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安 :弘扬慈悲护生理念 倡导合理放生活动

国家宗教局网站 王作安

2014-07-31 11:55:03

王作安 :弘扬慈悲护生理念 倡导合理放生活动

原文为王作安局长在2014年7月30日召开的“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政府部门负责人、宗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相聚在一起,共同探讨如何规范佛教、道教放生活动问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佛教、道教都具有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和传统,历来重视保护环境。199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决定,秉持“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传统理念,三国佛教界每年4月在本国植树,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净化社会人心。1995年,中国道教协会参加在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发表了《中国道教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言》。2003年,中国道教协会在甘肃省民勤县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2006年至2008年,中国道教协会联合学术机构和企业,先后召开3次“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提出了“生态道观”项目,此举得到联合国开发署的关注,并得到有关国际环境组织的支持。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中国道教界保护环境的8年规划(2010-2017)纲要意见》,要求将生态保护纳入创建和谐宫观目标。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我国佛教界和道教界积极响应,从各自的教理教义阐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发出了建设“生态寺院”、“生态宫观”的动议,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添砖加瓦。

建设“生态寺院”和“生态宫观”,要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今年初,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发出倡议书,呼吁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开展文明敬香活动,营造清净庄严道场,树立佛教、道教良好形象。目前,文明敬香活动正在全面开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今天,我们又围绕放生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规范放生行为,共同推动形成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新风尚。

放生活动是佛教、道教的传统,本意是指以慈悲护生之心,救助受伤或濒临死亡的动物,放归适合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中去。在当今社会,倡导慈悲护生理念,合理开展放生活动,对于制止滥捕滥杀动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下的放生活动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随意乱放外来物种,导致本地物种的濒临灭绝;进行大规模、超负荷放生,破坏了生态平衡;不顾生物习性,误将生物置于不适宜生存的环境之中;不考虑他人安全,随意乱放危险动物;不注意动物检疫,随意放生留下传播疾病的隐患;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捕捞动物、出售供放生、放生后再捕捞的产业链,等等。

由此可见,如果放生活动不当,就会好心办坏事,放生变成杀生、保护生态变成破坏生态。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借放生活动敛财的丑陋行为,同时也要依据国家法律、宗教教义和科学方法规范放生活动,促进放生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首先,放生活动要遵守国法。近30多年来,我国在保护森林、农业、河流、海洋、渔业、动植物资源,加强动植物检疫,阻止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在引进物种、放生外来物种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要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要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在生物检疫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定,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我国还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禁止参加象牙、犀牛角等的贸易,制定并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开展放生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做到依法放生、守法护生,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其次,放生活动要符合教法。放生是佛教、道教的传统,必须要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和仪轨,这是放生活动能够体现佛教、道教正信正行的保障。佛教恪守慈悲平等、护生戒杀、不恼害一切众生的本怀,倡导珍视爱护一切生命的理念,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动物与人类的生命同样宝贵,因此以杀生为最大恶业,以不杀生为首要戒律,以慈悲护生为极大功德,放生就是这些理念的实践。道教也历来主张上天有好生之德,众生有惜命之情,倡言“昆虫草木不能伤”、恶意杀生必遭恶报。佛教、道教的放生活动应该秉持慈悲之心,依照宗教仪轨,践行宗教本义,倡导随缘放生,不要带着功利心,求功德福报,盲目追求数量,而是要以悲悯护生之心,救助生命,使之摆脱困境,真正做到爱护有情众生、救难解困、拔苦与乐。

再次,放生活动要讲究方法。科学研究表明,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更加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任何不良举措都有可能酿成对环境极大的破坏。比如,一些繁殖力强的外来物种会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失衡。前些年,有人在泰山放生松鼠,后来由于松鼠大量繁殖造成成片松树死亡。再比如,有人从市场上买来巴西龟在河湖里放生,而巴西龟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100种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随意放生会酿成当地生态灾难。此外,放生也要注意动物自身的生存状况,根据不同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习性,要选择地放生,比如不能在寒冷地区放生不耐寒的物种,不能把陆生物种放生到水里,不能把淡水物种放生到海里,不要把危险的物种放生在人群聚居地等。如果不懂这些科学常识,放生很可能就酿成了害生、杀生,积功德也成了造杀业,不可不慎。无论是佛弟子还是道众,都要尊重科学,学习科学常识,把好事做好,真正把放生做成于社会有利、于环境有益、于自身有德的善举。

为此,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倡导合理放生。建议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发出倡议,规范放生行为,践行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理念。佛教界、道教界人士要结合当前放生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经典教义做出适应时代要求的阐释,讲解放生的意义、目的和方法,引导信众树立正信正行,涵养仁恕精神,践行慈悲之道。要努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科学素养,根据需求进行培训,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律和有关动物保护的科学知识,做到合法放生、科学放生。要充分利用寺观宣传栏、内部资料、佛事活动、讲经交流活动等,做好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宣传工作,选择与放生有关的佛教、道教节日,作为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集中宣传日。

第二,建立放生协作机制。佛教、道教团体和寺院、宫观开展放生活动,要自觉接受环保、农业、林业、渔政、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同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起紧密联系,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常进行咨询和请教,确保放生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科学要求。可以同合法民间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组织进行合作,交流成功经验,把放生活动同珍稀物种保护、动物救助、环境保护等行动结合起来,争取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把以文明敬香、合理放生为“双驱动”的生态寺院、生态宫观建设,纳入到“和谐寺院”、“和谐宫观”创建活动中去,提出活动要求、努力目标和评比标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佛教、道教团体要发挥引导、组织作用,寺庙宫观要发挥主体作用,宗教教职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促进合理放生活动健康开展。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规范放生行为,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佛教、道教社会形象。佛教界、道教界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出一份智慧,尽一份心力,践行护生理念,规范放生行为,建设生态寺观,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奉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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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 :弘扬慈悲护生理念 倡导合理放生活动

国家宗教局网站 王作安

2014-07-31 1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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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 :弘扬慈悲护生理念 倡导合理放生活动

原文为王作安局长在2014年7月30日召开的“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政府部门负责人、宗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相聚在一起,共同探讨如何规范佛教、道教放生活动问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佛教、道教都具有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和传统,历来重视保护环境。199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决定,秉持“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传统理念,三国佛教界每年4月在本国植树,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净化社会人心。1995年,中国道教协会参加在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发表了《中国道教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言》。2003年,中国道教协会在甘肃省民勤县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2006年至2008年,中国道教协会联合学术机构和企业,先后召开3次“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提出了“生态道观”项目,此举得到联合国开发署的关注,并得到有关国际环境组织的支持。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中国道教界保护环境的8年规划(2010-2017)纲要意见》,要求将生态保护纳入创建和谐宫观目标。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我国佛教界和道教界积极响应,从各自的教理教义阐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发出了建设“生态寺院”、“生态宫观”的动议,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添砖加瓦。

建设“生态寺院”和“生态宫观”,要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今年初,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发出倡议书,呼吁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开展文明敬香活动,营造清净庄严道场,树立佛教、道教良好形象。目前,文明敬香活动正在全面开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今天,我们又围绕放生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规范放生行为,共同推动形成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新风尚。

放生活动是佛教、道教的传统,本意是指以慈悲护生之心,救助受伤或濒临死亡的动物,放归适合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中去。在当今社会,倡导慈悲护生理念,合理开展放生活动,对于制止滥捕滥杀动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下的放生活动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随意乱放外来物种,导致本地物种的濒临灭绝;进行大规模、超负荷放生,破坏了生态平衡;不顾生物习性,误将生物置于不适宜生存的环境之中;不考虑他人安全,随意乱放危险动物;不注意动物检疫,随意放生留下传播疾病的隐患;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捕捞动物、出售供放生、放生后再捕捞的产业链,等等。

由此可见,如果放生活动不当,就会好心办坏事,放生变成杀生、保护生态变成破坏生态。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借放生活动敛财的丑陋行为,同时也要依据国家法律、宗教教义和科学方法规范放生活动,促进放生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首先,放生活动要遵守国法。近30多年来,我国在保护森林、农业、河流、海洋、渔业、动植物资源,加强动植物检疫,阻止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在引进物种、放生外来物种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要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要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在生物检疫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定,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我国还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禁止参加象牙、犀牛角等的贸易,制定并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开展放生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做到依法放生、守法护生,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其次,放生活动要符合教法。放生是佛教、道教的传统,必须要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和仪轨,这是放生活动能够体现佛教、道教正信正行的保障。佛教恪守慈悲平等、护生戒杀、不恼害一切众生的本怀,倡导珍视爱护一切生命的理念,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动物与人类的生命同样宝贵,因此以杀生为最大恶业,以不杀生为首要戒律,以慈悲护生为极大功德,放生就是这些理念的实践。道教也历来主张上天有好生之德,众生有惜命之情,倡言“昆虫草木不能伤”、恶意杀生必遭恶报。佛教、道教的放生活动应该秉持慈悲之心,依照宗教仪轨,践行宗教本义,倡导随缘放生,不要带着功利心,求功德福报,盲目追求数量,而是要以悲悯护生之心,救助生命,使之摆脱困境,真正做到爱护有情众生、救难解困、拔苦与乐。

再次,放生活动要讲究方法。科学研究表明,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更加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任何不良举措都有可能酿成对环境极大的破坏。比如,一些繁殖力强的外来物种会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失衡。前些年,有人在泰山放生松鼠,后来由于松鼠大量繁殖造成成片松树死亡。再比如,有人从市场上买来巴西龟在河湖里放生,而巴西龟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100种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随意放生会酿成当地生态灾难。此外,放生也要注意动物自身的生存状况,根据不同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习性,要选择地放生,比如不能在寒冷地区放生不耐寒的物种,不能把陆生物种放生到水里,不能把淡水物种放生到海里,不要把危险的物种放生在人群聚居地等。如果不懂这些科学常识,放生很可能就酿成了害生、杀生,积功德也成了造杀业,不可不慎。无论是佛弟子还是道众,都要尊重科学,学习科学常识,把好事做好,真正把放生做成于社会有利、于环境有益、于自身有德的善举。

为此,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倡导合理放生。建议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发出倡议,规范放生行为,践行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理念。佛教界、道教界人士要结合当前放生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经典教义做出适应时代要求的阐释,讲解放生的意义、目的和方法,引导信众树立正信正行,涵养仁恕精神,践行慈悲之道。要努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科学素养,根据需求进行培训,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律和有关动物保护的科学知识,做到合法放生、科学放生。要充分利用寺观宣传栏、内部资料、佛事活动、讲经交流活动等,做好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宣传工作,选择与放生有关的佛教、道教节日,作为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集中宣传日。

第二,建立放生协作机制。佛教、道教团体和寺院、宫观开展放生活动,要自觉接受环保、农业、林业、渔政、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同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起紧密联系,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常进行咨询和请教,确保放生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科学要求。可以同合法民间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组织进行合作,交流成功经验,把放生活动同珍稀物种保护、动物救助、环境保护等行动结合起来,争取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把以文明敬香、合理放生为“双驱动”的生态寺院、生态宫观建设,纳入到“和谐寺院”、“和谐宫观”创建活动中去,提出活动要求、努力目标和评比标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佛教、道教团体要发挥引导、组织作用,寺庙宫观要发挥主体作用,宗教教职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促进合理放生活动健康开展。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规范放生行为,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佛教、道教社会形象。佛教界、道教界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出一份智慧,尽一份心力,践行护生理念,规范放生行为,建设生态寺观,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奉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