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宗教供给是抵御邪教的根本

光明科技 魏德东

2014-06-29 20:52:40

邪教不是宗教:合法宗教是极端教派的天敌

邪教不是宗教,但与宗教有关。

汉语“邪教”一词出现得很早,其含义比较复杂。至晚在宋代,“邪教”一词已经出现,如佛教徒指称白莲教为邪教;到了明朝,有和尚作《破邪集》,又大骂天主教是邪教。这些用法基本出于教派之争,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到了当代,严格地说,“邪教”是一个法律术语,出现于《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但在一般媒体中,对“邪教”一词的运用则宽泛得多,盖指一切较为极端化的新兴宗教。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看,简单地说,邪教应该指那些以神圣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包括自杀或他杀等严重戕害人类生命的教派或组织。

宗教是文化!这是对中国宗教最为简洁而深刻的定义。中国的宗教根本上是教育大众的精神文化,而并非排他性的信仰。在中国语境下,宗教并非仅仅是为宗教徒服务的。每一个信或不信某一宗教的人,都可以从中获取有益于自身的智慧。一个标准的中国人,或许一生都不曾皈依某一宗教,但却周身散发着饱浸宗教文化的灵性与光辉。信比不信好,多信比少信好,中国的宗教是多神的,中国人是乐于信仰所有神灵,但又没有自己的单一宗教身份认同的。这就是中国宗教的逻辑密码。

以人文、理性精神为指导的合法宗教,是极端教派的天敌;合法宗教的良性发展是遏制极端教派的最有效工具。合法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遏制地下的、秘密的教派的发展,具有显著效用。

宗教的功能:心理慰藉、道德自律、社会公益

宗教有许多功能,但我认为有三大方面最值得鼓励和发展,也最能适应中国当代社会的需求。这就是心理慰藉、道德自律和社会公益。

当代宗教在调试信徒心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功能。很多人在信教之后对很多生活难题看开了,性情平和了,看问题不那么极端了。在很多时候,人们都会有吃亏的感觉,但一时又难以解决,这时候,宗教的心理慰藉功能就可以扮演正能量,帮助化解心理矛盾,减少社会冲突。

对于宗教而言,更重要的,是将信仰转化成道德自律的力量,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为社会的文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当今社会,衡量宗教或教会价值的重要指标,就是能否引导信众将信仰转化为道德自律,能否将宗教戒律、宗教道德落实到实际生活,勇于为道德追求而做出牺牲。

社会公益方面,宗教在参与社会公益方面有很多的实践和探索。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宗教组织一直在公益慈善事业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与宗教的特性是分不开的。任何宗教都强调慈悲济世,并且将其建立在神圣性的基础上,从而具有了超越世俗利益的特质。这种超越性会更多地体现在医疗、教育等事业。从历史上讲,由宗教团体建立公益组织和机构,服务大众,本是社会的常态。古代中国的佛教与道教,自南北朝开始就担负起医疗、教育、信贷、养老、殡葬、道路管理等社会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中国传统宗法社会公共服务的不足。近代以来的基督宗教,在医疗、教育、体育、慈善等事业上,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迄今为止,我国许多著名的医院,最早都为宗教界所创。耳熟能详者,如北京的协和医院、成都的华西医院、济南的齐鲁医院,等等。

总体上说,当代中国的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呈现多元态势。首先是宗教信仰者自发的爱心善行,这也是最普遍的慈善活动。但这一类的慈善活动很多是临时举办的,完全依赖宗教信仰者的慈悲与慷慨。第二类的慈善活动是宗教团体的中小型慈善项目。比如,一些寺观教堂根据当地民众的需要,因地制宜建立起专项慈善项目,为社会和谐做出力量独特的贡献,如弃婴收养、麻风病人护理,照顾艾滋病人,等等。这些专项慈善活动,大多属于最为艰苦的领域,没有宗教信仰的支撑,很难维系。第三类的慈善活动就是专业基金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坏境的改善,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宗教团体背景的慈善基金会。这些基金会的特点是规模大,项目多,计划性强,管理规范,宗教背景的慈善基金会在融资、志愿者、遵纪守法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无疑会成为整个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部分。

宗教的发展态势:表面繁华,乡村孱弱

身为宗教研究者,平时参访调研较多的,多是宗教发达地区,或宗教活动频繁的场所。因此在言说与写作中,涉及宗教事务,喜欢用“发展”、“繁荣”、“积极作用”词汇。2012年始,我供职的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了一个宗教追踪调查项目,以县域和宗教活动场所为对象,拟对中国宗教做连续10年的跟踪调查。略微走街串巷后,我们便看到了中国宗教的另一面,那就是在很多地区,宗教的表现都很孱弱。

宗教的孱弱首先表现在活动场所的数量上。依据调查设计,我们以县为单位,每种宗教选择3个活动场所,五大教合计调研15个场所。结果发现,只有极少数的县才具有5种宗教,大多数县的宗教种类在3个左右,有宗教协会的就更少。就宗教活动场所来说,分布最广泛的是伊斯兰教清真寺,其次是基督教、佛教、天主教,道教的场所分布最为稀少。而就场所的数量而言,很多地方全县的宗教活动场所加起来都不足15个。

宗教孱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教职人员的稀少。在很多县,佛教、道教、基督教都没有专职的教职人员,一般是在家居士、平信徒负责。而天主教神父与伊斯兰教阿訇,经常是一个人负责几个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孱弱的第三个变现是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贫困。很多宗教活动场所一年的资金流量也就几万元。大多数的阿訇、神父,月工资不足千元,有些地方的阿訇还要兼职做小生意。收入偏低无疑是影响职业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很多乡村,宗教供给都处于萎缩状态。随着城镇化的进展,乡村宗教或许会出现萎缩的趋势。

邪教治理: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

人类的思想与行为是多元的,存在差异,因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极端性的宗教教派和社会组织。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极端教派或组织会时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其规模一般不会很大,也就只有极少数人才冒险加入。目前,邪教在我国的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现在极端宗教组织又有与暴力恐怖主义合流的态势,更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为什么邪教或极端组织会有如此大的发展?为什么很多人会冒险信仰危险的邪教?从社会科学的视角看,首先是这些组织满足了信众的精神需求。宗教社会学家认为,人的宗教信仰需求是基本稳定的,近乎一个常量;社会需要考量的,不是如何降低、削弱或取消人们超越性的精神需求,而是提供何种产品满足之。任何宗教组织的存在与成长,都是满足信众需求的结果。谁能为信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谁的教会就能得到比较好的成长。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这样的教会就会衰弱、被淘汰。

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遏制极端教派的危害,就必须让合法宗教获得健康的良性发展。我们不能把合法宗教作为异己力量看待,我们也不应把宗教信仰者的增多看作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败。合法、公开的宗教活动,是社会的良性因子;摧毁了他们,将无法控制社会癌细胞的扩散。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14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习总书记还专门论述了宗教在维护安全和安定中的角色,这就是“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还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日益多元的现代社会,只有理性的、以文化人的宗教的充分发展,才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根本所在,合法宗教的良性发展是遏制极端教派的最有效工具。因而,做好邪教治理工作,需要高水平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更需要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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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宗教供给是抵御邪教的根本

光明科技 魏德东

2014-06-29 2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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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宗教供给是抵御邪教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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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不是宗教:合法宗教是极端教派的天敌

邪教不是宗教,但与宗教有关。

汉语“邪教”一词出现得很早,其含义比较复杂。至晚在宋代,“邪教”一词已经出现,如佛教徒指称白莲教为邪教;到了明朝,有和尚作《破邪集》,又大骂天主教是邪教。这些用法基本出于教派之争,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到了当代,严格地说,“邪教”是一个法律术语,出现于《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但在一般媒体中,对“邪教”一词的运用则宽泛得多,盖指一切较为极端化的新兴宗教。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看,简单地说,邪教应该指那些以神圣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包括自杀或他杀等严重戕害人类生命的教派或组织。

宗教是文化!这是对中国宗教最为简洁而深刻的定义。中国的宗教根本上是教育大众的精神文化,而并非排他性的信仰。在中国语境下,宗教并非仅仅是为宗教徒服务的。每一个信或不信某一宗教的人,都可以从中获取有益于自身的智慧。一个标准的中国人,或许一生都不曾皈依某一宗教,但却周身散发着饱浸宗教文化的灵性与光辉。信比不信好,多信比少信好,中国的宗教是多神的,中国人是乐于信仰所有神灵,但又没有自己的单一宗教身份认同的。这就是中国宗教的逻辑密码。

以人文、理性精神为指导的合法宗教,是极端教派的天敌;合法宗教的良性发展是遏制极端教派的最有效工具。合法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遏制地下的、秘密的教派的发展,具有显著效用。

宗教的功能:心理慰藉、道德自律、社会公益

宗教有许多功能,但我认为有三大方面最值得鼓励和发展,也最能适应中国当代社会的需求。这就是心理慰藉、道德自律和社会公益。

当代宗教在调试信徒心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功能。很多人在信教之后对很多生活难题看开了,性情平和了,看问题不那么极端了。在很多时候,人们都会有吃亏的感觉,但一时又难以解决,这时候,宗教的心理慰藉功能就可以扮演正能量,帮助化解心理矛盾,减少社会冲突。

对于宗教而言,更重要的,是将信仰转化成道德自律的力量,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为社会的文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当今社会,衡量宗教或教会价值的重要指标,就是能否引导信众将信仰转化为道德自律,能否将宗教戒律、宗教道德落实到实际生活,勇于为道德追求而做出牺牲。

社会公益方面,宗教在参与社会公益方面有很多的实践和探索。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宗教组织一直在公益慈善事业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与宗教的特性是分不开的。任何宗教都强调慈悲济世,并且将其建立在神圣性的基础上,从而具有了超越世俗利益的特质。这种超越性会更多地体现在医疗、教育等事业。从历史上讲,由宗教团体建立公益组织和机构,服务大众,本是社会的常态。古代中国的佛教与道教,自南北朝开始就担负起医疗、教育、信贷、养老、殡葬、道路管理等社会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中国传统宗法社会公共服务的不足。近代以来的基督宗教,在医疗、教育、体育、慈善等事业上,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迄今为止,我国许多著名的医院,最早都为宗教界所创。耳熟能详者,如北京的协和医院、成都的华西医院、济南的齐鲁医院,等等。

总体上说,当代中国的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呈现多元态势。首先是宗教信仰者自发的爱心善行,这也是最普遍的慈善活动。但这一类的慈善活动很多是临时举办的,完全依赖宗教信仰者的慈悲与慷慨。第二类的慈善活动是宗教团体的中小型慈善项目。比如,一些寺观教堂根据当地民众的需要,因地制宜建立起专项慈善项目,为社会和谐做出力量独特的贡献,如弃婴收养、麻风病人护理,照顾艾滋病人,等等。这些专项慈善活动,大多属于最为艰苦的领域,没有宗教信仰的支撑,很难维系。第三类的慈善活动就是专业基金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坏境的改善,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宗教团体背景的慈善基金会。这些基金会的特点是规模大,项目多,计划性强,管理规范,宗教背景的慈善基金会在融资、志愿者、遵纪守法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无疑会成为整个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部分。

宗教的发展态势:表面繁华,乡村孱弱

身为宗教研究者,平时参访调研较多的,多是宗教发达地区,或宗教活动频繁的场所。因此在言说与写作中,涉及宗教事务,喜欢用“发展”、“繁荣”、“积极作用”词汇。2012年始,我供职的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了一个宗教追踪调查项目,以县域和宗教活动场所为对象,拟对中国宗教做连续10年的跟踪调查。略微走街串巷后,我们便看到了中国宗教的另一面,那就是在很多地区,宗教的表现都很孱弱。

宗教的孱弱首先表现在活动场所的数量上。依据调查设计,我们以县为单位,每种宗教选择3个活动场所,五大教合计调研15个场所。结果发现,只有极少数的县才具有5种宗教,大多数县的宗教种类在3个左右,有宗教协会的就更少。就宗教活动场所来说,分布最广泛的是伊斯兰教清真寺,其次是基督教、佛教、天主教,道教的场所分布最为稀少。而就场所的数量而言,很多地方全县的宗教活动场所加起来都不足15个。

宗教孱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教职人员的稀少。在很多县,佛教、道教、基督教都没有专职的教职人员,一般是在家居士、平信徒负责。而天主教神父与伊斯兰教阿訇,经常是一个人负责几个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孱弱的第三个变现是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贫困。很多宗教活动场所一年的资金流量也就几万元。大多数的阿訇、神父,月工资不足千元,有些地方的阿訇还要兼职做小生意。收入偏低无疑是影响职业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很多乡村,宗教供给都处于萎缩状态。随着城镇化的进展,乡村宗教或许会出现萎缩的趋势。

邪教治理: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

人类的思想与行为是多元的,存在差异,因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极端性的宗教教派和社会组织。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极端教派或组织会时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其规模一般不会很大,也就只有极少数人才冒险加入。目前,邪教在我国的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现在极端宗教组织又有与暴力恐怖主义合流的态势,更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为什么邪教或极端组织会有如此大的发展?为什么很多人会冒险信仰危险的邪教?从社会科学的视角看,首先是这些组织满足了信众的精神需求。宗教社会学家认为,人的宗教信仰需求是基本稳定的,近乎一个常量;社会需要考量的,不是如何降低、削弱或取消人们超越性的精神需求,而是提供何种产品满足之。任何宗教组织的存在与成长,都是满足信众需求的结果。谁能为信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谁的教会就能得到比较好的成长。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这样的教会就会衰弱、被淘汰。

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遏制极端教派的危害,就必须让合法宗教获得健康的良性发展。我们不能把合法宗教作为异己力量看待,我们也不应把宗教信仰者的增多看作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败。合法、公开的宗教活动,是社会的良性因子;摧毁了他们,将无法控制社会癌细胞的扩散。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14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习总书记还专门论述了宗教在维护安全和安定中的角色,这就是“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还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日益多元的现代社会,只有理性的、以文化人的宗教的充分发展,才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根本所在,合法宗教的良性发展是遏制极端教派的最有效工具。因而,做好邪教治理工作,需要高水平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更需要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