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践行中国化方向是中国宗教的历史抉择

中国民族报 纳光舜 夏风艳

2016-07-19 11:22:00

当今中国宗教正朝中国化方向继续努力,今后仍将沿着这条正确路线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个重要讲话,为中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具体任务。

考察中国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初传中土,均雄心勃勃,都希望大力推行本宗教,以自己的宗教“化”中国。但在与强大的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相遇后,不得不改变策略。譬如,佛教初传中国,正值汉朝统治者大力提倡道家黄老之学,佛教为站稳脚跟,不得不借助儒家和道教的一些理论来粉饰自己。在宣讲教义和译经时,大量借用儒学名词(如,以“三畏”拟“三皈”、以“五常”喻“五戒”等),并吸收儒家的心性、中庸等学说,以此迎合朝廷和士大夫的需要,稳固自身的地位。明末意大利天主教传教士罗明坚到广东肇庆后,探询到想拥有“一间小屋”立足,先要“换上中国衣服,变成中国皇帝的子民”,于是上书肇庆总督陈瑞,表明自己愿意“改著僧众服装”,同时薙须剃发,披上袈裟。罗明坚与意大利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到肇庆时,均着僧装,连居住房屋也取名“仙花寺”。为了迎合儒士的心理,不久又改穿儒服。在中国传播较广的基督教内地会,在初传时非常注重适应中国文化背景和社会习俗,要求传教士穿中国的布袍、布衫,剃头薙发,吃与中国下层人民一样的食物,讲当地的语言或北京官话。基督教循道公会初传云贵川边地区,采取利用集市敲锣讲道、出售传教小册子等方式,难以融入社会,收效甚微,15年间只有30名信徒。转入贵州石门坎一带乡村传教后,牧师柏格理身着苗族的粗布衣服,足穿草鞋,学习苗语,走乡串寨,与苗族群众同吃同住。这些融入地方文化的传教方式,取得立竿见影之效,11年间,信徒迅速发展到1万多人,是此前15年的数百倍。这些历史事实说明:传教者往往怀着以自己的宗教“化中国”的初衷进入中国,但最终却选择了“中国化”的道路——这是历史的抉择,是宗教发展规律的自然演进,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中国宗教传播中一直存在着“化中国”与“中国化”的矛盾,这对矛盾过去有、当今有、今后依旧会有。历史轨迹已经显明,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今中国宗教正朝中国化方向继续努力,今后仍将沿着这条正确路线前进。

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这就是要求在政治上对宗教界进行积极引导。而且要“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具有先进性与广泛性,体现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界民众的共识,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旗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价值标准,也引领着中国宗教价值观的未来发展方向。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中国宗教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教育下,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必须解决好政治服膺、社会适应、文化融合3个问题。

首先是“政治服膺”。即宗教界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服膺”是中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处理好的根本性问题。宗教具有社会性,一方面,宗教信仰与组织体系伴随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其发展进程必然会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宗教会影响人类社会文化生活、政治、经济和道德伦理规范等领域,对其产生反作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得好,宗教有利于和谐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处理不好,宗教的消极作用必然凸显,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产生破坏作用。这就要求宗教界必须牢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牢守宗教不得干预政治、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以及不得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底线。只有解决好“政治服膺”问题,中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才能拥有一盏灿烂的指路明灯。

其次是“社会适应”。宗教要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这种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是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作贡献。“社会适应”首先是在思想上适应,譬如历史上中国佛教提倡的“人间佛教”思想,伊斯兰教的“以儒诠经”,基督教的“自立运动”和“本色化运动”,均为宗教在“社会适应”方面的有益尝试。近年来,中国基督教界倡导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推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等,则是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在思想上适应社会的新探索。其次是组织方面适应,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宗教团体在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第三是制度方面适应,对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要教育信教群众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促进宗教内部和谐,宗教之间和谐,宗教与社会和谐。

第三是“文化融合”,就是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例如,宗教中“天道无亲,唯善是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善恶观,有利于倡导扬善抑恶、扶危济困的精神,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协调人际关系;“爱人如己”、“恕己及人”的仁爱观,对增进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社会稳定有着积极作用;“仁爱、快乐、和平、忍耐、恩慈、善良、信实”、“自利利他”的精神,有利于加强个人的修养,做有益社会的人;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明码标价、秤平斗足的商业道德,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政治服膺”、“社会适应”、“文化融合”三者关系上,“政治服膺”是根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社会适应”、“文化融合”都只能做点文字演绎、表面文章。“社会适应”对于宗教和社会双方都有个认识、协调的过程。社会在发展,新的社会理念、生活方式在不断发展变化,宗教也在发展。虽然宗教的根本信仰、教义教规总体上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但宗教也会随着社会发展对教规教义的某些内容作出适应社会的新阐释。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可能制造歪理邪说,干扰宗教的正常发展。社会要根据宗教的发展提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新举措,宗教也要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文化融合”是一个更漫长的过程。一方面是社会团体、民众通过对宗教的逐步认识、了解,进而包容,使宗教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以从事本宗教的正常活动。同时,宗教也要了解所处社会的传统文化、民风民俗,以便避免在从事宗教活动时与社会的文化、习俗发生冲突。与“政治服膺”不同,“文化融合”一般不带有强制性,其过程是社会与宗教双方相互了解、交流对话、协调融汇,更多的是理解、包容甚至是互让、妥协。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中国各宗教都要为之而努力的,其中包括产生于中国本土的道教,以及在历史上已较好实现中国化的佛教和伊斯兰教。这是由于社会和宗教都在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在新阶段会有新的目标任务。同时,新的社会思潮以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极端思想侵害的情况,都会影响中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行动。各宗教都需要在“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总原则下,不断调整自己,以此达成终极目标。

历史上,中国各宗教在适应中国社会、探索趋近中国化目标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实现了与社会的融合共处。新中国成立以来,天主教、基督教通过反帝爱国运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通过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提出和成功实践,使各宗教在中国化水平上实现了迅猛跃升。这些都为今后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必将获得宗教自身发展的新动能,使中国宗教展示新面貌、树立新形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更好地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原标题:中国化方向是中国宗教的历史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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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报 纳光舜 夏风艳

2016-07-1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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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宗教正朝中国化方向继续努力,今后仍将沿着这条正确路线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个重要讲话,为中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具体任务。

考察中国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初传中土,均雄心勃勃,都希望大力推行本宗教,以自己的宗教“化”中国。但在与强大的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相遇后,不得不改变策略。譬如,佛教初传中国,正值汉朝统治者大力提倡道家黄老之学,佛教为站稳脚跟,不得不借助儒家和道教的一些理论来粉饰自己。在宣讲教义和译经时,大量借用儒学名词(如,以“三畏”拟“三皈”、以“五常”喻“五戒”等),并吸收儒家的心性、中庸等学说,以此迎合朝廷和士大夫的需要,稳固自身的地位。明末意大利天主教传教士罗明坚到广东肇庆后,探询到想拥有“一间小屋”立足,先要“换上中国衣服,变成中国皇帝的子民”,于是上书肇庆总督陈瑞,表明自己愿意“改著僧众服装”,同时薙须剃发,披上袈裟。罗明坚与意大利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到肇庆时,均着僧装,连居住房屋也取名“仙花寺”。为了迎合儒士的心理,不久又改穿儒服。在中国传播较广的基督教内地会,在初传时非常注重适应中国文化背景和社会习俗,要求传教士穿中国的布袍、布衫,剃头薙发,吃与中国下层人民一样的食物,讲当地的语言或北京官话。基督教循道公会初传云贵川边地区,采取利用集市敲锣讲道、出售传教小册子等方式,难以融入社会,收效甚微,15年间只有30名信徒。转入贵州石门坎一带乡村传教后,牧师柏格理身着苗族的粗布衣服,足穿草鞋,学习苗语,走乡串寨,与苗族群众同吃同住。这些融入地方文化的传教方式,取得立竿见影之效,11年间,信徒迅速发展到1万多人,是此前15年的数百倍。这些历史事实说明:传教者往往怀着以自己的宗教“化中国”的初衷进入中国,但最终却选择了“中国化”的道路——这是历史的抉择,是宗教发展规律的自然演进,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中国宗教传播中一直存在着“化中国”与“中国化”的矛盾,这对矛盾过去有、当今有、今后依旧会有。历史轨迹已经显明,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今中国宗教正朝中国化方向继续努力,今后仍将沿着这条正确路线前进。

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这就是要求在政治上对宗教界进行积极引导。而且要“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具有先进性与广泛性,体现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界民众的共识,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旗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价值标准,也引领着中国宗教价值观的未来发展方向。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中国宗教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教育下,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必须解决好政治服膺、社会适应、文化融合3个问题。

首先是“政治服膺”。即宗教界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服膺”是中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处理好的根本性问题。宗教具有社会性,一方面,宗教信仰与组织体系伴随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其发展进程必然会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宗教会影响人类社会文化生活、政治、经济和道德伦理规范等领域,对其产生反作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得好,宗教有利于和谐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处理不好,宗教的消极作用必然凸显,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产生破坏作用。这就要求宗教界必须牢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牢守宗教不得干预政治、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以及不得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底线。只有解决好“政治服膺”问题,中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才能拥有一盏灿烂的指路明灯。

其次是“社会适应”。宗教要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这种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是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作贡献。“社会适应”首先是在思想上适应,譬如历史上中国佛教提倡的“人间佛教”思想,伊斯兰教的“以儒诠经”,基督教的“自立运动”和“本色化运动”,均为宗教在“社会适应”方面的有益尝试。近年来,中国基督教界倡导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推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等,则是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在思想上适应社会的新探索。其次是组织方面适应,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宗教团体在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第三是制度方面适应,对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要教育信教群众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促进宗教内部和谐,宗教之间和谐,宗教与社会和谐。

第三是“文化融合”,就是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例如,宗教中“天道无亲,唯善是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善恶观,有利于倡导扬善抑恶、扶危济困的精神,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协调人际关系;“爱人如己”、“恕己及人”的仁爱观,对增进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社会稳定有着积极作用;“仁爱、快乐、和平、忍耐、恩慈、善良、信实”、“自利利他”的精神,有利于加强个人的修养,做有益社会的人;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明码标价、秤平斗足的商业道德,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政治服膺”、“社会适应”、“文化融合”三者关系上,“政治服膺”是根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社会适应”、“文化融合”都只能做点文字演绎、表面文章。“社会适应”对于宗教和社会双方都有个认识、协调的过程。社会在发展,新的社会理念、生活方式在不断发展变化,宗教也在发展。虽然宗教的根本信仰、教义教规总体上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但宗教也会随着社会发展对教规教义的某些内容作出适应社会的新阐释。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可能制造歪理邪说,干扰宗教的正常发展。社会要根据宗教的发展提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新举措,宗教也要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文化融合”是一个更漫长的过程。一方面是社会团体、民众通过对宗教的逐步认识、了解,进而包容,使宗教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以从事本宗教的正常活动。同时,宗教也要了解所处社会的传统文化、民风民俗,以便避免在从事宗教活动时与社会的文化、习俗发生冲突。与“政治服膺”不同,“文化融合”一般不带有强制性,其过程是社会与宗教双方相互了解、交流对话、协调融汇,更多的是理解、包容甚至是互让、妥协。

坚持中国化方向,是中国各宗教都要为之而努力的,其中包括产生于中国本土的道教,以及在历史上已较好实现中国化的佛教和伊斯兰教。这是由于社会和宗教都在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在新阶段会有新的目标任务。同时,新的社会思潮以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极端思想侵害的情况,都会影响中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行动。各宗教都需要在“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总原则下,不断调整自己,以此达成终极目标。

历史上,中国各宗教在适应中国社会、探索趋近中国化目标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实现了与社会的融合共处。新中国成立以来,天主教、基督教通过反帝爱国运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通过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提出和成功实践,使各宗教在中国化水平上实现了迅猛跃升。这些都为今后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必将获得宗教自身发展的新动能,使中国宗教展示新面貌、树立新形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更好地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原标题:中国化方向是中国宗教的历史抉择)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