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局召开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法制化座谈会

甘肃省宗教事务局 佚名

2015-01-20 09:15:35

道教之音甘肃讯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加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挂靠甘肃省宗教局的宗教慈善基金会运行情况和甘肃省各宗教团体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研讨新形势下做好公益慈善活动的措施办法。2015年1月14日下午,甘肃省宗教局组织召开了由甘肃省各宗教团体、甘肃世恩慈善基金会、甘肃博爱慈善救助基金会、兰州报恩寺慈善基金会、甘肃安泊尔慈善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宗教慈善工作座谈会。甘肃省宗教局副局长吴国生主持会议,甘肃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民政部、国宗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及《甘肃省宗教事务局宗教慈善基金会设立申报程序及监管制度职责》等文件精神。各宗教团体和基金会负责人汇报了近年来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进行深入交流。与会人员认为,召开这样的座谈会既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交流了经验,沟通了情况,又为宗教慈善基金会与省局业务处、省各宗教团体搭建了良性互动平台。座谈交流中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一是转变扶贫理念,改变单一捐款捐物扶贫方式,注重脱贫致富方法的传授和培训,改变受益群体等、靠、要思想。二是拓宽宗教慈善服务范围,发扬宗教济世利人传统,尽力把宗教慈善活动深入到社会困难群体。三是建立各团体、基金会之间的公益活动交流平台,随时共享信息,实现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会上,甘肃省宗教局副局长吴国生同志充分肯定了各宗教团体和基金会近年来在抗震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特贫家庭大病医疗等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同时,就进一步做好宗教慈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加强对各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募集、捐赠全过程管理,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年度审计,每年向省宗教局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上报工作总结和审计报告。要掌握募集资金来源情况,防止境外有渗透背景捐赠资金流入,禁止宗教慈善基金会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是认真搞好公益慈善活动。继续发挥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优良传统,遵循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慈善活动要做到“精准”,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好事、善事。各宗教团体与各慈善基金会要加强沟通合作,在“扶贫济困、生态建设”重点领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杜绝借慈善之名开展传教活动,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检查指导,搞好协调服务。省局机关各处室也要认真学习,明确职责,依法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省各宗教团体要制定慈善活动计划、工作措施,尤其是对近年国家宗教局部署开展的“慈善周”活动要有实际的举措,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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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宗教局召开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法制化座谈会

甘肃省宗教事务局 佚名

2015-01-20 0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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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宗教局召开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法制化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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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甘肃讯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加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挂靠甘肃省宗教局的宗教慈善基金会运行情况和甘肃省各宗教团体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研讨新形势下做好公益慈善活动的措施办法。2015年1月14日下午,甘肃省宗教局组织召开了由甘肃省各宗教团体、甘肃世恩慈善基金会、甘肃博爱慈善救助基金会、兰州报恩寺慈善基金会、甘肃安泊尔慈善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宗教慈善工作座谈会。甘肃省宗教局副局长吴国生主持会议,甘肃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民政部、国宗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及《甘肃省宗教事务局宗教慈善基金会设立申报程序及监管制度职责》等文件精神。各宗教团体和基金会负责人汇报了近年来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进行深入交流。与会人员认为,召开这样的座谈会既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交流了经验,沟通了情况,又为宗教慈善基金会与省局业务处、省各宗教团体搭建了良性互动平台。座谈交流中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一是转变扶贫理念,改变单一捐款捐物扶贫方式,注重脱贫致富方法的传授和培训,改变受益群体等、靠、要思想。二是拓宽宗教慈善服务范围,发扬宗教济世利人传统,尽力把宗教慈善活动深入到社会困难群体。三是建立各团体、基金会之间的公益活动交流平台,随时共享信息,实现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会上,甘肃省宗教局副局长吴国生同志充分肯定了各宗教团体和基金会近年来在抗震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特贫家庭大病医疗等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同时,就进一步做好宗教慈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加强对各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募集、捐赠全过程管理,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年度审计,每年向省宗教局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上报工作总结和审计报告。要掌握募集资金来源情况,防止境外有渗透背景捐赠资金流入,禁止宗教慈善基金会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是认真搞好公益慈善活动。继续发挥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优良传统,遵循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慈善活动要做到“精准”,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好事、善事。各宗教团体与各慈善基金会要加强沟通合作,在“扶贫济困、生态建设”重点领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杜绝借慈善之名开展传教活动,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检查指导,搞好协调服务。省局机关各处室也要认真学习,明确职责,依法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省各宗教团体要制定慈善活动计划、工作措施,尤其是对近年国家宗教局部署开展的“慈善周”活动要有实际的举措,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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