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局设“月份季度年度”报告制度

辽宁省宗教局 佚名

2016-02-22 09:08:32

道教之音辽宁讯   为进一步增强宗教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确保高效运转、有序有力,辽宁省宗教局开始实行“月份季度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务于每月23日前,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该月工作完成情况与下月工作计划;于季末月的23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于10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各单位须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情况,不得敷衍塞责、延报漏报,对所负责领域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所需情况。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各处室、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把握工作方向,及时推动工作开展。上述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绩效管理,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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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宗教局设“月份季度年度”报告制度

辽宁省宗教局 佚名

2016-02-22 0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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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宗教局设“月份季度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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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辽宁讯   为进一步增强宗教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确保高效运转、有序有力,辽宁省宗教局开始实行“月份季度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务于每月23日前,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该月工作完成情况与下月工作计划;于季末月的23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于10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各单位须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情况,不得敷衍塞责、延报漏报,对所负责领域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所需情况。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各处室、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把握工作方向,及时推动工作开展。上述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绩效管理,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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