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宇被“承包”致使地方信仰缺失

中国文化报 佚名

2014-03-26 14:27:07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即越来越多的庙宇,尤其是那些位于旅游景区内的庙宇被私人承包而成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摇钱树”。这一情形,正如《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1月9日)的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

如今,一些处于非旅游景区内的庙宇也出现了被个人承包的现象。与此同时,随着作为“一门生意”的庙宇承包经济效益日渐明显,亦出现了由私人出资兴建庙宇的现象。如在浙江温州,一些人就主动出资兴建庙宇,然后再通过信众捐赠或打醮等仪式活动获取资财,很多庙宇借此“年收入”据说可达数百万元。

一些承包人承包庙宇的目的并非如其所宣扬的那样“在于复兴传统、造福民众”,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赚取经济利益。而其“创造利润”的方式:一是收取门票,如一些佛教庙宇,每年庙会期间前来的人数将近10万人,仅门票即可收入不菲;二是通过收取香火钱或雇佣一些所谓的“大师”为游客、香客解签占卜或做法事等赚取利益,如在昆明宜良岩泉寺,“大师”为游客攘灾解厄的香价少说也要一两百元一炷,更有上万元的天价香;三是收取捐款或募捐,在庙宇建设过程中,光收取地方企业的捐款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而实际的建设用款却远用不了这么多。此外,随着一些寺观庙宇吸金能力的提升,如今还出现了寺庙“被上市”的现象,大搞“股份制”“中外合资”“分红提成”等经营管理模式,承包人更是赚得盆满钵满。

而随着庙宇被承包并置于个人控制之下,传统信仰活动开始表现出一种“被私有化”的倾向。诚然,作为一种精神意识活动,信仰本身并没有“公有化”或“私有化”之说。而就某一单体的信仰场所而言,却完全有可能出现被“私有化”的情形,从而使“神圣空间”与附着于此的神灵表现出一种“被私有化”倾向。这里的“私有化”主要是就所有权或占有权而非“使用权角度而言的。而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人可自由支配、精神层面上的神灵崇拜意识亦出现某种“被私有化”的感觉。虽然意识层面上信众仍具有崇信神灵的自由,这一神灵也仍然被大家所“共享”,但由于神灵所在空间的被私有,于是本该自由、自主的信仰似乎也被别人控制了,由此“我们的”信仰变成了“他的”信仰。

就传统中国而言,虽不能完全排除庙宇由某个人所拥有或占有的情况存在,但像当前这种庙宇“被私有化”的情形却很是少见。一个庙宇,我们可以其辐射范围之不同而划分为不同层级,如全国性、地区性、社区性等,由此导致地域影响与信众群体范围的不同。从管理角度而言,这些庙宇可能会有专门机构或群体予以组织与运作,但却很难说其就归这些机构或群体所拥有,因此也很难对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明确界定。不过虽然如此,却至少可以肯定其绝非“私有”。从使用权角度来说,过去这些庙宇也是完全向公众开放的。因此,可以说传统时期的庙宇所有权(或占有权)与使用权是大体相一致的,至少不会完全分离。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越来越多名山大川被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进景区要先收取门票,这使得景点内庙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开始逐步分离。虽大部分庙宇的实际所有权仍在国家或集体手中,但承包者却获得了完全的经营管理权或短暂的占有权,如禹王台庙,其承包者可自主改变庙宇格局、采用自己的经营方式等,这种情形对民间信仰的影响力也是不能忽视或小视的。

当前庙宇承包或兴建热的兴起,与“经济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有极大关系,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模式在信仰领域的延续。在今天的中国,大多数的名山大川、寺观庙宇、名人故居等被商业化与产业化,成为地方政府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对像庙宇这些与民间信仰相关的宗教场所而言,限于地点及其所进行活动的性质,政府机构往往无法公开“经营”,于是便转为个人承包,这样一来,政府既不用承担直接责任,又能获得数目不菲的承包费用。如昆明宜良岩泉寺,虽仅为国家AAA级景区,一年承包费竟高达720万元。而从承包者角度来说,通过缴纳承包费而获得经营自主权,亦能获得滚滚财源。

其实,对于这种“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中央政府早有关注。1994年,当时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就发布了《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支持、参与乱建庙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搞“租赁承包”等。2012年10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0部门又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严格制止当前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的现象,严禁地方党政部门和领导借发展文化、发展地方经济的名义以此敛财。不过鉴于当前寺庙宫观的强大“吸金”能力,这些通知要求能否真正发挥效力还需拭目以待。

此外,庙宇承包热潮也与当下的信仰大环境有一定关系,这在民间信仰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长期以来,民间信仰一直是我国民众中极为流行的神灵信仰方式。20世纪初,在“民主”“科学”思潮影响下,民间信仰开始被冠之以“迷信”“愚昧”等各种称呼。新中国成立后,民间信仰更是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压制,大量寺庙宫观被拆毁、各种宗教信仰活动被禁止、大量神职人员被打压,从而导致了民众生活中民间信仰的“被排除”与缺失。80年代后,随着信仰大环境的逐渐宽松,民众的神灵信仰情结又被激发出来。但由于原有信仰场所等的大量拆除,于是出现了宗教“服务市场”与民众信仰需求间的矛盾,从而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当下这种乱建庙宇及庙宇承包等现象的出现,现有“宗教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也随之提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庙宇承包热潮若进一步发展下去将极有可能反过来造成民间信仰在民众生活中的进一步缺失。如在禹王台庙,由于门票的收取及承包人对原有庙宇建筑与神灵格局的极大改变,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消减了当地民众对地方神灵的祭拜活动与心理认同,长此以往,必将对民众信仰活动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对于当前庙宇承包的热潮,不是单单发布禁令就能解决问题的,可能还需要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作者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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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被“承包”致使地方信仰缺失

中国文化报 佚名

2014-03-26 1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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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被“承包”致使地方信仰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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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即越来越多的庙宇,尤其是那些位于旅游景区内的庙宇被私人承包而成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摇钱树”。这一情形,正如《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1月9日)的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

如今,一些处于非旅游景区内的庙宇也出现了被个人承包的现象。与此同时,随着作为“一门生意”的庙宇承包经济效益日渐明显,亦出现了由私人出资兴建庙宇的现象。如在浙江温州,一些人就主动出资兴建庙宇,然后再通过信众捐赠或打醮等仪式活动获取资财,很多庙宇借此“年收入”据说可达数百万元。

一些承包人承包庙宇的目的并非如其所宣扬的那样“在于复兴传统、造福民众”,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赚取经济利益。而其“创造利润”的方式:一是收取门票,如一些佛教庙宇,每年庙会期间前来的人数将近10万人,仅门票即可收入不菲;二是通过收取香火钱或雇佣一些所谓的“大师”为游客、香客解签占卜或做法事等赚取利益,如在昆明宜良岩泉寺,“大师”为游客攘灾解厄的香价少说也要一两百元一炷,更有上万元的天价香;三是收取捐款或募捐,在庙宇建设过程中,光收取地方企业的捐款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而实际的建设用款却远用不了这么多。此外,随着一些寺观庙宇吸金能力的提升,如今还出现了寺庙“被上市”的现象,大搞“股份制”“中外合资”“分红提成”等经营管理模式,承包人更是赚得盆满钵满。

而随着庙宇被承包并置于个人控制之下,传统信仰活动开始表现出一种“被私有化”的倾向。诚然,作为一种精神意识活动,信仰本身并没有“公有化”或“私有化”之说。而就某一单体的信仰场所而言,却完全有可能出现被“私有化”的情形,从而使“神圣空间”与附着于此的神灵表现出一种“被私有化”倾向。这里的“私有化”主要是就所有权或占有权而非“使用权角度而言的。而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人可自由支配、精神层面上的神灵崇拜意识亦出现某种“被私有化”的感觉。虽然意识层面上信众仍具有崇信神灵的自由,这一神灵也仍然被大家所“共享”,但由于神灵所在空间的被私有,于是本该自由、自主的信仰似乎也被别人控制了,由此“我们的”信仰变成了“他的”信仰。

就传统中国而言,虽不能完全排除庙宇由某个人所拥有或占有的情况存在,但像当前这种庙宇“被私有化”的情形却很是少见。一个庙宇,我们可以其辐射范围之不同而划分为不同层级,如全国性、地区性、社区性等,由此导致地域影响与信众群体范围的不同。从管理角度而言,这些庙宇可能会有专门机构或群体予以组织与运作,但却很难说其就归这些机构或群体所拥有,因此也很难对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明确界定。不过虽然如此,却至少可以肯定其绝非“私有”。从使用权角度来说,过去这些庙宇也是完全向公众开放的。因此,可以说传统时期的庙宇所有权(或占有权)与使用权是大体相一致的,至少不会完全分离。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越来越多名山大川被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进景区要先收取门票,这使得景点内庙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开始逐步分离。虽大部分庙宇的实际所有权仍在国家或集体手中,但承包者却获得了完全的经营管理权或短暂的占有权,如禹王台庙,其承包者可自主改变庙宇格局、采用自己的经营方式等,这种情形对民间信仰的影响力也是不能忽视或小视的。

当前庙宇承包或兴建热的兴起,与“经济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有极大关系,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模式在信仰领域的延续。在今天的中国,大多数的名山大川、寺观庙宇、名人故居等被商业化与产业化,成为地方政府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对像庙宇这些与民间信仰相关的宗教场所而言,限于地点及其所进行活动的性质,政府机构往往无法公开“经营”,于是便转为个人承包,这样一来,政府既不用承担直接责任,又能获得数目不菲的承包费用。如昆明宜良岩泉寺,虽仅为国家AAA级景区,一年承包费竟高达720万元。而从承包者角度来说,通过缴纳承包费而获得经营自主权,亦能获得滚滚财源。

其实,对于这种“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中央政府早有关注。1994年,当时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就发布了《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支持、参与乱建庙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搞“租赁承包”等。2012年10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0部门又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严格制止当前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的现象,严禁地方党政部门和领导借发展文化、发展地方经济的名义以此敛财。不过鉴于当前寺庙宫观的强大“吸金”能力,这些通知要求能否真正发挥效力还需拭目以待。

此外,庙宇承包热潮也与当下的信仰大环境有一定关系,这在民间信仰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长期以来,民间信仰一直是我国民众中极为流行的神灵信仰方式。20世纪初,在“民主”“科学”思潮影响下,民间信仰开始被冠之以“迷信”“愚昧”等各种称呼。新中国成立后,民间信仰更是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压制,大量寺庙宫观被拆毁、各种宗教信仰活动被禁止、大量神职人员被打压,从而导致了民众生活中民间信仰的“被排除”与缺失。80年代后,随着信仰大环境的逐渐宽松,民众的神灵信仰情结又被激发出来。但由于原有信仰场所等的大量拆除,于是出现了宗教“服务市场”与民众信仰需求间的矛盾,从而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当下这种乱建庙宇及庙宇承包等现象的出现,现有“宗教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也随之提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庙宇承包热潮若进一步发展下去将极有可能反过来造成民间信仰在民众生活中的进一步缺失。如在禹王台庙,由于门票的收取及承包人对原有庙宇建筑与神灵格局的极大改变,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消减了当地民众对地方神灵的祭拜活动与心理认同,长此以往,必将对民众信仰活动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对于当前庙宇承包的热潮,不是单单发布禁令就能解决问题的,可能还需要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作者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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