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先天后天论

本站整理 佚名

2010-11-01 12:59:11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 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 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 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此数为用。盖圣人 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 五、中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 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时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五金之日,或乾为戌亥之日 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五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 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 后之卦数取决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 参《易》辞,斯可也。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时方之魁、破、败、亡、灭迹 等,以助决断。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涉,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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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 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 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 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此数为用。盖圣人 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 五、中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 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时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五金之日,或乾为戌亥之日 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五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 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 后之卦数取决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 参《易》辞,斯可也。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时方之魁、破、败、亡、灭迹 等,以助决断。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涉,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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