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常云道长:道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与使命

人民政协网 丁常云道长

2016-04-28 10:01:06

丁常云道长:道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与使命

资料图

道教之音讯   近期,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了《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进一步部署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早在2014年,该局曾制定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宗发〔2014〕26号),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宗教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也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国家宗教局再次就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提出《意见》。《意见》提到,要“引导宗教界重点培育和践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

宗教文化中有关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价值理念的智慧和资源都有哪些?如何结合当今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落实《意见》,各宗教团体还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我们特约宗教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撰文,畅谈对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体会和认识。

——编者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道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独特的伦理道德思想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文化资源。当代道教要大力弘扬其优秀传统文化,积极阐扬道教思想精华,赋予时代精神,发挥道教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价值。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发挥积极作用。爱国主义是凝聚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道教悠久的光荣历史传统。在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就已经有了“助国”、“保国”的主张。此后的《老君音诵诫经》说:“老君曰:吾汉安元年,以道授陵,立为系天师之位,佐国扶命”,蕴含着强烈的爱国情感。还有《太上洞玄灵宝真文要解上经》提出“兴国爱民,普济群生”思想,《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提出“国安民丰,欣乐太平”的主张,都表达了道教对赖以生存的国土的热爱。此外,还有相当一批道教经典名称出现“护国”二字,同样具有强烈的爱国思想,而且这种爱国思想在历代道教经典中都有传承,彰显着道教绵延不断的爱国精神和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大力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

弘扬道教的法治思想,为当代社会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国历史上,道教的黄老思想中包含着诸多法治精神,与当代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吻合的。针对春秋时期“侯王”恣意妄为、恶法盛行、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情况。《老子》明确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老子》还强调:“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只有推行“良法”,才会有“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的效果,并使人们逐渐回归到自然的本性。道教在执法上主张“唯公无私”,认为:“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即使国君亦不能“自任”,只能“任法”。强烈反对“人治”,把“人治”看作是一种最大的“私”,要求在执法上极力主张“唯公无私”。道教的这些“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有利于当代社会法治建设,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道教和谐思想,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道教的和谐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多方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文化资源。首先,道教倡导“慈同慈爱,异骨成亲”和“济世利人”的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其次,道教倡导“天人合一”、“慈心于物”的思想,指出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是休戚相关的,要求人类社会必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再次,道教倡导“众生平等”的思想,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老子《道德经》讲“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种天道与善说,就充分体现了一种平等思想。道教的和谐思想,值得当代社会倡导和弘扬。

弘扬道教传统美德,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发挥积极作用。道教的道德文化是在传统道德和世俗伦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体现在对于“尊道贵德”的倡导和对于“行善积德”的规劝。这种道德伦理和劝善思想,是社会伦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资源,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道教关注人生,把人的道德修养作为得道修仙的阶梯,一直以来就是社会道德教化的重要工具。发挥道教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是道教适应社会、利益众生的需要,也是道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道教界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强道教化导世俗的能力。在宫观开展讲经讲道活动,积极传播道教正能量,引导人类,净化社会,提升人格。积极弘扬道教的道德伦理,担当起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睦,维护稳定的责任。

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积极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指南和最高价值追求,也是党和国家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要求通过宣传教育、制度保障、实践养成、示范引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这一要求,道教界要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充分发挥传统道教的优势,自觉担负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与使命。

面对新时代,道教界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要有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今天中国道教信徒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过去来说,科学技术知识更为普及,群众所遇到的升学、就业、婚姻、人际关系中的困难和疑虑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道教界应该根据当代社会民众的思想实际和信仰需求,重新审视道教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和教义解释,不断完善和拓展道教信仰的思想内涵,探索并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道教教义思想体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要在服务社会发展中求生存,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大力培养道教人才,认真解决道教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问题,自觉把自身的健康发展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推进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丁常云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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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 丁常云道长

2016-04-28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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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道教之音讯   近期,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了《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进一步部署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早在2014年,该局曾制定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宗发〔2014〕26号),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宗教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也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国家宗教局再次就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提出《意见》。《意见》提到,要“引导宗教界重点培育和践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

宗教文化中有关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价值理念的智慧和资源都有哪些?如何结合当今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落实《意见》,各宗教团体还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我们特约宗教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撰文,畅谈对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体会和认识。

——编者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道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独特的伦理道德思想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文化资源。当代道教要大力弘扬其优秀传统文化,积极阐扬道教思想精华,赋予时代精神,发挥道教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价值。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发挥积极作用。爱国主义是凝聚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道教悠久的光荣历史传统。在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就已经有了“助国”、“保国”的主张。此后的《老君音诵诫经》说:“老君曰:吾汉安元年,以道授陵,立为系天师之位,佐国扶命”,蕴含着强烈的爱国情感。还有《太上洞玄灵宝真文要解上经》提出“兴国爱民,普济群生”思想,《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提出“国安民丰,欣乐太平”的主张,都表达了道教对赖以生存的国土的热爱。此外,还有相当一批道教经典名称出现“护国”二字,同样具有强烈的爱国思想,而且这种爱国思想在历代道教经典中都有传承,彰显着道教绵延不断的爱国精神和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大力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

弘扬道教的法治思想,为当代社会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国历史上,道教的黄老思想中包含着诸多法治精神,与当代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吻合的。针对春秋时期“侯王”恣意妄为、恶法盛行、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情况。《老子》明确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老子》还强调:“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只有推行“良法”,才会有“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的效果,并使人们逐渐回归到自然的本性。道教在执法上主张“唯公无私”,认为:“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即使国君亦不能“自任”,只能“任法”。强烈反对“人治”,把“人治”看作是一种最大的“私”,要求在执法上极力主张“唯公无私”。道教的这些“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有利于当代社会法治建设,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道教和谐思想,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道教的和谐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多方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文化资源。首先,道教倡导“慈同慈爱,异骨成亲”和“济世利人”的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其次,道教倡导“天人合一”、“慈心于物”的思想,指出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是休戚相关的,要求人类社会必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再次,道教倡导“众生平等”的思想,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老子《道德经》讲“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种天道与善说,就充分体现了一种平等思想。道教的和谐思想,值得当代社会倡导和弘扬。

弘扬道教传统美德,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发挥积极作用。道教的道德文化是在传统道德和世俗伦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体现在对于“尊道贵德”的倡导和对于“行善积德”的规劝。这种道德伦理和劝善思想,是社会伦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资源,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道教关注人生,把人的道德修养作为得道修仙的阶梯,一直以来就是社会道德教化的重要工具。发挥道教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是道教适应社会、利益众生的需要,也是道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道教界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强道教化导世俗的能力。在宫观开展讲经讲道活动,积极传播道教正能量,引导人类,净化社会,提升人格。积极弘扬道教的道德伦理,担当起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睦,维护稳定的责任。

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积极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指南和最高价值追求,也是党和国家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要求通过宣传教育、制度保障、实践养成、示范引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这一要求,道教界要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充分发挥传统道教的优势,自觉担负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与使命。

面对新时代,道教界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要有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今天中国道教信徒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过去来说,科学技术知识更为普及,群众所遇到的升学、就业、婚姻、人际关系中的困难和疑虑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道教界应该根据当代社会民众的思想实际和信仰需求,重新审视道教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和教义解释,不断完善和拓展道教信仰的思想内涵,探索并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道教教义思想体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要在服务社会发展中求生存,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大力培养道教人才,认真解决道教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问题,自觉把自身的健康发展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推进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丁常云道长)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