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要点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佚名

2015-01-15 20:37:14

道教之音北京讯    2015年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以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启动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研究制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精简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优化审批程序,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地方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巩固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成果。指导中国佛协完成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指导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启动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全面推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继续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扩大试点范围,指导中国佛学院、中国道教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启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中国基督教金陵协和神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分别启动博士生、硕士生培养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

加强普法工作。加大对党政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宗教界的法治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宗教工作专家库”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三支队伍”培训工作经验,在搞好基础培训的基础上,更多针对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成效。

二、努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集中整治一批违法典型。对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及在景区或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等乱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做好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公告和挂牌工作。继续倡导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推动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依法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支持做好新疆伊斯兰教工作。组织力量编辑出版穆斯林群众急需的宗教读物、宗教政策法规读物和反对宗教极端主义读物。支持中国伊协办好协会网站维吾尔文版。支持新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支持办好经批准设立的经学院和经文学校,依法治理非法开办的经文学校和阿语学校。支持中国伊协做好2015年朝觐组织服务工作。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

鼓励基督教界深化神学思想建设,继续实施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对少数原教派的团结和联合工作。继续指导各地推进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

研究提出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意见。对城镇化进程中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鼓励佛教、道教深化讲经交流活动,推动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支持中国佛协召开“2015佛教思想建设研讨会”。支持中国道协组织编纂《中华续道藏》等道教典籍。鼓励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工作,举办以“中道”为主题的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学习、宣讲《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五辑,启动第六辑编写前期工作,通过网络宣传解经成果。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宗教团体建设意见。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加强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工作。帮助基督教全国“两会”和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加强内部建设。

加强宗教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支持中国道协研究部署全真派传戒工作、规范正一派授箓活动。继续推进宗教院校宗教专业课教材统编工作,指导全国性宗教院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宗教院校办学质量。

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度,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

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努力提升保障水平。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用电价格优惠、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减免门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享有同等优惠等相关政策。

四、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宣传员队伍,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取典型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对外交流窗口单位。召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第二次理事会,推动交流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更大作用。

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引导和规范。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鼓励宗教界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继续以宣传、培训、交流、研讨为重点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举办宗教公益慈善专题培训班,提高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与水平。编辑出版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特色项目示例,发掘和推广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典型。召开宗教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引导宗教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开展同“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宗教交流,与有关学术机构合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与宗教对外交流”研讨会。派团出席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世界传统与宗教领袖大会。举办中俄宗教交往合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举办博鳌亚洲论坛宗教分论坛。支持中国佛协参加联合国卫塞节大会和第18届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会同中国佛协举办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的友好关系。

引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办好网站。支持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其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召开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20周年纪念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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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要点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佚名

2015-01-15 2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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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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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北京讯    2015年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以中国梦的伟大理想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启动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研究制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精简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优化审批程序,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地方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巩固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成果。指导中国佛协完成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指导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启动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全面推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继续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扩大试点范围,指导中国佛学院、中国道教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启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中国基督教金陵协和神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分别启动博士生、硕士生培养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

加强普法工作。加大对党政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宗教界的法治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宗教工作专家库”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三支队伍”培训工作经验,在搞好基础培训的基础上,更多针对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成效。

二、努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集中整治一批违法典型。对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及在景区或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等乱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做好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公告和挂牌工作。继续倡导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推动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依法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支持做好新疆伊斯兰教工作。组织力量编辑出版穆斯林群众急需的宗教读物、宗教政策法规读物和反对宗教极端主义读物。支持中国伊协办好协会网站维吾尔文版。支持新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支持办好经批准设立的经学院和经文学校,依法治理非法开办的经文学校和阿语学校。支持中国伊协做好2015年朝觐组织服务工作。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

鼓励基督教界深化神学思想建设,继续实施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对少数原教派的团结和联合工作。继续指导各地推进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

研究提出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意见。对城镇化进程中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鼓励佛教、道教深化讲经交流活动,推动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支持中国佛协召开“2015佛教思想建设研讨会”。支持中国道协组织编纂《中华续道藏》等道教典籍。鼓励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工作,举办以“中道”为主题的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学习、宣讲《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五辑,启动第六辑编写前期工作,通过网络宣传解经成果。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宗教团体建设意见。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加强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工作。帮助基督教全国“两会”和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加强内部建设。

加强宗教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支持中国道协研究部署全真派传戒工作、规范正一派授箓活动。继续推进宗教院校宗教专业课教材统编工作,指导全国性宗教院校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宗教院校办学质量。

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度,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

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努力提升保障水平。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用电价格优惠、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减免门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享有同等优惠等相关政策。

四、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宣传员队伍,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取典型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对外交流窗口单位。召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第二次理事会,推动交流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更大作用。

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引导和规范。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鼓励宗教界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继续以宣传、培训、交流、研讨为重点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举办宗教公益慈善专题培训班,提高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与水平。编辑出版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特色项目示例,发掘和推广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典型。召开宗教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引导宗教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开展同“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宗教交流,与有关学术机构合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与宗教对外交流”研讨会。派团出席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世界传统与宗教领袖大会。举办中俄宗教交往合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举办博鳌亚洲论坛宗教分论坛。支持中国佛协参加联合国卫塞节大会和第18届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会同中国佛协举办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的友好关系。

引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办好网站。支持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其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召开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20周年纪念座谈会。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