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道教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与追求 (2)

中国道教2006年第3期 丁常云

2013-07-29 11:40:23

道教又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宗教,其关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养方面,道教以求得人身的和谐再向外延伸至“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道教认为,人首先由自身内在的和谐为初始基础而发散开来,进而以人类生存命运为主线和内容,更多的还在于关注人与人以及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和谐。因为道教修炼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而道教自身的和谐也是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只有自然万物的和谐,才会有道教自身的和谐。还有如道教的建筑环境也符合“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我们所看到的道教宫观,无论是在都市、城镇,还是在山林之中,都十分注意殿宇建筑之间的协调,注意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协调。尤其是道教山林之中的道观,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周边环境,所以道观内外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植被青翠,则是道教对自然的关爱和保护的具体体现。都市中的道观,虽然处于闹市红尘之中,但仍然是世人公认的清心宜人的净土,环境优美的净地。因为,道教认为,天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自然万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人类生存必须的条件,如果没有自然万物与人和谐共生,人类也不可能独立存在下去。这是自然万物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也是道教“天人合一”和谐理念的具体体现。

因此,道教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出发,强调“天人合一”共为一体,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是休戚相关的,要求人类必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宇宙空间和自然界之祥和。因此,道教“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不仅是人类社会今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而且应该是未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永恒的精神和理念。

四、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和谐社会的整体架构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现自然观念、价值观念、伦理观念和生产观念的转变。

第一,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传统的自然观念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抗的基础上,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征服自然的过程,人类物质生活要提高,就得不断向自然索取;索取的越多,物质财富就越丰富,物质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穷无尽地掠夺,使可利用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事实上,大自然是承载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是人类社会产生发展的基础。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是一个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整体。人类从来就处在生态系统之中,而不是置身其外。因此,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就应当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对自然的索取也必须保持一种理性的节制,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

第二,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工业社会中,由于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物质财富激增,有时形成了“供过于求”的虚假现象,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也因此大行其道。这种价值观把人们精神上的满足完全构筑在物质消费基础上,实际上是把人的尊严和价值与消费画等号,消解着人们应有的人文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将个人的价值体现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之中,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中;将自身的幸福体现在和谐消费之中,寻找消费行为与理性需要的平衡点,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理性和道教伦理道德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

第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伦理观念的转变。一般来说,任何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支持系统。传统伦理观念所指向的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就要求我们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我们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环境,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新的伦理观念。

第四,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生产观念的转变。和谐社会是以自我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为特征的社会,支持和谐社会的生产观念应当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道教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是积极向上的,也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无论是“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还是“道法自然”的和谐法则,都是社会所需要提倡和弘扬的。特别是道教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

①④《黄帝阴符经》,《道藏》第1册,821页。上海书店,1988年版。

②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3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③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36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⑤《太平经》卷三,《道藏》,第24册,324页。

⑥⑦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8至34卷《神诀书》,第18页,第19页。

⑧王明《太平经合校》,第53卷,第200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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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道教2006年第3期 丁常云

    2013-07-29 1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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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又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宗教,其关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养方面,道教以求得人身的和谐再向外延伸至“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道教认为,人首先由自身内在的和谐为初始基础而发散开来,进而以人类生存命运为主线和内容,更多的还在于关注人与人以及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和谐。因为道教修炼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而道教自身的和谐也是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只有自然万物的和谐,才会有道教自身的和谐。还有如道教的建筑环境也符合“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我们所看到的道教宫观,无论是在都市、城镇,还是在山林之中,都十分注意殿宇建筑之间的协调,注意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协调。尤其是道教山林之中的道观,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周边环境,所以道观内外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植被青翠,则是道教对自然的关爱和保护的具体体现。都市中的道观,虽然处于闹市红尘之中,但仍然是世人公认的清心宜人的净土,环境优美的净地。因为,道教认为,天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自然万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人类生存必须的条件,如果没有自然万物与人和谐共生,人类也不可能独立存在下去。这是自然万物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也是道教“天人合一”和谐理念的具体体现。

    因此,道教从“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出发,强调“天人合一”共为一体,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是休戚相关的,要求人类必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宇宙空间和自然界之祥和。因此,道教“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不仅是人类社会今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而且应该是未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永恒的精神和理念。

    四、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和谐社会的整体架构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现自然观念、价值观念、伦理观念和生产观念的转变。

    第一,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传统的自然观念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抗的基础上,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征服自然的过程,人类物质生活要提高,就得不断向自然索取;索取的越多,物质财富就越丰富,物质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穷无尽地掠夺,使可利用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事实上,大自然是承载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是人类社会产生发展的基础。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是一个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整体。人类从来就处在生态系统之中,而不是置身其外。因此,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就应当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对自然的索取也必须保持一种理性的节制,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

    第二,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工业社会中,由于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物质财富激增,有时形成了“供过于求”的虚假现象,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也因此大行其道。这种价值观把人们精神上的满足完全构筑在物质消费基础上,实际上是把人的尊严和价值与消费画等号,消解着人们应有的人文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将个人的价值体现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之中,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中;将自身的幸福体现在和谐消费之中,寻找消费行为与理性需要的平衡点,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理性和道教伦理道德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

    第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伦理观念的转变。一般来说,任何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支持系统。传统伦理观念所指向的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就要求我们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我们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环境,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新的伦理观念。

    第四,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实现生产观念的转变。和谐社会是以自我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为特征的社会,支持和谐社会的生产观念应当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道教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是积极向上的,也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无论是“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还是“道法自然”的和谐法则,都是社会所需要提倡和弘扬的。特别是道教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

    ①④《黄帝阴符经》,《道藏》第1册,821页。上海书店,1988年版。

    ②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3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③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36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⑤《太平经》卷三,《道藏》,第24册,324页。

    ⑥⑦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8至34卷《神诀书》,第18页,第19页。

    ⑧王明《太平经合校》,第53卷,第200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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