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提高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工作

贵州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6-01-20 10:58:43

道教之音贵州讯    近日,贵州省民宗委印发通知,就进一步提高全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须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四要”入手抓好宗教团体管理工作。一要补办登记。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对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宗教团体,要督促其补办登记手续。对新成立宗教团体的,要切实加强审查,经县级以上民宗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审查同意的民宗部门报上一级民宗部门备案。宗教团体依法设立后,要指导其按有关规定到与批准设立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二要履行年检。年度检查是对社会团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宗教团体也不例外。要督促宗教团体按时按规定内容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做好宗教团体年度检查的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宗教团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依章换届。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团体章程,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按时换届。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换届后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四要核准数据。要在规范宗教团体登记、年检等工作基础上,参照民政部提供的宗教团体数据,加强与本地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组织对辖区内宗教团体的基本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和核改,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以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民宗部门作为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引导宗教团体提升自身建设方面下功夫,加强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支持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团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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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提高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工作

贵州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6-01-20 1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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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提高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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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贵州讯    近日,贵州省民宗委印发通知,就进一步提高全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须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四要”入手抓好宗教团体管理工作。一要补办登记。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对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宗教团体,要督促其补办登记手续。对新成立宗教团体的,要切实加强审查,经县级以上民宗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审查同意的民宗部门报上一级民宗部门备案。宗教团体依法设立后,要指导其按有关规定到与批准设立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二要履行年检。年度检查是对社会团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宗教团体也不例外。要督促宗教团体按时按规定内容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做好宗教团体年度检查的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宗教团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依章换届。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团体章程,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按时换届。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换届后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四要核准数据。要在规范宗教团体登记、年检等工作基础上,参照民政部提供的宗教团体数据,加强与本地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组织对辖区内宗教团体的基本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和核改,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以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民宗部门作为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引导宗教团体提升自身建设方面下功夫,加强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支持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团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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