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道官制度初探

光明日报 张桥贵 赵慧生

2012-06-25 15:57:27

道官制度是中国道教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对中国古代道官制度的渊源、流变及其作用作一勾勒,求教于方家。  

道官制度溯源

道官是由古代政府任命或许可的,由男、女道士担任的道教各级管理者。根据《汉天师世家序》记载,创教之初,道教创始人张道陵“迁鹤鸣山,感玄元老君屡受经箓之法。于是分形示化,复立二十四治,增以四治,以应二十八宿。”“治”是早期道教的传教区,诸“治”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教内称“道官”。东汉末道士张鲁,在其政权辖区内也置道官,设有“祭酒”。可见,道官这一称谓在道教创立之初就在教内出现了。但天师道只在民间下层流行,有的道教组织甚至发动过农民起义,反抗统治者,其组织自然不会被官方认可。因此,天师道的祭酒,实际上是道教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与其说是道官,不如说是道职更为恰当。  

南北朝时期是道教官方化的开始,也是道官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公元216年,张鲁辞世以后,北迁的道官祭酒们“人人称教,各作一治”,道官世袭之风渐长。因此,一些道门领袖如陆修静和寇谦之等,对道官制度进行了改革。寇谦之是北魏嵩山道士,在魏太武帝的支持下,改革道官制度。首先,在政治上,主张抛弃反政府的倾向。他要求包括道官在内的道士们兼修儒教,佐国辅命。其次,在道官的传承方面,以师徒相传制取代世袭制。在道官的行为规范方面,严禁道官掠夺道民的财富,废除道教中盛行的“黄赤之术”(即房中术),净化道官队伍的修行环境。陆修静是南朝刘宋庐山道士,其改革纲领《陆先生道门科略》提出整顿道官制度的具体措施,如规定道官依功受箓、按级升迁、不得自行署职、取消道官世袭的特权等。陆修静还提倡道官“着法服,别贵贱”,试图从制定道官的法服入手,重塑道官的权威。改革后的道教抛弃了道教与世俗社会不容的因素,因此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使道教从民间宗教转变成为合乎封建统治阶级需要的官方宗教,促成了道教向社会上层发展。  

自南北朝始,朝廷始设相应的道官机构并委任官吏,管理道门事务。这一时期,也是道官从教职转变为官职的开始。道官衙门从此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管理道教,历朝政府在实践中总结出“以教治教”的政策。即在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统辖下,由道教内部各级首领自行管理教门事务。这种努力以隋朝把道门修行的师号威仪纳入道官体系开始,以元朝大德八年(1304年)第38代天师张与材加授正一教主、主领三山符箓为最终完成的标志,道教才自上而下地实现了道教的道阶与世俗社会的官阶的最终结合。道官也由此从教职完全转变为官职。  

道官制度的沿革  

道教官方化之后,与中央行政区划相一致,道官衙门也分为中央道教管理部门、地方道教管理部门、基层宫观管理部门三个层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隋朝的道教管理部门是鸿胪寺下属的崇玄署,隋炀帝建立,置令一人,负责管理京城及诸州道士簿账等事。隋朝始设威仪道官,充当道门威仪的有道士王延等。唐承隋制,又将崇玄署改隶宗正寺。唐朝道官大体上以分布在全国的各级威仪使为主,中央道官承隋制称道门威仪。此外,又有地方威仪或宫观威仪。宫观的出现,是道教向成熟宗教转变的标志。  

宋朝是道官制度发展的高潮时期。经过六朝以及隋唐近五个世纪的不断完善,道官制度已趋于成熟。政府建立了完备的道官管理机构。奠定了后世道官制度的总体格局。宋朝设有三级道官机构管理道教事务。第一级:京师道录院。道录院(司),是中央道教管理机构。曾隶属鸿胪寺,政和六年,改隶秘书省,建炎三年,并入尚书省祠部。由道士担任各机构的道官。在京师道录院供职者,如熙宁年间的右街副道录陈景元以及光宗时的左街道录留用光等都是当时著名的道教学者,对道教教义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二级:地方道正司。地方分路、州(府、监、军)和县三级。政府在诸州监军设通判、都道正、都监等道官,管理本地区道门公事。第三级:基层宫观。宫观道官的称谓有知宫观事、观主、都监、住持等。  

为了争取江南道教各派,建立并且巩固统一的帝国,元朝政府对道教实行扶持的政策。在中央崇道政策的指导下,元朝道官衙门的设置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在集贤院统辖下,各道派划片置署,分区域管理道教。明朝的道教管理机构,经历了从玄教院到道录司的转变过程。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立玄教院,作为中央管理道教的机构,令道士经善悦为真人,领道教事。直到洪武四年才取消玄教院。洪武十五年,京师始设道录司,作为管理道教的最高机关,隶属礼部,所辖道士分为全真、正一两种。在地方,各府设道(都)纪司,置正副都纪各一人,其中,正都纪从九品。  

入清朝后,道官制度承袭明制,变化不大。至道光年间,天师朝觐的惯例被取消。随着道教官方地位的丧失,道教被迫在下层社会寻找生存空间。道官制度因此形同虚设,日趋废弛。  

道官在道教历史上的作用  

首先,道官是向少数民族地区传播汉文化的使者。早期道教的经典《太平经》就有将道法传播给少数民族的愿望,其中提倡各民族在道法面前一律平等,特别强调要与少数民族团结一心。这种思想和主张,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统一和融合。传教的过程也是传播汉文化的过程。道官作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金、元时期,全真掌教丘处机与少数民族首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少数民族贵族的支持。丘处机任用少数民族的道士为道官,使得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士脱颖而出,成为道教的骨干力量。明朝时,以刘渊然为代表的道官们,为道教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弟子中就有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官。如邵以正(历任道录司右至灵、右演法、左正一)、芮道材(道纪司都纪)、蒋日和(昆明真庆观提点)等。在这些道官的带动下,道教在少数民族地区迅速发展。  

其次,道官是道教学术的传承者。道官有不少人是著名的道教学者。他们著书立说、编修道史、研习道经,对道教学术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如北宋著名道士陈景元,熙宁六年(1073)任右街道副道录,著有《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南华真经章句音义》、《章句余事》、《余事杂论》、《冲虚至德真经释文补遗》、《西升经集注》、《上清大洞真经玉诀音义》、《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等;左街都监贾善翔,著有《太上出家传度仪》、《南华真经直音》等;南宋左街道录留用光,著有《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阁皂山道士杨至质,曾任右街鉴义主管教门公事,著有《勿斋先生文集》;元朝全真道士李道谦,曾经任陕西五路西蜀四川道教提点,著有《七真年谱》、《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终南山记》、《甘水仙源录》等;清朝道士四品龙虎山提点娄近垣,著有《南华经注》、《重修龙虎山志》等。  

总之,道官是皇权统辖之下的教权执行者,对外向政府(皇帝)负责,对内则承担着整顿教门的重任。道官既是道门领袖,又是官方在教内的代表。他们在维持教团运转、促进教团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官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是与道教对统治者的影响力相联系的。道官在历史长河中或沉或浮,正是道教或被统治者压制或受统治者尊宠的反映。  

(作者:张桥贵 赵慧生  分别是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和该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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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道官制度初探

光明日报 张桥贵 赵慧生

2012-06-25 15: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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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道官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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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官制度是中国道教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对中国古代道官制度的渊源、流变及其作用作一勾勒,求教于方家。  

道官制度溯源

道官是由古代政府任命或许可的,由男、女道士担任的道教各级管理者。根据《汉天师世家序》记载,创教之初,道教创始人张道陵“迁鹤鸣山,感玄元老君屡受经箓之法。于是分形示化,复立二十四治,增以四治,以应二十八宿。”“治”是早期道教的传教区,诸“治”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教内称“道官”。东汉末道士张鲁,在其政权辖区内也置道官,设有“祭酒”。可见,道官这一称谓在道教创立之初就在教内出现了。但天师道只在民间下层流行,有的道教组织甚至发动过农民起义,反抗统治者,其组织自然不会被官方认可。因此,天师道的祭酒,实际上是道教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与其说是道官,不如说是道职更为恰当。  

南北朝时期是道教官方化的开始,也是道官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公元216年,张鲁辞世以后,北迁的道官祭酒们“人人称教,各作一治”,道官世袭之风渐长。因此,一些道门领袖如陆修静和寇谦之等,对道官制度进行了改革。寇谦之是北魏嵩山道士,在魏太武帝的支持下,改革道官制度。首先,在政治上,主张抛弃反政府的倾向。他要求包括道官在内的道士们兼修儒教,佐国辅命。其次,在道官的传承方面,以师徒相传制取代世袭制。在道官的行为规范方面,严禁道官掠夺道民的财富,废除道教中盛行的“黄赤之术”(即房中术),净化道官队伍的修行环境。陆修静是南朝刘宋庐山道士,其改革纲领《陆先生道门科略》提出整顿道官制度的具体措施,如规定道官依功受箓、按级升迁、不得自行署职、取消道官世袭的特权等。陆修静还提倡道官“着法服,别贵贱”,试图从制定道官的法服入手,重塑道官的权威。改革后的道教抛弃了道教与世俗社会不容的因素,因此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使道教从民间宗教转变成为合乎封建统治阶级需要的官方宗教,促成了道教向社会上层发展。  

自南北朝始,朝廷始设相应的道官机构并委任官吏,管理道门事务。这一时期,也是道官从教职转变为官职的开始。道官衙门从此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管理道教,历朝政府在实践中总结出“以教治教”的政策。即在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统辖下,由道教内部各级首领自行管理教门事务。这种努力以隋朝把道门修行的师号威仪纳入道官体系开始,以元朝大德八年(1304年)第38代天师张与材加授正一教主、主领三山符箓为最终完成的标志,道教才自上而下地实现了道教的道阶与世俗社会的官阶的最终结合。道官也由此从教职完全转变为官职。  

道官制度的沿革  

道教官方化之后,与中央行政区划相一致,道官衙门也分为中央道教管理部门、地方道教管理部门、基层宫观管理部门三个层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隋朝的道教管理部门是鸿胪寺下属的崇玄署,隋炀帝建立,置令一人,负责管理京城及诸州道士簿账等事。隋朝始设威仪道官,充当道门威仪的有道士王延等。唐承隋制,又将崇玄署改隶宗正寺。唐朝道官大体上以分布在全国的各级威仪使为主,中央道官承隋制称道门威仪。此外,又有地方威仪或宫观威仪。宫观的出现,是道教向成熟宗教转变的标志。  

宋朝是道官制度发展的高潮时期。经过六朝以及隋唐近五个世纪的不断完善,道官制度已趋于成熟。政府建立了完备的道官管理机构。奠定了后世道官制度的总体格局。宋朝设有三级道官机构管理道教事务。第一级:京师道录院。道录院(司),是中央道教管理机构。曾隶属鸿胪寺,政和六年,改隶秘书省,建炎三年,并入尚书省祠部。由道士担任各机构的道官。在京师道录院供职者,如熙宁年间的右街副道录陈景元以及光宗时的左街道录留用光等都是当时著名的道教学者,对道教教义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二级:地方道正司。地方分路、州(府、监、军)和县三级。政府在诸州监军设通判、都道正、都监等道官,管理本地区道门公事。第三级:基层宫观。宫观道官的称谓有知宫观事、观主、都监、住持等。  

为了争取江南道教各派,建立并且巩固统一的帝国,元朝政府对道教实行扶持的政策。在中央崇道政策的指导下,元朝道官衙门的设置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在集贤院统辖下,各道派划片置署,分区域管理道教。明朝的道教管理机构,经历了从玄教院到道录司的转变过程。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立玄教院,作为中央管理道教的机构,令道士经善悦为真人,领道教事。直到洪武四年才取消玄教院。洪武十五年,京师始设道录司,作为管理道教的最高机关,隶属礼部,所辖道士分为全真、正一两种。在地方,各府设道(都)纪司,置正副都纪各一人,其中,正都纪从九品。  

入清朝后,道官制度承袭明制,变化不大。至道光年间,天师朝觐的惯例被取消。随着道教官方地位的丧失,道教被迫在下层社会寻找生存空间。道官制度因此形同虚设,日趋废弛。  

道官在道教历史上的作用  

首先,道官是向少数民族地区传播汉文化的使者。早期道教的经典《太平经》就有将道法传播给少数民族的愿望,其中提倡各民族在道法面前一律平等,特别强调要与少数民族团结一心。这种思想和主张,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统一和融合。传教的过程也是传播汉文化的过程。道官作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金、元时期,全真掌教丘处机与少数民族首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少数民族贵族的支持。丘处机任用少数民族的道士为道官,使得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士脱颖而出,成为道教的骨干力量。明朝时,以刘渊然为代表的道官们,为道教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弟子中就有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官。如邵以正(历任道录司右至灵、右演法、左正一)、芮道材(道纪司都纪)、蒋日和(昆明真庆观提点)等。在这些道官的带动下,道教在少数民族地区迅速发展。  

其次,道官是道教学术的传承者。道官有不少人是著名的道教学者。他们著书立说、编修道史、研习道经,对道教学术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如北宋著名道士陈景元,熙宁六年(1073)任右街道副道录,著有《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南华真经章句音义》、《章句余事》、《余事杂论》、《冲虚至德真经释文补遗》、《西升经集注》、《上清大洞真经玉诀音义》、《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等;左街都监贾善翔,著有《太上出家传度仪》、《南华真经直音》等;南宋左街道录留用光,著有《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阁皂山道士杨至质,曾任右街鉴义主管教门公事,著有《勿斋先生文集》;元朝全真道士李道谦,曾经任陕西五路西蜀四川道教提点,著有《七真年谱》、《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终南山记》、《甘水仙源录》等;清朝道士四品龙虎山提点娄近垣,著有《南华经注》、《重修龙虎山志》等。  

总之,道官是皇权统辖之下的教权执行者,对外向政府(皇帝)负责,对内则承担着整顿教门的重任。道官既是道门领袖,又是官方在教内的代表。他们在维持教团运转、促进教团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官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是与道教对统治者的影响力相联系的。道官在历史长河中或沉或浮,正是道教或被统治者压制或受统治者尊宠的反映。  

(作者:张桥贵 赵慧生  分别是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和该校研究生)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