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促进宗教健康发展

中国民族宗教网 陈亮

2015-01-31 14:37:29

道教之音广东讯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打牢宗教团体工作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宗教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一、重视宗教团体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宗教健康发展核心。近年来,该市注重加强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思想教育引导,提高政治觉悟和领导能力。一是定期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学习法规政策,增强大局意识,巩固爱国爱教思想;二是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力度,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60多场次,组织3000多人参训,推荐5名教职人员参加两期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班,有效提高了教职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协助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市级宗教团体先后顺利换届,顺利实现新老交替,选拔一批年轻爱国的宗教界代表人士进入团体班子;四是积极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宗教团体事务,为宗教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法治是维护宗教正常秩序、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基本途径。一是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依法规范内部管理,以《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各项教务,强化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御非法宗教和邪教,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和宗教场所财务监督工作,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利用每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观摩会等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宗教界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提高,依法行政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梅江区依法整治拆除非法宗教场所;梅县区民宗局刚柔并济,与多部门联动依法成功拆除私设佛教场所;兴宁市民宗局就佛教龙西寺房产纠纷多次咨询法制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做好群众信访答复,依法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梅县区佛教协会指导帮助佛光寺以法律途径处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长达10多年的工程纠纷;丰顺县民宗局帮助引导当地天主爱国会以法律途径解决教堂房产租赁纠纷。

三、鼓励宗教界担当社会责任,为发挥宗教正能量开辟新途径。该市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发扬慈悲济世的情怀,用宗教道法约束言行,积极探索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新方法。一是发挥道德教化和心理调适作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经典和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作出符合时代要求、易于被信教群众接受的新阐释,在讲经传道中注意规范信教群众的言行举止,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实体。结合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指导和鼓励宗教界在服务社会方面不断深化内涵、创新服务形式,办好公益慈善实体。如:梅县佛光寺开办慈善中医诊所,免费为困难群众施医送药;兴宁市基督教会兴办“长者之家”、“食物银行”,佛教念佛堂开办“慈光安养院”,为老人提供养老和临终关怀等。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结合开展“扶贫济困日”和“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增殖放生、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宗教界每年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都达400万元以上。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服务功能,为宗教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宗教团体建设工作的支持,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市委编制委员会支持,成立梅州市宗教事务中心,解决宗教团体有编制、无机构、无岗位职责的现状,规范了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二是强化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建设,基本保证了宗教团体在正常时间换届,并注重后备人才的补充调整;三是进一步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宗教团体与政府部门间、各宗教团体间的交流沟通,同时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宗教团体和各场所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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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促进宗教健康发展

中国民族宗教网 陈亮

2015-01-31 14: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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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促进宗教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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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广东讯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打牢宗教团体工作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宗教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一、重视宗教团体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宗教健康发展核心。近年来,该市注重加强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思想教育引导,提高政治觉悟和领导能力。一是定期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学习法规政策,增强大局意识,巩固爱国爱教思想;二是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力度,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60多场次,组织3000多人参训,推荐5名教职人员参加两期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班,有效提高了教职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协助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市级宗教团体先后顺利换届,顺利实现新老交替,选拔一批年轻爱国的宗教界代表人士进入团体班子;四是积极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宗教团体事务,为宗教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法治是维护宗教正常秩序、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基本途径。一是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依法规范内部管理,以《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各项教务,强化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御非法宗教和邪教,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和宗教场所财务监督工作,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利用每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观摩会等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宗教界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提高,依法行政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梅江区依法整治拆除非法宗教场所;梅县区民宗局刚柔并济,与多部门联动依法成功拆除私设佛教场所;兴宁市民宗局就佛教龙西寺房产纠纷多次咨询法制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做好群众信访答复,依法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梅县区佛教协会指导帮助佛光寺以法律途径处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长达10多年的工程纠纷;丰顺县民宗局帮助引导当地天主爱国会以法律途径解决教堂房产租赁纠纷。

三、鼓励宗教界担当社会责任,为发挥宗教正能量开辟新途径。该市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发扬慈悲济世的情怀,用宗教道法约束言行,积极探索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新方法。一是发挥道德教化和心理调适作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经典和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作出符合时代要求、易于被信教群众接受的新阐释,在讲经传道中注意规范信教群众的言行举止,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实体。结合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指导和鼓励宗教界在服务社会方面不断深化内涵、创新服务形式,办好公益慈善实体。如:梅县佛光寺开办慈善中医诊所,免费为困难群众施医送药;兴宁市基督教会兴办“长者之家”、“食物银行”,佛教念佛堂开办“慈光安养院”,为老人提供养老和临终关怀等。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结合开展“扶贫济困日”和“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增殖放生、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宗教界每年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都达400万元以上。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服务功能,为宗教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宗教团体建设工作的支持,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市委编制委员会支持,成立梅州市宗教事务中心,解决宗教团体有编制、无机构、无岗位职责的现状,规范了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二是强化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建设,基本保证了宗教团体在正常时间换届,并注重后备人才的补充调整;三是进一步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宗教团体与政府部门间、各宗教团体间的交流沟通,同时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宗教团体和各场所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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