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道远--宗教界养老服务

中国民族报 赵迟

2014-10-15 10:21:30

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专门召开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情况座谈会,召集部分宗教界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宗教工作干部,就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进行专题座谈,交流目前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截至2013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已达2.02亿,已占到总人口的1/7,进入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社会。据预测,今后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均1000万的规模持续增长,到2033年将达到4亿,届时将占到总人口的1/4左右。农村老龄化发展形势更加严峻,预计到2033年,农村老年人口约1.7亿,占到农村总人口的1/3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和低收入老人比例高等特点。目前,我国有失能老人3750万、高龄老人2300万、慢性病和空巢老人分别达到1亿、贫困和低收入老人2300万。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为老龄人口提供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近年来,党和政府积极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养老服务事业,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将“养老”列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这大大调动了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实际上,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鲜明的自身优势,已成为养老服务方面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宗教界兴办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因其管理和护理人员有爱心、能忍耐、讲奉献,加之收费较低,能够拾遗补缺,得到了老人们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有些养老院甚至出现了“一床难求”的抢手局面。

但是,当前宗教界开展的养老事业与社会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与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宗教界共开办了400多家养老机构,约占我国4万多个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1%,其中2/3以上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宗教界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总计约为2.9万张,仅占全国474万张床位数的0.6%。宗教界开展养老服务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

养老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宗教界必须着力提高开展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一要更新服务理念。主动适应我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既可以设立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开展健康培训、提供居家服务等方式开展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开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二要改善基础条件。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努力改进、不断完善宗教界养老服务机构的软硬件环境和服务条件,排查建筑、消防、无障碍设施和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设施,严防安全事故。三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发动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建立专项基金、争取政府补贴支持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募集资金,解决经费困难问题。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和组织水平,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防止加重自身和信教群众负担、影响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四要重视人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委托培养、专门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加大专业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要发挥自身动员能力强、主动奉献爱心的优势,建立一支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队伍,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对现有的管理和护理人员,要多为他们创造机会,大力加强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五要体现特色优势。要充分发扬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的精神,针对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农村老人、贫困和低收入老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活动。与此同时,要开阔胸怀、面向社会,在服务对象上不仅要接纳信徒、也要接纳非信徒,在文化娱乐设施上主动考虑到非信徒的需求。六要坚持依法依规。要爱护宗教形象,坚守诚信品格,无私奉献爱心,防止利用公益慈善活动非法聚敛钱财、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要把开展养老服务与宗教活动相分离,不得借开展养老服务进行传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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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宗教界养老服务

中国民族报 赵迟

2014-10-15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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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宗教界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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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专门召开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情况座谈会,召集部分宗教界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宗教工作干部,就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进行专题座谈,交流目前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截至2013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已达2.02亿,已占到总人口的1/7,进入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社会。据预测,今后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均1000万的规模持续增长,到2033年将达到4亿,届时将占到总人口的1/4左右。农村老龄化发展形势更加严峻,预计到2033年,农村老年人口约1.7亿,占到农村总人口的1/3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和低收入老人比例高等特点。目前,我国有失能老人3750万、高龄老人2300万、慢性病和空巢老人分别达到1亿、贫困和低收入老人2300万。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为老龄人口提供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近年来,党和政府积极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养老服务事业,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将“养老”列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这大大调动了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实际上,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鲜明的自身优势,已成为养老服务方面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宗教界兴办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因其管理和护理人员有爱心、能忍耐、讲奉献,加之收费较低,能够拾遗补缺,得到了老人们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有些养老院甚至出现了“一床难求”的抢手局面。

但是,当前宗教界开展的养老事业与社会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与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宗教界共开办了400多家养老机构,约占我国4万多个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1%,其中2/3以上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宗教界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总计约为2.9万张,仅占全国474万张床位数的0.6%。宗教界开展养老服务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

养老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宗教界必须着力提高开展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一要更新服务理念。主动适应我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既可以设立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开展健康培训、提供居家服务等方式开展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开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二要改善基础条件。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努力改进、不断完善宗教界养老服务机构的软硬件环境和服务条件,排查建筑、消防、无障碍设施和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设施,严防安全事故。三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积极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发动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建立专项基金、争取政府补贴支持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募集资金,解决经费困难问题。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和组织水平,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防止加重自身和信教群众负担、影响到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四要重视人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委托培养、专门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加大专业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要发挥自身动员能力强、主动奉献爱心的优势,建立一支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队伍,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对现有的管理和护理人员,要多为他们创造机会,大力加强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五要体现特色优势。要充分发扬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的精神,针对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农村老人、贫困和低收入老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活动。与此同时,要开阔胸怀、面向社会,在服务对象上不仅要接纳信徒、也要接纳非信徒,在文化娱乐设施上主动考虑到非信徒的需求。六要坚持依法依规。要爱护宗教形象,坚守诚信品格,无私奉献爱心,防止利用公益慈善活动非法聚敛钱财、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要把开展养老服务与宗教活动相分离,不得借开展养老服务进行传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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