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中国道教协会网站 佚名

2017-11-30 11:12:52

任何宗教或社会团体,只有着眼有益于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事业,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得到大众的认可。“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是道教慈爱思想的旗帜和宣言,积德行善是道教徒实现长生成仙终极目标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因此,济世利人一直是道教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既是道教徒践行教义思想的具体表现,也是道教体现自身社会价值、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对于道教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理念先行,勇于担当

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在接见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代表会议全体代表时说:“要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认真总结道教界服务社会的宝贵经验,创新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实现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和巩固中国道教的良好形象。”党中央对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对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了指导和规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中央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

为此,各地道协、宫观要树立正确的道教慈善理念,加强道教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调动全体道教徒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深刻认识到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实践道教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弘扬道教伦理道德的具体体现;要通过不断的宣传引导,消除某些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影响自身修行及自养经济困难无力量做等;要树立与时俱进的进取意识,把道教慈善优良传统与现代慈善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传统慈善文化,传播现代公益精神,营造道教界人人关心公益,乐于慈善,进而净化社会风气的良好氛围。

各地道协、宫观要把开展社会服务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领导班子中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检查考核。各级道协要设立专门的公益慈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较大宫观要成立专门的公益慈善部门,建立专业化公益慈善组织,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形成上下重视、左右联动、各方参与的体制和机制。

二、把握导向,突出特色

要坚持正确的公益慈善导向。各地道协和宫观要根据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合理制定规划和计划,深入了解把握受助对象的需要,注意既能力所能及,又能充分体现爱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在满足社会需要的领域实施公益慈善项目。

道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践行的是道教信仰,体现的是爱心与责任,不能仅用捐钱捐物数量多少来衡量。全国各地道协和宫观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自养经济发展不平衡,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攀比,贪大求多,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更不能分摊加重信教群众的负担,违背了慈善本来的意义。

有条件的道协和宫观要起示范带动作用,要搭建公益慈善活动平台,设立专门机构,如“基金会”、“功德会”等,或申请设立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提供看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申请设立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养生机构,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经济条件一般的,要不断延伸公益慈善活动的服务领域,不仅可以为赈灾、扶贫、助老、助残、助学等活动捐资捐物,而且可以逐步发展到全面关注服务社会对象的心理、精神需求,提供公益服务;把零散的、自发的、单一的行为状态,逐步转变为有组织、有系统的发展格局。结合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开设免费教授国学的技能培训班,如书法、绘画、音乐、茶道或太极拳、或道教养生功法等惠及众生的免费公益项目。

自养条件相对困难的,“勿以善小而不为”,要不辞小善,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拾遗补缺,花小钱或不花钱为周边的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如为孤老、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送关爱,送温暖,提供抚慰服务等。

三、机制创新,整合资源

要与时俱进,推动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把道教丰富的传统慈善思想资源与现代公益慈善精神结合起来,加以系统阐发,为道教界公益慈善事业提供现代化的理念支持。

要整合资源,发挥基金会、功德会、慈善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平台作用,善于在信众中发现与动员人才,特别是具有公益慈善项目管理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公益慈善项目运作中的作用。

要规范科学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坚持财务管理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教内外群众的监督,切实杜绝以公益慈善为名聚敛钱财的不法行为。注意不在公益慈善活动中传教,不以信仰为条件区别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高道教公益慈善活动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要加强组织协调、沟通合作,注意与友教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加强关联互动,借鉴社会上公益慈善组织的管理经验与服务模式,拓宽活动渠道,扩大活动的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达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提高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源的功效。

要注意与境(国)内外道教界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人才培训等诸多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同时坚决抵御渗透,不接受任何附带政治和宗教条件的资助、捐赠与合作。

四、体制推进,科学运作

各地道协、宫观对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道教界自身实际和社会公益慈善需求,科学谋划、合理统筹,研究制定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近期、中期规划和措施,推进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善于总结和交流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形式、好方法和好经验,并上报信息材料。

中国道教协会将加强对全国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统筹和指导;举办以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为主题的研讨会,深入探索新时期公益慈善现代化、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举办从事道教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人员专题培训班,集中培养道教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人才,提高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举办经验交流和表彰会,对于在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道协、宫观和道众、信众,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哀鳏寡,恤孤独,振困穷,补不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道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内有信仰支持,外有社会认可,上有政策指引,下有信众基础,过去有不菲成绩,未来更有信心。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服务人民,报效国家,推进道教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道教之音根据中国道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通过的《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初稿整理)

相关链接:中国道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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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中国道教协会网站 佚名

2017-11-30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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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宗教或社会团体,只有着眼有益于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事业,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得到大众的认可。“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是道教慈爱思想的旗帜和宣言,积德行善是道教徒实现长生成仙终极目标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因此,济世利人一直是道教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既是道教徒践行教义思想的具体表现,也是道教体现自身社会价值、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对于道教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理念先行,勇于担当

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在接见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代表会议全体代表时说:“要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认真总结道教界服务社会的宝贵经验,创新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实现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和巩固中国道教的良好形象。”党中央对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对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了指导和规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中央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

为此,各地道协、宫观要树立正确的道教慈善理念,加强道教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调动全体道教徒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深刻认识到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实践道教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弘扬道教伦理道德的具体体现;要通过不断的宣传引导,消除某些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影响自身修行及自养经济困难无力量做等;要树立与时俱进的进取意识,把道教慈善优良传统与现代慈善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传统慈善文化,传播现代公益精神,营造道教界人人关心公益,乐于慈善,进而净化社会风气的良好氛围。

各地道协、宫观要把开展社会服务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领导班子中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检查考核。各级道协要设立专门的公益慈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较大宫观要成立专门的公益慈善部门,建立专业化公益慈善组织,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形成上下重视、左右联动、各方参与的体制和机制。

二、把握导向,突出特色

要坚持正确的公益慈善导向。各地道协和宫观要根据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合理制定规划和计划,深入了解把握受助对象的需要,注意既能力所能及,又能充分体现爱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在满足社会需要的领域实施公益慈善项目。

道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践行的是道教信仰,体现的是爱心与责任,不能仅用捐钱捐物数量多少来衡量。全国各地道协和宫观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自养经济发展不平衡,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攀比,贪大求多,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更不能分摊加重信教群众的负担,违背了慈善本来的意义。

有条件的道协和宫观要起示范带动作用,要搭建公益慈善活动平台,设立专门机构,如“基金会”、“功德会”等,或申请设立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提供看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申请设立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养生机构,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经济条件一般的,要不断延伸公益慈善活动的服务领域,不仅可以为赈灾、扶贫、助老、助残、助学等活动捐资捐物,而且可以逐步发展到全面关注服务社会对象的心理、精神需求,提供公益服务;把零散的、自发的、单一的行为状态,逐步转变为有组织、有系统的发展格局。结合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开设免费教授国学的技能培训班,如书法、绘画、音乐、茶道或太极拳、或道教养生功法等惠及众生的免费公益项目。

自养条件相对困难的,“勿以善小而不为”,要不辞小善,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拾遗补缺,花小钱或不花钱为周边的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如为孤老、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送关爱,送温暖,提供抚慰服务等。

三、机制创新,整合资源

要与时俱进,推动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把道教丰富的传统慈善思想资源与现代公益慈善精神结合起来,加以系统阐发,为道教界公益慈善事业提供现代化的理念支持。

要整合资源,发挥基金会、功德会、慈善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平台作用,善于在信众中发现与动员人才,特别是具有公益慈善项目管理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公益慈善项目运作中的作用。

要规范科学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坚持财务管理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教内外群众的监督,切实杜绝以公益慈善为名聚敛钱财的不法行为。注意不在公益慈善活动中传教,不以信仰为条件区别开展社会服务,不断提高道教公益慈善活动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要加强组织协调、沟通合作,注意与友教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加强关联互动,借鉴社会上公益慈善组织的管理经验与服务模式,拓宽活动渠道,扩大活动的规模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达到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提高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源的功效。

要注意与境(国)内外道教界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人才培训等诸多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同时坚决抵御渗透,不接受任何附带政治和宗教条件的资助、捐赠与合作。

四、体制推进,科学运作

各地道协、宫观对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道教界自身实际和社会公益慈善需求,科学谋划、合理统筹,研究制定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近期、中期规划和措施,推进公益慈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善于总结和交流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形式、好方法和好经验,并上报信息材料。

中国道教协会将加强对全国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统筹和指导;举办以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为主题的研讨会,深入探索新时期公益慈善现代化、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举办从事道教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人员专题培训班,集中培养道教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人才,提高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举办经验交流和表彰会,对于在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道协、宫观和道众、信众,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哀鳏寡,恤孤独,振困穷,补不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道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内有信仰支持,外有社会认可,上有政策指引,下有信众基础,过去有不菲成绩,未来更有信心。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服务人民,报效国家,推进道教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道教之音根据中国道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通过的《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初稿整理)

相关链接:中国道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