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铸:关于我国宗教的特点和中国化的问题

中国民族报 黄铸

2016-07-13 11:00:18

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中国宗教的客观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首先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中国宗教的客观特点。

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提出,中国宗教的特点是五性,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宗教的群众性。任何宗教都有广大的信教群众,我国十多个民族还几乎是全民信教。所以,宗教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深刻和巨大的影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善于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正确的道路,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消减消极作用,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和进步。

宗教的民族性。我国藏族和傣族基本上全民信仰佛教,并曾经实行政教合一。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克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其门宦制度也是政教合一。傈僳族大部分人信仰基督教。其他少数民族也有不少人信仰不同的宗教。这种情况使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一个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有重大的影响,成为民族问题的重要一部分。

宗教的国际性。我国的宗教除土生土长的道教外,都是世界性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在世界上不少国家有很多教徒,甚至被定为国教。这使我国宗教状况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切,也使一些不怀好意的国家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在1983年美国国务院召开的“共产党国家民主化”会议上说:“从宗教信仰到政治活动,只有一小步距离。”形象地道出了利用宗教信仰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渗透的图谋。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多次发表宗教信仰自由白皮书。

宗教的复杂性。宗教是由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教义(经典)、宗教道德、宗教教规、宗教组织、宗教寺庙教堂、宗教礼拜之类的活动和实体组成的复杂的系统。其中,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包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都是公民的自由,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受国家干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但宗教问题决不止于宗教信仰问题,还包括宗教组织、寺庙教堂等实体和各种宗教活动,对广大信教群众和社会政治起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我国,形成了两种宗教力量:一种是爱国的宗教力量,包括爱国宗教人士、宗教组织和教徒,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这是主导的力量。同时,还存在敌对的宗教力量,进行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反对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分裂祖国、威害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安全的罪恶活动。事实证明,宗教问题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决不是单纯的个人私事。国家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侵害。

宗教的长期性。宗教的存在将是长期的。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可能消亡。周恩来总理曾经指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时期,宗教还可能有某种残余。

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历程

我国宗教除了道教是的土生土长的以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是从国外传入的。佛教从东汉明帝十年(公元67年)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中叶传入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在鸦片战争后陆续传入中国。“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本土化道路。”(《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我国各种宗教,特别是外来的宗教,早就自发开始了中国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更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走上自觉的中国化道路。

新中国宗教中国化的历程,是从1950年开始的。

1950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同宗教界人士座谈时,提出了宗教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任务。他指出,宗教界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就应该在民主与爱国的立场上健全自己,使宗教活动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一个宗教团体对新社会有无益处,要以爱国与民主两个条件来鉴别。宗教界要开展一个民族自觉运动,通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清除并且断绝同他们的旧关系。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与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中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和力量,依照“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精神,提高民族自觉。在周总理的号召和推动下,基督教人士开展了“三自”革新运动,使信教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帝国主义在中国造成的罪恶,认识到过去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的事实,肃清基督教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警惕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培养反动力量的阴谋,培养教徒的爱国精神和自尊自信心理。接着,中国天主教人士也开展了自主革新的爱国运动。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宗教中国化运动,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使基督教和天主教基本划清了同帝国主义的界限。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到1994年中央统战部邀请五大宗教的领导人在三亚讨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时,丁光训主教在会上指出,基督教迄今讲道的内容基本上还没有跳出过去帝国主义传教士在中国留下的那些东西,主要是强调信教与不信教的对立,把信教和不信教的差异绝对化,这不利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这实际上是提出了继续和深入中国化的问题。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面临适应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国化问题。这些宗教是同封建主义有联系的,在藏传佛教中甚至存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伊斯兰教中门宦制度也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压迫制度。它们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进行宗教制度改革,清除其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1958年,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回族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改革的文件和藏传佛教宗教制度改革的文件,经中共中央批准施行,展开了这两个宗教宗教制度的改革。1959年,西藏进行平叛改革,彻底废除了藏传佛教中的封建农奴制度。经过改革,在这两个宗教中清除了封建主义影响,使回族和藏族人民彻底从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也对这两个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起了决定性作用。

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就为宗教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982年,李维汉提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0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200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他还指出:“近年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我国基督教开展了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民主办教以及伊斯兰教‘解’经工作等等,这些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宗教自身,都有重要意义。”这就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中国化,指明了广阔的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的方向”,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化。这就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可以说,这是更高历史阶段上的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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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铸:关于我国宗教的特点和中国化的问题

中国民族报 黄铸

2016-07-13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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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铸:关于我国宗教的特点和中国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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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中国宗教的客观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首先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中国宗教的客观特点。

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提出,中国宗教的特点是五性,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宗教的群众性。任何宗教都有广大的信教群众,我国十多个民族还几乎是全民信教。所以,宗教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深刻和巨大的影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善于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正确的道路,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消减消极作用,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和进步。

宗教的民族性。我国藏族和傣族基本上全民信仰佛教,并曾经实行政教合一。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克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其门宦制度也是政教合一。傈僳族大部分人信仰基督教。其他少数民族也有不少人信仰不同的宗教。这种情况使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一个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有重大的影响,成为民族问题的重要一部分。

宗教的国际性。我国的宗教除土生土长的道教外,都是世界性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在世界上不少国家有很多教徒,甚至被定为国教。这使我国宗教状况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切,也使一些不怀好意的国家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在1983年美国国务院召开的“共产党国家民主化”会议上说:“从宗教信仰到政治活动,只有一小步距离。”形象地道出了利用宗教信仰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渗透的图谋。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多次发表宗教信仰自由白皮书。

宗教的复杂性。宗教是由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教义(经典)、宗教道德、宗教教规、宗教组织、宗教寺庙教堂、宗教礼拜之类的活动和实体组成的复杂的系统。其中,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包括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都是公民的自由,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受国家干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但宗教问题决不止于宗教信仰问题,还包括宗教组织、寺庙教堂等实体和各种宗教活动,对广大信教群众和社会政治起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在我国,形成了两种宗教力量:一种是爱国的宗教力量,包括爱国宗教人士、宗教组织和教徒,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这是主导的力量。同时,还存在敌对的宗教力量,进行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反对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分裂祖国、威害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安全的罪恶活动。事实证明,宗教问题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决不是单纯的个人私事。国家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侵害。

宗教的长期性。宗教的存在将是长期的。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可能消亡。周恩来总理曾经指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时期,宗教还可能有某种残余。

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历程

我国宗教除了道教是的土生土长的以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是从国外传入的。佛教从东汉明帝十年(公元67年)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中叶传入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在鸦片战争后陆续传入中国。“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本土化道路。”(《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我国各种宗教,特别是外来的宗教,早就自发开始了中国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更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走上自觉的中国化道路。

新中国宗教中国化的历程,是从1950年开始的。

1950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同宗教界人士座谈时,提出了宗教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任务。他指出,宗教界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就应该在民主与爱国的立场上健全自己,使宗教活动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一个宗教团体对新社会有无益处,要以爱国与民主两个条件来鉴别。宗教界要开展一个民族自觉运动,通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清除并且断绝同他们的旧关系。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与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中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和力量,依照“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精神,提高民族自觉。在周总理的号召和推动下,基督教人士开展了“三自”革新运动,使信教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帝国主义在中国造成的罪恶,认识到过去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的事实,肃清基督教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警惕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培养反动力量的阴谋,培养教徒的爱国精神和自尊自信心理。接着,中国天主教人士也开展了自主革新的爱国运动。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宗教中国化运动,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使基督教和天主教基本划清了同帝国主义的界限。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到1994年中央统战部邀请五大宗教的领导人在三亚讨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时,丁光训主教在会上指出,基督教迄今讲道的内容基本上还没有跳出过去帝国主义传教士在中国留下的那些东西,主要是强调信教与不信教的对立,把信教和不信教的差异绝对化,这不利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这实际上是提出了继续和深入中国化的问题。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面临适应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国化问题。这些宗教是同封建主义有联系的,在藏传佛教中甚至存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伊斯兰教中门宦制度也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压迫制度。它们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进行宗教制度改革,清除其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1958年,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回族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改革的文件和藏传佛教宗教制度改革的文件,经中共中央批准施行,展开了这两个宗教宗教制度的改革。1959年,西藏进行平叛改革,彻底废除了藏传佛教中的封建农奴制度。经过改革,在这两个宗教中清除了封建主义影响,使回族和藏族人民彻底从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也对这两个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起了决定性作用。

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就为宗教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982年,李维汉提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0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200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他还指出:“近年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我国基督教开展了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民主办教以及伊斯兰教‘解’经工作等等,这些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宗教自身,都有重要意义。”这就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中国化,指明了广阔的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的方向”,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化。这就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可以说,这是更高历史阶段上的中国化。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