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给全省宗教界内人士发放补助金

中新云南新闻网 秩名

2011-01-26 09:02:36

道教之音讯 “云南给宗教界人士发放补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1年1月18日,云南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在此间召开的云南民族宗教工作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毅称,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信教群众人数,以及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各级宗教团体以及宗教院校数量位于全国各省区前列。为了解决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补助问题。从2008年起,省里每年分别给予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基督教协会、省天主教协会、省道教协会5个全省性宗教团体协会工作经费10万至15万元人民币。

除工作经费外,从2007年7月起,云南还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在职不在编等有关人员解决待遇问题。对驻会在职不在编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会长(主席、院长)、副会长(副主席、副院长)、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副总干事)等宗教界代表人士,每人每月由省财政分别按1000、800、700、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在职不在编、不驻会的副会长(副主席、副院长),每人每月由省财政按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曾经在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担任副秘书长(副院长、副总干事)以上,现已退(离)岗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每人每月由省财政按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同时对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以团体和院校为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

另外,省财政每年定额补助近百万元。用于聘用宗教专业方面的教师和弥补办学经费不足,以及解决学校聘用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除教师外还对宗教院校学生给予经常性补助。云南佛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基督教神学院等3所宗教院校,加上云南佛学院迪庆分院,按经批准招收的实际在校生数,每年每生由省财政补助1800元,作为宗教院校的办学和学生生活补助等费用。

黄毅表示,在坚持宗教团体不定级别,宗教界人士原则不占编的基本原则下,在5个全省性宗教团体现有编制各4名的基础上,核定每个全省性宗教团体新增正处、副处级职数各1名。较好解决全省性各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领导级别和职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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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给全省宗教界内人士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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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0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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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给全省宗教界内人士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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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讯 “云南给宗教界人士发放补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1年1月18日,云南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在此间召开的云南民族宗教工作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毅称,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信教群众人数,以及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各级宗教团体以及宗教院校数量位于全国各省区前列。为了解决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补助问题。从2008年起,省里每年分别给予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基督教协会、省天主教协会、省道教协会5个全省性宗教团体协会工作经费10万至15万元人民币。

除工作经费外,从2007年7月起,云南还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在职不在编等有关人员解决待遇问题。对驻会在职不在编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会长(主席、院长)、副会长(副主席、副院长)、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副总干事)等宗教界代表人士,每人每月由省财政分别按1000、800、700、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在职不在编、不驻会的副会长(副主席、副院长),每人每月由省财政按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曾经在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担任副秘书长(副院长、副总干事)以上,现已退(离)岗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每人每月由省财政按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同时对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以团体和院校为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

另外,省财政每年定额补助近百万元。用于聘用宗教专业方面的教师和弥补办学经费不足,以及解决学校聘用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除教师外还对宗教院校学生给予经常性补助。云南佛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基督教神学院等3所宗教院校,加上云南佛学院迪庆分院,按经批准招收的实际在校生数,每年每生由省财政补助1800元,作为宗教院校的办学和学生生活补助等费用。

黄毅表示,在坚持宗教团体不定级别,宗教界人士原则不占编的基本原则下,在5个全省性宗教团体现有编制各4名的基础上,核定每个全省性宗教团体新增正处、副处级职数各1名。较好解决全省性各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领导级别和职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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