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六五”普法时期“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成效显著

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5-10-08 09:29:15

道教之音青海讯    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青海省民宗委积极履行牵头职责,狠抓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普遍受到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了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宗教界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坚持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

一是抓载体,促进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各市州、县(区)、乡(镇)层层组建寺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立以“爱国爱教、守法持戒”为主题,以每年3月份“寺院法制宣传月”和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重点时间段,突出“教风年”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等活动和寺院维稳工作中的普法,以活佛、经师、阿訇及民管会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刑法、治安管理、集会游行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形势教育为重点内容,不断强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

二是抓队伍,扩大普法覆盖面。组建了双语法制宣传队伍,以适合授众特点的方式,进村入寺宣讲政策法律知识。5年来,各地抽调干部7570名组织入寺法制宣传工作组1693个,深入宗教活动场所3862座(次),召开法律知识宣讲会、座谈会6752场(次),参加的教职人员10万余人(次),参加的信教群众84.89万人(次)。编印双语法制宣传教育资料5316种,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发放57.5万份,发放光盘等影像宣传品2.1万张(盒)。

三是抓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人士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利用藏传佛教法会、伊斯兰教聚礼会礼等人员较多的时机,教育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向群众宣讲政策法律,并形成制度、固化为常态。制作“活佛说法”电视节目,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宣讲政策法规。5年来,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主麻日聚礼、会礼等集体宗教活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8248场次,参与信教群众265.07万人(次)。

四是抓建设,不断提高普法条件。各地积极为教职人员学法创造条件,将普法纳入民管会日常工作,帮助健全学法制度,充实法制宣传图书,指导寺院翻译、编写学法教材。全省1655座寺观教堂建立了学法制度,有1542座确定了法制宣传骨干,1137座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或橱窗。有771座宗教活动场所建有图书室,共收藏图书249.19万册,宗教活动场所的学法图书、学法教材近10万册,平均每名教职人员拥有1.9册。

五是抓培训,提升教职人员法律意识。制定并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始终将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累计举办教职人员学法培训班1435期,参加人数4.97万人(次),其中活佛培训班92期1803人(次),阿訇培训班124期6205人(次),民管会成员培训班447期1.78万人(次)。省藏语佛学院、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招收大专班2期41人,举办民管会主任、活佛、经师、堪布、阿訇、尼姑等培训班45期1353人。组织205批3159人(次)的教职人员到省外学习考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教职人员爱国情怀。各地还积极协调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办班培训教职人员。教职人员年平均学法时间达到129.75学时,有1.5万名教职人员撰写了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通过几年的努力,各地对教职人员的培训面达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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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六五”普法时期“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成效显著

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5-10-08 0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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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六五”普法时期“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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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青海讯    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青海省民宗委积极履行牵头职责,狠抓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普遍受到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了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宗教界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坚持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

一是抓载体,促进普法进宗教活动场所。各市州、县(区)、乡(镇)层层组建寺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立以“爱国爱教、守法持戒”为主题,以每年3月份“寺院法制宣传月”和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重点时间段,突出“教风年”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等活动和寺院维稳工作中的普法,以活佛、经师、阿訇及民管会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刑法、治安管理、集会游行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形势教育为重点内容,不断强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

二是抓队伍,扩大普法覆盖面。组建了双语法制宣传队伍,以适合授众特点的方式,进村入寺宣讲政策法律知识。5年来,各地抽调干部7570名组织入寺法制宣传工作组1693个,深入宗教活动场所3862座(次),召开法律知识宣讲会、座谈会6752场(次),参加的教职人员10万余人(次),参加的信教群众84.89万人(次)。编印双语法制宣传教育资料5316种,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发放57.5万份,发放光盘等影像宣传品2.1万张(盒)。

三是抓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人士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各地利用藏传佛教法会、伊斯兰教聚礼会礼等人员较多的时机,教育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向群众宣讲政策法律,并形成制度、固化为常态。制作“活佛说法”电视节目,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宣讲政策法规。5年来,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主麻日聚礼、会礼等集体宗教活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8248场次,参与信教群众265.07万人(次)。

四是抓建设,不断提高普法条件。各地积极为教职人员学法创造条件,将普法纳入民管会日常工作,帮助健全学法制度,充实法制宣传图书,指导寺院翻译、编写学法教材。全省1655座寺观教堂建立了学法制度,有1542座确定了法制宣传骨干,1137座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或橱窗。有771座宗教活动场所建有图书室,共收藏图书249.19万册,宗教活动场所的学法图书、学法教材近10万册,平均每名教职人员拥有1.9册。

五是抓培训,提升教职人员法律意识。制定并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始终将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累计举办教职人员学法培训班1435期,参加人数4.97万人(次),其中活佛培训班92期1803人(次),阿訇培训班124期6205人(次),民管会成员培训班447期1.78万人(次)。省藏语佛学院、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招收大专班2期41人,举办民管会主任、活佛、经师、堪布、阿訇、尼姑等培训班45期1353人。组织205批3159人(次)的教职人员到省外学习考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教职人员爱国情怀。各地还积极协调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办班培训教职人员。教职人员年平均学法时间达到129.75学时,有1.5万名教职人员撰写了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通过几年的努力,各地对教职人员的培训面达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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