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云南省民宗网 佚名

2015-11-04 08:25:12

道教之音云南讯    2015年,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领导小组。各州市相应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实施领导和指导,进行检查督促,促进活动有序开展。制订《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指导思想、创建活动目标与方式、评选标准、“一票否决”事项、工作进度安排、创建评选工作机构、工作要求等内容,按照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和谐、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创建标准,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二是加大投入,高位推动。2015年起,每年单列1000万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创建100个“和谐寺观教堂”,对被评选为“和谐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10万元创建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创建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目前,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实施,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对推荐单位进行考评检查,确保所评选的标准经得起检验,发挥好正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活动,推动教风持续好转。一是抓好民宗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大家谈”系列活动;二是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主要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动员培训,重点抓好宗教界骨干人才培训工作,举办首届云南省宗教界人士学历教育班,来自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的58位宗教界人士取得毕业证书。三是层层发动。通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利用群众赶街、宗教节日等时机,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四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传媒和文化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利用云南民族宗教网、今日民族杂志、政府集群网站、报刊杂志等平台,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

四是量化标准,严格考核。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标准细化量化,让参与者一目了然,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基本标准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活动有序,教风端正;团结和谐,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四个方面,每个大的方面又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的考核指标,既坚持统一标准,又因地因教制宜,加强分类指导。

五是互学互鉴,提升素质。在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始终做到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觉性、主动性相结合,充分激发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发挥他们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发挥主体作用,在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功能、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工夫,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帮助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倾听宗教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制度,支持他们培养人才,协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检查,整改落实。针对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存在问题已经整改落实了的,切实防止反弹反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限时整改。红河、迪庆等州市人大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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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云南省民宗网 佚名

2015-11-04 0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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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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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云南讯    2015年,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领导小组。各州市相应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实施领导和指导,进行检查督促,促进活动有序开展。制订《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指导思想、创建活动目标与方式、评选标准、“一票否决”事项、工作进度安排、创建评选工作机构、工作要求等内容,按照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和谐、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创建标准,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二是加大投入,高位推动。2015年起,每年单列1000万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创建100个“和谐寺观教堂”,对被评选为“和谐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10万元创建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创建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目前,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实施,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对推荐单位进行考评检查,确保所评选的标准经得起检验,发挥好正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活动,推动教风持续好转。一是抓好民宗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大家谈”系列活动;二是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主要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动员培训,重点抓好宗教界骨干人才培训工作,举办首届云南省宗教界人士学历教育班,来自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的58位宗教界人士取得毕业证书。三是层层发动。通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利用群众赶街、宗教节日等时机,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四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传媒和文化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利用云南民族宗教网、今日民族杂志、政府集群网站、报刊杂志等平台,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

四是量化标准,严格考核。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标准细化量化,让参与者一目了然,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基本标准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活动有序,教风端正;团结和谐,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四个方面,每个大的方面又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的考核指标,既坚持统一标准,又因地因教制宜,加强分类指导。

五是互学互鉴,提升素质。在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始终做到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觉性、主动性相结合,充分激发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发挥他们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发挥主体作用,在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功能、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工夫,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帮助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倾听宗教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制度,支持他们培养人才,协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检查,整改落实。针对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存在问题已经整改落实了的,切实防止反弹反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限时整改。红河、迪庆等州市人大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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