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召开宗教关系和谐试点工作推进会

贵州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6-01-06 02:16:24

道教之音贵州讯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3个3”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会在镇远召开。州民宗委主要负责人、镇远县政府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全州16个县市民宗局局长、分管宗教工作副局长、专职宗教干部以及相关试点乡镇、试点村相关负责同志,镇远县12个乡镇分管宗教领导和镇远县6个寺观教堂负责人等有关人员136人参会。

会上,各试点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居)分别就开展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镇远县宗教行政执法陈列室和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示范点周大街天主教堂。

会议充分肯定了试点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居)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并指出,社会和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体现形态,宗教关系和谐同政党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阶层关系和谐、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等,构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治国理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落脚点,宗教事务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相适应”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方面需要不断明晰和总结“积极引导适应”论的价值;另一方面需要从理论到实践将“积极引导适应”推进到“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新境界。开展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纳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推动信教群众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强调,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宗教界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和梳理各自在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信息公布、开展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以“安全、教风、生态”为主题,以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主体、以相关部门为主导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鼓励宗教界发掘和谐思想资源、弘扬宽容中道思想、培育和谐向善文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增进社会和谐、开展慈善事业、弘扬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交往交流。

会议要求,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和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分步骤的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 法》、《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宗教事务管理配套规章,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管理、教职任免、财务监管、行政处罚等宗教管理事 务;对依法治理宗教场所私设功德箱、依法治理佛道教乱建寺庙、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宗教领域乱象;对规范民间信仰管理和宗教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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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召开宗教关系和谐试点工作推进会

贵州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6-01-06 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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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召开宗教关系和谐试点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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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贵州讯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3个3”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会在镇远召开。州民宗委主要负责人、镇远县政府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全州16个县市民宗局局长、分管宗教工作副局长、专职宗教干部以及相关试点乡镇、试点村相关负责同志,镇远县12个乡镇分管宗教领导和镇远县6个寺观教堂负责人等有关人员136人参会。

会上,各试点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居)分别就开展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镇远县宗教行政执法陈列室和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示范点周大街天主教堂。

会议充分肯定了试点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居)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并指出,社会和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体现形态,宗教关系和谐同政党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阶层关系和谐、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等,构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治国理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落脚点,宗教事务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相适应”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方面需要不断明晰和总结“积极引导适应”论的价值;另一方面需要从理论到实践将“积极引导适应”推进到“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新境界。开展宗教关系和谐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纳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推动信教群众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强调,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宗教界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和梳理各自在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信息公布、开展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以“安全、教风、生态”为主题,以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主体、以相关部门为主导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鼓励宗教界发掘和谐思想资源、弘扬宽容中道思想、培育和谐向善文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增进社会和谐、开展慈善事业、弘扬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交往交流。

会议要求,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和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分步骤的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 法》、《贵州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宗教事务管理配套规章,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管理、教职任免、财务监管、行政处罚等宗教管理事 务;对依法治理宗教场所私设功德箱、依法治理佛道教乱建寺庙、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宗教领域乱象;对规范民间信仰管理和宗教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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