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局出台宗教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吉林省民族宗教网 佚名

2016-03-31 08:41:00

道教之音吉林讯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省民委(宗教局)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激励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从信息宣传工作管理、信息内容、信息宣传工作评比等方面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指出,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于领导决策和工作大局。

《办法》明确,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及时宣传报道省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信息宣传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信息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计分,成果作为年终信息宣传工作评比的重要依据。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吉林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批准后确定。

《办法》强调,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应客观、真实,力求做到:新、快、精、准。新:重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本处室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快: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要及时;精:内容要简明,文字要精练;准:敏锐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内容要突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干部培养、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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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宗教局出台宗教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吉林省民族宗教网 佚名

2016-03-31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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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宗教局出台宗教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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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吉林讯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省民委(宗教局)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激励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从信息宣传工作管理、信息内容、信息宣传工作评比等方面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指出,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于领导决策和工作大局。

《办法》明确,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及时宣传报道省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信息宣传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信息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计分,成果作为年终信息宣传工作评比的重要依据。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吉林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批准后确定。

《办法》强调,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应客观、真实,力求做到:新、快、精、准。新:重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本处室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快: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要及时;精:内容要简明,文字要精练;准:敏锐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内容要突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文化发展、民族干部培养、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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