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一(2)

道教之音整理 辛罗滨道长

2011-11-07 13:22:52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于民,无过于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实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灶神

诸灶神妄以其火与生民烧香者,杖一百。

诸灶神香烟乱奏事者,处斩。

诸灶神守镇宅宇,放祟入宅,而与土地相争者,处斩。

诸灶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献毕,仰具状申谢,违者杖一百。

诸灶神若以生民侵恨妄有加祸于所居之人者,针决,流八千里。伤人者,分形。

诸灶神遇民间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将吏入安置,修茸毕,方回归位。

诸灶神犯罪,准土地律。

 

门丞户尉

诸门丞户尉守镇门左右者不得出入。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妄有出入,而邪神淫鬼入宅者,针决。

诸门丞户尉放邪鬼神入宅,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门丞户尉乞觅外鬼邪财物,放入宅克害所居之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若彼所居之人先亡远祖归家受斋祭者,须得审订是否,方得放归。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同灶神土地常切觉察,不得放鬼神入宅。如是鬼神侵害良民者,一例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犯罪,并准土地灶神律。

诸宅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人死鬼

诸人死鬼往来阳界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阴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节归往凡间者,处斩。

诸人死鬼非死日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非追修迁拔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妄以生前雠隙复连生人者,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讼生人者,处斩。

诸人死鬼无故往亲戚同族生人家者,处死。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妄入生人梦寐,见形作怪者,处斩。因而淫乱者;分形。

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对物者,送下九幽鬼谷关收管。虽生前有夫妇之亲,死后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梦寐者.准前律。

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亲,死复复连尊长者,分形。复连以下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无知,妄祷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牵生人令邪鬼神追摄者,并为鬼神分形。

诸人死鬼为祸于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诣,实,减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鳞将军,令万死万生受罪。

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为家亲,而其实非者,处斩。托为正神者,分形。

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难近,返损伤牛马之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于生人,已经阴司决断,而再投行司申论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与奠简,送上南昌炼魂托生,及罪轻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亲情具状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听。

诸人死鬼前生造作寃债,后经历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领受,若委有牵引生人,及未识为识未亲为亲者,未有雠隙而妄以为有如此之类者,阴司不得受理,逆者处斩。若受理而处生人者,并各分形。

诸人死鬼魍魉于阳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处斩。若求行司迁拔者非。

诸人死鬼被他人设夜斋迁拔,而受荤酒,前赴醮坛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后求生人替换者,处欣。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免致复连生人,绵绵不绝。

 

邪神

诸邪神妄血食于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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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于民,无过于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实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灶神

    诸灶神妄以其火与生民烧香者,杖一百。

    诸灶神香烟乱奏事者,处斩。

    诸灶神守镇宅宇,放祟入宅,而与土地相争者,处斩。

    诸灶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献毕,仰具状申谢,违者杖一百。

    诸灶神若以生民侵恨妄有加祸于所居之人者,针决,流八千里。伤人者,分形。

    诸灶神遇民间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将吏入安置,修茸毕,方回归位。

    诸灶神犯罪,准土地律。

     

    门丞户尉

    诸门丞户尉守镇门左右者不得出入。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妄有出入,而邪神淫鬼入宅者,针决。

    诸门丞户尉放邪鬼神入宅,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门丞户尉乞觅外鬼邪财物,放入宅克害所居之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若彼所居之人先亡远祖归家受斋祭者,须得审订是否,方得放归。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同灶神土地常切觉察,不得放鬼神入宅。如是鬼神侵害良民者,一例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犯罪,并准土地灶神律。

    诸宅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人死鬼

    诸人死鬼往来阳界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阴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节归往凡间者,处斩。

    诸人死鬼非死日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非追修迁拔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妄以生前雠隙复连生人者,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讼生人者,处斩。

    诸人死鬼无故往亲戚同族生人家者,处死。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妄入生人梦寐,见形作怪者,处斩。因而淫乱者;分形。

    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对物者,送下九幽鬼谷关收管。虽生前有夫妇之亲,死后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梦寐者.准前律。

    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亲,死复复连尊长者,分形。复连以下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无知,妄祷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牵生人令邪鬼神追摄者,并为鬼神分形。

    诸人死鬼为祸于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诣,实,减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鳞将军,令万死万生受罪。

    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为家亲,而其实非者,处斩。托为正神者,分形。

    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难近,返损伤牛马之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于生人,已经阴司决断,而再投行司申论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与奠简,送上南昌炼魂托生,及罪轻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亲情具状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听。

    诸人死鬼前生造作寃债,后经历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领受,若委有牵引生人,及未识为识未亲为亲者,未有雠隙而妄以为有如此之类者,阴司不得受理,逆者处斩。若受理而处生人者,并各分形。

    诸人死鬼魍魉于阳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处斩。若求行司迁拔者非。

    诸人死鬼被他人设夜斋迁拔,而受荤酒,前赴醮坛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后求生人替换者,处欣。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免致复连生人,绵绵不绝。

     

    邪神

    诸邪神妄血食于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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