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文件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江苏省民宗局 佚名

2014-10-01 14:02:48

道教之音江苏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精神,江苏省宗教局、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结合江苏省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独特优势,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载体形式,培育和打造江苏宗教界公益慈善品牌。鼓励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平竞争,提出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应予宣传报道和表彰。《通知》明确全省各级统战、宗教、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部门的职责,要求各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享有的价格、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界依法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实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效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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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文件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江苏省民宗局 佚名

2014-10-01 1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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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文件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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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江苏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精神,江苏省宗教局、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结合江苏省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独特优势,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载体形式,培育和打造江苏宗教界公益慈善品牌。鼓励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平竞争,提出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应予宣传报道和表彰。《通知》明确全省各级统战、宗教、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部门的职责,要求各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享有的价格、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界依法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实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效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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