人与自然、人与万物间平等共处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至今日,我们人类确实已经具备了在与万物共处时居于主导地位的力度;但在这同时,也千万别忘了我们仍然处于大自然普遍规律的制约之中,也必须有赖于同万物休戚与共、互助共济才得以共存、共赢,才有自身发展的可能。在《道德经》第32章中,老子还这样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在“道”的支配下,天地之间阴阳交融和合,这才有了美好的世间——根本不着谁来有意支配!

道理很简单,但由于人类的自私和贪婪,对自身赖以存在的大自然进行肆意攫取和掠夺,破坏植被,滥杀生物,才造成了现在遍及全球的环境、生态危机。

营造一个和谐地球,“让世界充满爱”,不仅应该顾及全人类,还应该关爱自然界的万物,这才是完美的“齐同慈爱,合用共赢”!

二、社会与人的和谐

个人认为,社会与人的和谐,突出地体现在道教所倡导的“无为而治”上。在道教看来,无论是儒家的“以德治国”,法家的“以法治国”,乃至“以智治国”,“以力治国”,就其本质而言,都属于“人治”之列,强调的是“有为政治”,结果恰恰成了社会上出现种种弊端正党风的根源所在,用今天的习惯提法说,即招致了“文明的异化”。而道家所倡导的“无为而治”,实质上就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天治”和“自然而治”,即尊重客观的真实存在,尊重客观规律,顺物之性,自然而行,即尊道行事。在《道德经》第37章中,老子这样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就是说道教所提出的“无为”,其实是一种至上的、绝对的、纯粹的“为”。这正如中国道教协会任法融会长在《道德经释义》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无为’并不是一无所为或者无所作为,更不是消极的、厌世的、不主张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而是大有作为,大有成功,谁也比不上的大为。”在道教的基本教义看来,产生宇宙万物本原的是“道”,而“道”所化生的,因而是“无为”的;另一方面,从宇宙演变的结果看,万物又都是出“道”所化生的,因而又是“无不为”的;把这样的哲学理念贯穿到为政之道上去,自然也就能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注家河上公在为《道德经》作笺注时说得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

以这样的逻辑思维作推导,我们的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并付诸实践。有必要指出的是,同样出于对人和生命的关爱,这样相关人本思想的论述,在道教的经典著作中,比比皆是。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道德经》第25章中的论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把人的地位并列于天、地、道之中,足见道教对人的终极价值的重视。在《道德经》第50章中,老子又提出了“生生之厚”的论题。对此,诸多注家见解不一,我认为杨润根先生的注释“视生命价值之重大”(见《发现老子》一书)和楼宇烈先生在《老子道德经校释》一书中的校释:“意为对‘生’特别看重”比较符合老子的本意。对人本身和“生”的重视方面,后世的许多高道大德,也多有论述。在《太上老君开天经》中,这样说:“万物之中,人最为贵”。至于南北朝时期的高道陶弘景,则在《养生延命录》中这样说:“夫禀气含灵,唯人为贵,人所贵者,盖贵于生。”则是在对人的基本价值予以弃分肯定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贵生”(“重生”),即珍惜人的生命的命题。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崇高理念的提出,同道教的基本教义,有着明显的、“古为今用”的传承关系。这样的从政理念,突出地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广大民众的深切关爱,从某种意义上说,既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切实保证,也为我们道教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道路。

以上所谈的主要是站在社会层面上如何对人的终极价值作充分重视,从而与人体的人建立一种自然而然的和谐关系的问题;而作为人体的人,在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关护下,如何向社会作出回报的问题,在本文的后面部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中,再展开论述。

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其实,建设和谐社会,就个体的人而言,也就是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健康、向上、轻松愉悦的相互关系,这是营造社会与个人和谐关系的基础。

道教历来主张“和为贵”,一个“和”字实际上也就包含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全部内涵。在《道德经》第56章中,老子这样教导我们:“……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就是要求我们这些奉道者能挫去争强好胜的锐气,消除不必要的纠纷,让自已同他人的相处,始终能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之中。要营造和维护这样的良好氛围,作为人体的人就应该从“律己”和“待人”这两个方面从严要求自己。

“律己”,即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在道德上能作出表率,保持谦下的姿态,并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在《道德经》第72章中,老子向我们这些后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意即既要有自知之明,又要不求自我表现;既要珍惜自我,又不应该以高贵阳市自居,妄自尊大。庄子在《知北游》篇中则这样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德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这恰恰为老前面的教诲,作了形象的诠释。“天地”有无尽的美妙,却不需要自我标榜;“四时”把握着明确的运行规律,又何须自我评说:“万物”洞明可循的法则,当也不需要自我夸耀。“天地”、“四时”、“万物”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小小的人类!道教另一部经典著作《黄石公素书》里则这样说:“孤莫孤于自恃”,要求我们与人相处共事,要多一些沟通、交流,如果一味“自恃”,一味“孤行”,其结果必然是使自己完全陷于“孤”的尴尬局面。在《道德经》第66章里,老子还这样告诫我们:“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人处世,如果自己始终能“善下之”,从思想上,言行上都能让自己处于低下的位置,就能为众人所包容并乐于归附,相互融洽相处;如果能始终持“不争”的态度,就不会同他人产生无谓的纠葛和矛盾。

在处理好人际关系,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则是“待人”。在这里我就“善”、“诚”、“宽”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体悟。

“善”,在道教的基本教义中,是待人的基本点。在《道德经》第8章中,老子鲜明、形象并十分深刻地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用水一样明澈、纯净、善良的心态去处人、处事、处世,且甘愿“处众人之所恶”,且又“不争”,自然就能与人、乃至与世和谐相处了。在《道德经》第81章中,老子就谈得更具体了,他这样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人生在世,能给予他人区私的爱,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就会以更多的爱回报他,于是也就“己愈有”和“己愈多”了。而给予他人的爱,还应该体现为“无私”甚至“无我”。在《列御寇》篇里,庄子这样说:“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贾不齿;虽以事齿之;我有德于人,不可不忘。”如果“为人”和“与人”了,老是忘不掉,往往就会形成道德上的累赘,摆出一副“慈善家”的架子,忘却对他人的尊重。

还是老子说得好,“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与人相处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是“诚”,包括对他人的尊重。在《道德经》第49章中,老子这样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总觉得此中除了倡导感化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蕴含着对人的信任的尊重。在另一道教典籍《黄石公素书》中,说得就更直白了:“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对他人的信任与否,全在于自身。由“诚”还能拓展到“宽和”,即“宽以待人”,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周围的人。人自降生以来,久久沉沦于世,种种污浊,岂能无所沾染?就常人而言,又怎能求全责备?故老子主张“人之不善,何弃之有?”(《道德经》第62章),甚至提倡“报怨以德”!个人认为,凡此种种,都切合“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

作为个体的人,能做到这样,也就对制度和政策为社会与人的和谐所作的保证,提供了应有的回报。

四、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

人只有实现了自身的和谐,才能身心健康,充满活力,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道教出于人性关爱,就个体的人自身生命和形体的健康,向奉道者提出了“形神相依”和“性命又修”的要求。

何谓“形神相依”?即认为人的外在显现“形”,同在的精神要素“神”,是不可分离的有机同构体,作为修道之人必须同时注重“形”和“神”的调养和修炼,亦即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重。这样的关系,在《太平经》中有比较精到的归结:“人有一身,与精神常合并也。形者乃主死,神者乃主生,常合则吉,去则凶。无精神则死,有精神则生。”老子在《道德经》第10章中的论述:“载形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其实质即在于此。

至于“性命双修”,“性”,当是指人性,人的本质特性,人内在的、精神方面的因素;而“命”,则是指人生命外在的“物”的显现,即形体生命。道教认为,这两者应该一併修炼。作进一步的延伸,道教主张“全性保真”。“全性”,即是保全人的天性、本性,亦即保全人的超善恶的自然性:“保真”,即是保全道的精诚内存于人、出于天的不可改变的自然原质,这在老子那里被称之为“婴幼儿”状态。不难看出,“形神相依”、“性命双修”和“全性保真”,就指向性而言是一致的。作为奉道者,注重形体修炼的前提,则是随顺自然,保持人性的真纯。即要把刻苦的形体修炼同品德修养的提升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于“命”的修炼(即形体修炼),在道家的许多行为规范中,都有较为详尽的记述,我在这里只作三点强调:其一是不失天地四时之和,即保持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统一;其二是致力于体内各因素的阴阳和谐;其三是要对人自身的行为举止和嗜欲有所节制。

“形神相依”和“性命双修”的提出,为广大信众修身养性以抵达长生久视的境界,指明了一条光明的坦途,在这同时也深切体现了道教对广大信众的人性关爱。

以上就是我对道教基本教义所蕴含的和谐思想的粗略剖析。从中,我得到了二点感悟:其一,无论是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还是道教所体现的和谐精神,都基于对全体人民的深切关爱,这正是道教与时代精神的切合点;其二,道教所一贯倡导的和谐精神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我们这一代道教,应有系统的认识,并予以全面贯彻。有坚实的制度和政策作依托,又有这样完备的理论体系作指导,自然更应该充分利用我们的本土宗教优势,为建设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恒溢)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