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生态思想探微

道教之音整理 曹剑波

2013-02-06 13:47:53

道教生态思想对解决现代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引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甚至被人视为指导人类克服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精神支柱。因此,对道教生态智慧进行系统的发掘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生态伦理的理论前提:万物平等,和谐共处

道教认为,由于:“天人一体”即宇宙是由人、生物和非生物共同构成的相互联系、协同进化的和谐整体,以及万物平等,因此,道教不仅反对唯人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且反对把自然仅仅当成是人类的征服对象和统治对象的态度,以及只为人类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掠夺自然、危害环境的行为,主张人物应和谐共处。

从宇宙的构成与万物的起源两个方面,道教论证了万物平等的思想。它认为,从宇宙的构成来看,人和万物一样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并无高于万物的特权,也没有不同于万物的特质。老子认为,人是由于禀赋了天地之灵而成为宇宙中之一大的,“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并不比其他三大更高,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提出:“天与人一也。”⑴《西升经》说:“道非独在我,万物皆有之。”⑵《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说:“一切有形,皆含道性。”⑶《道教义枢》也说:“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⑷《无能子》认为:“人与鸟兽昆虫,共浮天地中,一气而已”,“人,物也”,“人与虫一也”。正因如此,唐代道士成玄英说:“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⑸。

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而且还认为人的身体、生命、禀赋、子孙等都是大自然给予的。他说:“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悦也。”既然人的一切都不为人类自身所拥有,而是大自然所给予,人既离不开天地,也离不开万物。因此,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尊重一切生命,其行为应“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并与所有的生物为友,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应恃强凌弱,贵己贱物。《太平经》认为,天、地、人、财都是由同一种元气演化而来,“元气恍惚自然,共凝成一,名为天也;分而生阴而成地,名为二也;因为上天下地,阴阳相合施生人,名为三也;三统共生,长养凡物,名为财”⑹,又说:“然夫天地人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各有自祖始”⑺,并认为“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⑻。《无能子》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一样,是平等的,因为“人者,裸虫也。与夫鳞毛羽虫俱焉,同生天地,交气而已,无所异也”⑼,并从“天地定位,阴阳气交,万物生化”这一基本前提出发,认为人的本性和其他一切自然事物是同一的,反对唯人独尊的思想,否定以人类为中心的自大狂妄态度,强调人类应该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万物,以慈悲的心情去善待生命,应该承认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利,并把护养万物、维持生命的最佳状态作为人类的重要责任。

二、生态伦理的实践原则:顺物自然,无为而治

道教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无不遵从一定的自然法则,“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⑽。《庄子》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

如果没有认识和掌握自然之道而轻举妄动,就会导致灾难,“不知常、妄,妄作,凶”⑾,“水旱气乖迕,流灾积成,变怪不可止,名为灾异”⑿。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刻意作为,“以人灭天”,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必然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止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相反,如果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运动规律,不仅可以“凡事无大无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⒀,而且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⒁,从而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境界。

如果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则必须遵守自然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⒂,“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⒃,“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⒄,“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⒅,并要求“视天地当复长,共传其先人统,助天生物也,助地养形也”⒆。在人类改造自然时,只有“顺物自然”⒇、“与物为春”,坚持“以天合天”(21),并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22),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顺物自然”,就是老子所主张“无为而治”。老子认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并提倡“无为而无不为”。李约瑟认为,“无为”不是无所作为,或不行动,而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顺应大道,顺应自然,达到“无不为”的目的,即“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3)。他说:“我相信,大多数汉学家在这里是都弄错了;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refraimingfromactivitytoNa-ture)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资料完成他们所不适合的功能;在人事方面,当有识之士已经能够看到必归于失败时,以及用更巧妙的说服方法或简单地听其自然倒会得到所期望的结果时,就不去勉强从事。”(24)

而“顺物自然”最理想的境界是达到“至德之世”。在《马蹄》篇中,庄子把“至德之世”描绘成:“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们,“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人与万物无高下、贵贱之分”(25),并以“神农之世”为楷模,追求“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26)的理想生活。

三、生态伦理的宗教戒律:尊重生命,保护环境

道教以自然界的生命兴旺与物种多少为人类财富的多寡评判标准。《太平经》中的《分别贫富法》明确指出,“富”是指万物备足,生命各尽其年和物种延续不绝。它说:上皇时代,有一万二千多种物种生出,名为富足;中皇时代,物种略减,已不足一万二千种,故为小贫;下皇时代,物种更少了,称为大贫;此后,物种不足万,为极下贫。由于天地是人的父母,父母贫困,则其子亦贫,结果天地人都为“虚空贫家”。治理天下的圣道,就是让小鸟飞得更高,野兽跑得更远,珠宝更加美丽,植物更加茁壮,圣人更加卓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道教认为人们应怀着敬畏与热爱一切生命的心情,从事保护生命与善待万物的事业,不可轻视生命、暴殄天物。为此,道教戒律禁止杀生,例如,《思微定志经十戒》主张“不杀,当念众生”(27);《初真十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28)。道教还对不杀生作了具体地规定,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也规定:“不得热水泼地到处伤虫蚁”(29)。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外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30)。种种伤害众生的行为,“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尽则死”(31),“好杀物命者,死入无间狱。杀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狱。烧野田山林游猎者,死入分形狱”(32)。

保护动物的戒律,不仅强调“不杀生”,而且反对惊吓、虐待动物,甚至还呼吁积极救助动物。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六度生戒》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入,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风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33)。

除了有保护动物的戒律外,道教中还有大量关于保护植物的戒律,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十四条说:“不得焚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条说:“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说:“不得妄摘草花”。《太平经》要求人们“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

此外,道教中还有关于保护土地及水资源的戒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三十六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

道教并不是无条件地反对杀动物和植物,而是主张在天地收藏之时取之,而且要有一个适度的范围,例如,《石音夫醒迷功过格》中就主张“鸡鸭不捐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并说:“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34)《黄帝阴符经》也认为天生天杀是天道之理,天地、万物和人之间的相互盗用只有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才能相安无事。它说:“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如果片面地追求发展,扼杀其它生物,破坏了天人的统一,就会产生灾难,“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因此《太平经》警告说:“天人一体,可不慎哉!”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道教生态思想探微

    道教之音整理 曹剑波

    2013-02-06 13:47:53

    |
    道教生态思想探微
    |

    道教生态思想对解决现代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引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甚至被人视为指导人类克服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精神支柱。因此,对道教生态智慧进行系统的发掘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生态伦理的理论前提:万物平等,和谐共处

    道教认为,由于:“天人一体”即宇宙是由人、生物和非生物共同构成的相互联系、协同进化的和谐整体,以及万物平等,因此,道教不仅反对唯人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且反对把自然仅仅当成是人类的征服对象和统治对象的态度,以及只为人类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掠夺自然、危害环境的行为,主张人物应和谐共处。

    从宇宙的构成与万物的起源两个方面,道教论证了万物平等的思想。它认为,从宇宙的构成来看,人和万物一样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并无高于万物的特权,也没有不同于万物的特质。老子认为,人是由于禀赋了天地之灵而成为宇宙中之一大的,“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并不比其他三大更高,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提出:“天与人一也。”⑴《西升经》说:“道非独在我,万物皆有之。”⑵《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说:“一切有形,皆含道性。”⑶《道教义枢》也说:“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⑷《无能子》认为:“人与鸟兽昆虫,共浮天地中,一气而已”,“人,物也”,“人与虫一也”。正因如此,唐代道士成玄英说:“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⑸。

    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而且还认为人的身体、生命、禀赋、子孙等都是大自然给予的。他说:“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悦也。”既然人的一切都不为人类自身所拥有,而是大自然所给予,人既离不开天地,也离不开万物。因此,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尊重一切生命,其行为应“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并与所有的生物为友,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应恃强凌弱,贵己贱物。《太平经》认为,天、地、人、财都是由同一种元气演化而来,“元气恍惚自然,共凝成一,名为天也;分而生阴而成地,名为二也;因为上天下地,阴阳相合施生人,名为三也;三统共生,长养凡物,名为财”⑹,又说:“然夫天地人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各有自祖始”⑺,并认为“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⑻。《无能子》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一样,是平等的,因为“人者,裸虫也。与夫鳞毛羽虫俱焉,同生天地,交气而已,无所异也”⑼,并从“天地定位,阴阳气交,万物生化”这一基本前提出发,认为人的本性和其他一切自然事物是同一的,反对唯人独尊的思想,否定以人类为中心的自大狂妄态度,强调人类应该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万物,以慈悲的心情去善待生命,应该承认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利,并把护养万物、维持生命的最佳状态作为人类的重要责任。

    二、生态伦理的实践原则:顺物自然,无为而治

    道教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无不遵从一定的自然法则,“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⑽。《庄子》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

    如果没有认识和掌握自然之道而轻举妄动,就会导致灾难,“不知常、妄,妄作,凶”⑾,“水旱气乖迕,流灾积成,变怪不可止,名为灾异”⑿。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刻意作为,“以人灭天”,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必然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止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相反,如果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运动规律,不仅可以“凡事无大无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⒀,而且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⒁,从而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境界。

    如果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则必须遵守自然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⒂,“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⒃,“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⒄,“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⒅,并要求“视天地当复长,共传其先人统,助天生物也,助地养形也”⒆。在人类改造自然时,只有“顺物自然”⒇、“与物为春”,坚持“以天合天”(21),并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22),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顺物自然”,就是老子所主张“无为而治”。老子认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并提倡“无为而无不为”。李约瑟认为,“无为”不是无所作为,或不行动,而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顺应大道,顺应自然,达到“无不为”的目的,即“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3)。他说:“我相信,大多数汉学家在这里是都弄错了;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refraimingfromactivitytoNa-ture)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资料完成他们所不适合的功能;在人事方面,当有识之士已经能够看到必归于失败时,以及用更巧妙的说服方法或简单地听其自然倒会得到所期望的结果时,就不去勉强从事。”(24)

    而“顺物自然”最理想的境界是达到“至德之世”。在《马蹄》篇中,庄子把“至德之世”描绘成:“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们,“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人与万物无高下、贵贱之分”(25),并以“神农之世”为楷模,追求“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26)的理想生活。

    三、生态伦理的宗教戒律:尊重生命,保护环境

    道教以自然界的生命兴旺与物种多少为人类财富的多寡评判标准。《太平经》中的《分别贫富法》明确指出,“富”是指万物备足,生命各尽其年和物种延续不绝。它说:上皇时代,有一万二千多种物种生出,名为富足;中皇时代,物种略减,已不足一万二千种,故为小贫;下皇时代,物种更少了,称为大贫;此后,物种不足万,为极下贫。由于天地是人的父母,父母贫困,则其子亦贫,结果天地人都为“虚空贫家”。治理天下的圣道,就是让小鸟飞得更高,野兽跑得更远,珠宝更加美丽,植物更加茁壮,圣人更加卓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道教认为人们应怀着敬畏与热爱一切生命的心情,从事保护生命与善待万物的事业,不可轻视生命、暴殄天物。为此,道教戒律禁止杀生,例如,《思微定志经十戒》主张“不杀,当念众生”(27);《初真十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28)。道教还对不杀生作了具体地规定,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也规定:“不得热水泼地到处伤虫蚁”(29)。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外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30)。种种伤害众生的行为,“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尽则死”(31),“好杀物命者,死入无间狱。杀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狱。烧野田山林游猎者,死入分形狱”(32)。

    保护动物的戒律,不仅强调“不杀生”,而且反对惊吓、虐待动物,甚至还呼吁积极救助动物。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六度生戒》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入,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风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33)。

    除了有保护动物的戒律外,道教中还有大量关于保护植物的戒律,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十四条说:“不得焚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条说:“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说:“不得妄摘草花”。《太平经》要求人们“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

    此外,道教中还有关于保护土地及水资源的戒律,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三十六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

    道教并不是无条件地反对杀动物和植物,而是主张在天地收藏之时取之,而且要有一个适度的范围,例如,《石音夫醒迷功过格》中就主张“鸡鸭不捐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并说:“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34)《黄帝阴符经》也认为天生天杀是天道之理,天地、万物和人之间的相互盗用只有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才能相安无事。它说:“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如果片面地追求发展,扼杀其它生物,破坏了天人的统一,就会产生灾难,“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因此《太平经》警告说:“天人一体,可不慎哉!”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