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三

道教之音整理 辛罗滨道长

2011-11-08 22:07:09

神吏符使

诸神吏符使既受勑命法官驱使,无故而杂科坐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挥前往捉神鬼及治病驱邪,不依所限时刻者,杖一百。过三时者,针决,流三千里。昼夜,处斩。治病驱邪而不用心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尽类者,徒三年。

诸神吏符使前往擒祟而受赂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应对迟缓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无故胁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淫鬼者,勿论。

诸神吏符使故意放祟逃窜者,以鬼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前往治病而返加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镇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处斩。去而放祟克害人者,针决,流七千里。邪祟伤人者,分形。

诸神一吏符使相争斗者,杖一百。词曲说者,流一千里。斗死者,偿命。

诸神吏符使考问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受民间财物享祀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差使守镇他人屋宇而返兴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随行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法官到处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针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财物引至令来者,一例分形。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进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处斩,从别关请。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处设醮而不整肃者,流三千里。无据而登坛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狱官而放鬼令走窜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依所限时刻昭报,如或法官未有寤寐,即于本司

左右四相处申说。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高声对法官及设辞应对,并各依抗法律断罪。

诸神吏符使拒逆正法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遣符勑水而不在旁祇候者,所差官将及当直神将符使,并各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如是差官司已行下指挥而神吏符使故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牒上写不候印者,须火急奉行,不得以常日为例。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早晚两衙,及月一日十五日,须得列班唱喏。南院自列斑居左,北院自列班居右,不得差。违者,弹劾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须要严备狱器在前。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飞斗而神吏倒持者,降入下班。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下罩法,而网罗不坚密者,处斩。因而鬼神逃窜者,分形。或违时刻者,分形处斩。

诸神吏符使见法官以巾顶指前,或以丁立,或以直视者,须得非法勘鬼神,及严备器械违者,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差役。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相唤其窠坐,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交相应对,或当直神吏而不在法官傍,而乱替应对者,并各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无论轻重,限三日案具,回申法官。违者,徒三年。公案不具,并不带随行取禀者,处斩。有疑难先得取禀,不待临时借口。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违者,针决,降入卑小窠坐。故意从轻者,处斩。因而乞觅财物而务欲推托从轻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有放留鬼神而不取禀者,杖一百。乞觅财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而公案内令坐原赦者,处斩。仙官符使者,法官律定,审订而行,不得妄与原赦,如是果经天地原赦者,原定情罪。若赦前赦后并犯者,加一等。知赦而故意犯者,不赦。

诸神吏符使勘断山魈木客者,公案内下法须得加一等。违者,徒九年。

诸鬼神非用此律,但依常律。

诸神吏符使伺候法官出入,而行司妄放鬼神入行司者,处斩。诸神吏符使差出或参随法官出入,见山魑木客而不实时擒者,以邪神魔鬼之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神差擒龙伏虎,而放令克害生民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示外神吏正法及行司事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访问邪神魔鬼克害生民,而不具实申者,针决,流二千里。受财赂而不具实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被法官出入,有城隍社令沿路土地等不迎送,而不申举者,针决,降入吏兵行伍窠坐。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前往他人家擒祟而妄起动人先祖者,杖一百。乞觅钱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知法官有灾而不能解者,徒三年。伺候法官爨隙而为灾,反斗头聚议法官者,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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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吏符使

    诸神吏符使既受勑命法官驱使,无故而杂科坐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挥前往捉神鬼及治病驱邪,不依所限时刻者,杖一百。过三时者,针决,流三千里。昼夜,处斩。治病驱邪而不用心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尽类者,徒三年。

    诸神吏符使前往擒祟而受赂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应对迟缓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无故胁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淫鬼者,勿论。

    诸神吏符使故意放祟逃窜者,以鬼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前往治病而返加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镇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处斩。去而放祟克害人者,针决,流七千里。邪祟伤人者,分形。

    诸神一吏符使相争斗者,杖一百。词曲说者,流一千里。斗死者,偿命。

    诸神吏符使考问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受民间财物享祀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差使守镇他人屋宇而返兴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随行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法官到处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针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财物引至令来者,一例分形。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进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处斩,从别关请。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处设醮而不整肃者,流三千里。无据而登坛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狱官而放鬼令走窜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依所限时刻昭报,如或法官未有寤寐,即于本司

    左右四相处申说。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高声对法官及设辞应对,并各依抗法律断罪。

    诸神吏符使拒逆正法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遣符勑水而不在旁祇候者,所差官将及当直神将符使,并各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如是差官司已行下指挥而神吏符使故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牒上写不候印者,须火急奉行,不得以常日为例。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早晚两衙,及月一日十五日,须得列班唱喏。南院自列斑居左,北院自列班居右,不得差。违者,弹劾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须要严备狱器在前。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飞斗而神吏倒持者,降入下班。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下罩法,而网罗不坚密者,处斩。因而鬼神逃窜者,分形。或违时刻者,分形处斩。

    诸神吏符使见法官以巾顶指前,或以丁立,或以直视者,须得非法勘鬼神,及严备器械违者,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差役。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相唤其窠坐,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交相应对,或当直神吏而不在法官傍,而乱替应对者,并各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无论轻重,限三日案具,回申法官。违者,徒三年。公案不具,并不带随行取禀者,处斩。有疑难先得取禀,不待临时借口。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违者,针决,降入卑小窠坐。故意从轻者,处斩。因而乞觅财物而务欲推托从轻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有放留鬼神而不取禀者,杖一百。乞觅财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而公案内令坐原赦者,处斩。仙官符使者,法官律定,审订而行,不得妄与原赦,如是果经天地原赦者,原定情罪。若赦前赦后并犯者,加一等。知赦而故意犯者,不赦。

    诸神吏符使勘断山魈木客者,公案内下法须得加一等。违者,徒九年。

    诸鬼神非用此律,但依常律。

    诸神吏符使伺候法官出入,而行司妄放鬼神入行司者,处斩。诸神吏符使差出或参随法官出入,见山魑木客而不实时擒者,以邪神魔鬼之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神差擒龙伏虎,而放令克害生民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示外神吏正法及行司事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访问邪神魔鬼克害生民,而不具实申者,针决,流二千里。受财赂而不具实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被法官出入,有城隍社令沿路土地等不迎送,而不申举者,针决,降入吏兵行伍窠坐。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前往他人家擒祟而妄起动人先祖者,杖一百。乞觅钱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知法官有灾而不能解者,徒三年。伺候法官爨隙而为灾,反斗头聚议法官者,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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