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根本方向

中国民族报 加润国

2015-10-21 10:37:2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论及宗教工作时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做好引导工作的新要求——“四个必须”: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这是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指南。其中第一次提出的“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蕴涵着丰富的理论政策内涵,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

什么是中国化

“中国化”是由“中国”和“化”两个单词构成的短语。作为单词的“中国”和“化”,各有其丰富内涵。“中国”在古代有“京师”、“华夏族地区、汉族地区”(以其在“四夷”之中)和“中印度”(以其在东、西、南、北、中“五印”之中)等多种涵义,现在的涵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其简称)。“化”有变化、转化、消化、融化、焚化、生化、风化、造化、募化等多种涵义,这里的涵义是“转变性状”。所谓“中国化”,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状态改变宗教的性质和状态。

“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针对我国宗教来源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提出的,要求我国宗教革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因素,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要求,即宗教信徒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阐释,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作贡献。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则是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和宗教领域出现“逆本土化”、“去中国化”、“极端化”、“商业化”、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等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要求我国宗教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不动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和新要求,不断充实新的时代内涵,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等方面作出新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作出新贡献。

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由领土(国土)、人民(国民)、政权(政府)三大基本要素构成,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政权(政府)。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统治机关,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因此,有土地、有人民的地方不一定有国家,不仅上古时期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国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没有国家,当今世界也不是每一块有人居住的地方都有国家。目前世界上只有197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家,还有几十个地方因为没有合法政权(政府)而称为地区。国家还有一些其他要素,如民族、语言、文化等,但同政权相比,都是次要因素。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具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近期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未来前途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坚持中国化方向,就要用正确的国家观、祖国观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他们的“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防止各种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和宗教神秘主义的消极影响,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爱党爱国、守法守规、正信正行、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敬业奉献、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来求和谐、促发展。

为什么要中国化

要求宗教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改变自己、与时俱进,既是党尊重宗教规律、汲取历史经验、着眼现实问题、推进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我国宗教发展道路时代化、党的宗教工作创新实践理论化的需要。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宗教规律的尊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和适应社会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和后来的民族宗教,它们从各自民族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中产生,并和这些条件紧紧连在一起。”这说明宗教一开始就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当古代世界走向灭亡的时候,古代的各种宗教就被基督教战胜了”。因为古代自发的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与各自民族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结合过紧,难以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改变自己,而基督教则“没有造成隔绝的仪式,甚至没有古典世界的祭祀和巡礼”,是“适应时势的宗教”。罗马帝国灭亡后,基督教非但没有跟它一起灭亡,反而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因为它善于随着“全新的世界秩序”的“每一个新阶段的到来而发生变化”。“在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基督教成为一种同它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封建等级制的宗教。”为了使基督教适应德国社会,路德“清扫了教会这个奥吉亚斯的牛圈”,“创立了一种新的信条,一种适合专制君主制需要的宗教。”随后,加尔文又“以真正法国式的尖锐性突出了宗教改革的资产阶级性质,使教会共和化和民主化。”因此,基督教不仅能够适应欧洲社会,而且能够随着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走出欧洲,成为影响世界的全球性宗教。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对上述宗教发展规律的尊重和运用,也是对江泽民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是结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从历史上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只有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改变自己、适应时势,才能继续生存并健康发展。五帝时代的“绝地天通”、商周时代的“制礼作乐”、 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和“百家争鸣”、汉朝初期的“罢黜百家”和“独尊儒术”、隋唐时期的“三教并奖”、宋明时期的“三教合一”和“以儒诠回”,都是我国宗教改变自己、适应社会的成功范例;而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三武一宗灭佛”、清朝前期的“礼仪之争”和“百年禁教”、清朝后期的一系列“教案”和“百日维新”、民国初期的“反孔教运动”和“非基督教运动”等,则是我国宗教不识时务、遭遇挫折的重要案例。新中国成立后,基督教、天主教界的“三自”革新和反帝爱国运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的民主改革,为我国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进行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思想建设、教风建设、对外交流、和谐创建、公益慈善等,则是我国宗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积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对上述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国宗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指明了方向。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应对挑战的需要。从现实来看,我国五大宗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不协调、不适应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深度和力度。首先是中心或大本营在境外的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逆本土化”、“去中国化”问题。在扩大开放和全球化条件下,境外势力加紧利用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造成“三股势力”、天主教地下势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使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面临新的严峻考验。其次是叛逃国外的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从事分裂祖国、煽动自焚等影响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问题,以及云南上座部佛教因寺多僧少、外僧入寺所造成的“逆本土化”风险问题。还有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中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突出问题,以及汉传佛教和道教中存在的商业化、庸俗化、迷信化、邪教化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深化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一方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另一方面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使其不断充实时代内涵、消除落后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重点难点提供了锐利武器。

如何实现中国化

积极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紧紧围绕宗教领域影响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认真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宗教工作的系列论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必须”原则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引导和依法治理。

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基,也是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基础。“中国化”,根基是中国;不爱中国,就没有基础,何谈中国化!所谓中国,既包括领土、人民、政权三大基本要素,也包括民族、语言、文化、历史等重要内容。爱中国,就是要爱中国领土(包括领海、领空)、爱中国人民、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爱中华民族、爱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爱中华文化、爱中国历史特别是党史国史,关键是爱中国共产党(中国的领导核心)和中国政府(中国的国际代表)。爱中国,就要积极努力、与时俱进、适应时势,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大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中国的性质和状态,是由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决定的,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塑造的。坚持中国化方向,就必须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化”宗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大力加强宗教思想建设。中国的性质和状态,是由中国思想、中国精神引领的。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用中国思想、中国精神“化”宗教,使其吸收、体现、培育、践行、弘扬中国思想和中国精神,自觉充实、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方面挖掘和弘扬教理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契合的内容,一方面对教理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进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阐释和建设。使我国宗教与中华优秀思想、中国先进文化一道前进,使宗教信徒成为自觉的爱国者、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者。

大力加强教规制度建设。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把中国的性质和状态落实到教规制度中,使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先进思想、中华民族精神体现在宗教信徒的宗教行为和社会活动中,使宗教信徒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实现好教徒和好公民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三自”革新、反帝爱国和民主改革运动,首先触动的就是教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建设所要转化的也是教规制度和宗教活动。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教规就是治教之重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教规制度建设,使我国宗教的组织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适应、相协调,使教规成为法律的重要支撑和有益补充。

大力加强宗教人才建设。坚持中国化方向,既要重视“化”宗教,更要重视“化”教徒;既要通过“化”教来化人,更要通过“化”人来“化”教,使“化”教与“化”人相互促进、协同推进。实现宗教中国化,目的是实现宗教信徒特别是广大信教群众中国化,使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者。为此,就要大力加强宗教人才建设,使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其中的代表人士首先成为好公民,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维护者和坚定实践者,使他们自觉有效地承担起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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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根本方向

中国民族报 加润国

2015-10-21 1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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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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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论及宗教工作时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做好引导工作的新要求——“四个必须”: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这是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指南。其中第一次提出的“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蕴涵着丰富的理论政策内涵,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

什么是中国化

“中国化”是由“中国”和“化”两个单词构成的短语。作为单词的“中国”和“化”,各有其丰富内涵。“中国”在古代有“京师”、“华夏族地区、汉族地区”(以其在“四夷”之中)和“中印度”(以其在东、西、南、北、中“五印”之中)等多种涵义,现在的涵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其简称)。“化”有变化、转化、消化、融化、焚化、生化、风化、造化、募化等多种涵义,这里的涵义是“转变性状”。所谓“中国化”,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状态改变宗教的性质和状态。

“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针对我国宗教来源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提出的,要求我国宗教革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因素,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要求,即宗教信徒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阐释,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作贡献。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则是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和宗教领域出现“逆本土化”、“去中国化”、“极端化”、“商业化”、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等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要求我国宗教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不动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和新要求,不断充实新的时代内涵,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等方面作出新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作出新贡献。

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由领土(国土)、人民(国民)、政权(政府)三大基本要素构成,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政权(政府)。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统治机关,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因此,有土地、有人民的地方不一定有国家,不仅上古时期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国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没有国家,当今世界也不是每一块有人居住的地方都有国家。目前世界上只有197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家,还有几十个地方因为没有合法政权(政府)而称为地区。国家还有一些其他要素,如民族、语言、文化等,但同政权相比,都是次要因素。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具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近期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未来前途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坚持中国化方向,就要用正确的国家观、祖国观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他们的“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防止各种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和宗教神秘主义的消极影响,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爱党爱国、守法守规、正信正行、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敬业奉献、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来求和谐、促发展。

为什么要中国化

要求宗教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改变自己、与时俱进,既是党尊重宗教规律、汲取历史经验、着眼现实问题、推进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我国宗教发展道路时代化、党的宗教工作创新实践理论化的需要。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宗教规律的尊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和适应社会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和后来的民族宗教,它们从各自民族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中产生,并和这些条件紧紧连在一起。”这说明宗教一开始就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当古代世界走向灭亡的时候,古代的各种宗教就被基督教战胜了”。因为古代自发的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与各自民族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结合过紧,难以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改变自己,而基督教则“没有造成隔绝的仪式,甚至没有古典世界的祭祀和巡礼”,是“适应时势的宗教”。罗马帝国灭亡后,基督教非但没有跟它一起灭亡,反而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因为它善于随着“全新的世界秩序”的“每一个新阶段的到来而发生变化”。“在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基督教成为一种同它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封建等级制的宗教。”为了使基督教适应德国社会,路德“清扫了教会这个奥吉亚斯的牛圈”,“创立了一种新的信条,一种适合专制君主制需要的宗教。”随后,加尔文又“以真正法国式的尖锐性突出了宗教改革的资产阶级性质,使教会共和化和民主化。”因此,基督教不仅能够适应欧洲社会,而且能够随着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走出欧洲,成为影响世界的全球性宗教。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对上述宗教发展规律的尊重和运用,也是对江泽民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是结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从历史上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只有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改变自己、适应时势,才能继续生存并健康发展。五帝时代的“绝地天通”、商周时代的“制礼作乐”、 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和“百家争鸣”、汉朝初期的“罢黜百家”和“独尊儒术”、隋唐时期的“三教并奖”、宋明时期的“三教合一”和“以儒诠回”,都是我国宗教改变自己、适应社会的成功范例;而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三武一宗灭佛”、清朝前期的“礼仪之争”和“百年禁教”、清朝后期的一系列“教案”和“百日维新”、民国初期的“反孔教运动”和“非基督教运动”等,则是我国宗教不识时务、遭遇挫折的重要案例。新中国成立后,基督教、天主教界的“三自”革新和反帝爱国运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的民主改革,为我国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进行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思想建设、教风建设、对外交流、和谐创建、公益慈善等,则是我国宗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积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对上述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国宗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指明了方向。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应对挑战的需要。从现实来看,我国五大宗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不协调、不适应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深度和力度。首先是中心或大本营在境外的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逆本土化”、“去中国化”问题。在扩大开放和全球化条件下,境外势力加紧利用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造成“三股势力”、天主教地下势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使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面临新的严峻考验。其次是叛逃国外的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从事分裂祖国、煽动自焚等影响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问题,以及云南上座部佛教因寺多僧少、外僧入寺所造成的“逆本土化”风险问题。还有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中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突出问题,以及汉传佛教和道教中存在的商业化、庸俗化、迷信化、邪教化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深化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一方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另一方面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使其不断充实时代内涵、消除落后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重点难点提供了锐利武器。

如何实现中国化

积极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紧紧围绕宗教领域影响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认真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宗教工作的系列论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必须”原则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引导和依法治理。

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基,也是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基础。“中国化”,根基是中国;不爱中国,就没有基础,何谈中国化!所谓中国,既包括领土、人民、政权三大基本要素,也包括民族、语言、文化、历史等重要内容。爱中国,就是要爱中国领土(包括领海、领空)、爱中国人民、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爱中华民族、爱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爱中华文化、爱中国历史特别是党史国史,关键是爱中国共产党(中国的领导核心)和中国政府(中国的国际代表)。爱中国,就要积极努力、与时俱进、适应时势,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大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中国的性质和状态,是由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决定的,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塑造的。坚持中国化方向,就必须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化”宗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大力加强宗教思想建设。中国的性质和状态,是由中国思想、中国精神引领的。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用中国思想、中国精神“化”宗教,使其吸收、体现、培育、践行、弘扬中国思想和中国精神,自觉充实、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方面挖掘和弘扬教理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契合的内容,一方面对教理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进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阐释和建设。使我国宗教与中华优秀思想、中国先进文化一道前进,使宗教信徒成为自觉的爱国者、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者。

大力加强教规制度建设。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把中国的性质和状态落实到教规制度中,使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先进思想、中华民族精神体现在宗教信徒的宗教行为和社会活动中,使宗教信徒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实现好教徒和好公民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三自”革新、反帝爱国和民主改革运动,首先触动的就是教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建设所要转化的也是教规制度和宗教活动。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教规就是治教之重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教规制度建设,使我国宗教的组织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相适应、相协调,使教规成为法律的重要支撑和有益补充。

大力加强宗教人才建设。坚持中国化方向,既要重视“化”宗教,更要重视“化”教徒;既要通过“化”教来化人,更要通过“化”人来“化”教,使“化”教与“化”人相互促进、协同推进。实现宗教中国化,目的是实现宗教信徒特别是广大信教群众中国化,使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者。为此,就要大力加强宗教人才建设,使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其中的代表人士首先成为好公民,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维护者和坚定实践者,使他们自觉有效地承担起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