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一(3)

道教之音整理 辛罗滨道长

2011-11-07 13:22:52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于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于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于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于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遯潜伏于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于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资料整理者:正一三清自然门辛罗滨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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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于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于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于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于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遯潜伏于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于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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