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龙门派

本站整理 佚名

2010-11-13 09:01:00

丘处机 龙门派是全真道分衍的支派之一。它承袭全真教法,处于道教衰落的明清时代。

该派尊全真七子之一的邱处机为祖师。尊邱处机弟子赵道坚为创派宗师。赵道坚(1163~1221),原名九古,祖籍檀州(今河北密云),父任平凉府同知时,徙居平凉(今属甘肃)。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载其事,《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列有其传。金大定十七年(1177)入道,十九年,师马钰于华亭(今属甘肃)。二十年,马钰还终南,命其往龙门山师事邱处机,易名道坚。元太祖十四年(1219),处机应成吉思汗之诏赴西域,选赵道坚从行,为十八随行弟子之一。途经一年余,于1221年五月渡陆局河,七月越阿不罕山,十一月至赛兰城。道坚谓尹志平曰:“我随师在宣德时,觉有长往之兆,颇倦行。后尝蒙师训,道人不以死生动心,不以苦乐介怀,所适无不可。今归期将至,公等善事父师。”数日示疾而逝。邱处机命门弟子葬九古于东郭原上。观上述赵道坚行谊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他似无创立龙门派的行为和打算;而龙门派以之为宗主者,恐系出于依托。

后世龙门派道士为了证实赵道坚为该派创建人,却另有一番描写。《金盖心灯》卷一《赵虚静律师传》曰:“师姓赵,名道坚,号虚静,南阳新野人。……闻七真演教,独携瓢笠,谒长春邱祖,诚敬精严执弟子礼。邱祖与语而奇之,曰:‘此元门柱石,天仙领袖也。他日续心灯,而流传戒法者,必此子矣。’遂侍祖游燕阐教,……祖乃传以清虚自然之秘,栖隐龙门者多载。复出侍祖于白云观,统大众。师于至元庚辰(1280)正月望日,受初真戒、中极戒,如法行持,无漏妙德。

祖乃亲传心印,付衣钵,受天仙戒,赠偈四句,以为龙门派,计二十字。……师谨识之,未敢妄泄。是为第一代律师。……

修持凡三十年,功圆行满,将示化,始以戒法口诀,于皇庆壬子年(1312),十月望日,郑重其礼,亲授河南道士张碧芝名德纯。”此传本之王常月《钵鉴》,其文稍简。将此传与《长春真人西游记》《祖庭仙真内传》比较,除改变籍贯外,主要是略而不提赵道坚的真实经历,而将其时代延后,着重叙写他在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如何受邱处机传三戒,付衣钵等事。意在标榜龙门派的建立是出于邱处机的旨意,他所选定的赵道坚是邱处机衣钵的继承人,即龙门派的创建人。

但邱处机和赵道坚已分别于1227年和1221年逝世,怎会在此之后五十余年发生传授经戒、衣钵之事!而且即使他们在世时,因二人生当金末全真道尚处于发展初期,在那种历史条件下,他们也不会有另创支派的企图。因此《钵鉴》和《金盖心灯》的上述传记并无事实根据。

据《钵鉴》《金盖心灯》等所记,赵道坚下传第二代律师为张德纯,号碧芝,河南洛阳人。元皇庆元年(1312)受教,隐华山,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以教付陈通微,不知所终。

第三代律师陈通微,号冲夷子,山东东昌(今聊城)人,原为正一派道士,受教后,周游各地多年,隐入青城山,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以戒法传周玄朴。第四代律师周玄朴,号大拙,陕西西安人,受教后,仍居青城。明景泰元年(1450)以后他适,不知所终。

此后,龙门派第五代分张静定和沈静圆两支传播。张静定,号无我子,浙江余杭人,受教后,还隐天台,于嘉靖元年(1522)以教传赵真嵩。第六代律师赵真嵩,号复阳子,山东琅琊人,于天台受教后,隐王屋山,后传法与第七代律师王常月,于崇祯元年(1628)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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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处机 龙门派是全真道分衍的支派之一。它承袭全真教法,处于道教衰落的明清时代。

    该派尊全真七子之一的邱处机为祖师。尊邱处机弟子赵道坚为创派宗师。赵道坚(1163~1221),原名九古,祖籍檀州(今河北密云),父任平凉府同知时,徙居平凉(今属甘肃)。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载其事,《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列有其传。金大定十七年(1177)入道,十九年,师马钰于华亭(今属甘肃)。二十年,马钰还终南,命其往龙门山师事邱处机,易名道坚。元太祖十四年(1219),处机应成吉思汗之诏赴西域,选赵道坚从行,为十八随行弟子之一。途经一年余,于1221年五月渡陆局河,七月越阿不罕山,十一月至赛兰城。道坚谓尹志平曰:“我随师在宣德时,觉有长往之兆,颇倦行。后尝蒙师训,道人不以死生动心,不以苦乐介怀,所适无不可。今归期将至,公等善事父师。”数日示疾而逝。邱处机命门弟子葬九古于东郭原上。观上述赵道坚行谊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他似无创立龙门派的行为和打算;而龙门派以之为宗主者,恐系出于依托。

    后世龙门派道士为了证实赵道坚为该派创建人,却另有一番描写。《金盖心灯》卷一《赵虚静律师传》曰:“师姓赵,名道坚,号虚静,南阳新野人。……闻七真演教,独携瓢笠,谒长春邱祖,诚敬精严执弟子礼。邱祖与语而奇之,曰:‘此元门柱石,天仙领袖也。他日续心灯,而流传戒法者,必此子矣。’遂侍祖游燕阐教,……祖乃传以清虚自然之秘,栖隐龙门者多载。复出侍祖于白云观,统大众。师于至元庚辰(1280)正月望日,受初真戒、中极戒,如法行持,无漏妙德。

    祖乃亲传心印,付衣钵,受天仙戒,赠偈四句,以为龙门派,计二十字。……师谨识之,未敢妄泄。是为第一代律师。……

    修持凡三十年,功圆行满,将示化,始以戒法口诀,于皇庆壬子年(1312),十月望日,郑重其礼,亲授河南道士张碧芝名德纯。”此传本之王常月《钵鉴》,其文稍简。将此传与《长春真人西游记》《祖庭仙真内传》比较,除改变籍贯外,主要是略而不提赵道坚的真实经历,而将其时代延后,着重叙写他在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如何受邱处机传三戒,付衣钵等事。意在标榜龙门派的建立是出于邱处机的旨意,他所选定的赵道坚是邱处机衣钵的继承人,即龙门派的创建人。

    但邱处机和赵道坚已分别于1227年和1221年逝世,怎会在此之后五十余年发生传授经戒、衣钵之事!而且即使他们在世时,因二人生当金末全真道尚处于发展初期,在那种历史条件下,他们也不会有另创支派的企图。因此《钵鉴》和《金盖心灯》的上述传记并无事实根据。

    据《钵鉴》《金盖心灯》等所记,赵道坚下传第二代律师为张德纯,号碧芝,河南洛阳人。元皇庆元年(1312)受教,隐华山,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以教付陈通微,不知所终。

    第三代律师陈通微,号冲夷子,山东东昌(今聊城)人,原为正一派道士,受教后,周游各地多年,隐入青城山,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以戒法传周玄朴。第四代律师周玄朴,号大拙,陕西西安人,受教后,仍居青城。明景泰元年(1450)以后他适,不知所终。

    此后,龙门派第五代分张静定和沈静圆两支传播。张静定,号无我子,浙江余杭人,受教后,还隐天台,于嘉靖元年(1522)以教传赵真嵩。第六代律师赵真嵩,号复阳子,山东琅琊人,于天台受教后,隐王屋山,后传法与第七代律师王常月,于崇祯元年(1628)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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