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群:为什么“宗教信徒入党”行不通

环球时报 朱维群

2016-06-23 19:05:24

朱维群:为什么“宗教信徒入党”行不通

不久前,《世界宗教研究》杂志2016年第一期以首篇位置刊登题为“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长篇文章。文中一方面表示认同“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另一方面又倡言“宗教信徒可以入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近1个月后,《新华文摘》又摘发了这篇文章。由于“意义”的作者是著名宗教学学者,又在宗教研究领域负有重要领导职责,所以文章一出就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也受到一些学者的尖锐批评。6月3日后,“意义”作者作出连续激烈的反批评,继续坚持“信徒可以入党”问题应允许研讨,同时谴责批评他的人是“肆意把学术问题变为政治问题”。

“信徒可以入党”同“党员不能信教”能并行不悖吗

将“信徒可以入党”和“党员不能信教”二者同时施行于中国共产党,在逻辑上是无法说通的,在工作上是无法操作的。因为在吸收宗教信徒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问题就变成了党内允许宗教信徒合法存在,变成了党员可以信教,“党员不能信教”原则已遭否定。如果一定要说,“信徒可以入党”同“党员可以信教”二者有所区别,那么也仅仅在于具体的人是先入教还是先入党。作为政策,二者的结果完全一样,那就是宗教合法进入党内,唯心主义世界观、有神论在党内合法存在,由此必然导致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的地位丧失,党在组织上高度集中统一的优势动摇,党的宗教工作从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的工作,至少一部分变成有神论者之间的事情。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由于治党不严,一些党员转向宗教寻求精神慰藉和支撑,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以上消极现象已经不同程度发生,极大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一次严肃批评“党员可以信教”的错误观点,郑重明确指出,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这就是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并特别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教是政治纪律。毫无疑问,这里的“绝不能”既是针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也是针对宗教信徒入党的,因为后者“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这一点上,同前者没有任何区别。党的这一纪律,不可能只对一部分党员有效,而对另一部分党员无效。

笔者欢迎“意义”作者出于“因为这关涉党的政治纪律,涉及到从严治党这一政治方面的思考”,表示赞成“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原则。问题在于,难道将“党员可以信教”换一种说法,变成“信徒可以入党”,就不涉及政治纪律,不涉及从严治党,而成为可以讨论的“学术问题”吗?

怎样看待“党章和党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信徒不能入党’”

“意义”作者在反批评中强调,“党章和党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信徒不能入党’。因此,这一说法并没有违背党的纪律”。的确,党章没有明确写着“信徒不能入党”。但是党章同样也没有写着“党员不能信教”,那么“意义”作者是否打算据此再发起一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研讨”呢?党章作为全党理论、思想和行动的最高章程,不可能事无大小,一一点到。党的组织和党员践行党章,在很多情况下要靠对党章精神的正确理解和同实际工作的紧密结合。就“信徒能不能入党”问题来说,党章的态度已经包含在更高层面的表述之中。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众所周知,这一行动指南无论在哪个发展阶段上,其世界观基础都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无神论又是这一世界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党章同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众所周知,“共产主义觉悟”同宗教信仰分属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世界观阵营,二者无法兼容。坚持党的行动指南,坚持对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的要求,其中就包含了“党员不能信教”,当然也包含了“信徒不能入党”。无论是“党员可以信教”还是“信徒可以入党”,其结果都是把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引入党内,允许党内有背离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党员,允许党内形成不同神灵崇拜的群体(在当前中国至少有5个之多),因此也都是同党章精神相违背的。

至于“党的文件”,更早的不说,自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以来,中央文件已多次重申同样原则。大概是因为数十年来还没有人提出过“信徒可以入党”的政策建议,所以党的文件自然也没有就此作出专门回应的必要。但是,相关政策已经在“党员不能信教”原则中得到清楚的表明。党的文件从来也没有在政策上给“信徒可以入党”留下可以商量的空间。

怎样看待“列宁关于信徒和司祭可以入党”的观点

的确,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所著《社会主义和宗教》(1905年)等文中讲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列宁提出这一观点是同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同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党所处具体环境联系在一起的。全面地看,列宁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从世界观角度对宗教持批判的态度,强调“我们的党是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觉悟的先进战士的联盟。这样的联盟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对信仰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表现置之不理”。第二,从实现工人阶级主要任务,避免分散真正革命斗争的、经济斗争的和政治斗争的力量的角度,提出不把无神论写入党纲,可以有条件地吸收基督教徒入党,“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第三,从坚持党的性质和统一性的角度,要求对加入党的宗教徒和司祭进行严格教育和管理,不允许在党内扩大宗教影响,指出“如果这位司祭加入社会民主党之后,竟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以此作为他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工作,那么党当然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我们当然反对任何侮辱他们宗教信念的行为,但是我们吸收他们是要用我们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们,而不是要他们来积极反对党纲。”

在列宁那里,“信徒可以入党”并不是工人阶级政党的一般的普遍适用性原则,而是在当时俄国具体条件下的一项特殊措施,同时还附加了很多严格的条件。列宁当时就指出,在司祭能不能入党问题上,由于西欧特殊的历史条件,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回答与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回答也可以不一致,“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脱离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党所处的具体环境,置列宁关于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进行斗争的大量言论于不顾,将其丰富的思想简单归纳为“信徒可以入党”,不仅无助人们正确了解列宁的观点,而且可能造成列宁在自相矛盾的印象。列宁这一观点所体现出的将政治上的坚定性与策略上的灵活性紧密结合的思考方式,对于我们做好今天的宗教工作仍然具有启示意义。但是,将其作为一百多年后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思想和组织建设的一般性原则,则是有违科学研究态度的。

怎样看待“周恩来关于允许宗教徒入党”的论述

“意义”作者为了证明“信徒可以入党”的合理性,特意两次引用周恩来在建国初期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如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但是“意义”作者在这里又有意无意忽略了1950年周恩来讲这段话的背景。1984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共同出版的《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对这篇文章作了比较准确、完整的注释:“建国初期,我们党从我国一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要求入党,而又一时不愿放弃宗教信仰的人,只要其他方面已够入党条件,便允许吸收入党。在入党以后,再从教育和革命实践中帮助他们逐步清除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随着我国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一九八二年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同时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但是,‘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强吸收。’”这一注释清楚表明,周恩来这段话是针对新中国建立初期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讲的,并不是全党通行的一般性政策。就全党的指导思想来说,周恩来在建国初期,就已经鲜明指出,“共产党里面的思想就只能是马列主义的思想。如果在共产党里面允许别种思想存在,共产党就不能成为国家的领导党,我们的国家就失掉前进的方向了”。

这个注释也表明,随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随着广大少数民族出身的党员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中央对他们世界观的要求同解放初期相比,不是同非少数民族出身的党员差距扩大,而是更趋一致。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申,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这里根本没有对党员世界观的要求作民族性的区分。同时,考虑到一些少数民族中信教群众占大多数的特殊情况,允许党员干部在不违背原则立场的情况下,尊重和随顺一些带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成为风俗习惯的活动。目前我们党的党员已发展到八千多万,其中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党员不同程度受到宗教的影响,在世界观问题上发生动摇。党的方针是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唯心主义宗教观念的束缚,对经帮助教育后仍然没有改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而不是对其中一部分人可以降低标准,迁就他们的错误。如果我们今天还简单套用60多年前对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入党放宽世界观要求的做法,甚至把这一做法当作一般政策运用于全党,更像是一场倒退。

允许信徒入党才是“三个自信”吗

“意义”作者批评不赞成“宗教人士入党”的人“太轻看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把我们党想得太脆弱了,在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展示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组织自信”。言下之意,谁对“信徒入党”持异议,谁就是“三个不自信”。这个观点显然过于武断了。

回顾党的历史,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现代化国家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一切成就,毫无例外建立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并改造世界的基础上。党始终坚持对党员进行无神论教育,并实行党员不能信教的原则。在抗日战争最艰苦阶段,毛泽东公开申明“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主义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正是由于毫不动摇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使我们的党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起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目标的党和国家的组织保障。难道时至今日,我们反而需要放弃或削弱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地位,通过引入唯心主义、有神论来证明和巩固党的“三个自信”吗?与其说这是“自信”,不如说更像是“不自信”。

至于说实行“信徒可以入党”,“实质上会积极促进我国宗教界的爱党爱国情怀,不至于使其爱心和向心变成‘苦恋’,防止其希望变成失望”,同样是不成立的。长期以来,我们党促进宗教界的爱党爱国情怀的提升,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是靠党的政治纲领和各项工作方针正确,靠党卓有成效地领导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奋斗,靠党真心实意地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而不是靠混淆两种世界观的界限、放弃科学世界观的基础地位以迎合、取悦宗教。广大宗教界人士希望于执政党的是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把国家搞好,并不是希望共产党里多一些同他们一样的宗教信徒。如果党的世界观统一性被瓦解,不仅真有可能出现“宗教团体异化、失控或被敌对势力掌控的严重后果”,更严重的是可能产生党被逐渐宗教化的危险。这才是我们党和爱国宗教界需要共同警惕与防范的。

(作者朱维群是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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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朱维群

2016-06-23 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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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维群:为什么“宗教信徒入党”行不通

不久前,《世界宗教研究》杂志2016年第一期以首篇位置刊登题为“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长篇文章。文中一方面表示认同“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另一方面又倡言“宗教信徒可以入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近1个月后,《新华文摘》又摘发了这篇文章。由于“意义”的作者是著名宗教学学者,又在宗教研究领域负有重要领导职责,所以文章一出就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也受到一些学者的尖锐批评。6月3日后,“意义”作者作出连续激烈的反批评,继续坚持“信徒可以入党”问题应允许研讨,同时谴责批评他的人是“肆意把学术问题变为政治问题”。

“信徒可以入党”同“党员不能信教”能并行不悖吗

将“信徒可以入党”和“党员不能信教”二者同时施行于中国共产党,在逻辑上是无法说通的,在工作上是无法操作的。因为在吸收宗教信徒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问题就变成了党内允许宗教信徒合法存在,变成了党员可以信教,“党员不能信教”原则已遭否定。如果一定要说,“信徒可以入党”同“党员可以信教”二者有所区别,那么也仅仅在于具体的人是先入教还是先入党。作为政策,二者的结果完全一样,那就是宗教合法进入党内,唯心主义世界观、有神论在党内合法存在,由此必然导致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哲学基础的地位丧失,党在组织上高度集中统一的优势动摇,党的宗教工作从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的工作,至少一部分变成有神论者之间的事情。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由于治党不严,一些党员转向宗教寻求精神慰藉和支撑,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以上消极现象已经不同程度发生,极大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一次严肃批评“党员可以信教”的错误观点,郑重明确指出,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这就是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并特别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教是政治纪律。毫无疑问,这里的“绝不能”既是针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也是针对宗教信徒入党的,因为后者“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这一点上,同前者没有任何区别。党的这一纪律,不可能只对一部分党员有效,而对另一部分党员无效。

笔者欢迎“意义”作者出于“因为这关涉党的政治纪律,涉及到从严治党这一政治方面的思考”,表示赞成“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原则。问题在于,难道将“党员可以信教”换一种说法,变成“信徒可以入党”,就不涉及政治纪律,不涉及从严治党,而成为可以讨论的“学术问题”吗?

怎样看待“党章和党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信徒不能入党’”

“意义”作者在反批评中强调,“党章和党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信徒不能入党’。因此,这一说法并没有违背党的纪律”。的确,党章没有明确写着“信徒不能入党”。但是党章同样也没有写着“党员不能信教”,那么“意义”作者是否打算据此再发起一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研讨”呢?党章作为全党理论、思想和行动的最高章程,不可能事无大小,一一点到。党的组织和党员践行党章,在很多情况下要靠对党章精神的正确理解和同实际工作的紧密结合。就“信徒能不能入党”问题来说,党章的态度已经包含在更高层面的表述之中。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众所周知,这一行动指南无论在哪个发展阶段上,其世界观基础都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无神论又是这一世界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党章同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众所周知,“共产主义觉悟”同宗教信仰分属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世界观阵营,二者无法兼容。坚持党的行动指南,坚持对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的要求,其中就包含了“党员不能信教”,当然也包含了“信徒不能入党”。无论是“党员可以信教”还是“信徒可以入党”,其结果都是把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引入党内,允许党内有背离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党员,允许党内形成不同神灵崇拜的群体(在当前中国至少有5个之多),因此也都是同党章精神相违背的。

至于“党的文件”,更早的不说,自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以来,中央文件已多次重申同样原则。大概是因为数十年来还没有人提出过“信徒可以入党”的政策建议,所以党的文件自然也没有就此作出专门回应的必要。但是,相关政策已经在“党员不能信教”原则中得到清楚的表明。党的文件从来也没有在政策上给“信徒可以入党”留下可以商量的空间。

怎样看待“列宁关于信徒和司祭可以入党”的观点

的确,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所著《社会主义和宗教》(1905年)等文中讲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列宁提出这一观点是同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同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党所处具体环境联系在一起的。全面地看,列宁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从世界观角度对宗教持批判的态度,强调“我们的党是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觉悟的先进战士的联盟。这样的联盟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对信仰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表现置之不理”。第二,从实现工人阶级主要任务,避免分散真正革命斗争的、经济斗争的和政治斗争的力量的角度,提出不把无神论写入党纲,可以有条件地吸收基督教徒入党,“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第三,从坚持党的性质和统一性的角度,要求对加入党的宗教徒和司祭进行严格教育和管理,不允许在党内扩大宗教影响,指出“如果这位司祭加入社会民主党之后,竟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以此作为他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工作,那么党当然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我们当然反对任何侮辱他们宗教信念的行为,但是我们吸收他们是要用我们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们,而不是要他们来积极反对党纲。”

在列宁那里,“信徒可以入党”并不是工人阶级政党的一般的普遍适用性原则,而是在当时俄国具体条件下的一项特殊措施,同时还附加了很多严格的条件。列宁当时就指出,在司祭能不能入党问题上,由于西欧特殊的历史条件,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回答与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回答也可以不一致,“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脱离当时俄国社会民主党所处的具体环境,置列宁关于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进行斗争的大量言论于不顾,将其丰富的思想简单归纳为“信徒可以入党”,不仅无助人们正确了解列宁的观点,而且可能造成列宁在自相矛盾的印象。列宁这一观点所体现出的将政治上的坚定性与策略上的灵活性紧密结合的思考方式,对于我们做好今天的宗教工作仍然具有启示意义。但是,将其作为一百多年后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思想和组织建设的一般性原则,则是有违科学研究态度的。

怎样看待“周恩来关于允许宗教徒入党”的论述

“意义”作者为了证明“信徒可以入党”的合理性,特意两次引用周恩来在建国初期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如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但是“意义”作者在这里又有意无意忽略了1950年周恩来讲这段话的背景。1984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共同出版的《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对这篇文章作了比较准确、完整的注释:“建国初期,我们党从我国一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要求入党,而又一时不愿放弃宗教信仰的人,只要其他方面已够入党条件,便允许吸收入党。在入党以后,再从教育和革命实践中帮助他们逐步清除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随着我国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一九八二年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同时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但是,‘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强吸收。’”这一注释清楚表明,周恩来这段话是针对新中国建立初期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讲的,并不是全党通行的一般性政策。就全党的指导思想来说,周恩来在建国初期,就已经鲜明指出,“共产党里面的思想就只能是马列主义的思想。如果在共产党里面允许别种思想存在,共产党就不能成为国家的领导党,我们的国家就失掉前进的方向了”。

这个注释也表明,随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随着广大少数民族出身的党员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中央对他们世界观的要求同解放初期相比,不是同非少数民族出身的党员差距扩大,而是更趋一致。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申,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这里根本没有对党员世界观的要求作民族性的区分。同时,考虑到一些少数民族中信教群众占大多数的特殊情况,允许党员干部在不违背原则立场的情况下,尊重和随顺一些带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成为风俗习惯的活动。目前我们党的党员已发展到八千多万,其中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党员不同程度受到宗教的影响,在世界观问题上发生动摇。党的方针是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唯心主义宗教观念的束缚,对经帮助教育后仍然没有改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而不是对其中一部分人可以降低标准,迁就他们的错误。如果我们今天还简单套用60多年前对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入党放宽世界观要求的做法,甚至把这一做法当作一般政策运用于全党,更像是一场倒退。

允许信徒入党才是“三个自信”吗

“意义”作者批评不赞成“宗教人士入党”的人“太轻看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把我们党想得太脆弱了,在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展示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组织自信”。言下之意,谁对“信徒入党”持异议,谁就是“三个不自信”。这个观点显然过于武断了。

回顾党的历史,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现代化国家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一切成就,毫无例外建立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并改造世界的基础上。党始终坚持对党员进行无神论教育,并实行党员不能信教的原则。在抗日战争最艰苦阶段,毛泽东公开申明“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主义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正是由于毫不动摇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使我们的党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起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目标的党和国家的组织保障。难道时至今日,我们反而需要放弃或削弱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地位,通过引入唯心主义、有神论来证明和巩固党的“三个自信”吗?与其说这是“自信”,不如说更像是“不自信”。

至于说实行“信徒可以入党”,“实质上会积极促进我国宗教界的爱党爱国情怀,不至于使其爱心和向心变成‘苦恋’,防止其希望变成失望”,同样是不成立的。长期以来,我们党促进宗教界的爱党爱国情怀的提升,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是靠党的政治纲领和各项工作方针正确,靠党卓有成效地领导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奋斗,靠党真心实意地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而不是靠混淆两种世界观的界限、放弃科学世界观的基础地位以迎合、取悦宗教。广大宗教界人士希望于执政党的是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把国家搞好,并不是希望共产党里多一些同他们一样的宗教信徒。如果党的世界观统一性被瓦解,不仅真有可能出现“宗教团体异化、失控或被敌对势力掌控的严重后果”,更严重的是可能产生党被逐渐宗教化的危险。这才是我们党和爱国宗教界需要共同警惕与防范的。

(作者朱维群是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