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宗局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意义重大

中国民族报 雨山

2015-12-22 17:58:35

12月15日,按照《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第四批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这些场所公布在河北、内蒙古、湖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自治区)。至此,自2014年4月国宗局公布首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以来,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已经全部公布完毕,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公众对宗教活动场所最为关心的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教派4项内容。从已公布的全部信息来看,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道教活动场所8269所,其中全真派3945所,正一派4324所。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佛教活动场所33652所,其中汉语系28083所,藏语系3853所,巴利语系1716所。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佛教与道教活动场所的比例约为4:1,这与我国历史上佛教与道教的比例基本相同,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道教信徒分布和比例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在道教活动场所中,全真派占47.7%,正一派占52.3%,说明近代以来,虽然道教全真派有长足的发展,但正一派仍然保持了相当的实力。在佛教活动场所中,汉语系占83.5%,藏语系占11.4%,巴利语系占5.1%。

第四批公布的省份(自治区)中,有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等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整体分布情况有很大的帮助。巴利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云南有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05所,占全部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99%以上。藏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西藏及其周边省份,西藏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79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6.2%;四川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83所,占20.3%;青海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75所,占20.1%;甘肃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226所,占5.9%。传统上,我们一般将藏语系佛教或藏传佛教也称为蒙藏佛教,不过我国内蒙古地区只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64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3%,比重不是很大;内蒙古地区汉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37所,道教活动场所7所,汉传佛教与道教在内蒙古地区几乎可以跟藏传佛教平分秋色。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除了帮助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还可以帮助信教群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与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之所以选择佛教、道教宗教活动场所首先予以公布,是因为历史上很多寺院、宫观并没有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而是作为旅游场所或被各种单位占用。但在这些旅游场所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设功德箱,甚至被他人承包、出现假僧道在这些场所内以烧高香、算命等为由头骗取钱财的现象。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已公布了全国所有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信息,那么不在此列的其他场所,绝不应再出现烧香、捐功德钱等现象。对于业已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各地也应加强宣传,广大信教群众不要到非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更不要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性捐款。此外,已经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也应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应以收取门票等各种形式干扰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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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宗局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意义重大

中国民族报 雨山

2015-12-22 1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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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宗局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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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按照《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第四批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这些场所公布在河北、内蒙古、湖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自治区)。至此,自2014年4月国宗局公布首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以来,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已经全部公布完毕,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公众对宗教活动场所最为关心的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教派4项内容。从已公布的全部信息来看,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道教活动场所8269所,其中全真派3945所,正一派4324所。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佛教活动场所33652所,其中汉语系28083所,藏语系3853所,巴利语系1716所。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佛教与道教活动场所的比例约为4:1,这与我国历史上佛教与道教的比例基本相同,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佛教、道教信徒分布和比例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在道教活动场所中,全真派占47.7%,正一派占52.3%,说明近代以来,虽然道教全真派有长足的发展,但正一派仍然保持了相当的实力。在佛教活动场所中,汉语系占83.5%,藏语系占11.4%,巴利语系占5.1%。

第四批公布的省份(自治区)中,有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等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整体分布情况有很大的帮助。巴利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云南有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05所,占全部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99%以上。藏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西藏及其周边省份,西藏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79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6.2%;四川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83所,占20.3%;青海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75所,占20.1%;甘肃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226所,占5.9%。传统上,我们一般将藏语系佛教或藏传佛教也称为蒙藏佛教,不过我国内蒙古地区只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64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3%,比重不是很大;内蒙古地区汉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37所,道教活动场所7所,汉传佛教与道教在内蒙古地区几乎可以跟藏传佛教平分秋色。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除了帮助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还可以帮助信教群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与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之所以选择佛教、道教宗教活动场所首先予以公布,是因为历史上很多寺院、宫观并没有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而是作为旅游场所或被各种单位占用。但在这些旅游场所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设功德箱,甚至被他人承包、出现假僧道在这些场所内以烧高香、算命等为由头骗取钱财的现象。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已公布了全国所有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信息,那么不在此列的其他场所,绝不应再出现烧香、捐功德钱等现象。对于业已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各地也应加强宣传,广大信教群众不要到非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更不要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性捐款。此外,已经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也应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应以收取门票等各种形式干扰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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