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举措保障首府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内蒙古民宗局网站 佚名

2015-09-04 09:08:59

道教之音内蒙古讯    呼和浩特市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多年来,市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五大举措为加快推进首府建设,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群众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继续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态势,加大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学习、培训力度,强化“保护、管理、引导、服务”工作理念,努力提高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和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努力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关于宗教工作方面的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结合实际,引导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抓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形势任务”、“法律政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等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提高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认识,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三是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以“教风”为主题,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四化”建设(场所管理民主化、教务管理规范化、财务管理公开化、安全管理责任化),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适时开展换届,充分发挥其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市宗教界的优势和特点,关心民生,为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四是积极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自治区五厅局《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专门成立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市委第58次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每年全额拨付财政资金,解决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2014、2015两年已连续拨付资金1005万元。

五是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牢牢把握“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用人标准,建立健全并动态管理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息库,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采取依托自治区和本级组织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 培训,着力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后备力量,妥善解决新老交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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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4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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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内蒙古讯    呼和浩特市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多年来,市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五大举措为加快推进首府建设,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群众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继续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态势,加大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学习、培训力度,强化“保护、管理、引导、服务”工作理念,努力提高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和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努力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关于宗教工作方面的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结合实际,引导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抓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形势任务”、“法律政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等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提高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认识,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三是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以“教风”为主题,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四化”建设(场所管理民主化、教务管理规范化、财务管理公开化、安全管理责任化),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适时开展换届,充分发挥其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市宗教界的优势和特点,关心民生,为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四是积极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自治区五厅局《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专门成立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市委第58次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每年全额拨付财政资金,解决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2014、2015两年已连续拨付资金1005万元。

五是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牢牢把握“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用人标准,建立健全并动态管理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息库,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采取依托自治区和本级组织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 培训,着力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后备力量,妥善解决新老交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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