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

中国道教2005年第6期 佚名

2013-07-18 18:17:14

——《道教义理学综论》之一章 

(一) 

现在提出“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这样一个议题,或许会有人认为:道教流传至今已近两千年,梳理和议论其义理的著述颇多,何劳如今还来絮叨?芽拙见以为,道教典籍中关涉其教理教义的泛论虽多,但将其教理教义作为专题的著述却并不是很多,其较著名者如《无上秘要》、《玄门大义》、《道教义枢》、《云笈七签》等,便可算得是凤毛麟角了;而即使是这些著述,也只是据有关道教经籍中的有关章句,作层面地摘述与归纳,缺乏对内涵作深入而系统地考究与整合,故而后学者甚感散、杂,未能获得有条理的透悉,仍然难于摆脱“杂而多端”的含混印象。这对于奉道者的追求与传承,以及社会一般寻求道教义理知识的人,不能不说是眼前存在的一层雾障。笔者为“道教学”研究工作者,很久以来头脑里便盘旋着:道教的教理教义是什么?芽道教义理的思想基础是什么?芽道教义理之学的体系结构是怎样的?道教义理体系的枢要理论又是些什么?芽其亮点何在?芽总想着:在尊重道教义理的历史传统,同时关注今人的现实理念的前提下,对内涵丰湛而卷帙繁杂的道教经籍,试为宏观地梳理,聚焦于其义理范畴,凸显其义理之学,既力作求实的剖析与重新归纳整合,也力作现代编次与诠释,以条理其义理体系和明晰其底蕴真谛。我以为,这是一桩有研究价值的事,而且是有益于促进道教学研究工作的事。

但,浮想终归是浮想,当我开始尝试耕作时,便逐渐感觉要完成这个自设的课题,对我是存在相当大困难的。主要在于我对我国传统五经诸子义理之学的功底浅薄,对世界宗教亦素少研究,要将主观设想,落实为具体的论述,自然会举步维艰。惆怅之余,决意走出“闭门造车”之苦,而寻求“抛砖引玉”之益。斗胆把我构想的问题与运思的线索,以及一些支离繁碎的见解,简约地写出来,期望能引起明识者的关注并不吝赐教,共同来研讨这一有关道教义理之学的课题。

一、何谓道教的“义理”之学?芽

既然我们将探讨道教义理之学,开宗明义,自然首先要弄清:何谓道教义理之学?芽

在我国佛教学派中,主张“我空”、“法有”的俱舍宗,主张“万法唯识”的唯识宗,阐解事物相状、名词、概念和含义的“法相”之学,合称为佛学中之“义学”。

宋代以来的“理学”,亦曾称为“义理之学”。

我们如何认识,或者说如何为道教的“义理”之学作界定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理”、“义”、“义理”三词的含义。一般说:“理”,指道理、法则。《易·系辞》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说理立论,谓之理论。“义”,合理、适宜的事谓为“义”。《易·解》:“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注,“义犹理也”。又,“义”,通议,议论,《庄子·齐物论》:“有左,有右,有论,有义……六合之内,有论,有义。”“义理”:即道理,《礼·礼器》:“义理,礼之文也。”疏:“得理合宜,是其文也。”又,经义名理。《汉书·刘歆传》:“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三国志·李传》:“又从(尹)默讲论义理,五经诸子,无不该览。”《晋书·束皙传》:“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为义证。”

道教把它信仰的内容,概谓为“教理教义”。什么是“教理教义”,前辈的道教学者亦早有解释。20世纪60年代初,近代著名道教学者、中国道教协会第二届会长陈撄宁,主持为中国道协设立的“道教徒进修班”编写教材《道教知识类编》,在其“教理教义”部分中写道:

凡是一种宗教,必有一种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语言文字来说明这个理由,使人们能够了解而容易入门者,这就是宗教家所谓“教理”;某一宗教根据本教中经典著作,扼要的并概括的提出几个字或几句话作为信徒们平日思想和行动的准则,而且对于全部“教理”都可以契合,不显然发生抵触者,这就是宗教所谓“教义”。

本着“教理”为说明信仰的“教义”而设,《道教知识类编》中所列举的“教理”是:(一)老子《道德经》是道教的圣典;(二)道家和道教是分不开的;(三)《太平经》继承老子遗教;(四)魏伯阳是老子的信徒;(五)葛玄葛洪都属老子系统;(六)老子与太上老君;(七)老子书盛行于隋唐时代;(八)道教名人信仰老子之教;《悟真篇》巧妙的运用《道德经》;(九)张三丰用老子哲学讲玄关;(十)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道教知识类编》本着“教义”是信徒的思想与行动的准则,所列举的“教义”是:(一)“道”,认为是道教的理论基础,是道教的根本信仰;(二)“道德”,认为道德一体,而具二义;(三)无为而无不为;(四)“清静”;(五)“抱一”;(六)“抱朴”;(七)寡欲;(八)“柔弱”;(九)“不争”;(十)“精气神”。

我以为,《道教知识类编》对“教理”、“教义”的释解,尚有可商榷。把“理”释解为“理由”,而“义”却是契合于“理由”的信条与信念,既然“义”要契合“理”,那“理”自然便是更高于“义”,“理”是“义”的依据,“义”是“理”的阐发,“义”据“理”而发,“理”由“义”得证。在拙著《道教概说》(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第八章《道教的教理教义》中曾表明我的看法,原文是:

道教在东汉张道陵创教之初,便奉老子为崇高之天神及祖师,以老子所著《道德经》为圣典,以《道德经》中所提出和议论的概念、范畴“道”与“德”为最根本的神学原理。故道教以其信仰阐扬的“道”和“德”,便是道教的教理。在这种神学原理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膜拜对象、修持理论、规范思想行动准则等等,均为“原理”之演绎,谓之“教义”。

在《道教概说》中,我认为,道教神仙学的原理是“道”与“德”。在此原理基础上演绎的教义(或曰信条)是:(一)太上老君为无世不存之至尊天神;(二)大道无形,生天地;(三)道教宗元于三宝;(四)天界、仙境、地府及“五道”;(五)生道合一,长生久视;(六)天道承负,因果报应。当然,现在看来,这些也未必准确和全面。

总之,我认为:道教以“道”为最根本和最高的原理、法则,谓为“教理”;据此而推演、疏证其“理”,本“理”立“义”,或随疑分释,或转相发明,使得“理”合宜,有所遵循持行,谓为“教义”。简言之,“教义”多方面体现“教理”,立“义”证“理”,目的在于弘“理”,故谓为“义理”之学。我国佛教有“义学”,儒家有经义之学,宋代以后理学亦称“义理”之学。社会学术界一般也把论议有关哲学方面的学问谓为“义理”之学。对道教来说,作为原理和准则的“道”,道教徒相信是教祖“太上老君”降授的(著《道德经》,授关令尹喜),“太上老君”的真言是神圣的,信众是不可以有疑意的,只能藉议论“教义”而阐明“教理”,从“义”而悟“理”,故而道教议论、信仰的理论与观念等等,也当谓为“义理”之学。

在这里有必要顺便提到的是:(一)道教传统“义理”之学的局部,有时会因时代情势的变迁而有所演变的问题。“道”是道教信仰的核心,据“神启说”性质,是根本的、传统的、本质的,而“教义”中的“科仪”、“方法”、“道术”、“规制”等类的内容,有“神启说”的基因,但有相当部分内容,乃历代祖师中的佼佼者所制订,随着历史的推进而出现有适应性改变。规制、科仪等是保证“教理”的宣化与践行的,为了能够保证其弘扬与发展,为弘扬“教理”创造顺利条件,这乃是客观规律使然。但是,不论形式的、方法的、观念的改进,皆不能与根本“教理”相违背,如果违背了,便不会为信众所认同,甚而视为“旁门”。(二)“义理”与世俗政治、文化思想及宗教习惯势力的关系:凡是有教团组织的传统宗教,都是社会性实体,信众皆生活在社会之中,与社会各方面皆息息相通,有密切关系,社会的变动,必然会程度不同的牵动和影响到宗教组织及每个信徒,故而这种来自世俗的力量,往往是宗教“教义”在一定范畴内发生变动的推动力量;但是,并不是任凭世俗力量左右其变动及趋向,而是世俗力还必须受到“神启”教理的制约与甄汰,亦即两者之间往往会有矛盾、有斗争。一般说,传统的义理居于主位,而世俗力居于从位;可是,在特殊的历史情况下,这种位置也会发生倒置,世俗力积极引导着向协调发展,使教义中某一局部规定发生一定程度的修订,中国古老的道教在历史发展中便累见不鲜。世俗力量推动宗教的发展,这是客观规律,封闭自锢是挡不住的;可是,不论社会情势发生多大的变化,世俗力有多大的影响,对宗教及信徒来说,其具有“神启”性质的教理教义依然是神圣的,其至尊之神的权威和庄严是不能受损伤的。因此,对宗教(包括道教)的革新,要审时度势,要权衡利弊,不仅要顾及理性运作,而且要关注宗教情感。(三)信徒对道教“义理”之学的修养,攸关信徒的信仰层次:我以为,信徒是有层次之分的,有具理智的信士,有仅具宗教情感而欠缺理智的愚信者。在信教群众中倡导和引导对“义理”和“道教文化”方面的探讨,可以把宗教活动引向理性发展,提高信徒的素质与层次,减少愚昧的迷信和防止别有用心者煽动狂热,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同时引导信众运用义理中的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因素,为社会现实生活服务,取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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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

中国道教2005年第6期 佚名

2013-07-18 1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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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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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义理学综论》之一章 

(一) 

现在提出“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这样一个议题,或许会有人认为:道教流传至今已近两千年,梳理和议论其义理的著述颇多,何劳如今还来絮叨?芽拙见以为,道教典籍中关涉其教理教义的泛论虽多,但将其教理教义作为专题的著述却并不是很多,其较著名者如《无上秘要》、《玄门大义》、《道教义枢》、《云笈七签》等,便可算得是凤毛麟角了;而即使是这些著述,也只是据有关道教经籍中的有关章句,作层面地摘述与归纳,缺乏对内涵作深入而系统地考究与整合,故而后学者甚感散、杂,未能获得有条理的透悉,仍然难于摆脱“杂而多端”的含混印象。这对于奉道者的追求与传承,以及社会一般寻求道教义理知识的人,不能不说是眼前存在的一层雾障。笔者为“道教学”研究工作者,很久以来头脑里便盘旋着:道教的教理教义是什么?芽道教义理的思想基础是什么?芽道教义理之学的体系结构是怎样的?道教义理体系的枢要理论又是些什么?芽其亮点何在?芽总想着:在尊重道教义理的历史传统,同时关注今人的现实理念的前提下,对内涵丰湛而卷帙繁杂的道教经籍,试为宏观地梳理,聚焦于其义理范畴,凸显其义理之学,既力作求实的剖析与重新归纳整合,也力作现代编次与诠释,以条理其义理体系和明晰其底蕴真谛。我以为,这是一桩有研究价值的事,而且是有益于促进道教学研究工作的事。

但,浮想终归是浮想,当我开始尝试耕作时,便逐渐感觉要完成这个自设的课题,对我是存在相当大困难的。主要在于我对我国传统五经诸子义理之学的功底浅薄,对世界宗教亦素少研究,要将主观设想,落实为具体的论述,自然会举步维艰。惆怅之余,决意走出“闭门造车”之苦,而寻求“抛砖引玉”之益。斗胆把我构想的问题与运思的线索,以及一些支离繁碎的见解,简约地写出来,期望能引起明识者的关注并不吝赐教,共同来研讨这一有关道教义理之学的课题。

一、何谓道教的“义理”之学?芽

既然我们将探讨道教义理之学,开宗明义,自然首先要弄清:何谓道教义理之学?芽

在我国佛教学派中,主张“我空”、“法有”的俱舍宗,主张“万法唯识”的唯识宗,阐解事物相状、名词、概念和含义的“法相”之学,合称为佛学中之“义学”。

宋代以来的“理学”,亦曾称为“义理之学”。

我们如何认识,或者说如何为道教的“义理”之学作界定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理”、“义”、“义理”三词的含义。一般说:“理”,指道理、法则。《易·系辞》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说理立论,谓之理论。“义”,合理、适宜的事谓为“义”。《易·解》:“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注,“义犹理也”。又,“义”,通议,议论,《庄子·齐物论》:“有左,有右,有论,有义……六合之内,有论,有义。”“义理”:即道理,《礼·礼器》:“义理,礼之文也。”疏:“得理合宜,是其文也。”又,经义名理。《汉书·刘歆传》:“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三国志·李传》:“又从(尹)默讲论义理,五经诸子,无不该览。”《晋书·束皙传》:“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为义证。”

道教把它信仰的内容,概谓为“教理教义”。什么是“教理教义”,前辈的道教学者亦早有解释。20世纪60年代初,近代著名道教学者、中国道教协会第二届会长陈撄宁,主持为中国道协设立的“道教徒进修班”编写教材《道教知识类编》,在其“教理教义”部分中写道:

凡是一种宗教,必有一种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语言文字来说明这个理由,使人们能够了解而容易入门者,这就是宗教家所谓“教理”;某一宗教根据本教中经典著作,扼要的并概括的提出几个字或几句话作为信徒们平日思想和行动的准则,而且对于全部“教理”都可以契合,不显然发生抵触者,这就是宗教所谓“教义”。

本着“教理”为说明信仰的“教义”而设,《道教知识类编》中所列举的“教理”是:(一)老子《道德经》是道教的圣典;(二)道家和道教是分不开的;(三)《太平经》继承老子遗教;(四)魏伯阳是老子的信徒;(五)葛玄葛洪都属老子系统;(六)老子与太上老君;(七)老子书盛行于隋唐时代;(八)道教名人信仰老子之教;《悟真篇》巧妙的运用《道德经》;(九)张三丰用老子哲学讲玄关;(十)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道教知识类编》本着“教义”是信徒的思想与行动的准则,所列举的“教义”是:(一)“道”,认为是道教的理论基础,是道教的根本信仰;(二)“道德”,认为道德一体,而具二义;(三)无为而无不为;(四)“清静”;(五)“抱一”;(六)“抱朴”;(七)寡欲;(八)“柔弱”;(九)“不争”;(十)“精气神”。

我以为,《道教知识类编》对“教理”、“教义”的释解,尚有可商榷。把“理”释解为“理由”,而“义”却是契合于“理由”的信条与信念,既然“义”要契合“理”,那“理”自然便是更高于“义”,“理”是“义”的依据,“义”是“理”的阐发,“义”据“理”而发,“理”由“义”得证。在拙著《道教概说》(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第八章《道教的教理教义》中曾表明我的看法,原文是:

道教在东汉张道陵创教之初,便奉老子为崇高之天神及祖师,以老子所著《道德经》为圣典,以《道德经》中所提出和议论的概念、范畴“道”与“德”为最根本的神学原理。故道教以其信仰阐扬的“道”和“德”,便是道教的教理。在这种神学原理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膜拜对象、修持理论、规范思想行动准则等等,均为“原理”之演绎,谓之“教义”。

在《道教概说》中,我认为,道教神仙学的原理是“道”与“德”。在此原理基础上演绎的教义(或曰信条)是:(一)太上老君为无世不存之至尊天神;(二)大道无形,生天地;(三)道教宗元于三宝;(四)天界、仙境、地府及“五道”;(五)生道合一,长生久视;(六)天道承负,因果报应。当然,现在看来,这些也未必准确和全面。

总之,我认为:道教以“道”为最根本和最高的原理、法则,谓为“教理”;据此而推演、疏证其“理”,本“理”立“义”,或随疑分释,或转相发明,使得“理”合宜,有所遵循持行,谓为“教义”。简言之,“教义”多方面体现“教理”,立“义”证“理”,目的在于弘“理”,故谓为“义理”之学。我国佛教有“义学”,儒家有经义之学,宋代以后理学亦称“义理”之学。社会学术界一般也把论议有关哲学方面的学问谓为“义理”之学。对道教来说,作为原理和准则的“道”,道教徒相信是教祖“太上老君”降授的(著《道德经》,授关令尹喜),“太上老君”的真言是神圣的,信众是不可以有疑意的,只能藉议论“教义”而阐明“教理”,从“义”而悟“理”,故而道教议论、信仰的理论与观念等等,也当谓为“义理”之学。

在这里有必要顺便提到的是:(一)道教传统“义理”之学的局部,有时会因时代情势的变迁而有所演变的问题。“道”是道教信仰的核心,据“神启说”性质,是根本的、传统的、本质的,而“教义”中的“科仪”、“方法”、“道术”、“规制”等类的内容,有“神启说”的基因,但有相当部分内容,乃历代祖师中的佼佼者所制订,随着历史的推进而出现有适应性改变。规制、科仪等是保证“教理”的宣化与践行的,为了能够保证其弘扬与发展,为弘扬“教理”创造顺利条件,这乃是客观规律使然。但是,不论形式的、方法的、观念的改进,皆不能与根本“教理”相违背,如果违背了,便不会为信众所认同,甚而视为“旁门”。(二)“义理”与世俗政治、文化思想及宗教习惯势力的关系:凡是有教团组织的传统宗教,都是社会性实体,信众皆生活在社会之中,与社会各方面皆息息相通,有密切关系,社会的变动,必然会程度不同的牵动和影响到宗教组织及每个信徒,故而这种来自世俗的力量,往往是宗教“教义”在一定范畴内发生变动的推动力量;但是,并不是任凭世俗力量左右其变动及趋向,而是世俗力还必须受到“神启”教理的制约与甄汰,亦即两者之间往往会有矛盾、有斗争。一般说,传统的义理居于主位,而世俗力居于从位;可是,在特殊的历史情况下,这种位置也会发生倒置,世俗力积极引导着向协调发展,使教义中某一局部规定发生一定程度的修订,中国古老的道教在历史发展中便累见不鲜。世俗力量推动宗教的发展,这是客观规律,封闭自锢是挡不住的;可是,不论社会情势发生多大的变化,世俗力有多大的影响,对宗教及信徒来说,其具有“神启”性质的教理教义依然是神圣的,其至尊之神的权威和庄严是不能受损伤的。因此,对宗教(包括道教)的革新,要审时度势,要权衡利弊,不仅要顾及理性运作,而且要关注宗教情感。(三)信徒对道教“义理”之学的修养,攸关信徒的信仰层次:我以为,信徒是有层次之分的,有具理智的信士,有仅具宗教情感而欠缺理智的愚信者。在信教群众中倡导和引导对“义理”和“道教文化”方面的探讨,可以把宗教活动引向理性发展,提高信徒的素质与层次,减少愚昧的迷信和防止别有用心者煽动狂热,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同时引导信众运用义理中的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因素,为社会现实生活服务,取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效应。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