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在服务信教群众中的角色担当

中国民族报 马文艺

2015-06-09 11:09:37

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讲话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就在宗教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提出了要求。现阶段,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筑就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信教群众工作,其本质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宗教团体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服务信教群众的重要力量。宗教团体要认清工作角色,加强责任担当,在服务信教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好头、履好职、尽好责。

要紧密联系信教群众,当好“代言人”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种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宗教团体要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传达党和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政策意图,争得信教群众的拥护、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真实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把他们的要求、建议、意见集中起来,传递给党和政府,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这样就有利于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团体要主动为信教群众代言,当好“代言人”,也要积极与党和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当好“信息员”。宗教团体及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广大信教群众,与他们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及时了解信教群众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愿望,赢得他们的信赖和支持。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协助党和政府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注意切实防止宗教团体机关化现象,严防脱离实际、脱离信教群众,高高在上。习近平主席讲“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宗教团体负责人尤其要放下“架子”,做好“样子”,绝不做“岸上的鱼、无根的树”,这样才能紧密联系信教群众,增强宗教团体对信教群众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当好宗教工作部门落实群众路线、服务信教群众的好参谋、好助手。

要正确引导信教群众,当好“引导者”

就是要在信仰上正确引导信教群众,做到正信正行。宗教在教义上都是劝人为善的,中国宗教向来有爱国爱教、慈悲济世、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等优良传统。如佛教践行的“人间佛教”,道教探索的“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倡导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倡导的“作光作盐”和“荣神益人”等。宗教团体要当好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引导者,并体现在工作中。一方面,就是要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宗教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健康文明的内容,在宣传教义教规时,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发扬各宗教文化的优良道德传统,讲团结、讲和睦、讲发展,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另一方面,就是要坚持正面引导,鼓励信教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积极帮助他人、奉献社会,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通过引导,让信教群众做一个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品德高尚的好公民,做一个信仰纯正、理性平和、明心见行的好信徒。

要真心维护信教群众,当好“服务员”

维护信教群众,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为信教群众提供优质宗教服务,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和心理慰藉,这是宗教界肩负的一项神圣职责,也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根本体现。就宗教团体而言,关键是要组织好宗教活动,管理好宗教场所。

组织好宗教活动,就是要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做到宗教活动“确有需要、依法依规、安全有序”。一要积极回应信教群众的需要,从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出发,认真谋划和统筹考虑宗教活动的组织开展;二要坚持依法开展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在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消防、卫生、安保等各项工作措施;三要坚持依规开展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宗教活动符合宗教传统和宗教仪轨。

管理好宗教场所,就是要发挥团体职能作用,通过加强自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在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实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目标。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开展宗教活动的主要基地,是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窗口。要着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和引导每一个场所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民主、协商充分,教务规范、管理有序,财产清晰、财务规范,环境优美、场所安全,独立自主、抵御渗透,投身公益、奉献社会”。通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的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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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在服务信教群众中的角色担当

中国民族报 马文艺

2015-06-09 1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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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在服务信教群众中的角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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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讲话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就在宗教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提出了要求。现阶段,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筑就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信教群众工作,其本质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宗教团体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服务信教群众的重要力量。宗教团体要认清工作角色,加强责任担当,在服务信教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好头、履好职、尽好责。

要紧密联系信教群众,当好“代言人”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种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宗教团体要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传达党和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政策意图,争得信教群众的拥护、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真实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把他们的要求、建议、意见集中起来,传递给党和政府,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这样就有利于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团体要主动为信教群众代言,当好“代言人”,也要积极与党和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当好“信息员”。宗教团体及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广大信教群众,与他们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及时了解信教群众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愿望,赢得他们的信赖和支持。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协助党和政府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注意切实防止宗教团体机关化现象,严防脱离实际、脱离信教群众,高高在上。习近平主席讲“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宗教团体负责人尤其要放下“架子”,做好“样子”,绝不做“岸上的鱼、无根的树”,这样才能紧密联系信教群众,增强宗教团体对信教群众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当好宗教工作部门落实群众路线、服务信教群众的好参谋、好助手。

要正确引导信教群众,当好“引导者”

就是要在信仰上正确引导信教群众,做到正信正行。宗教在教义上都是劝人为善的,中国宗教向来有爱国爱教、慈悲济世、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等优良传统。如佛教践行的“人间佛教”,道教探索的“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倡导的“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倡导的“作光作盐”和“荣神益人”等。宗教团体要当好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引导者,并体现在工作中。一方面,就是要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宗教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健康文明的内容,在宣传教义教规时,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发扬各宗教文化的优良道德传统,讲团结、讲和睦、讲发展,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另一方面,就是要坚持正面引导,鼓励信教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积极帮助他人、奉献社会,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通过引导,让信教群众做一个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品德高尚的好公民,做一个信仰纯正、理性平和、明心见行的好信徒。

要真心维护信教群众,当好“服务员”

维护信教群众,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为信教群众提供优质宗教服务,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和心理慰藉,这是宗教界肩负的一项神圣职责,也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根本体现。就宗教团体而言,关键是要组织好宗教活动,管理好宗教场所。

组织好宗教活动,就是要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做到宗教活动“确有需要、依法依规、安全有序”。一要积极回应信教群众的需要,从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出发,认真谋划和统筹考虑宗教活动的组织开展;二要坚持依法开展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在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消防、卫生、安保等各项工作措施;三要坚持依规开展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宗教活动符合宗教传统和宗教仪轨。

管理好宗教场所,就是要发挥团体职能作用,通过加强自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在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实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目标。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开展宗教活动的主要基地,是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窗口。要着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和引导每一个场所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民主、协商充分,教务规范、管理有序,财产清晰、财务规范,环境优美、场所安全,独立自主、抵御渗透,投身公益、奉献社会”。通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的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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